[爆卦]刑事附帶民事上訴裁判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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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裁判費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鐵道警察被殺事件, 媒體都聚焦於刑事案件,或其父親死亡的事情, 不過其實有一件事情也非常重要, 就是家屬求償的事情... 當然這個案子加害人應該也是沒錢, 不過呢, 我想透過這個案子來說明 遇到刑事案件要怎麼處理民事求償問題... 像這個案子是108年7月3日發生的事情, 那要向加害人求償,原則...

  •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裁判費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05 20:05:58
    有 1,337 人按讚

    鐵道警察被殺事件,
    媒體都聚焦於刑事案件,或其父親死亡的事情,
    不過其實有一件事情也非常重要,
    就是家屬求償的事情...

    當然這個案子加害人應該也是沒錢,
    不過呢,
    我想透過這個案子來說明
    遇到刑事案件要怎麼處理民事求償問題...

    像這個案子是108年7月3日發生的事情,
    那要向加害人求償,原則上要在兩年內提起,
    不然時效過了,不管對方犯行多明確,都沒辦法處理的!

    請求項目,
    如果只是受傷,
    被害人可以請求
    醫藥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及精神賠償,
    如果是死亡,
    家屬可以請求
    醫藥費、看護費、撫養費、喪葬費用及精神賠償。

    不過問題來了,
    就是什麼時候要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一般遇到這種事情,
    律師都會建議等刑事案件起訴後,
    在一審或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附帶民事訴訟,
    這樣可以省裁判費...

    不過呢!
    有時候會遇到幾個問題,
    1.地檢署調查時間很久,拖了兩年才起訴,
    那你當然不能傻傻的等,因為時效還是一直在跑,
    當然要在兩年內提民事訴訟!

    2.地檢署起訴後,提了附帶民事訴訟,但一審判無罪,
    像鐵道警察這個案子就是如此,
    那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規定: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這個規定不會管刑事法院判無罪是因為什麼原因,
    只要是無罪判決,就表示民事請求不會成立,
    附帶民事訴訟就會被駁回,
    除非你聲請移轉到民事法院審理,並繳交裁判費,
    (這時候就不是附帶民事訴訟沒辦法省裁判費了)
    上面的動作只是讓時效不會拖過去,
    如果最後刑事法院判無罪,民事部分也是沒辦法請求的⋯⋯

    3.如果地檢署起訴後,你沒有在一審提附帶民事訴訟,
    偵查跟一審耗費了一年時間,判無罪,
    這個案子上二審還有的吵,還可能上三審,
    那你就要意識到,這個案子刑事部分不可能在兩年內結束,
    你應該要直接提民事訴訟比較保險!
    那也許會有人問,
    刑事上訴二審時,可不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呢?
    因為一審判無罪,所以不能在二審提附帶民事訴訟,
    你提的訴訟
    還是會被認定是單純民事訴訟,要繳交裁判費的!

    上面程序如果碰到加害人沒錢,
    那還是沒用!
    不過還有一個地方可以拿到錢!

    因犯罪導致「受重傷」、「死亡」或碰到「性侵案件」的被害人,
    還是可以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
    先向法務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這個法律定義的犯罪行為比較寬,
    即使加害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被判無罪,
    被害人或家屬還是可以申請被害補償金的!

    像鐵道警員李承翰的家屬依法可以請求幾個部分:
    (1)醫療費,上限是新臺幣40萬元
    (2)殯葬費,上限是新臺幣30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上限新臺幣100萬元。
    (4)精神撫慰金,上限40萬元

    不過要特別提醒,這個請求權也是2年,
    也就是家屬要在110年7月2日前提出申請!

    我相信這些資訊,是真正可以幫到家屬的,
    碰到這種悲劇,
    法律人能做的,就是提供意見,讓家屬權利不要受損!

    #鐵道警察
    #李承翰
    #附帶民事訴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裁判費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21 13:16:39
    有 21 人按讚

    🔥【小編愛說話_刑事法系列】
     

      
    先前詹律師與被告當事人開言詞辯論庭的刑事庭時,
    法官最後問告訴人要不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沒想到(OS:真的有X蛋)
    告訴人說他資料還沒準備好、之後才會再提,
    這時詹律師內心只想著「拜託法官不要再多說什麼了,他說之後再提就之後再提吧>"<」....
       
