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solo (鍵盤法官)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
時間Wed Nov 13 22:20:14 2013
前情提要:
置底文有提到最近的網路訟棍
今天剛好去處理了一下我家妹子的案件
她就是其中一個被網路訟棍提告妨害名譽的人
今天已經跑完了整個過程
因為答應了我的BOSS正妹四物官說
=========================================
| 11/13晚上11點半 有強者已經po到表特版了|
=========================================
要是案件告一個段落
我就要將這段法院流程寫到版上
不一定能夠完全幫上忙
但是至少被告的人收到傳票的時候不會那麼的緊張
對於基本的情況可以了解一下
====================================
感謝四物官(其實是事務官,她真的是個正妹)
在這個案件給了我這個法院鍵盤雜工一些基本的方向
畢竟小的只負責處理鄉土劇案件(家事案件)和小屁孩案件(少年案件)
對於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些不是那麼的了解
我相信版上也不乏各種法界的專業人士
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一下
如果有錯誤或補充歡迎指正
======================================
http://ppt.cc/676x 一、首先先說明傳票的部分
1.案號案由
從這裡可以看到幾個資訊
包含你自己的案件號碼
還有負責這個案件的股別
(在法院裡面的單位 以"OO股"為一個小組)
如果有問題等等要打電話詢問
就是要找這個"股別"去問
2.當事人年籍資料單
當有一大堆的當事人時
比如說訟棍提告了很多人
為了避免自己的資料被其他的人看到
到法警室報到的時候
可以跟他們領取
開庭的時候直接給(庭呈)他們就可以
3.如何聯絡
開庭前如果有疑問等等的
請打電話分機(傳票右邊有電話分機)給負責案件的書記官
例如本案就是錢書記官
不用想要找檢察官
書記官都會轉達
書記官是和當事人的主要聯絡窗口
原則上檢察官和法官是不能透過電話直接與當事人對話的
4.繳交其他資料
這包含很多東西
繳交一些相關文件資料
想要更改文件送達地址
(可能送到高雄戶籍地 但是現在在台北工作希望送到台北地址)
或是像是4X版主想要更改開庭地點
「請用 "陳報狀" 」(一種A4紙規格的法院用紙)
請體諒我們雖然是書記官
但是也是司法界的勞工階級
不要把香香豆裝進來阿......
打開的話桌上都是豆豆....臉上都是痘痘...
灑到地上也都是豆豆.......
雖然那樣送進來我們還是會收.........
不過多少有點不方便....
陳報狀的話,各個法院都有,有些要錢,有些不用
像台北就不用,但是新竹就要收3元一份。
如果不想要多跑一趟法院的話,可以上網下載陳報狀。
(司法院→訴訟協助→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點選你要的類型)
可以用電腦打內容,但是簽名一定要親手簽
再郵寄到傳票上面附的法院地址
信封就寫股別,就會送到承辦案件的書記官手裡
=============================================
二、戰場---台北地院檢察署
1.前往方式
原則上搭捷運到小南門站走過去就很快,
騎車或開車我覺得沒有很方便。
博愛特區常常這條路不能騎、那條路單向....
天龍國車位又難找........
2.報到---法警室
門口進去直走後,法警室在左手邊。
記得先拿出你的身分證,如果有要當事人年籍資料單的部分,
記得告訴法警,他會給你兩張單子,另外一張是意見調查表。
然後法警會告訴你要去哪間偵查庭,再過去就好。
3.地檢署單一窗口(送文件專用.拿陳報狀)
如果你有文件要遞送的,
或是想要當場更改地址、補充文件等等,
可以到右手邊的單一窗口,裡面有訴訟輔導科
這是一個便民服務,有問題也可以提供諮詢
拿陳報狀也是在這裡拿,拿完後寫一寫
訴訟輔導科旁邊就是收文收狀的地方,
把你的繳交的資料訟過去那邊就可以,
你就會得到一張收據,代表你有送文件進去。
4.偵查庭門口
原則上,不要求要很早到。
報到完+有文件送到單一窗口後,
還距離開庭時間提早個10分鐘到就好了。
我們盡量都希望準時開庭,
但其實有時候真的前面的案件會問一段時間,很難期待準時,
這時候麻煩在外面等候一下,
畢竟前面的案件可能比較複雜,
網路訟棍的部分大部分偵查內容比較沒那麼複雜。
現在的司法人員都很NICE的,放輕鬆,看看你手上的單子。
如果你剛剛在法警室那邊有報到,應該會拿到一張意見調查表。
http://ppt.cc/j8j4 現在的司法人員都很NICE的,我們接到電話都要微笑服務
還沒有收你10%服務費,希望能夠在每個案件中完美落幕。
因此為了改善過去檢察官犀利問話,電影中那種嚴刑逼共認罪等的形象
我們提供給每個當事人最完善的服務。
請給我們都勾非常滿意 (90度鞠躬)?
============================================
3.偵查不公開
快輪到當事人的時候,偵查庭內的法警會出來,請把身分證交給他。
開始進入偵查庭後,如果雙方都有到,可能就會問比較久一點。
當然,有缺一方的話就會快很多。
至於網路訟棍會不會到這其實不太一定,我猜大部分都不太會到
畢竟如果他們告了20個人,這20個人要是都是個別成案
那麼他就要跑20次,訟棍大部分除非是為了要跟被告庭外談和解
否則不一定會到庭。
進去後面對的是檢察官(紫色袍子)
書記官是黑色的(都被油墨染黑了....)
檢察官會先對你告知基本的三項權利
1.你有權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
2.你可以請律師
3.你可以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大部分2.3都沒有....
接著檢察官會告知你案由及案件事實
「OOO告你妨害名譽,就案件事實的部分是OOOXXXXAAABBB....」
基本的2個問題一定會問
1.這個ID是不是你的
2.這些字詞是不是你寫的
其他的問題
大部分是針對事實再繼續問
問完後就是筆錄簽名就可以回家了
在問答的部分
就確定的事實,比如說ID是不是你的這類的,真的是你的,就不要在爭論了。
畢竟這種點大部分沒有意義,推文的內容才是決定這個罪名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而不清楚的話,當然有權利說不知道或保持緘默。
然而別忘記了,請不要違背自己的意思去做一個陳述。
==============================================
原則上 偵查結束就是第一個階段結束
之後會收到文件:起訴書/不起訴書
如果不起訴 這個案件就是END
第一次接觸到有受驚的快去吃個豬腳麵線
像我這種住在法院的吃大腸麵線就好
如果檢察官起訴了
其實也不要太緊張
這不是告訴你說 你已經犯罪了
而是轉到法庭上面去做一個攻防戰
在法官面前
由原告被告雙方去針對事實做一個攻防
之後再由法官裁判是原告勝訴或是原告之訴駁回
希望大家都可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都有一個HAPPY ENDING
===========================================
結論:
其實很多人收到傳票都會想說
死定了我會不會被抓走
不去會不會怎樣
站在司法人員的角度
案件有處理好是最重要的
有來出庭,問題就會比較好解決
我們也可以更快讓每個案件結束
不管是爸媽親人朋友
不要一看到傳票就好像我的小孩殺人放火一樣
先罵再說 然後一家幾口在那邊跳跳跳
打電話給書記官我什麼都沒有做
其實這些動作都是沒用也沒有意義的,請淡定。
有時候案件的發生,並不是自身的錯,
特別是這種天外飛來一筆的。
像我家妹子也只推了一行 "推原PO所說"
就被告了。
不要下意識馬上就認定自己闖禍
馬上就想著和解、花錢消災
就算要開庭
偵查+言詞辯論
這種訟棍提告的大概兩次就結束了
明明就沒事,還要給他們可能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的和解金
搭高鐵上來高雄台北兩邊跑都不用那麼貴
還可以到天龍國到此一遊
當然有些鄉民可能比較激動
言詞用語上面可能被釣到
其實這種情況就會比較嚴重了
但是也不要自己斷定說
這種言詞用語是比較激動的就又跑去和解
除非是很明顯的辱罵(甘林涼等)
否則有很多的字詞是有模糊的空間的
像魯蛇、中二等等,目前法院好像還沒有認證過
但是之前有人罵"建仁"
法官也認定是陳述事實,所以無罪。
心證是來自法官,不是你自己。
也在此呼籲各位訟棍
請勿浪費司法資源,也許現在這樣的刑事提告後轉要求和解金
目前無法可管,但是這種錢拿得安心嗎?
