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或許沒有道德的課程,但是社會在走,就必須學會,不要成為沉默的一員,助紂為虐。
⠀⠀⠀⠀⠀⠀⠀⠀⠀
日前,演藝人鄭家純在29日主持尾牙活動時,遭遇主辦公司老闆性騷擾。當時不單止被老闆言語性騷擾,亦被在場參加者起鬨要求親吻該為老闆。事後鄭家純在社交媒體表示,當晚受到的騷擾不只低級玩笑,「還有更令人不...
學校或許沒有道德的課程,但是社會在走,就必須學會,不要成為沉默的一員,助紂為虐。
⠀⠀⠀⠀⠀⠀⠀⠀⠀
日前,演藝人鄭家純在29日主持尾牙活動時,遭遇主辦公司老闆性騷擾。當時不單止被老闆言語性騷擾,亦被在場參加者起鬨要求親吻該為老闆。事後鄭家純在社交媒體表示,當晚受到的騷擾不只低級玩笑,「還有更令人不舒服的部分」。她亦補充透露事發當時,台下活動公司對於當時老闆的騷擾不聞不問,同台藝人不單止默不作聲,甚至早在言語性騷擾前就有行為性騷擾的小動作。鑑於當時活動進行到一半,她只好忍着走完流程。
⠀⠀⠀⠀⠀⠀⠀⠀⠀
關於性騷擾,雖然近年台灣內政部有編印性騷擾防治法作宣導,但是即使有相關法律基礎,實際保護被騷擾的當事人的效果或者亦未如理想。
⠀⠀⠀⠀⠀⠀⠀⠀⠀
👉🏻民眾的意識
查看台灣網絡新聞的留言會發現,很多留言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漠視當事人當時的狀況。置身事外說話當然容易,但是實際身在其中,要脫身又談何容易。
⠀⠀⠀⠀⠀⠀⠀⠀⠀
在鄭家純的事件中,不少留言惡意中傷她「炒作」事件,同時要求作為受害者的她提告並公佈涉事公司及嫌疑人,甚至有人認為當時不作出反應是「姑息」行為。
⠀⠀⠀⠀⠀⠀⠀⠀⠀
其實,民眾須先了解提告以及公開公司與人名並不是簡單事,隨便公開或者沒法入罪不特止,還可能構成誹謗。
⠀⠀⠀⠀⠀⠀⠀⠀⠀
俗稱「提告」的法律處理,短則需時數月,長則不得而知。性騷擾案件亦可能涉及三種法例,分別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處理方式分別有:行政申訴、刑事告訴、民事求償、申請調解。對於事件申訴不但要求事主重新回想事發經過,亦要求人證、物證等法律證明。以上述事件而言,在場根本沒有人出面干預涉事人士的性騷擾行為,旁觀者基本上屬於沉默的一群,甚至可謂事件的共犯,要尋求人證幾乎沒可能。即使有願意站出來的人,也未必能夠察覺遠處涉事人士鬼祟的騷擾行為。在沒有監視器錄影下,人證物證也許不足以定罪。再者,在未有提告之下已造成不少責備受害人的聲音,假如事件造成更大反響,對當事人的傷害更加難以估計。
⠀⠀⠀⠀⠀⠀⠀⠀⠀
當然也有理性的讀者留言,表達對被性騷擾的一方的理解。所謂被性騷擾時要注意的事項實在沒可能達成。人沒法提前知道誰會作出性騷擾行為,受害的當下更要被恐懼與不安籠罩,在群眾壓力沒人伸出援手下,獨自出言拒絕是不可行的事。受害者需要考慮到場面的氣氛,以及日後的工作。為了避免得失客戶與個人形象問題,被性騷擾的一刻大多數情況都只好委屈忍受。
⠀⠀⠀⠀⠀⠀⠀⠀⠀
演藝圈的性騷擾可謂曾出不窮,當然性騷擾亦不只是演藝圈獨有的一物,但往往在評論演藝人受性騷擾時,總會有人為性騷擾冠上「工作的一環」之名。有人指出「演藝圈如泥濘,踏進去就要有覺悟」(筆者強行以較文雅方式詮譯),此言差矣。這種想法認定違法、違道德的性騷擾行為應該存在,實在是世風日下道德淪亡。所謂規矩、要求,不一定正確,更加不應盲從。
⠀⠀⠀⠀⠀⠀⠀⠀⠀
👉🏻難道看到別人的錢財而情不自禁就能搶劫?
