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 我的信用卡被盜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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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新成就解鎖「我的信用卡被盜刷啦‼️」疫情沒有收入、經濟就很拮据還給我來這樁,當下直覺要報案,雖然金額沒有很高總共被盜刷了3886元,報案是為了不要讓更多人受害。 - 圖1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7/19 10:39 我的玉山網銀跳出第一筆信用卡消費1924,...
7/20 我的信用卡被盜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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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新成就解鎖「我的信用卡被盜刷啦‼️」疫情沒有收入、經濟就很拮据還給我來這樁,當下直覺要報案,雖然金額沒有很高總共被盜刷了3886元,報案是為了不要讓更多人受害。 - 圖1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7/19 10:39 我的玉山網銀跳出第一筆信用卡消費1924,當下想說是不是前一天家樂福線上購物的金額,雖然跟我印象中的金額不太一樣但因為剛好在備餐就想說晚一點再來確認 - 圖2
7/19 10:43 又跳出了另一筆消費1962,開始覺得不對勁🤔️家樂福怎麼給我重複扣款啊?點開App仔細看了一下消費商家:Foodpanda Taiwan,這時候我已經陷入滿臉問號❓❓的萌呆狀態(自己說🤣),然後我打開了我的胖達App,咦?帳號是被登出的狀態,我點忘記密碼然後更新了密碼重新登入,第一直覺先看歷史訂單,不對啊??完全沒有這兩筆的訂單紀錄,神奇了傑克~~神奇的胖達外送平台🤦🏻 - 圖3
7/19 11:00 嘟嘟嘟⋯玉山銀行客服專線你好, %##^*€+€¥£或播0轉接客服人員,請稍候~~
我:喂妳好,我剛收到兩筆信用卡的消費通知我想確認一下。
客服:好,那先跟你核對一下資料 %&@“?!$’
客服:消費金額是xxx然後是從Foodpanda消費的對嗎?
我:可是我並沒有刷這兩筆金額耶
客服:那你有可能被盜刷了,我先幫你把刷卡功能暫停,並且幫你把這兩筆金額先列為「爭議款項」,建議你趕快跟Foodpanda那邊確認一下喔
我:好⋯⋯⋯(這時候我確認我被盜刷了)
如果大家有使用過外送平台的經驗的話,應該會有印象不管是Foodpnada還是Uber eat都是線上文字客服(而且處理速度都很慢),我找了老半天都找不到客服專線,這樣的機制等於有即時狀況需要人員協助的時候,基本上是沒有人能夠協助你的。
7/19 11:30 找了老半天都找不到胖達的客服專線,只好先用App留下訊息:我收到了兩筆銀行消費通知,上面顯示是從Foodpanda Taiwan消費的,但是我並沒有從你們平同台刷卡而且帳號訂單內也找不到這兩筆訂單,我想確認一下我是不是被盜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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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thousand years l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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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15:30 終於得到胖達的回應
請您確認是否曾授權朋友或家人在他們的foodpanda帳戶使用您的信用卡下單或是曾在公用區域登入您的帳戶。若無,建議您以「信用卡盜刷」案件報警並與發卡銀行回報將此款項列為爭議款,並申請止付。 - 圖4
7/19 15:40 再次打給銀行掛失,並且準備去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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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因為昨天到警局報案的時候警員太忙,所以改約今天前往 - 圖5
7/20 14:00
👮♀️:先生有什麼事嗎?
👨:我要報案,我信用卡被盜刷
👮♀️:你有帶證明文件嗎?例如:收據、發票
👨:我是被網路盜刷只有銀行App通知
👮♀️:好,那先請那邊圓桌坐
10 min later…
👮♀️:先生來這邊請坐,我幫你錄口供,你有帶證件嗎?
👨:有(然後這時候員警會開始詢問)
👮♀️:你說你是在哪裡?什麼時間點?被盜刷
(中間錄口供過程就跳過因為實在太攏長)
簡單來說就是有邏輯性的把案發經過、人事時地物給紀錄下來並且提供物證(照片、文字紀錄、證明文件)
👮♀️:好,那你打算要告當事人哪條罪名?
(我這時候才瞭解原來報案就是提前刑事訴訟?)
👨:呃⋯我完全沒概念耶,能告訴我有哪些選項嗎?
