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簡易判決上訴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刑事簡易判決上訴狀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刑事簡易判決上訴狀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刑事簡易判決上訴狀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網路賣家必看!打擊盜仿兩大手段!】 如果你是賣家、上游廠商,一定很討厭有人擅自竊取你的產品、圖片去銷售,利用你的知名度或產品優勢去賺錢,佔你便宜。 在法律上,可以從兩個角度去對付這些人 🎸著作權訴訟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盜圖」了。 你辛苦花錢請了攝影師把產品、服務拍得漂亮誘人...

  • 刑事簡易判決上訴狀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1-06 22:08:50
    有 131 人按讚


    【網路賣家必看!打擊盜仿兩大手段!】
    如果你是賣家、上游廠商,一定很討厭有人擅自竊取你的產品、圖片去銷售,利用你的知名度或產品優勢去賺錢,佔你便宜。
    在法律上,可以從兩個角度去對付這些人
     
    🎸著作權訴訟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盜圖」了。
    你辛苦花錢請了攝影師把產品、服務拍得漂亮誘人,結果某天卻在蝦皮、pc home上看到一模一樣的圖片,還加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看到這畫面你還不氣死嗎?
     
    圖片屬於美術著作的一種,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在作品完成的時候就馬上享有著作權,他人不可隨意侵犯。
    盜圖,屬於著作的「重製」行為,盜圖沒有得到權利人的同意,就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依照著作權法第91條,盜圖最高可以處三年有期徒刑,可是相當嚴重。
    如果你被盜圖,或有類似的情況發生,你可以發函給那個廠商、賣家,告訴他他已經涉犯刑事犯罪,要求他撤下以及和解,否則就提告。
    除此之外,你也可以一併走民事訴訟,依照著作權法第88條,要求他為了盜圖的行為負擔賠償。
     
    實務上會賠多少,要看個案,不過我提供幾個案例給你參考。
    📌某A竊取他人的圖片,當作自己在蝦皮商城的購物頁面,用來販售「USB迷你風扇」。原告請求賠償5萬元,但法官斟酌案情共計盜圖3次,圖片的授權金為6千元,最後判賠2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
     
    📌某B竊取他人的圖片,刊登在Yahoo超級商城,用來販售相機周邊產品(包含濾鏡、腳架、電子快門線….)。原告主張自己是委託專業攝影師拍攝,並且透過內部團隊進行行銷設計,要求B賠償35萬。法官審酌案情,最後判斷侵害攝影照片一次2千元、侵害美工設計一次5千元(B每在一個網路頁面使用算侵害一次),最後總計判賠將近28萬。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訴字第30號民事判決)
     
    🎸商標訴訟
     
    除了盜圖,更惡劣的是「仿冒」行為。
     
    仿精品、仿潮衣、仿鞋、仿任何東西,都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
    依照商標法第95條,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拿別人的商標印製在自己的相關產品上,就構成侵害商標權的行為。
    例如,你自己去工廠訂製一套材質良好的衣服,但你怕賣不出去,就偷偷印了”極度乾燥”、”Under Armour”在上面,想要偷沾光,這樣就違反商標法。
    這種仿冒、竊取商標的行為,依照商標法第95條,最重也可以處3年有期徒刑。
     
    📌實務上曾被判刑的,包括仿冒衣服(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六智簡字第4號刑事簡易判決)、販賣仿冒電子產品(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智簡字第25號刑事簡易判決)都有過。
    你一樣可以同時走刑事、民事途徑,雙管齊下來對付那些討厭的仿冒商家。
     
    🎸被仿冒、盜版時該怎麼做?
     
    想要解決仿盜問題,整個流程大概需要跑「蒐證和解訴訟判決」。身為賣家的你,如果發現被仿盜了,你自己可以先跑前兩個流程,再開始找律師打官司。
     
    1⃣蒐證的部分
    不管是和解還是訴訟都講求證據,因此你要把對方的盜圖、仿冒行徑都記錄下來。你可以選擇自己先行翻拍截圖、錄影、下載網頁甚至購買,也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提告,由檢警來進行蒐證事宜。建議是多方蒐證,以避免對方到時候裝傻還反咬你製造證據。
     
    2⃣證據蒐集完畢,就可以準備開始談和解或是進行報案。
     
    著作權的部分(盜圖),由於是「告訴乃論」罪,所以你可以選擇先報案,等到檢方傳喚被告來偵查的時候再開始談和解,對你來說比較有利。
    商標權的部分,由於是「非告訴乃論」罪,看你是否有和解的意願,如果不想和解,就可以直接報案,請求檢警將對方起訴,繩之以法。
     
    3⃣訴訟的部分,可以分為刑事部分與民事部分,兩個部分都可以提。
     
    刑事部分,只要你有報案,基本上會由檢察官接手,你只需要提出證據、協助調查;
    民事部分,如果你覺得把對方抓起來就夠了,你可以不提民事;如果你希望對方付出賠償,就必須自己另外起訴,或是找律師幫你寫訴狀、打官司。

    4⃣判決出爐以後,刑事部分對方有罪就會被抓起來關,或是罰上一筆可觀的金額;民事部分,你可以拿著勝訴判決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讓對方把賠償金吐出來。
     
    我必須事先提醒,整個流程不容易,時間也冗長,也許還要花上一點錢。
    但為了自己的權利,哪怕就是一口氣,或許都值得你去一拚!