不是你的拿走了,總一天還是要還的。
請把司法資源給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們,讓我們可以為這個社會再盡一點力
最後,感謝指導我處理案件的四物官,她也是個鄉民,
雖然司法人員最近形象有點糟糕,但是還是有我們認真在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
大家快慫恿她放照片上來,小的覺得以司法人員的素質,她的實力應該有表特爆的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42.249
推 NBAdog:想起4X熊可笑的字跡 11/13 22:21
推 a1467171:4X小學生 11/13 22:21
推 penis5566:"推原PO所說"也能告?? 11/13 22:22
人民有訴訟權,不管是什麼都可以告
只是,告不告的成的問題,檢察官的起訴不起訴
就是在確定到底能不能告
就算今天我隨便到台北地檢按鈴說4x把香香豆塞進我的OO
也許這是根本沒有的事實,地檢署還是要受理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24)
推 HermesKing: 11/13 22:22
推 a1122334424:所以真的是無解 沒有反制法嗎 除了自己小心以外 11/13 22:23
推 clide5566:圖嘞 其實法院蠻多正妹的 不過都死會了 11/13 22:23
→ PUTOUCHANG:不要放照片啦,pm 給我,我加她 FB 11/13 22:23
→ penis5566:20個人打一個人應該很方便吧? 11/13 22:23
推 summersky20:推正妹 11/13 22:23
推 gunfighter:推收到傳票 最大的壓力其實是來自家裡 11/13 22:23
噓 jason050117:四務官ㄉ圖ㄋ? 11/13 22:24
推 drg:推這篇文章 11/13 22:24
推 e04su3:這篇M起來吧 11/13 22:24
推 whoisanky:是(我同意原po說的) 11/13 22:24
推 creulfact:那像之前的什麼制杖者呢? 會不會被認證阿?XDDD 11/13 22:25
推 crassus7217:就是拿得安心才會幹這種生兒子沒屁事的屁事~去你的死 11/13 22:25
→ crassus7217:訟棍 11/13 22:25
推 highwayshih:能反告誣告嗎? 11/13 22:26
→ ewjfd:所以香香豆還是可以放? 11/13 22:26
噓 moonboundary:四差喵表示: 11/13 22:26
→ bugmens:這篇也要置底啦 另外問OO是什麼 11/13 22:26
推 conpo:專業好文推! 11/13 22:26
噓 eatingshit:訟人是刑事逆 圖也谷哥對好嗎 11/13 22:26
妨害名譽是刑事沒錯,會先由地檢偵辦,接著會轉簡易刑事案件居多
圖是我家妹子的傳票...不用跟估狗小姐拿....
→ ivorysoap:為何這種不能反告誣告?活該給他告好玩?尤其是你舉的例子 11/13 22:26
推 wubye:推, 但無四物官照片,此風不可長 11/13 22:26
推 solidmiss:推 四物官圖呢??? 11/13 22:26
→ ivorysoap:不然隨便告個幾百個連空白噓也告難道不犯法? 11/13 22:27
推 fantasibear:推 11/13 22:27
推 a1122334424:現在法律好像就是這樣玩的 勞民傷財? 11/13 22:27
現在這個真的是無法可管...
畢竟這個很難立法管控
100件就算可能是訟棍提出的
只要有1件是有真的需要司法正義維護的 我們就必須處理
但是如果訂了太嚴苛的標準
對於小老百姓不是很明白法律 其實很難保障到他們的權益
推 teapot43:可以m一下 11/13 22:27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31)
推 asd2260123:沒圖也想讓我推?好吧我推了 11/13 22:28
推 mynameisdick:專業推!!!四物官的圖先殺來 11/13 22:28
推 larailing:四葉官的圖呢? 11/13 22:28
噓 Avicii:我可以 11/13 22:28
推 joesarira: 11/13 22:28
推 rinsoukan:推喔 11/13 22:29
推 newstarting: 11/13 22:29
推 drg:反控誣告還要在繼續再奮鬥一段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得到滿意的結果 11/13 22:29
推 wotupset:四物飲的圖勒 11/13 22:29
→ ivorysoap:順便問一下訟棍亂告一通然後自己不出庭這樣可以嗎? 11/13 22:29
推 jasperyen:不是聽說可以轉移陣地嗎 11/13 22:29
→ drg:要不然就是要大家聯合起來反控他誣告 11/13 22:30
聽說,那天我夢見也有一個這樣的情況
原告告了20幾個人妨害名譽
這20幾個人也針對原告的回文告妨害名譽
一兩個禮拜就派一個人去遞一張刑事訴狀
原告就會被傳要去偵查庭.........
重點不在告什麼內容
是用這種訴訟轟炸的方式........
逼迫原告奔波
然後我就醒了........
推 playerscott:收進精華區 11/13 22:30
→ ivorysoap:他擺明要和解金你不和解應該也懶得陪你玩吧? 11/13 22:30
推 tsctao:圖呢 11/13 22:30
推 ea00382:伸四物湯...阿四物官的圖 11/13 22:30
推 Derp:訟棍全部來告我ㄅ 我來轉到花蓮請你過來^^ 11/13 22:30
推 Pellaeon:推推 11/13 22:30
推 ians20025:推了 11/13 22:31
推 XXXXGAY:有看有推! 11/13 22:31
→ ivorysoap:多告幾個一被告就掏錢的阿宅應該好過上法庭和大家玩吧 11/13 22:31
→ a1122334424:j完蛋了 你要被塞香香豆了 11/13 22:31
推 BingLing:推 11/13 22:31
→ s213092921:訟棍去死 11/13 22:31
→ ManCity5566:為啥裡面要放香香豆阿... 11/13 22:32
推 wumacomsum: 11/13 22:32
→ wotupset:很多人不懂流程 被提告就慌了 只想和解 11/13 22:32
推 greedypeople:污告我看了一下 幾乎不可能成立 11/13 22:32
推 jet113102:四物官的圖勒? 11/13 22:32
推 Oxhorn:保持鎮定真的比較重要 謝謝分享! 香香豆是什麼東西? 11/13 22:32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36)
推 watashiD:圖勒? 11/13 22:32
推 hanghking:想看世務官照片!!! 11/13 22:32
→ s213092921:我罵訟棍不會也中槍吧 11/13 22:32
→ greedypeople:誣告的要件是 原告必須有捏造你沒作的事實 11/13 22:32
推 screwer5566:是吃的那種還是放鉛筆盒的那種? 11/13 22:32
推 akirakid:感謝專業文, 不知道什麼時後我用得上 11/13 22:32
推 jimmyliu1217:幹你娘雞巴豬生狗養貓帶大的訟棍 11/13 22:32
推 timeshadow:如果有人PO文在笑某人,我推文推"XD"會怎樣嗎? 11/13 22:32
→ ivorysoap:記得特別費鬧很大期間有個宜蘭人一次告了全台所有的官 11/13 22:33
推 highwayshih:@s213092921 陳述事實啊 11/13 22:33
→ wotupset:花錢和解只會養大訟棍的胃口 遇到爛訟的就照程序跑 11/13 22:33
→ ivorysoap:結果沒下文請問被告的那些官有收到傳票嗎? 11/13 22:33
推 widec:FB按讚都可以告了... 11/13 22:33
推 madeinheaven:問下訟棍可藉由提告取得你的資料這是真的嗎? 11/13 22:33
推 O800092000:有看有推 11/13 22:34
推 imdai:推 11/13 22:34
→ a1122334424:照程序跑的話 其實被告也會損失很多時間、金錢 11/13 22:34
推 zx3393:假的 不可能取得他人的資料 個資法可是很嚴格的 11/13 22:34
推 Derp:基本上 你說啥都可以被告(包括我這句話...)不過要跑法庭 11/13 22:34
推 lolic: 11/13 22:34
→ Derp:太麻煩了 就很多人直接和解這樣 11/13 22:35
→ zx3393:只要提告後 就是警察跟檢察官的事情了 原告不會跟被告接觸 11/13 22:35
→ greedypeople:假如那種政治型的案件 檢察官可以直接依職權不起訴 11/13 22:35
推 mc12355: 11/13 22:35
→ greedypeople:我們小老百姓比較沒機會就是 11/13 22:35
推 yspen:板主快來M 11/13 22:35
推 drg:他意圖以訟謀取不義之財 要反控誣告所導致的結果也很輕微 11/13 22:35
推 hope1989:香香豆豆是什麼?))認真求解 11/13 22:35
→ Derp:要反告幾乎是不太可能的 媽的死訟棍 11/13 22:36
→ zx3393:政治型案件 檢察官不起訴就太詭譎 應該是指證據不足 不起訴 11/13 22:36
推 madeinheaven:原來如此 感謝~!!! 11/13 22:36
推 akirakid:"如原PO所說"都能被告了 =,= 11/13 22:36
→ lindviorair: 讚 11/13 22:36
推 dlevel:就說訟棍不能用一般人的標準看待,一堆人老愛打道德牌,是 11/13 22:37
→ drg:推文裡已經有答案了 不起訴得機率很高......... 11/13 22:37
很多人都說要反訴反訴 誣告誣告
其實這個方式 以現在法律實務而言是不太可行的
不論在民事刑事都很難成立些什麼
除非是我夢見的那種訴訟策略.......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39)
推 pinkowa:照片~~~~~~~~~~~~~~~~~~ 11/13 22:37
→ dlevel:沒看過人家推 "釣魚嗎?" 被告的喔。 11/13 22:37
推 HJSEE:嗯 11/13 22:37
推 salem7777:推 11/13 22:37
推 w821223:優文給推 11/13 22:37
推 Derp:看來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少推文了....哀... 11/13 22:38
推 mamaka:推這篇 實用 11/13 22:38
推 SDNS:推原po所說 別告我 拜託 11/13 22:38
推 yspen:香香豆 又叫香香粒 11/13 22:38
→ greedypeople:我的意思是 那種政治型案件檢察官還沒傳人就會先 11/13 22:38
推 whoisanky:香香豆就是國小時會買來灑鉛筆盒或是信封裡面的塑膠顆 11/13 22:38
→ whoisanky:粒 11/13 22:38
推 ARodGodlike:推推!!!超實用請幫忙m起來^^ 11/13 22:38
推 ctx705f:那我推妳這篇會被告嗎QQ 11/13 22:38
推 Dannyx:推~ 11/13 22:38
推 shinstar:好文推到爆!置底還要收精華區!寫的清楚詳盡十分中肯 11/13 22:39
→ greedypeople:審查 但是我們小老百姓可能開完偵查庭檢察官才會 11/13 22:39
推 tommyptt:推推 這應該置底 11/13 22:39
→ greedypeople:開始實體審查 11/13 22:39
推 RaphaelCho:4x香豆奶 11/13 22:39
推 molinawang:推 11/13 22:40
推 voddov:台北地檢署好多正妹 我去開偵查庭時書記官超正 >///< 11/13 22:40
我今天看到承辦書記官的時候我也又初戀了
書記官好正...