👮♀️:你可以上網查
(其實這邊我不是很明白建議我上網查的原因,因為似乎是不不能影響報案人?後來我上網查了一下又問了律師朋友才知道我卡片還在只是卡號被盜用算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好,待會我會把你的口供印出來給你確認,不能拍照、錄影,如果內容有問題會馬上幫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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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幫大家總結
信用卡被盜刷處理流程:
1. 打給信用卡公司掛失並申請列為「爭議款項」
2. 聯絡消費商家做確認
3. 警局報案,記得帶上所有證明文件或照片和自己的證件。
然後忘了說,報完案後銀行信用卡客服有來電告知那兩筆費用當商家跟銀行請款的時候銀行端會告知那兩筆已被列為「爭議款項」,並且會先退還到我戶頭,所以並沒有造成損失,只是多花了些時間跑來跑去。
這次最大成就就是瞭解報案的流程,人生就是一堆故事的總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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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故事
#麥克句句書故事給你聽
#說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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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盜刷
#報案
#警察局
刑事訴訟流程圖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刑事訴訟流程圖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告】2022 周易老師的刑法+刑事訴訟法「#體系爭點班」雲端函授,預購開跑!!
四月了,下一年度的課程也蠢蠢欲動,要開跑了!!
來看看課程相關資訊吧~~
➤師資:周易老師
➤適合對象:準備刑法、刑事訴訟法考試的同學。課程難度不會太高(如果 10 顆星是最難的話,本課程難度大概 3-6 顆星),屬於中間偏易,因此比較適合準備司律以外考試,且考申論、實例題但基礎不好的同學。
➤堂數:
【刑法】預計 20 堂,每堂約 2~2.5 小時,會視授課情形進行調整
以刑法總則體系為骨幹,刑法分則構成要件解析為血脈,介紹相關重要爭點,並輔以題目演練,幫同學建立堅實的刑法應答實力。
【刑事訴訟法】預計 16 堂,每堂約 2~2.5 小時,會視授課情形進行調整
以刑事訴訟程序為依歸,介紹相關流程與重要爭點,並輔以題目演練,幫同學建立堅實的刑事訴訟法應答實力。
➤預購價格:
2022 周易老師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學說與實務研析雲端函授(各一份,不分售):14,000 元
➤預購期間:
即日起開始。預購截止日期另行於「讀享周易刑事法」粉專公告
➤課程內容:
課程貫串重要的實務與學說見解整理,也會穿插題目分析,以及老師的小叮嚀,讓同學能邊聽課邊吸收重點,同時能兼顧解題產出的品質。
注意:課程的錄影環境與收音狀況,可參考本影片:https://youtu.be/tZ47v1M8D-g(此非本課程影片)
這套課程之後都是在這個環境下錄製,同學可以接受再下訂!
➤影片收看方式:
1、本課程影片採線上觀看,不提供光碟或其他形式。
2、課程影片會上傳到 Google 雲端硬碟,並以資料夾共享的方式提供給購買的同學(共享係以購買者填單時填寫之 Gmail 帳號為準);同時也會傳送 YouTube 影片連結供同學觀看。
3、影片觀看期限到 2023/6/30 為止,之後影片會下架。
➤講義寄送方式:
講義會寄送紙本到購買同學填寫的 7-11 店到店門市。
➤講義寄送、影片開通時間:
預計 2021 年 6 月開課。課程相關時程,老師會寄信給購買的同學,以信件內的時間為準。
➤匯款帳號:請參閱表單
請於填單日起「三日內」匯款,並私訊「讀享周易刑事法」回報「匯款帳號末五碼」和「填單姓名」,確認是否已收到款項。逾期匯款者一律取消訂單,感謝配合。
同學可以將本表單內容截圖留存,以保護自身權益。
本粉專(讀享周易刑事法)對此課程內容,保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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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流程圖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寫在鄭家純遭性騷擾事件之後》
雞排妹ili鄭家純日前在演藝圈拋下震撼彈,公開自己在主持尾牙時遭廠商老闆及知名歌手性騷擾的經過,除了老闆頻頻開玩笑說「我可以為了妳離婚」、「我們還沒約會就喊這個數字」、「怎麼沒有特別表現」外,也被現場員工起鬨要求親老闆,甚至同台歌手也在同個場子中突然觸碰她的腿部及臀部。
然而在公開這些事情後,鄭家純卻遭質疑「為何不直接提告」、「公審」,甚至被質疑是她自己平常開放的形象所造成的,怎麼能怪別人開玩笑?連後來挺身發聲的立委賴品妤品妤賴,呼籲「勿變相支持加害者」,卻也遭到許多網友留下性羞辱的留言。
▍法律觀點下性騷擾被害者能採取的行動
以律師的角度來看,尾牙場上老闆的言論已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中第2條第2款的「敵意環境型性騷擾」態樣,而同台歌手襲臀、大腿的行為更可能觸犯強制觸摸罪,而有刑法責任。
性騷擾被害者在法律上可以採取的法律行動如下:
#刑事責任-「強制觸摸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
#行政責任:性騷擾被害者得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等提出申訴,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加害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加害人是對於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更可加重科處罰鍰至1/2。
#民事責任:請求非財產上之人格權損害賠償。
▍為何不選擇直接提告?