  • 刑事簡易判決上訴狀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1-05 08:30:00
    有 185 人按讚


    #想告人?要怎麼提告呢?
    在台灣,一般以和為貴,往往想告人來源自於:「想給對方一個教訓!」
    或遇到重大的犯罪行為,故要向對方提告,該怎麼做呢?

    目前在刑事犯罪上:
    被害人想告人(提告),有分成「告訴」與「自訴」兩種
    (Ps:不管哪一種,這都不是民事糾紛,所以是不會幫你要錢的)

    📕告訴-向警察報案或到地檢署提告,請警方與檢察官進行偵辦
    1⃣警察機關提告:警局報案>做筆錄>提供相關證據>拿到報案三聯單
    2⃣地檢署提告:將事發經過與證據寫在訴狀中,遞交給地檢署
    3⃣地檢署提告: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會現場開庭製作筆錄。
    不管哪一種都要說明,到底是誰做了什麼,然後附上相關證據或想要檢察官調查的證據,並要說出這個人的犯罪是屬於哪一條刑法,當你說明的越清楚,檢察官就會越好偵查!

    👉提出告訴後(提告),案件就會進入偵查中,記得這時偵查是不公開,所以檢警是不會向你報告進度,這時提告人等待傳票即可。

    偵查後~
    ▲若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罪:就會對被告「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就會移轉到「法院」,由法官進行審判。

    ▲若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或是有其他程序上的障礙:就可能對被告做「不起訴」或「簽結」,案件就結束了

    ▲還有一種是緩起訴(檢察官認為你有罪,但卻沒把案件送到法院) ,之前介紹過在這:goo.gl/dcbe1n

    📕自訴-點這繼續閱續▶ goo.gl/RdAgtx

  • 刑事簡易判決上訴狀 在 木容世家——李紹榕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1-06 06:35:21
    有 83 人按讚


    讀判决学医療照護:

    1. ASA 2不代表可以不用加護病房
    2. 就算回病房,醫囑要註明:
    「on special care routine」
    3. 術中失血超过1500 c.c.必送加護病房

    醫師遭判刑10個月,未為緩刑宣告,並非只因訴訟攻防理由。

    一,此為近日引起醫界矚目的仁愛醫院案件(案號:北院104年度醫訴字第2號)。被告醫師替病人進行肝臟切除手術,法官採醫審會三次鑑定之意見,認為病人係因肝切除術後出血所致的出血性休克導致死亡,且醫師未將其送加護病房或提高術後照護密度,致未能提早發現術後出血而即時進行治療,故有過失。更因犯罪後態度不佳,即便已與家屬和解賠償260萬元,法官仍判決10個月徒刑。

    二,實則本篇判決長達40幾頁,細觀其內容,有不少部分大家日後要注意,且未判緩刑的最大原因,似非只因態度問題。特提出意見如下,以供參酌:

    1.本案係刑事案件,並非民事,攻防方法重點不同,不用都從形式上,針對證據形式,程序上得否做證據爭辯,特別是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又不是告訴人提出的私人證據,所以被告開始即質疑醫審會3次鑑定意見報告之書面證據能力,似不大妥適。

    2.其次,第3次鑑定報告中提及:「因無適當明確代表數值,故以前次之鑑定意見文字…」,只是在補充說明,但被告卻指摘醫審會"恐怕恣意猜測",亦有不妥。

    3.在此特別提醒大家:影集中或許有不少被告行使緘默權,但台灣刑訴法並非如此規定!所以例如本件,法官就病人急救時有無失血4150c .c .此部分要求被告醫師提出相關病歷,但被告避而不答,法官就不能做有利被告的認定。

    4.之前在其他案件提過,但本件被告亦犯同樣的錯:關於未將病人送至加護病房的理由,醫師表示,以前做過千例以上類似手術,術後多送入一般病房也沒事。

    大家要記住,每個病人都是個別的,上述答辯讓法官覺得「草率忽略,不加防範」。

    5.要讓法官瞭解,感受的,是醫師被提告刑事後會害怕,挫折,對日後的行醫態度恐受影響,如此說明較能讓法官感同身受。而似不宜如本件被告醫師用:他若遭判刑將使其餘醫師有所疑慮而採防衛性醫療此理由。

    三,最後重點,本案因家屬原有提民事,所以該260萬元和解是在北民簡易庭成立,所以到本案刑庭法官仍需訊問家屬。關鍵在判決最後出現了,特別在這告訴大家:

    依處理過的實務經驗,在刑事庭,確定和解,要求從輕量刑或緩刑,在法庭上要對被起訴之罪認罪,但本件,和解後被告似乎有要將罪名改成較輕之業務過失傷害,所以縱使和解時有簽立撤回告訴狀,死者的兒子到刑庭陳述時才有不大能接受之感。要不然通常被告在訴訟攻防中所為的爭論質疑,通常法官不會認為被告「無悛悔之意」而不宣告緩刑。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7/1267316/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