推 zx3393:你怎麼知道的? 你有親戚(或自己)被處理過? 11/13 22:40
推 crocus:我以前推..."版規沒在看的吼"也差點被告(′‧_‧`) 11/13 22:40
推 granter:但本來就不要亂推文就好 11/13 22:40
推 e510171:如果遇這種的可以要求賠償嗎 從高雄上去台北還要花時間車 11/13 22:40
→ e510171:錢 亂告都不會怎樣嗎QQ 11/13 22:40
→ zx3393:刑事訴訟有一定程序 跳著跑程序 檢察官就被立委釘到死 11/13 22:40
推 cloudin:這篇應該置底阿 11/13 22:41
→ greedypeople:別以為不推文就沒事 有個跟我一起被告的是私信 11/13 22:41
推 b471520:好文該m 11/13 22:41
→ greedypeople:照樣作完筆錄被叫去開偵查庭 11/13 22:41
推 CILOHAKROW::d:d:d:d 11/13 22:41
噓 shadeel:"推原PO所說"憑甚麼覺得告的成 = =? 為什麼訟棍要放棄治療 11/13 22:41
推 maxxV3:推 11/13 22:41
推 a1122334424:私信告人? 告什麼啊w 11/13 22:41
→ a1122334424:其實訟棍重點不是要告人 是要達成 害你麻煩的事實 11/13 22:42
推 bala73:推啦 11/13 22:42
→ greedypeople:一樣妨礙名譽阿 所以我才說檢察官根本完全還沒審查 11/13 22:42
推 pppeeeppp:推 11/13 22:42
推 superbatman:用煽動文字釣魚有犯法嗎? 11/13 22:43
其實 應該沒有犯法 就我目前腦袋轉過的法條
是沒有......
個人覺得...訟棍的重點是在找麻煩
而不是推噓了些什麼 他就是整篇文章都送進去全告
再由我們這些司法勞工當他的打手....
還要微笑態度溫和地打電話給你們
"麻煩你們到庭說明一下 感謝你們"
就在我們處理的時候 另一方面跟你們談和解
收取和解金,而這部分才是重點
今天訟棍要告人 其實不管什麼東西都可以告
這才是最麻煩的地方......
而不是你到底寫了什麼
是你寫了什麼他都可以告..............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48)
推 drg:所以在看文章跟私信時要保持愉快的心情以免受害 11/13 22:43
推 jaceda:可惡沒圖,只好親自去地檢署一趟了..(咦?) 11/13 22:43
推 mo1113:只要你被告嫌麻煩花錢了事 告個N個人幾個付錢 訟棍就賺了 11/13 22:43
推 a24606:若收到不起訴書 能否反告污告呢 11/13 22:43
→ greedypeople:只要只告刑事 又不要告到黑道 松棍幾乎穩賺不賠 11/13 22:44
→ drg:別被牽著鼻子走啊 11/13 22:44
推 melissalewis:正妹四物官才是正卦 11/13 22:44
推 KCKCLIN:私信可以成立那我也爽爽了XD 11/13 22:44
推 johtom811113: 11/13 22:44
推 idaiidai0814:圖勒 11/13 22:44
推 WASIJLA:大王M、大王M、大王M、大王M 11/13 22:45
推 XieXie9527:告都能告,起不起訴而已~訟棍就是花時間跟你凹 11/13 22:45
推 fzxcvbna:我也在想釣魚是否有罪 11/13 22:45
推 johnny790218:推~ 11/13 22:45
→ XieXie9527:告100個總有一二十個受不了壓力和解的 11/13 22:46
→ greedypeople:告民事還有訴訟費的風險 刑事完全不必 11/13 22:46
噓 season002:又一個實證出來了 看看那些腦殘訟棍粉絲還有甚麼好說 11/13 22:46
推 RX0UNICORN:看未來有沒有訟棍被K到重傷 上社會版 11/13 22:46
噓 Sensitive:妹妹的圖呢? 11/13 22:46
推 verydisco:好文 不M嘛? 11/13 22:47
推 wind0710:更想看四物官的圖XDDDDDDDDDDDDDD 11/13 22:47
推 flyplayer:推 11/13 22:47
推 season002:4X在就會M 指望檢舉王....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11/13 22:48
→ lilychichi:我也遇過 檢察官最後分案 告人的必須環島 好像只跑了兩 11/13 22:48
→ lilychichi:三場就都不出席 那一次被告的全部都不起訴處分 但是 11/13 22:48
推 jschenlemn:媽的 十萬鄉民十萬軍 再有訟棍出來 八卦版糾一糾 11/13 22:48
推 cloudin:備份到disp惹 11/13 22:48
→ lilychichi:整個下來花了一年多的時間 老實說很浪費時間是真的 11/13 22:49
推 faxy:!!! 11/13 22:49
→ jschenlemn:少說也有一百人吧 每周告一個告到他脫褲 11/13 22:49
→ cloudin:告到環島也太厲害! 11/13 22:49
→ greedypeople:我那天偵查庭原告就沒去了 超機車 11/13 22:49
推 frankego:推原po所說 完了要被告惹 11/13 22:49
→ file70042:所以偵查庭不用請律師 但如果被起訴就要請律師 ? 11/13 22:49
推 billy56:讓訟棍環島 應該不錯 11/13 22:49
推 moopend0073:推阿! 11/13 22:50
→ LeeGarDer:沒有正妹圖只給箭頭XD 11/13 22:50
→ lianhua:發文不附圖,給箭頭 11/13 22:50
→ greedypeople:起訴的話我覺得有餘力還是請 畢竟有點危險 11/13 22:50
推 riker729:其實都是傳統教育害的 所以一般人遇到就慌了 11/13 22:50
推 season002:像這種案子 偵查庭我還真沒看過有人請律師 11/13 22:50
→ season002:被起訴再請就好 11/13 22:50
推 CHILAY:民事真得被鬧算是無解 刑事還可以告誣告 不過被鬧就找人 11/13 22:51
推 drg:此文已爆 我就續推 讓大家關心這件事 11/13 22:51
→ greedypeople:偵查庭注意一點不要亂說話就好 11/13 22:51
推 Mleg:好聞 不置底嗎 11/13 22:51
→ lilychichi:在台灣誣告很難成立 OTZ 11/13 22:51
推 langeo:這篇應該M的阿 11/13 22:51
→ CHILAY:打那個訟棍算蠻爽的 被打過一次就不敢再來亂告了XD 11/13 22:51
推 KCKCLIN:偵查庭不用啦,除非親人就是律師吧XD不然一次也要好幾萬 11/13 22:51
推 a1122334424:反告讓他環島ww 這招我喜歡 11/13 22:52
推 riker729:為啥這類不是民法? 11/13 22:52
推 asole:推整理和分享 11/13 22:52
推 cvop720:不給圖等等就補噓 11/13 22:52
推 homerunball:四物官圖勒四物官圖勒四物官圖勒四物官圖勒四物官圖勒 11/13 22:52
→ lilychichi:偵查庭千萬不要遲到 要有禮貌 我遇到的檢察官很兇 OTZ 11/13 22:53
噓 season002:原PO老妹遇到的是草部還是水部?? 11/13 22:53
→ greedypeople:也不用反告阿 偵查庭可以聲請管轄轉移 11/13 22:53
→ lilychichi:但是他一直說這是小事不要鬧成這樣建議對方撤告 11/13 22:53
推 ndr:推! 11/13 22:54
→ greedypeople:雖然沒有硬性規定以原就被 但本來就可以這樣 11/13 22:54
→ lilychichi:但是對方說要告到底 後來檢察官就分案了 科科 11/13 22:54
推 mo1113:你有沒有跟四物官合照 快分享吧 11/13 22:54
推 dekirin:你的不起訴書GET沒? 11/13 22:54
推 season002:哪可能這麼快 最快大概要一個月才能收到不起訴書吧 11/13 22:55
推 HornyDragon:所以四叉把香香豆塞到你的哪裡去了? 11/13 22:56
推 groupie:置底啦!!!! 這篇真的是近期以來最實用的文章 感謝教導 11/13 22:56
推 mankaro:現在想想 盧教授當時義憤填膺的創舉 搞不好啟發了訟棍靈感 11/13 22:56
→ HydeTseng:比較想看四物官的圖XDDDD 11/13 22:56
→ mankaro:為不少法律蟑螂 指點一條明路啊 11/13 22:56
推 rainsilver:八卦版越來越實用了XDDDDD 11/13 22:57
→ season002:nonono~~~某訟棍比盧教授早得多呢 11/13 22:57
推 drg:的確 有些檢察官很兇我就被兇過(車禍糾紛被告) 11/13 22:57
推 whoisanky:水部 11/13 22:57
→ season002:不過他以前比較多是在現實生活釣魚,後來才改到網路 11/13 22:58
→ greedypeople:我遇到的檢察官倒是個年輕女生 搞不好還沒30 11/13 22:58
