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刑事訴訟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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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禍刑事訴訟流程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62的網紅梁律師的執業日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法修正討論兼防疫在家閒聊#好家在我在家🤙 🤾🤸🏃🚶🧍🧎分隔線🤾🤸🏃🚶🧍🧎 遇上車禍事故時應注意⚠⚠⚠ 1.打電話報警,若有傷者趕緊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2.警方到場後誠實以報事發經過 3.待事故後續處理流程皆完成後始得離去 若受有損害如何保障權益👨‍⚖👨‍⚖👨‍⚖ 1.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過失...

  • 車禍刑事訴訟流程 在 梁律師的執業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2 2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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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討論兼防疫在家閒聊#好家在我在家🤙

    🤾🤸🏃🚶🧍🧎分隔線🤾🤸🏃🚶🧍🧎
    遇上車禍事故時應注意⚠⚠⚠
    1.打電話報警,若有傷者趕緊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2.警方到場後誠實以報事發經過
    3.待事故後續處理流程皆完成後始得離去

    若受有損害如何保障權益👨‍⚖👨‍⚖👨‍⚖
    1.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或過失致死罪
    2.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惟須注意時效);刑事告訴為六個月、民事損害賠償為二年
    3.賠償內容包含:醫療費用、就醫及後續復健交通往來費用、看護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

  • 車禍刑事訴訟流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1 1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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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普】關於「司法相驗 vs 行政相驗」的區別

    前陣子因為一些事件讓大眾對於司法相驗(包含解剖)有一些不正確的理解與誤會,也讓大家又注意到地檢署檢察官與法醫的重要工作之一——相驗。

    關於相驗的知識,請見本文末延伸閱讀的四篇文章。

    我們今天要來分享雲林地檢施家榮檢察官在雲科大授課的PPT其中幾頁,並補充說明 #司法相驗 和 #行政相驗 的區別。
    (*下文除參考自施家榮檢察官的PPT外,並佐以本粉專作者補充說明——都是法規分析與檢察官相驗實務經驗的分享)

    關於死亡之認定:
    醫院、診所(醫師)—死亡證明書
    衛生所(醫師)-行政相驗—死亡證明書
    地檢署(檢察官、法醫師/檢驗員)- 司法相驗—相驗屍體證明書
    少年及家事法院、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民事裁定(死亡宣告)

    關於醫院與衛生所開死亡證明(行政相驗)vs.司法相驗的區分,在醫療法第76條可見明確的規範:
    👩‍🔬醫院診所開死亡證明👉Ⅰ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所在地衛生所或指定醫療機構檢驗屍體(行政相驗)👉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第3項
    ⚖️司法相驗(檢察官和法醫的工作)👉Ⅲ醫院、診所對於 #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司法相驗程序的主要人員有:
    -承辦之司法警察(拍照、聯絡家屬、製作警詢筆錄、初步蒐證)
    -地檢署人員
    檢察官(程序主導)、地檢之法醫師(檢驗屍體)、書記官(紀錄、錄音)、司機(移動)、法警(受理司法警察報驗)
    -其他人員
    葬儀社人員(翻屍體)、鑑識人員(採證) 、法醫研究所之法醫師、特約法醫師(死因鑑定及解剖) 、其他鑑定人

    司法相驗程序的流程:
    – 初步相驗(包含 #檢查屍體外觀、#抽取體液化驗 等)
    – #必要時解剖
    – 發給 #相驗屍體證明書(效力上就是死亡證明,可以辦理除戶等程序)
    – 如有發現犯罪嫌疑則由檢察官簽分偵案調查
    補充:如警方調查階段就發現犯罪嫌疑,例如車禍等,警方也會製作移送書報告檢察官,相驗案件則併入偵案處理--這部分是各地檢與警局的分工聯繫細節,外勤檢察官會與警方討論後指示處理方式。