社會大眾應該清楚理解每件工作的性質。演藝人,作為演員或節目演出者,並不包含「性」相關工作。筆者認為2012年在中國的「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反性騷擾口號精準的道出社會價值觀的問題。誘惑並不是性騷擾的藉口,不應該合理化加害人的行為,找理由來開脫。在沒得到許可、藉機動手騷擾等行為,導致事主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被冒犯和侮辱的言行舉止都應該被清晰理解為性騷擾。
⠀⠀⠀⠀⠀⠀⠀⠀⠀
性騷擾的判斷標準不單是受害人的主觀陳述,據《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列明,「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在法律上需要根據事件的前文後理判定,其中幾項重要的判斷標準包括「必要性」、「動機」、「事前事後的互動」、「權力關係」等。
⠀⠀⠀⠀⠀⠀⠀⠀⠀
以娛樂圈職場的情況而言,權力低的演藝人對於權力高的資方很多時會因為權力不對等,被權利高的一方以利益作為籌碼,導致權力低的一方被逼忍受騷擾以便順利完成工作。這種情況正正是與權力相關的性騷擾行為。
⠀⠀⠀⠀⠀⠀⠀⠀⠀
👉🏻性教育的重要性
解決性騷擾行為與袖手旁觀的心態,需要從教育入手。考慮到較年長的公民或者在他們接受教育的年代,對於性侵害及性騷擾的認知不足,對年輕世代進行教育同時,對普羅大眾進行宣導更為重要。清楚了解性罪行的定義,才能夠在遇到言語、肢體、視覺的騷擾,以至是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等罪行時,注意到相關行為。作為公民,即使是旁觀者都應該挺身而出,舉報罪行。
⠀⠀⠀⠀⠀⠀⠀⠀⠀
💬相關評論:
只要「我覺得不舒服」就等於「性騷擾」?專家用4個要素判定
「只要碰觸了身體就是性騷擾嗎?」關鍵不是性慾,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
相關法例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律相關事宜請咨詢法務部認可執業律師。
⠀⠀⠀⠀⠀⠀⠀⠀⠀
歡迎留言討論,分享給朋友閱讀。
⠀⠀⠀⠀⠀⠀⠀⠀⠀
/
林 暮雪 Hayashi B.
筆者個人頁 @sench828
⠀⠀⠀⠀⠀⠀⠀⠀⠀
#演藝圈 #藝人 #職場 #性騷擾 #性教育
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在 艾瑪好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很乖乖聽話,但我錯了
第一次上法庭我乖乖聽律師的話
提告所有說謊侮辱的所有事情(告了很多項)
但上法院後檢察官罵我的律師很不專業
說我告的其中一項"髒話"很難告成
於是我乖乖聽檢察官的話
跟律師說照檢察官的說的撤回
提告他亂講我因性騷擾男生被告導致被建工開除
還有亂講我跟男學員互拍屁股的毀謗罪
但我花錢請的這個律師光是證據給檢察官都可以寫錯位置
甚至檢察官再度說這個律師很不專業,要我換律師
經過幾番波折,我發現律師連我去警局提告的兩個事件都未曾記住
我律師也坦承從未觀看我提告的影片證據
於是我找了第二個律師(是的,我請兩個律師)
新律師告訴我,館長說的髒話都可以造成公然侮辱
問我知不知道撤告之後就無法再提告?
我表示舊律師沒有告訴我
於是我把公然侮辱(破麻,臭雞掰 摸男生懶覺…等)重新寫在訴狀上
檢察官起訴了
但第一次開庭,我以為法院更注重證據
沒想到法官跟檢察官反而花了更更更多!!非常非常非常多的時間要我和解,連金剛經都唸出來了,要我退一步海闊天空…等等
新律師也叫我和解看看
於是我乖乖聽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我願意和解,只要館長道歉說我沒有性騷擾男教練被告而被解僱,也有沒有跟學生互拍屁股
因為我乖乖地相信館長說他說錯話就會願意道歉
我只希望還我一個清白!
調解當天
館長沒來,他律師說要館長道歉不可能!給妳五萬取消民事刑事告訴!
館長信誓旦旦說我性騷擾男教練是我在健工的同事跟他說的
而且這個人跟我在成吉也是同事
於是李小姐出現了
她在法庭說了一堆謊言,
謊言之一是我跟他在成吉是同事
(我進去健工之前她很早就離職了,有人會不知道自己同事是誰?)