→ season002:水部嗎? 11/13 22:58
→ greedypeople:書記官就比較不正但也是女的 11/13 22:58
→ whoisanky:聽說是 11/13 22:59
推 xrays: 11/13 22:59
推 SHYHTYNG: 給我書記官其餘免談 趕快告我阿 網路訴訟蟲 11/13 22:59
推 haotim2009:未看先推 11/13 22:59
→ sorrycar:100個 只要有10個管轄轉移 大概就要環島跑了 11/13 22:59
→ season002:哈.....水部老是這麼義正嚴詞的 結果也不過就是個XX 11/13 23:00
推 peipeiLin:優質好文,推爆他 11/13 23:01
推 arhuro:推一個 11/13 23:03
→ sorrycar:不管推啥都無差別攻擊 和解合他意 跑院轉轄不起訴 照樣 11/13 23:03
推 abaddon:認真作事的大概是約聘顧不是正港公務員!!不過認真正妹推! 11/13 23:03
→ sorrycar:浪費自己時間 又耗資源 好像無解 11/13 23:04
推 hct770610:推喔~實務上流程差不多就是這樣 權利告知還是會說啦... 11/13 23:04
推 season002:轉了原告可以不出庭 對他來說其實沒差 11/13 23:04
推 misu2718:推原po所說...我是說這篇原po..那篇根本沒跟到 XD 11/13 23:04
推 IPSN:我只在乎四物觀的圖圖QQ 11/13 23:04
推 tracyxcat:同學友情推! 11/13 23:05
推 Makubax:呼籲大家不要怕麻煩跟怕浪費時間,不要要讓訟棍得逞 11/13 23:05
推 chevalierxd:圖哩? 11/13 23:07
推 machiner:長知識 推 11/13 23:07
推 VODKA55:實用好文。 11/13 23:07
推 holysea:不和解多讓他跑幾次法庭他就不會想在同一個地方找獵物了 11/13 23:07
推 lanlanlu5566:略懂 11/13 23:08
推 niceright: 11/13 23:08
→ greedypeople:原告本來就不一定要跑阿 訟棍本來就不管輸贏的 11/13 23:08
推 arhuro:怎麼不去球類版釣阿 那邊很多球迷都超酸又超兇悍 11/13 23:09
→ greedypeople:轉移管轄的目的只是省我們被告自己的時間而已 11/13 23:09
推 AAPL: 11/13 23:09
推 tommylai:水哦 11/13 23:09
→ ghtwht:圖勒 11/13 23:09
推 kuma5566:實用推 11/13 23:09
推 angelaHHM:好文 給推 11/13 23:09
推 vespar:推 濫訟佔據司法資源 想拿不義之財 祝他們下地獄去 11/13 23:10
推 X6: 11/13 23:11
推 cowboy183:請問 不去警局做筆錄會怎樣嗎 11/13 23:12
→ greedypeople:警局一定要去啦.... 11/13 23:12
推 voddov:不會怎樣!! 我就沒去 不過有打電話告知沒空 @@ 11/13 23:12
推 season002:警局不一定要去 像這個例子 如果我是原PO妹 我就不會 11/13 23:13
推 cloudin:居然還沒m 11/13 23:13
→ season002:去....我自己的我也沒去 11/13 23:13
推 TSbb:推,人渣吃屎^_<。 (不會被瘋狗纏上了吧 QQ) 11/13 23:13
推 egg781:難道真的只能讓訟棍予取予求嗎?被告完沒事也沒法制裁訟棍 11/13 23:13
→ greedypeople:好吧 我比較俗仔 11/13 23:13
推 jerrypotato:推 11/13 23:14
→ egg781:然後訟棍回家繼續釣魚,天底下有這麼爽的事和無本生意? 11/13 23:14
推 hhhhomerun:========================置底======================= 11/13 23:14
→ hhhhomerun:版主在幹嘛阿 11/13 23:15
→ greedypeople:就這麼爽 唯一的風險就是告到流氓 不然我也想 XD 11/13 23:15
→ egg781:風險超低的阿,告到流氓被挑斷手腳筋的機率也不大 11/13 23:15
→ jerrypotato:推球類版 NBA板跟棒球板每個人都凶神惡煞的跟啥一樣 11/13 23:16
推 gtrexh:推!!! 11/13 23:16
→ dekirin:M了 11/13 23:16
推 taco20:當然不怕被告 但要跑原告的所在地就很讓人不爽 11/13 23:16
推 kiyasolong:推 11/13 23:16
→ jerrypotato:去球類板釣魚一定大豐收 11/13 23:16
推 yeiloud:訟棍真是浪費社會資源 11/13 23:16
推 KCKCLIN:推所有有分享的板友,管轄權轉移真是好物,看人分享的有些 11/13 23:18
→ KCKCLIN:警察一開始還不鳥勒,直到搬出法條才會怕,實在... 11/13 23:18
推 creepy:推! 11/13 23:18
推 r74327154:新北地檢署觀護人也有正妹 11/13 23:19
→ greedypeople:警察那個我也有看 不過老實說我是覺得是那個警察狀 11/13 23:19
推 Cervelo1995:好文給推! 話說我也有看過正妹書記官~ XD 11/13 23:19
推 season002:不過做筆錄似乎是警察本來就可以不要理你 11/13 23:19
→ greedypeople:況外 法條本身根本就寫警察不用轉移 11/13 23:20
噓 daviddwlee84:四物觀沒圖沒真相 11/13 23:21
推 zeki621:這篇實用! 11/13 23:21
推 nf7689: 11/13 23:22
→ Kamiya:你遇到的警察比較好 我搬法條警察都還可以裝死呢 11/13 23:22
→ Kamiya:番號也不給 想錄音錄影? -> 打手 11/13 23:23
推 tryit0902:圖啦!!!!!!!!!!!!!!!!!!!!!!!!!!!!!!!!!!!!! 11/13 23:26
推 screwer5566:隨便找個民事訴訟起訴他 就知道住址了 被駁回也沒差 11/13 23:27
推 garcia:推原PO所說 11/13 23:28
推 BlueJet0501:實用推!! 還有伸圖~~ XD 11/13 23:28
推 SoAir: 原 遇 訟 是 我 公 醒 留 11/13 23:29
推 SoAir: PO 上 棍 ? 來 布 鄉 意 11/13 23:29
推 SoAir: 妹 的 ID 幫 ID 民 11/13 23:29
→ SoAir: 提 11/13 23:30
推 imbear5566:正妹那一股的?明天去朝聖科科~女法警也ok阿 11/13 23:31
推 legendmtg:四物關的圖呢 11/13 23:32
推 voddov:我遇到的正妹書記官是洪股的 科科 11/13 23:34
其實我的也是A_A
推 SoAir:已水球給原PO 只要原PO敢回水球給ID 我就敢爆 跳板就是醬用 11/13 23:36
抱歉阿 現在偵查階段
可能要打一句官腔
"偵查不公開 現在無可奉告"
免得到時候被投訴說 知法犯法:P
推 hck646:長知識了 11/13 23:38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3:41)
推 kevio:所以.....圖哩!? 11/13 23:41
推 qoo4628802:圖呢........ 11/13 23:42
正妹四物官的圖已經po到表特版去了 請大家左轉去灌爆她
記得看到正妹別忘了我Q_O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3:44)
推 Linzoma:推 11/13 23:44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3:45)
推 season002:其實id有很多人說過了,現在版上還能看到 11/13 23:45
推 swatch3484: 11/13 23:46
推 pikakami:[新聞] 別亂告人!訟棍告黑道遭烙人打死 11/13 23:50
推 chen000:無腦送棍來告我啊 11/13 23:54
推 andan:專業推~~ 11/13 23:55
推 SoAir:原PO有所顧慮就算了 本來想說這可以幫助到鄉民 注意亂咬的狗 11/13 23:55
推 SoAir:(反正家族ID每個都超乾淨 註冊到每次登入都跳板 沒在怕) 11/13 23:56
推 ahlolha:推 11/13 23:59
→ Syd:浪費社會資源,這些人怎不去死一死 11/14 00:00
→ SoAir:查了2009.9.13第一次IP紀錄到今天 乾淨的像是經過手術前刷手 11/14 00:01
推 SoAir:可惜了~ 11/14 00:04
推 waeting:訴棍跟詐騙有什麼不同啊? 11/14 00:06
推 avgirl:水啦~~~~~~~~~~~~~~~~~~~~~~~~~~~~~~~~~~~~~~~~~~~~~~~~~~~ 11/14 00:07
推 aki0530:好文 訟棍很可恥的!! 11/14 00:08
推 MRGenesis:推 11/14 00:09
推 ivansai:我要圖,推~ 11/14 00:13