性騷擾,在法律上的定義其實十分抽象,並非很容易就可以判斷: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中第2條,「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這些要件連律師都要經過仔細思考了,在騷擾現場中,還要加上對方的職業社經地位、當下環境氣氛等因素,都會讓受害者難以馬上判斷自己是否正受到「性騷擾」,善良的受害者們更常是陷入「是不是我小題大作」、「我會不會誤會對方意思」這樣的自我懷疑中,更遑論能夠馬上提告、採取法律途徑。
再者,法律途徑也往往需要耗費許多時間、費用成本,還有面對法律程序的心理素質、精神壓力、及舉證責任等等,也都是被害人選擇採取法律途徑時,必須先行承擔的成本。
身為律師,我們當然都希望能用法律輕鬆解決所有問題,但事實上,採取法律程序需要浩大的準備工程,如果只一味地躲在鍵盤後面,從來沒有經歷過申訴、訴訟的程序,絕對是沒有資格說出「幹嘛不直接提告」這種話。
▍說出自己的故事,並非「公審」
鄭家純很勇敢的選擇說出性騷擾的經過,卻也遭到部分網友認為是「公審」、「網路霸凌」,但事實上鄭家純是將自己真實發生的經驗說出來,也並非只是涉及私德的事件,假使其中有造假,她也會自己承擔被追訴「誹謗罪」的風險(現在歌手翁立友已經表示要開始蒐證了),更重要的是,跳出來揭發這樣的醜聞,一定會惹毛某一群人,更是早已堵上她的事業,怎麼會是如網友說的沒有承擔任何責任呢?
其實很多受性騷擾、性侵害的當事人,面對受害經驗最有效的療傷方法,並不是漫長的法律流程,而是將受害經驗變成屬於自己的故事,並透過說故事的過程,成為影響社會的力量。
鄭家純此次發聲,確實讓許多曾有受性騷擾經驗的一般民眾,也在自己的社群上公開自己的故事,而她身為明星的曝光度,也帶來更多關注度,這些都有助於社會更加重視性別議題。
▍沒有所謂合格的受害者
今天如果有人被打傷了或遭偷竊財物,她若到網路上分享自己受害的經驗,大概不會遭到網友們質疑是她自己欠揍、或是被檢討「幹嘛不把錢包保護好」吧?
但今天換作是性騷擾、性侵害的受害者,社會往往對於這些受害者有一個無形的「被害者劇本」,對於沒有按照劇本演出的被害者,往往是去質疑她們的說詞,或是去檢討是不是她們應該負起某部分的責任?
鄭家純出道以來,風格一向大膽性感,不過這樣的個人風格也絕對不能成為合理化性騷擾的理由,總歸一句:「我可以騷,但你不能擾!」,每個人都是多元的,不論性感或保守,未經同意,都不應該對其做出性騷擾的舉動。
▍唯有傷口不再隱藏才有癒合的可能
光只有鄭家純一個人的勇氣,要去對抗長期存在社會結構下的性別問題,一定是不夠的。
這個社會需要更多同理心,接住這些受害者們,只有當多數人開始正視每個受害者的經驗,當受害者相信自己的經驗會被好好看待時,她們也才能有勇氣將自己的故事說出來,最後也是最難的— —決定採取法律途徑,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我可以騷但你不能擾
#沒有合格的受害者
#說出你或妳的故事
#Sunny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