謊言之二
編造了一個健工男教練說我性騷擾他,但我卻跟公司投訴他性騷擾我
(滿頭問號,完全是普通同事,這位男教練從未騷擾我,我也不可能能性騷擾他)
下一篇再詳細說明這滿嘴謊言的女人
勞工局公文可以證明我的離職原因
還有江大胖都說從監視器看到是正常的教學行為
江大胖表示對於館長說從監視錄影看到互拍屁股的事情不清楚(但館長說他的員工都可以證實我跟學員會互拍屁股,結果館長的沒一個員工證明)
館長另一個員工證人還直接推翻館長說詞,說是一開始是會員投訴我講"被會員性騷擾"(館長說詞:我跟會員互拍屁股後,到櫃台投訴被性騷擾,主管說要報警,結果看監視器是互拍屁股)
後來傳喚了舊律師詢問我是否撤回告訴
舊律師表示她沒有告知我"撤回,就不能再上訴的法律責任"
法官詢問我確定是否提告這些
我說確定提告!因為館長不願意道歉還我清白
沒想到解封後的這週三開庭
法官拿出我之前我乖乖聽檢察官要求我叫舊律師撤告的簡訊
一個一個問是不是我寫的
法官說你現在"不能說"其他的,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簡訊上寫著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法官問:這是我寫的嗎
我乖乖聽法官的話,說是
法官繼續追問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於是我說了簡訊的內容:髒話
我乖乖聽律師、檢察官、法官的話得到的甚麼呢?
檢察官說是我親自說要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撤告
而且法官就是要我在記者前講撤告
所以他就能理所當然的判因為我提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都不告了~~~~~
法官週三還把記者都趕走留下我跟對方律師要求我們談和解,繼續講他能懂我的心情自己也被罵過,繼續再提起第一次法庭的金剛經..
說館長不用正式道歉,稍微說個什麼代表一下,因為他是名人傷害很大
反正事情都過那麼久,再提起也是雙方的傷害
是,我是小蝦米
法官要我看著自己的簡訊不斷回答是妳說的嗎?
這個日期正確嗎?這
是律師寫的嗎?
撤告是你寫的嗎?
律師第應你撤告正確嗎?
8/17日期對嗎
8/11日期對嗎
髒活撤告這句是你本人寫的嗎?
最後一句
你要撤告什麼?
是我乖乖聽法官的話
中了他的圈套,講了我之前乖乖聽檢察官話而傳的簡訊
就是因為我乖乖聽了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進而讓法官曲解我
扭曲我的意思是要撤告
所以館長犯罪證據充足的案件就這樣沒了
這是法院故事之一
之後讓我慢慢道來法院的故事
可能有人看不懂我是進了甚麼圈套
做個比喻
老師跟大雄說:你得說「干!」,才不會被揍
大雄乖乖聽老師的話說「干!」,依然被揍了
還好校長來了
校長跟大雄講說:你知道說「干!」,就會被揍嗎?
大雄回答不知道後,乖乖聽校長的話不再講了
幾天後,校長突然問大雄:你有沒有"說過"「干!」?你只能回答有跟沒有!其它廢話不要講!
大雄乖乖回校長:有
校長接著問:那之前你說的那句是?
大雄:「干!」
聽完答案的校長對全校宣布:大家都聽到他說「干!」了
於是大雄被揍死了
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接連生重大槍擊案件讓民眾人心惶惶,媒體都大篇幅報導,台灣治安到底怎麼了?
-
但是我始終相信警察,也肯定他們在維持治安上的努力。尤其陳署長針對非法槍械問題非常重視,一個月內就查獲近百支,同時也要求打擊幫派,強調要刨根斷源,而且掃黑五大策略:宣誓斬除黑幫大小咖。
-
然而,看到昨天台南市警局所發布的人事命令,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閱、副分局長及偵查隊長都調職了,原因是「近期發生社會囑目案件,為隱定治安爰予調整」。
-
拔官、撤換主官、拿警察開刀,治安就會好嗎?難道黑幫就一定是地方角頭跟警察有掛勾嗎?黑幫就不會到處流竄嗎?治安不好難道就只有警察的責任嗎?
-
警察幹部培養不易,這對警察公平嗎?黑幫大小咖有沒有掃除已經不是重點,而是治安不好竟然就拿警察大小咖來開刀,這樣對治安有幫助嗎?
-
請部長、署長別讓黑幫大小咖事端可以影響警察的人事調動,以撤換所長、隊長、分局長甚至是局長的方式來表達對治安的不滿,不但毫無理由,而且最後苦的還是第一線執勤同仁,不論是增加臨檢盤查、巡邏等勤務,或是讓刑事人員日以繼夜的偵辦案件,而是應該更務實的研討相關因應對策、跨單位整合協調,解決事情比換人來的有效吧!
#警察辛苦了
#台灣安全指數在全球資料庫網站2020年排行高居全球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