推 Fiendyux:實用推 11/14 00:19
推 Ct730d:推 11/14 00:22
推 beving:這篇差圖就完美了 圖勒~~~ 11/14 00:22
推 Xianrule:鄉民的盡擊推 11/14 00:28
推 aaa931324:推推 11/14 00:30
推 Jarcat:推 11/14 00:31
推 abckk:辛苦了 11/14 00:38
推 scratch01:推 11/14 00:39
推 justbeself:有看有備份 給推!! 11/14 00:39
推 jetalpha:推 11/14 00:39
推 krauserq:香香豆XDDDD 11/14 00:40
推 itachi0609:推 11/14 00:46
推 bumloveme:只能希望那些廢渣訟棍 告到大尾的 被修理到死 呵呵 11/14 00:52
推 watertree:想告誣告的記得收到毀謗名譽傳票時去掛個身心科敘述失眠 11/14 00:52
→ watertree:憂鬱吃不下飯想自殺之類的 之後就可以反告訟棍誣告外加 11/14 00:53
→ watertree:外加民事精神賠償 一大票人告回去精神賠償也夠好玩的了 11/14 00:54
推 LLN858:樓上很天真,誣告很難告,基本上會當訟棍多少有點法律常識... 11/14 01:02
→ LLN858:他們就抓準一根毛都給你告下去,基本上你要告誣告要連那跟毛 11/14 01:03
→ LLN858:都沒說過.... 11/14 01:04
推 xa51025:有看有推!! 11/14 01:05
→ YonLang:你們兄妹倆還是不想澄清一下那個原PO到底說了什麼嗎? 11/14 01:17
→ YonLang:這樣我只能給箭頭 無法決定該推還該噓 畢竟資訊未完全透明 11/14 01:18
推 LLN858:幹嘛跟你澄清阿??你是告人的人嗎?還是你是法官??? 11/14 01:20
推 sillymon:這也太恐怖了吧 講這樣也要去跑一趟!? 11/14 01:20
推 YonLang:鄉民沒有探求真相的權利?那你儘管信任馬政腐的宣傳好了 11/14 01:26
推 farseer7:求圖~~~~~~ 11/14 01:29
推 jayway:實用 推 鬼島失業率因這篇文章又要多0.0幾的百分比 送 11/14 01:32
推 ching620:推 11/14 01:34
推 ki84:推~ 11/14 01:36
→ whoisanky:重點不是說了什麼,是遇到之後怎麼辦,這篇文章用意本 11/14 01:49
→ whoisanky:來就是教人如何操作,而非要讓誰來當鍵盤法官做判罪 11/14 01:49
→ YonLang:真的嗎?那他就可以當鍵盤法官判定人家是訟棍? 11/14 01:53
→ YonLang:司法人員可以隨便說人訟棍嗎?有中立嗎? 11/14 01:53
推 saluy:人家是說訟棍,又不是說你,你那麼緊張幹嘛? 11/14 01:53
→ YonLang:單純理性教人如何操作 需要扯到訟棍這種情緒性字眼? 11/14 01:54
→ LLsolo:我下班後也是平凡人啊...我僅針對濫用司法資源的.. 11/14 01:54
→ YonLang:今天他要幫他妹上來討拍取暖 就要經得起真相檢驗 11/14 01:55
→ LLsolo:我下班後當然可以對一些現象表達個人看法 11/14 01:55
→ whoisanky:呃?你怎麼知道對方遇到的是不是訟棍?你知道是誰?? 11/14 01:56
→ LLsolo:我沒有討拍取暖 我所有的文章僅就程序上面想幫助大家 11/14 01:56
推 saluy:真相在表特板,還沒刪文,快去看四物官! 11/14 01:56
→ YonLang:你不把原PO的話貼出來 怎知令妹真是冤枉而司法資源遭濫用? 11/14 01:57
→ LLsolo:不好意思 真相檢驗請交給檢察官 我無權力將案件移到PTT公評 11/14 01:57
→ LLsolo:一樣一句話 "偵查不公開 無可奉告" 難不成你要我犯法嗎QWQ 11/14 01:57
→ whoisanky:這篇文章是提醒大家怎麼面對M業訟棍你怎麼知道ptt 11/14 01:58
→ whoisanky:沒有專業訟棍? 11/14 01:58
→ LLsolo:而且我也沒有說 我妹是冤枉的 這句話應該在本文中找不到 11/14 01:58
→ YonLang:當事人自己出來說就沒有偵查不公開問題 11/14 01:58
推 saluy:YonLang,你這樣子是否在引導.教唆公務人員知法犯法嗎??? 11/14 01:59
→ LLsolo:我也沒有說結果如何 更不敢在結果出來前說我妹是冤枉的 11/14 02:00
推 season002:訟棍在哪裡? 11/14 02:00
→ LLsolo:我不是當事人 :P 我妹不太會用PTT就饒了她吧 11/14 02:00
→ LLsolo:我僅就於我今天跑的程序做一個分享 11/14 02:00
→ LLsolo:除了有助於辦案的速度外 同時也能讓真相更快明白 11/14 02:01
推 season002:Yonlang你想煽惑或教唆LLsolo知法犯法? 11/14 02:01
→ LLsolo:有罪 就面對 不起訴或原告之訴駁回就是平安落幕 11/14 02:01
→ sorrycar:( ′﹀‵)/︴<>< 11/14 02:02
→ LLsolo:這篇文章僅提供給被濫用司法資源的人一個了解程序的過程 11/14 02:02
→ whoisanky:這次的案件內容與結果都非重點所在。主要是教導大家如 11/14 02:02
推 coon182:看來反釣魚成功了XD 11/14 02:02
→ whoisanky:何面對訟棍,至於其他部分很抱歉不公開。然後,這世界 11/14 02:03
推 season002:整天看到些關鍵字就想拿來嚇人 我好怕喔 11/14 02:03
→ whoisanky:上絕對有專業訟棍而且可能就在你我身邊,請大家謹言慎 11/14 02:03
推 YonLang:煽惑或教唆偵查公開又怎樣?哪一個法條能夠辦我? 11/14 02:03
→ whoisanky:行,謝謝。 11/14 02:03
→ LLsolo:被濫用司法資源的人纏上身時 如何面對的過程 11/14 02:03
→ LLsolo:如果YO大你的名譽權有受到侵害 我一樣會捍衛你的應有權利 11/14 02:03
推 season002:整天問問問的 關你屁事啊 11/14 02:04
推 season002:糟糕 我忘記我在跟哪樓講話了 年紀大就這樣 11/14 02:05
推 YonLang:看到沒 season002又在示範如何出口成屁字了 11/14 02:05
→ whoisanky:樓上XDDD 11/14 02:06
→ coon182:目前動態:資料當露中 11/14 02:06
→ whoisanky:出口成屁?暗示對方嘴臭?告了告了XDDD 11/14 02:06
推 season002:奇怪耶你 老是喜歡跳出來插話 你媽應該有教你這樣不好吧 11/14 02:07
→ LLsolo:YO大你真的太激動了 我純粹只是分享而已 也許那天這個程序 11/14 02:08
推 saluy:隨便說別人出口成屁是哪招?? 你的氣在亂,去喝罐椰奶鎮定一下 11/14 02:08
→ LLsolo:你會用到也說不定阿 到時候說不定還有我可以幫上忙的地方 11/14 02:08
推 season002:椰奶可能有下毒 還是喝別的好了 11/14 02:09
→ LLsolo:希望這篇文章 可以帶給大家一些比較正面司法人員的形象 11/14 02:09
推 YonLang:那也要season002敢啊!你敢嗎?爆個卦,有正妹正在看哦! 11/14 02:09
→ LLsolo:畢竟最近司法人員各種崩潰 如此而已... 11/14 02:10
→ LLsolo:正妹在哪 圖勒(伸 11/14 02:10
→ YonLang:原文:出口成屁字。 能證明為真者,不罰。 11/14 02:10
→ YonLang:能考上司法國考的,應該不用我教吧… 11/14 02:11
→ whoisanky:你敢嗎?你敢嗎?你敢跟我一起去睡嗎我最愛的你再不睡 11/14 02:11
→ whoisanky:我就殺了你。我認真的。 11/14 02:11
→ LLsolo:阿 season也是司法界的人士? 11/14 02:12
推 season002:你好搞笑 自己一個自言自語的好開心 11/14 02:12
→ YonLang:哦!我了了!有時候哥,不是真的哥… 11/14 02:12
→ LLsolo:阿 有人趕我去睡覺了 大家洗洗睡吧..... 11/14 02:12
→ whoisanky::) 11/14 02:13
→ YonLang:我告他的成案機率還比較高咧… 11/14 02:14
→ LLsolo:好啦 熬夜對大家都不好 大家洗洗睡了 平心靜氣 11/14 02:14
→ LLsolo:到法院 大家傷和氣阿... 11/14 02:15
推 season002:洗屁屁洗屁屁 屁屁用水洗 我又屁啦 又屁啦 11/14 02:16
→ whoisanky:ame你也該睡了,太晚睡傷身體,不值得的。 11/14 02:16
推 YonLang:我只是事實陳述他說了什麼字 結果某人也能引申暗示嘴臭 11/14 02:17
→ LLsolo:沒關係啦 每篇文章都有討論的空間 大家一起成長阿 11/14 02:17
→ LLsolo:有YO大這樣提出疑慮 大家平心靜氣討論 11/14 02:18