    補充: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相驗是檢察官的職權,該法第218條第1項明文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也就是在發現非自然死,或懷疑不是自然死的屍體時,就應該由該管司法警察單位製作報驗卷宗,報請該轄地檢署檢察官督同法醫相驗。

    如果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無法透過屍體外觀以及現場跡證來判斷,就必須進一步透過解剖程序來釐清疑點。至於有沒有解剖的必要,會由檢察官本於刑事偵查的專業、法醫本於法醫學的專業,共同討論後決定。事實上,檢察官與法醫決定解剖,反而是增加工作負擔,之所以決定解剖,純粹是基於專業以及探求真相的使命。因此,每件解剖的決定,都是基於高度專業與審慎討論後的判斷。
    (參見:〈知道他怎麼死的,我才能放心——關於「要不要解剖」的真實案件〉:https://bit.ly/32NNT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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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相驗的法普知識-
    延伸閱讀:
    🔍〈載浮載沉的一世空白——淺談檢察官的「相驗」工作〉:http://bit.ly/37OD79L
    🔍〈最難的是人情世故——從相驗案件反思「靠關係」的臺式特色〉:http://bit.ly/30Rjo6k
    🔍〈司法如何獨立?一件檢察官「不知變通」的相驗案件〉:http://bit.ly/2D6gzV2
    🔍〈知道他怎麼死的,我才能放心——關於「要不要解剖」的真實案件〉:https://bit.ly/32NNT0G

  • 車禍刑事訴訟流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0-22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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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後,不管是不是肇事的一方,人們都會反射性地報案。但你知道車禍為什麼要報案嗎?需不需要做筆錄?做筆錄可不可以找律師?
    這些問題,時常有人來問我,今天一併跟大家說明一下。
     
    🎸為什麼要報案?
     
    許多人以為車禍後報案是為了找人來主持公道,可是車禍報案,警察只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於事故進行現場的紀錄、勘查與蒐證,並不是判斷車禍該由誰負責。
     
    真的想要鑑定車禍事故,你必須要向各地的交通事故裁決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由這些機關做出的「鑑定」才具有法律上的鑑定效力,也才能做為法官在裁判時的依據。
     
    不過,申請鑑定也需要規費3000元,所費不貲,你自己也要衡量車禍所受的損害跟鑑定支出是否能相互抵充喔!
     
    🎸車禍後應不應該報案?還是靠自己解決嗎?
     
    律師建議不管車禍是輕微還是嚴重,都要報案比較好。
     
    原因有兩個:
     
    1⃣取得「事故發生」的資料
    2⃣取得車禍鑑定的資格
     
    私下和解,可能產生「誰的責任比較大」的爭執,到最後和解破局。如果都要談和解,不如先報案、後申請鑑定,雙方比較能在一個可信與公平的基礎上談和解。
     
    🎸做筆錄在幹嘛?可以請律師陪同嗎?
     
    做筆錄的流程,大概是這樣:
     
    1⃣「人別訊問」
    2⃣告知「案由」、緘默權
    3⃣告知你請律師的權利
    然後就進入正題詢問,完畢後朗讀筆錄的內容,請你確認並簽名。
     
    這個過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會全程錄音,因此你倒不用擔心會出現電影中被竄改筆錄的情節。
     
    至於律師的部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條,不只法庭上的「被告」可以找律師,被警察調查、做筆錄的人,也可以找律師喔!既然警察做筆錄時都告訴你可以了,就不要擔心啦~
     
    🎸車禍後可以請警察提供車禍相關資料
     
    車禍後,你可以向警察申請調取當初報案時的現場資料喔!
     
    車禍當場,可以跟警察拿「登記聯單」,作為之後申請鑑定的依據;
    車禍7日後,可以申請車禍現場圖與現場照片
    車禍30日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不論是要申請保險理賠,還是作為和解的談判籌碼,甚至是訴訟上的攻防證據,這些資料對你都有一定的幫助。這也是為什麼我建議不管大、小案件都要報案的原因了!
     
    什麼?太複雜了記不住?沒關係啦,出事了記得來看法律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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