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調解庭注意事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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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調解庭注意事項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醫師。娘(隔壁張太、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旅醫小學堂-海外醫療援助篇] 旅行/居海外的時候,最怕自己或是孩子的健康有什麼三長兩短了。除了就醫方便性以外,語言溝通上也往往是最大的障礙。這幾天又有人來問太醫能不能幫忙一位台灣媽媽,她孩子在日本生病,因為太嚴重住院,無法坐飛機回來台灣。不過因為不了解那位孩子生病的詳情,所以太醫又跑來...

  • 刑事調解庭注意事項 在 醫師。娘(隔壁張太、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1-02 11:06:07
    有 201 人按讚


    [旅醫小學堂-海外醫療援助篇]
    旅行/居海外的時候,最怕自己或是孩子的健康有什麼三長兩短了。除了就醫方便性以外,語言溝通上也往往是最大的障礙。這幾天又有人來問太醫能不能幫忙一位台灣媽媽,她孩子在日本生病,因為太嚴重住院,無法坐飛機回來台灣。不過因為不了解那位孩子生病的詳情,所以太醫又跑來問我[海外緊急就醫]的時候該怎麼辦?

    🇹🇼官方資源:「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 :
    https://www.boca.gov.tw/cp-87-2121-7a5da-1.html

    🇨🇳若是在大陸地區遭遇急難事件請撥打海基會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
    (02)2533-9995

    🉑可以提供的協助:
    1. 連絡親友
    2. 暫時代墊臨時小額借款
    3. 協助代購返國之機票或車票
    4. 探視慰問被捕、拘禁或繫獄國人。必要時並得應請代薦律師或翻譯人員。
    5. 辦理文件之公證、認證
    6. 協尋失聯之親友
    7.協助旅外國人辦理向駐在國政府當局之依法聯絡交涉事項
    8.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注意!並不提供以下服務:

    駐外機構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提供下列協助:
    • 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 干涉外國司法。
    • 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 擔任民、刑事事件之保證人。
    • 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但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不在此限。
    • 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及保釋金等款項。
    • 提供無關急難協助之翻譯、轉信、電話、電傳及電報等服務。
    • 介入或調解民事、商業糾紛。

    🆘民間資源:
    國人出國通常都會保旅遊險,保險公司會有相對應的海外緊急救援公司,所以在出發前務必再三確認緊急情況時的聯絡方式。另外,絕大部分的保險公司都將海外醫療業務委託給全球最大的緊急救援公司"國際SOS" www.internationalsos.com.tw/main/index.aspx?flag=1
    處理。平常大家講的"SOS專機"就是指他們家的國際救援醫療專機。不過因為費用相當....所費不貲,因此每次講到海外旅遊險我一定會再三的耳提面命: 保險內容絕對、絕對要包含如果需要使用SOS專機的費用!! 雖然使用到的機率很低。可是一用到動輒數十萬百萬起跳。這題考試會考!! 請畫紅線+螢光筆默念三次!!

    🏥「海外旅遊保險一定要包含使用SOS醫療專機的費用給付」
    🏥「海外旅遊保險一定要包含使用SOS醫療專機的費用給付」
    🏥「海外旅遊保險一定要包含使用SOS醫療專機的費用給付」

    提供的服務包含: 旅外國人跨國醫療保障與救援。醫療支援包括安排就醫、院費及保證金代墊、緊急從他處轉送藥品、緊急醫療轉送、遺族海外善後及遺體運送等等。

    國際SOS24小時緊急援助中心: http://www.internationalsos.com.tw/main/res.aspx…

    一般的民航公司,基於安全以及醫療責任考量,如果判斷乘客健康狀況不適合登機,例如生命徵象不穩、意識不清、病情不穩定、懷孕週數過大有生產的可能等等的情況,有權拒絕旅客登機。這也是給予旅客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保障,畢竟飛機上就算配置十個太醫,沒有足夠的醫療器材藥材也難為無米之炊。這種情況如果必須緊急轉送,就真的需要SOS專機才行。SOS專機除了配置專業的醫護人員以外,飛機本身也配有相對應的醫療器材。最有名的就是某名模墜馬氣胸,就是搭乘SOS專機回台。

    💲💲💲全民健保申報
    返國後,如要向健保申請醫療費用核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1.全民健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3.出院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外文文件,除英文外請檢附中文翻譯)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
    5.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入境證明文件兩份

    這些文件申請時候最好多申請幾份(至少正本各一式兩份)。

    希望大家出門都快快樂樂、健康平安!