推 YonLang:冤有頭 債有主 season002想告也找對人嘿 XDDDDDDDDDDDDDD 11/14 02:19
→ LLsolo:好啦 大家平心靜氣 洗洗睡啦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11/14 02:19
→ LLsolo:不管是名譽權受侵害或是被訟棍告到 11/14 02:20
→ LLsolo:每個地方法院都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諮詢唷 打電話也可以問 11/14 02:20
→ LLsolo:最親民便民的服務 (我真的覺得法院要請我當親民大使 11/14 02:21
推 zeumax:原Po正男 11/14 02:23
我是宅男 大家還是左轉看表特版
我家四物官超正
強者她朋友已經PO圖了---"正妹四物官"
推 AK00627: 11/14 02:27
推 season002:要告我是嗎? 來來來...看看哪一句你要拿來告我,最近 11/14 02:31
→ season002:訟棍流竄,版友都特別敏感,你倒是說說看你要拿哪句來告 11/14 02:32
→ season002:讓大家公評一下 我等你唷 11/14 02:32
推 YonLang:沒人要告你啊 莫慌莫急莫害怕 你的氣在亂! 11/14 02:35
推 millia62219: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14 02:35
→ YonLang:我還提醒你應該能告的對象呢 看人家對你多好 >///< 11/14 02:36
推 season002:我告他的成案機率還比較高咧 <--這句可是你說的 11/14 02:36
→ season002:哪句的成案機率這麼高? 跟大家分享一下啊 11/14 02:36
→ coon182:記得要用凝把氣集中 11/14 02:37
推 YonLang:(A) 甲to乙:關「你屁」事! (B) 乙to甲:你出口成屁字! 11/14 02:41
推 assassin305:這樣的話誰看不爽我我不就要跑一趟 11/14 02:42
推 cyberia:其實重點舊是萬一被告 讓訟棍曝光,然後大家一起搞死他 11/14 02:42
→ YonLang:比較級而已啊 相對於B成案機率絕對為零 A即使只有0.00001% 11/14 02:42
推 season002:大家快來看唷,YonLang關你屁事就想要告了 11/14 02:43
→ season002:通常我們稱呼這種人叫甚麼啊?? 11/14 02:43
→ YonLang:乙的贏面還是大過甲一咪咪啊 有問題嗎 11/14 02:43
→ coon182:可是文內也提到了,訟棍不一定會到你也無可奈何 11/14 02:44
推 season002:可惜我不是訟棍啦 訟棍總是整天把要告要告掛嘴上 11/14 02:46
推 YonLang:我早表明沒要告 你現在是想加重誹謗我想要告? 11/14 02:46
→ YonLang:你一再「挑釁」我告 到底誰是你想稱呼的那種人啊? 11/14 02:47
→ YonLang:這種要求一輩子也沒見過 ╮(﹀_﹀")╭ 11/14 02:48
推 season002:我口中的訟棍就是訟棍啊 我加重誹謗了誰啊? 11/14 02:49
→ season002:哇塞 好專業的名詞喔 第一次說耶 11/14 02:50
推 millia62219:雖然原告不一定會到場 不過被告有權知道告他的是誰吧 11/14 02:52
→ millia62219:所以應該還是能知道訟棍是誰啊 11/14 02:53
推 season002:呵呵 是沒錯 例如告我的那個 11/14 02:56
→ coon182:被告基本上都在警局做筆錄時就知道是被誰告了 11/14 02:58
推 k5a:讚!這篇和四叉貓的公告應該永久置底才是。 11/14 03:56
→ BRANFORD:明明就是同一個討論串的 而且是正妹po的 就是沒辦法連續 11/14 04:02
→ BRANFORD:閱讀 而且用標題搜尋搜不到? 11/14 04:02
推 season002:XDDD 他把標題改成問卦啦 11/14 04:07
→ BRANFORD:厚~~~~ 11/14 04:07
→ BRANFORD:可是 我用 訟 訟棍 當關鍵字 一樣搜不到那篇唷 11/14 04:08
推 season002:這一點倒是真的很神奇 我用第一次搜也搜不到 11/14 04:09
推 BRANFORD:BUG get !!!! 11/14 04:11
推 k5a:搜尋時,只用 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爆卦] 那類別不要加上去, 11/14 04:15
推 BRANFORD:一樣搜不到那篇 不信你自己試看看 11/14 04:16
→ k5a:我找討論串時通常都這樣找的,因為有人標題會改類別 11/14 04:16
→ BRANFORD:反正這一篇就是可以躲過所有標題檢索 這那招? 11/14 04:17
推 k5a:真的耶!不過有加[爆卦]找到的是8篇,沒加是9篇。 11/14 04:18
推 season002:訟棍討厭正妹 八成是這樣 XD 11/14 04:20
我也想要看正妹
推 BRANFORD:XDXDXDXDDD 11/14 04:20
推 k5a:我找到方法了,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 這句話前面多一個半形空格 11/14 04:22
→ k5a:就可以了 11/14 04:22
推 BRANFORD:真的耶!! (膜拜) 好厲害!!! 11/14 04:22
推 season002:這也太奇怪了 用第一次也是要前面多半格 11/14 04:24
推 kennistoy:上來長知識,就是有人喜歡浪費社會資源來滿足私慾 11/14 06:05
噓 whoisanky:拜某人所賜,六點半朝聖噓 11/14 06:29
推 whoisanky:唉 11/14 06:30
推 Fengyeh:重要的資訊,給推 11/14 07:11
推 higameboy: 11/14 07:29
推 Yie: 11/14 07:33
推 roxcido:推阿xD 11/14 07:46
推 gfneo:實用推XD 11/14 08:02
推 hua0207:好文,學習了!! 11/14 08:16
※ 編輯: LLsolo 來自: 210.69.124.33 (11/14 08:26)
推 kisho1106:實用推~ 11/14 08:23
※ 編輯: LLsolo 來自: 210.69.124.33 (11/14 08:28)
推 Ksinmei:實用推 11/14 09:04
推 luminosa:#1IWvYSWQ這篇怎麼沒人敢去噓告人的她是XX? 11/14 09:07 → luminosa:果然正妹永遠是對的... 11/14 09:10
推 BRANFORD:因為不是啊 本質上就不是 11/14 09:10
推 jayway:如果在送棍的文章回復:所以這樣會告嗎<<送棍可告我? 11/14 09:11
→ luminosa:你噓的本質上就是?你敢證明是嗎?你有本事證明嗎? 11/14 09:11
推 BRANFORD:差別很明顯吧 看就知道啦~~ 11/14 09:12
推 luminosa:放大絕囉 看就知道 你天眼通啊 還是沒證明嘛 11/14 09:14
推 BRANFORD:多一人知道 少一人受害 11/14 09:17
推 luminosa:ZZZ...zzz... 來一個能打的吧 11/14 09:19
→ luminosa:只會人噓亦噓,難怪馬英犰能一騙再騙~ 11/14 09:21
→ sz: #1IWvYSWQ 這篇跟訟棍差很多 被告只有三人且刑民事原告都打贏 11/14 09:21 推 whoisanky:那人推亦推,不是同理可證?XDDDD 11/14 09:22
推 luminosa:被告多寡跟勝訴與否,跟是否訟棍有何邏輯正相關? 11/14 09:23
→ luminosa:美麗島大審被告多於三人,而且民主先賢全敗訴呢! 11/14 09:24
推 FranKang:鋒哥早安 11/14 09:25
推 whoisanky:大大妳吃早餐了嗎?吃完再戰?^^ 11/14 09:25
→ luminosa:原來勝訴的國民黨不是訟棍,而是正義的化身!XDDDDDDDDDD 11/14 09:25
→ BRANFORD:你說是正義的化身就是吧 XDDDD 11/14 09:28
推 whoisanky:風哥早安,你吃早餐沒~妹子今天依舊親切的問候您:D 11/14 09:28
推 tim82123:推實用 11/14 09:31
→ sz:連美麗島都拿出來講 有聽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話吧 XDDDDDD 11/14 09:32
推 FranKang:江劍鋒克制點吧,真要惹到全世界才高興嗎? 11/14 09:33
→ BRANFORD:F君為什麼你都這麼敢? 11/14 09:34
推 whoisanky:我猜F大應該曾經是被告不起訴XDDDDD 11/14 09:34
推 FranKang:敢什麼,我做人參公雞了嗎? 11/14 09:39
推 BRANFORD:不合理啊 馬總統有至理名言 一次告不成你可以再告第二次 11/14 09:39
→ BRANFORD:咦? 11/14 09:40
→ FranKang:而且小芬曾經過說江劍鋒才不是他的名字,那就不是指他啦 11/14 09:40