    好險最後告訴人因資料還沒準備好,
    仍然同意「第一審辯論後」再自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
    🎆🎆🎆🎆🎆🎆放鞭炮囉
       
        
    我們常常聽到「刑事附帶民事」此一名言,
    但為何這麼有名呢?有什麼優點呢?
    且重點是要在何時前「逼民」?
       
    🎯免繳裁判費
    所以當事人通常都會抬高損害賠償,因為在非刑事案件下所生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都需要繳納裁判費用。
       
    🎯檢察官會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所以被害人可以避免花費許多勞力、時間及舉證上的困難


    但是呢~程序有很多麻煩點和注意點
    #而今天要說的主要是詹律師放鞭炮的原因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但書規定
    「第一審辯論」終結後、 提起「第二審上訴」前
    🔥不得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然後告訴人就真的在
    「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第二審上訴」前
    #還是很傻眼
    在符合這個但書要件內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
    後續理所當然地就被法院判決駁回。
    #至今告訴人也未提起刑事第二審上訴

    🤣🤣
    🤣🤣

  •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裁判費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09 16:03:00
    有 377 人按讚

    【啃!這樣還不起訴?留言有反轉!】

    ▌故事是這樣的

    小編做為一個認真向上的好青年,在奮發向上趕報告的途中,滑到一則新聞。新聞是沒有什麼特別的,但是留言卻讓人讚嘆!
    -
    去年五月發生的板橋情殺分屍案,你還記得嗎?一名健身教練朱姓男子和黃姓女友發生爭吵後,竟狠心勒斃黃女後再分屍,並分裝成7袋,丟棄在板橋區住宅社區花圃,自己則跑到新莊區的舊衛生所外上吊自殺,雖朱男涉犯殺人等罪嫌,但因他已經死亡,新北地檢署今依法將朱男不起訴。

    ▌回應網友留言,不起訴能 #刑附民 嗎?

    先來看看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 怎麼規定:「若被告死亡,應為不起訴處分。」簡單來說,我們已經不可能處罰或矯正到這個人,起訴也會浪費國家資源,但不代表他就沒有做錯事。

    刑事追訴所繳納的罰金是給國家的,所以當事人如果要請求賠償,要提起民事訴訟程序。不過大家都知道,當你決定開啟一個民事程序的時候是要繳納裁判費的,但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則不用繳裁判費,這也就是提出這個問題的實益。但誰可以提起刑附民?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說:「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也就是說,在這個案子裡,因為黃女已死亡,所以要提起刑附民的主角就只能是黃女的家人。

    再看看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法條有明文能提起的刑附民的時點是要在起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既然被告死亡而不起訴,那本案就沒有一個可以依附的東西,自然就不能刑附民。

    不過這不代表他就沒有辦法請求損害賠償,只是可能就會比較辛苦,要先繳點裁判費啦!

    ▌啾都媽得苦搭賽噫!新聞標題要這麼想入非非?

    新聞標題的目的,除了吸引讀者目光,主要其實是為了簡明扼要的道出重點,讓民眾在閱讀這篇新聞前可以先抓住重點,或是在快速掃閱的同時只看標題也可以理解本篇的重點。但從這裡的標題可以看得出來,即使這不是個「假」新聞,畢竟朱男真的沒有被起訴,但這樣的新聞標題確實容易造成不甚理解的人在還沒點進內文前誤會,然後破壞對司法(已經不高)的信賴感。
    -
    故事的標題可以有反轉,可以聳動,可以為了吸引讀者的目光不擇手段,可是新聞標題不應該唯一朝向點閱率。當然小編相信,現在一定也有很多記者是盡忠職守的在做報導,而只有這些清流匯集起來,才會能使新聞穩當起來。大給共,丟母丟!
    -
    不過神奇的是,是不是大家都有看《我們與惡的距離》!留言認為標題有問題的比例居然不少!作為一個愛滑網友留言的人,小編甚感欣慰!甚感欣慰!最後,希望大家都去看《我們與惡的距離》,不得不推呀!

    ▌來看看站內有什麼有趣的文章吧!

    📍楊貴智|EP11:和解了,你還以刑逼民,壞壞
    https://buff.ly/2D28GAe

    📍雅豊斯|《我們與惡的距離》:台劇律師配戴日本律師徽章?
    https://buff.ly/2ODhdhT

    附上部分留言截圖的新聞連結🔗:
    https://buff.ly/2Knot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