  • 刑事調解庭注意事項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2-22 11:00:06
    有 251 人按讚


    <有一個法條叫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昨天剛講司法官過勞的問題,
    今天就有檢察官投書表示
    曾有民眾為了一顆15元的饅頭告竊盜的,
    其表示,
    台灣的司法制度是一種極為昂貴的資源,
    案件一旦成立,
    不論橫向、縱向都連鎖啟動一連串的資源耗費。
    然而這種種昂貴的資源,
    我們卻不分價值輕重,不論危害大小,統統一體適用,
    只要當事人提告,就開啟訴訟大門,無限暢用。
    於是15元饅頭與百億金融背信同樣是一個案子;
    提告樓上房客精液透過天花板性侵
    與計程車司機下藥迷姦同樣是一個案子;
    網路上因為沒付運費,賣家未出貨被告詐欺,
    如果給了負評,再加一個妨害名譽,好不容易把案子結了,
    賣家不甘心要告誣告,買家要告誣告的誣告……,
    這一切就只為了100元的運費沒付!
    該檢察官並提出數據,
    台北地檢署105年度需要偵查的案件有5萬6233件,
    大約由62位實際辦案的檢察官負責,
    具體的想想這樣的數字,
    檢察官是要如何地血汗爆肝,才能應付。
    而這其中詐欺、侵占案件就有1萬1416件,
    不起訴處分的卻有6533件,佔57%,
    其中大多為假性詐欺、以刑逼民的案件;
    竊盜案件有3658件,1323件不起訴處分,佔36%;
    妨害名譽案件2049件,不起訴處分1523件,佔74%;
    誣告偽證案件883件,747件不起訴,佔8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E4%B8%80%E9%A1%86%E7%99%BD%…

    我非常認同該檢察官的說法,
    且對檢察官過大的工作量表示遺憾(好加在林背沒考上..)
    不過勒,
    法官遇到案件是非審理不可,
    即使是鳥案87分的當事人,他還是得處理(幹!),
    檢察官其實是有工具
    處理這些明顯沒必要動用司法資源的案子的!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
    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竊盜、詐欺、侵占等罪,
    只要檢察官認定侵害法益輕微(比如:15元的饅頭)
    都可以直接不起訴!
    (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你叫我處理你15元饅頭的糾紛?)
    即使再議,反正檢察系統都是自己人,
    自己內部講好,這種案件一律駁回,誰也拿你檢察官沒輒!
    (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單位協辦單位,都是我的人,跟我鬥?)

    可是實務上很少有檢察官用這一條,
    就一句話,人言可畏!怕被說閒話!
    明明他就有偷吃我的饅頭,你檢察官竟然不起訴,吃案!
    所以我們就看到一堆鳥案也在偵辦,
    為了一瓶鮮奶被偷喝,警察要花好幾個鐘頭調閱監視器畫面,
    檢察官要開庭,然後還要安排調解委員來調解,
    只為了一瓶不到100元的鮮奶!

    結語:
    正義從來就不是無價的,特別是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請檢察官勇於使用上開條文,
    讓自己的時間精力解放出來,可以好好處理真正的犯罪,
    而不是處理人民間小貓小狗的事情!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
    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
    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 刑事調解庭注意事項 在 小劉醫師-劉宗瑀Lisa Liu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1-17 23:25:19
    有 27 人按讚


    終於破萬......
    銘謝賜票

    Debbie Ni最新力作: 給醫界朋友們的幼幼班常識

    常見問題系列一: https://goo.gl/sKUgUR
    Q:為什麼病家那麼喜歡,以刑事提告,逼醫護被告和解?(提告業務過失,致死)

    常見問題系列二: https://goo.gl/YCTWEH
    Q:當家屬開始有質疑,或印病歷,或態度不友善,也就是可能有醫糾時,該注意事項?

    常見問題系列三: https://goo.gl/4LRXrv
    Q1:實務上,身為醫糾案件之被告,委任律師後,可否不用出庭?開庭時間可否避開門診?
    Q2:提供給檢方,法院的參考文獻,若是國外的journal .英文教科書,提供方式?

    常見問題系列四: https://goo.gl/wjmC3L
    Q:收到病家聲請衛生局的調解通知,該如何處理?需注意事項?

    常見問題系列五: https://goo.gl/fQp93x
    Q:令醫界朋友聞之色變,懼怕的「刑事再議」,究係何方神聖?有何特色?

    常見問題系列六: https://goo.gl/gNJ41A
    Q:大醫療院所急診或診間,對病人暴力和辱罵之處理,通常程序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