→ FranKang:不過我很意外小芬是超級吱,來這裏卻完全不受歡迎 11/14 09:40
→ FranKang:看來八卦板吱吱歸吱吱,還是懂道理,是非分明的嘛 11/14 09:41
推 luminosa:藍教徒FranKang大概仗著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會罩他吧 11/14 09:42
→ FranKang:B跟w請看看,像上面這樣才是正港的人身攻擊 11/14 09:43
→ FranKang:你們應該問小芬為什麼這麼敢,我要是有時間,早告他了 11/14 09:43
→ luminosa:當然主要憑恃在大陸幹台商 最好一輩子投誠匪區不要回台嘿 11/14 09:44
→ FranKang:我回臺灣一定告你,你放心,準備過個好年吧 11/14 09:44
推 BRANFORD:關鍵點來啦 「你要是有時間」 11/14 09:44
→ luminosa:藍教徒可是國民黨官方青年軍自創的網路用語 這也要怪我… 11/14 09:45
→ luminosa:FranKang敢說就要敢做嘿 敢發祭品文嗎?敢嗎敢嗎敢嗎!? 11/14 09:46
推 whoisanky:謝金燕-董茲董茲董茲~跳針跳針跳針跳針~叫我姐姐~ 11/14 09:47
推 BRANFORD:置底三篇 爆 XX 爆 好不有趣 11/14 09:50
推 j155221:推!訟棍浪費社會資源 11/14 09:53
推 horsetail:亂告竟然沒有事… 顯然是個bug 11/14 09:53
推 siriusu: 11/14 10:00
推 Tamama56:實用推 11/14 10:00
→ horsetail:順便問一下 法律有規定精神病患(精神脆弱者)不能告人嗎 11/14 10:06
推 FranKang:樓上這樣又要被小芬告一筆惹XD 11/14 10:13
推 whoisanky:小芬是誰啊其實我一直沒看懂? 11/14 10:15
→ horsetail:我沒有說任何人喔,認真問…因為google查不到 11/14 10:17
→ NPITGOD:大家小心不要被釣上了 看來有人好像靠著訴訟求償上癮了 11/14 10:18
→ NPITGOD:網路言論需負起責任 IP記路可以追查 申請人還通常是家長 11/14 10:22
→ NPITGOD:所以如果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第一個確認關係人身分一定會查 11/14 10:22
→ NPITGOD:IP 然後傳喚IP(通常事ADSL附掛電話申請人)持有人到庭確認 11/14 10:23
→ NPITGOD:IP 然後傳喚IP(通常事ADSL附掛電話申請人)持有人到庭確認 11/14 10:23
→ NPITGOD:真的想不被告的很簡單 不要跟著網有盲從推文嗆聲 也不要認 11/14 10:24
→ NPITGOD:為那麼多人推 不差我一個 現在就是有人吃飽飯沒事做在網路 11/14 10:24
→ NPITGOD:上故意貼些挑釁文章等你罵回去就告你的(阿本篇推文就有了 11/14 10:25
推 luminosa:精神耗弱者如何能在與正常人對抗的政黑板稱王?早崩潰囉~ 11/14 10:26
→ luminosa:8卦板主好像沒一個出示國籍證明過?這樣算不算一群黑官啊? 11/14 10:28
→ holygoner:好文 11/14 10:30
推 saluy:╮(﹀_﹀")╭ 這表情都出來了,看來背後指導者很明顯了 11/14 10:36
推 luminosa:德州家康表示: 11/14 10:43
推 leokuang:大推學長 11/14 10:44
→ horsetail:被蚊子叮到馬上叫救護車,地球上就是有愛浪費資源的人 11/14 10:45
推 luminosa:對啊 抓耙仔都能貴為總統了 這個詞也能告… 11/14 10:47
→ NPITGOD:同樣的招式不能對聖鬥士使用第二次啊 還來政黑官這套 11/14 10:49
推 LLN858:訟棍沒朋友好悽涼喔!可憐...... 11/14 11:08
推 DemPos:這邊是八卦版啊,你拉政黑是為了求援嗎?指導者教的? 11/14 11:13
→ horsetail:樓上的同學 我認出你了 11/14 11:13
→ horsetail:樓樓上 11/14 11:14
推 whoisanky:疑兩個置頂中間的XX文怎麼不見了 11/14 11:17
推 yamapidears:推說明詳細!家人也有在司法單位工作的,真的很辛苦啊 11/14 11:48
推 pennymarkfox:德州人有人招喚你出來救援啦 11/14 11:51
推 talk520:專業好文! 11/14 12:12
推 wahaha3396:香香豆 錯了嗎 ! 11/14 12:43
推 liaing:刑事上也有以原就被,所以如果被起訴了應該也可以轉到被告 11/14 12:45
→ liaing:的戶籍所在地吧! 這樣原告就要到各被告的地方去進行訴訟 11/14 12:46
→ whoisanky:不過要等起訴後 偵查庭還是得... 11/14 12:49
推 godgiraffe:專業推! 11/14 12:51
推 SoAir:NPITGOD 想不被告還有更簡單的: 會用跳板就夠 11/14 12:53
推 ewewew:我N年前推文六個字還七個字也被告...沒有髒字喔... 11/14 12:53
→ SoAir:google找ssh/vpn/socks/https 各種跳板都能上手 縱橫ptt/fb 11/14 12:54
→ SoAir:完全無壓力 11/14 12:55
→ NPITGOD:你算哪跟蔥 五個字就被告了 六個七個的自己算要退幾步XD 11/14 12:56
推 luming:推 11/14 12:56
推 SoAir:球神家族筆戰ptt這麼久 從沒收到訟棍傳票 就是靠跳板自保 11/14 12:57
推 BRANFORD:ewewew 是哪幾個字 可以分享嗎? 11/14 12:57
→ BRANFORD:還有 告贏告輸? 11/14 12:57
→ NPITGOD:跳很麻煩啊 從一開始助策就要跳不然會友上線記錄BTW八卦 11/14 12:58
→ NPITGOD:有位版主用跳版也能跳到當版主的 好像幾趴的那位XD 11/14 12:58
推 SoAir:哪會 跳板超級簡單 N年前舊電腦30秒就搞定 現在更快 11/14 12:59
推 SoAir:記得他用的是懶人式軟體vpn跳板 日本筑波大學舊款的那種吧? 11/14 13:01
→ SoAir:要自建虛擬網卡的vpn(類似openvpn) 11/14 13:02
推 season002:我這帳號已經沒救了 XD 要就要直接養個新帳號 11/14 13:05
推 SoAir:還好吧 再養不到一年 就能戰爽爽 無後顧之憂 11/14 13:08
→ SoAir:但fb跳板養帳號要注意: 現在跳板ip會被fb偵測 可能會鎖帳號 11/14 13:09
→ SoAir:建議是找新跳板ip 或使用vps自建ssh/vpn/socks跳板 能有效防 11/14 13:10
→ SoAir:fb鎖帳號 (測試無礙) 11/14 13:11
推 SoAir:(記得google帳號也會偵測跳板ip 一樣照此方法辦理) 11/14 13:13
→ whoisanky:太困難了完全聽不懂OTZ 11/14 13:16
推 SoAir:用vps自建跳板有點深 樓上可以先google找ssh/vpn/socks/http 11/14 13:17
→ SoAir:https+proxy+教學 很容易入門的 11/14 13:18
推 SoAir:也有懶人式vpn軟體: hotspotsheild vpngate securitykiss... 11/14 13:20
→ SoAir:(也有智慧手機版本) 11/14 13:20
→ SoAir:ciscovpn...太多了 google大神都有 11/14 13:22
推 pennymarkfox:找很多免費vpn都不好用= = 等哪天真的想買netflix我 11/14 13:31
→ pennymarkfox:再來買vpn service 11/14 13:31
推 whoisanky:好>"< 11/14 13:47
推 Glucophage:澎湖金門馬祖的鄉民們,你們知道意思了吧! 11/14 13:59
推 l790804:推用心 11/14 14:22
推 SoAir:有些免費vpn很穩(例:tenacy) 不然也能找https跳板 透過ssl連 11/14 15:22
→ SoAir:ptt或fb 11/14 15:22
→ SoAir:免費跳板有個最大好處: 使用者多/同時間多人使用 11/14 15:24
推 ji31g42go61:忽然想到如果大家一起當訟棍是不是有機會改變現狀? 11/14 15:25
→ SoAir:等真的電信警察想追根究底找人 也必須在大量日誌中猜測何人 11/14 15:25
推 SoAir:(有駭客技巧的 可以嘗試刪日誌) 11/14 15:37
噓 llh117:專業什麼?不起訴的話原告可以再議,還不算結案 11/14 15:43
對的,應該要有這部分,這是一種不起訴後面的救濟程序對於原告而言
但是之所以沒有提到,是因為就實務而言
至少我實務接觸的時間內
還沒看過再議成功的
畢竟,除非是古美門那種,常常在關鍵時刻扔出關鍵證據
否則僅就一般的案件而言,台灣的再議成功機率非常低
更不用說這是針對網路言論的妨害名譽部分,提出再議等於是認為
檢察官的調查結果不起訴顯無理由,那要補充的證據是什麼?
其實,這種類型案件要補充證據
很少看到,因為幾乎都是整篇文章就直接下載後送進地檢署
這篇文章的目的,並不是要帶大家上法律系的課程
而是針對現在大部分版上鄉民被告的狀況
做一個協助的動作
如果您要針對刑事訴訟法整體流程的部分
說真的,我可能還沒有你清楚
我現在都只有實務大部分的狀況:p
而再議,目前我沒有看過成功過的,希望有一天我會看到。
推 pennymarkfox:tenacy還在嗎= = 後來去都已經連不上了 11/14 15:43
推 hiimlive:。 11/14 15:51
推 SoAir:還在哦~ tenacy會一直換網址(躲gfw封鎖) 最新的是: 11/14 15:56
推 SoAir:半小時換次密碼 抓1個現在的ip+帳密給「被牆」的大陸朋友 11/14 16:01
→ SoAir:ip:50.2.43.37 帳:tenacy 密:30869 11/14 16:03
→ SoAir:(記得在vpn的安全性那裡 把要求資料加密選項打勾) 11/14 16:04
→ SoAir:雖說有加密 據說中國能審查pptp 在中國請盡量嘗試l2tp或sstp 11/14 16:08
→ NPITGOD:太麻煩了吧 錢X8%版主好像教過我使用PROXIFIER快又方便XD 11/14 16:16
→ NPITGOD:對了某人的交付審判怎麼了XD 11/14 16:16
推 SoAir:proxifier/proxycap對於桌上/筆記電腦來說很快功能很強大 但 11/14 16:23
→ SoAir:智慧手機就... 11/14 16:24
→ SoAir:這兩款都能使用socks/https/http跳板 安全性稍低 可嘗試使用 11/14 16:27
→ SoAir:兩個以上跳板鏈(兩款都能設定) 11/14 16:28
推 SoAir:相較兩款跳板軟體 proxycap還有內建ssh跳板功能 proxifier則 11/14 16:34
→ SoAir:是設定操作較方便 使用ssh要另載軟體 11/14 16:35
→ SoAir:這兩款網路都找得到keygen 記得都同一個人/團體破解的 11/14 16:38
推 SoAir:忘了提: 注意若重灌proxifier沒問題 但proxycap會失敗 最好 11/14 16:50
→ SoAir:把proxycap放在虛擬系統上執行 11/14 16:51
推 SoAir:懂了吧NPITGOD vpn只要知道ip+帳密 簡單又安全 你提到的軟體 11/14 17:17
→ SoAir:proxifier反而比vpn麻煩 11/14 17:18
→ SoAir:(敢在球神家族面前賣弄你的跳板知識 NPITGOD你洗洗睡吧) 11/14 17:20
推 tototo:溫先生住土城青雲路啊..... 11/14 18:09
推 peiring:請問可以反告訟棍誣告嗎? 11/14 18:31
推 psku:推好文 SONG棍真的很無聊 11/14 20:01
推 yzkeroro:這樣亂告都沒有法條可以治訟棍嗎.. 11/14 20:02
推 LLN858:那個罰民事的啦,就說了訟棍不是笨蛋,訟棍只是GY+沒朋友... 11/14 20:19
→ LLN858:基本上他們都先從刑事下手,管好自己的嘴巴是唯一解..... 11/14 20:20
→ LLN858:再怎麼忍不住罵人酸人也要聰明點....直述句等著跟人和解吧 11/14 20:20
→ lovebbcc:哈哈有人被打臉了 八卦板跳板人才濟濟 來討拍喔 11/14 20:31
→ lovebbcc:偷偷告訴妳們 判決書查詢有個民事的項目 去輸入關鍵字 11/14 20:32
→ lovebbcc:不要來找我問那個人的名字 我不想再被多告一項XD 11/14 20:33
推 SoAir:樓上跟NPITGOD有過節? 11/14 20:35
→ Trionychidae:推 11/14 20:38
推 SoAir:再補充給鄉民: 智慧手機也能用socks/https/http跳板 除了roo 11/14 20:39
→ SoAir:root/jb之外 也能設定指令碼 11/14 20:40
→ lovebbcc:看八卦長知識! 11/14 20:41
推 no5566:人與人溝通 建立在告與被告 真的是很糟 11/14 21:23
推 JackSmith:推原PO所陳述之文章 XD 11/14 21:32
→ ufoon: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11/14 22:22
推 YonLang:什麼交付審判怎麼了?別踩VVax的痛腳呀...口口聲聲守法的 11/14 23:29
→ YonLang:律師板主也能當到被記一支警告 也算滿有才的... 11/14 23:29
推 FranKang:又換ID上來惹 11/14 23:38
→ lovebbcc:YonLang有啥交付審判的案件 反應這麼大? 11/14 23:41
→ lovebbcc:對了 交付審判要由律師閱卷後提出 如果只是要求律師掛名 11/14 23:41
→ lovebbcc:應該是構成不成立要術的喔 怎麼好像自稱念法律系的朋友沒 11/14 23:42
→ lovebbcc:有提醒那些想要玩交付審判的人嗎 某篇要求律師掛名提交 11/14 23:42
→ lovebbcc:交付審判的文章 說句不好聽的剛好是構成不成立的關鍵要術 11/14 23:43
→ lovebbcc:說道這想必大家都猜到了 沒錯我備份到那篇了XD 11/14 23:43
→ lovebbcc:剛剛說誰的痛腳啊 當版主被組務警告又不是沒經歷過(笑? 11/14 23:44
→ lovebbcc:一個律師如果沒有只是掛名沒有經過閱卷就交付審判聽說還 11/14 23:46
→ lovebbcc:是違反職業倫理的? 我不是念法的這個部分就交給專業解釋 11/14 23:47
→ lovebbcc:上次在律師版提出要找律師掛名提交付審判的是哪個ID啊??? 11/14 23:48
→ lovebbcc:好啦我先佩服你 留一條路給人家走 這樣嗆律師版版主好嗎? 11/14 23:59
→ lovebbcc:你跟前面有個嗆要告四個八卦版版主的口氣好接近喔XD 11/15 00:00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5 00:31)
推 YonLang:有提供訴狀和證據作為是否接案的參考 哪裡要求違反倫理? 11/15 00:29
→ YonLang:價格如何算、契約如何訂 本來就是市場自由 11/15 00:29
→ lovebbcc:yonlang好了解狀況喔 該不會你跟當事人很熟吧 還住在同一 11/15 00:43
→ lovebbcc:棟公寓對吧 還同一樓層對吧(等等這場景好像在哪看過呢? 11/15 00:44
推 YonLang:最好若富豪出5千萬請VVax單純掛名 他死也堅守倫理不接啦… 11/15 00:47
→ lovebbcc:你這是點名律師版版主... 那不干我的事情自己找她說吧XD 11/15 01:00
→ lovebbcc:喔對了 補充一下 有人以為請律師出庭五千就可以 別污辱律 11/15 01:04
→ lovebbcc:師好嗎 正常的行情是50K起跳然後再視案情往上跳(一庭) 11/15 01:04
→ lovebbcc:不會是那位自稱念XX法律的又沒有告訴某位當事人這訊息吧 11/15 01:05
→ lovebbcc:看我多好心 我念商科的還溫馨的順便提醒 11/15 01:06
推 YonLang:交付審判大部分也只是書面審 真的忍心收到50K+? 11/15 01:10
推 YonLang:分階段收費有很難、很不合理? 是很難過吧 少賺那麼多 > < 11/15 01:15
→ coon182:每天晚上這邊都好熱鬧(吃雞排) 11/15 01:25
推 LLN858:訟棍沒朋友!可憐喔,每天都來找網友抬槓,好險網友人很好都會 11/15 02:09
推 song1234:太有趣啦XD 11/15 02:15
推 AAAC: 11/15 02:20
推 Fengyeh:很久沒見到gaudete了,可以換它上來嗎? 11/15 07:33
推 YonLang:口氣芬芳Fengyeh:姓江的畜生 你敢說你罵的是江澤民嗎? 11/15 07:38
→ YonLang: 牲 11/15 07:39
推 Fengyeh:你別把我沒說過的話塞給我喔~~~~ 11/15 07:41
→ Fengyeh:你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喔,在庭上也難以勝訴 11/15 07:43
推 YonLang:真的嗎?你敢發毒誓?你敢以證人身分出庭如此具結證述? 11/15 07:43
→ Fengyeh:你如果真的想紅,我其實頗能盡一份心力 11/15 07:44
→ Fengyeh:不需要,你如果想紅,寫個信告訴我就是了。 11/15 07:44
推 Fengyeh:你如果掌握本人有這樣說過的證據,請公開出示給大家看啊 11/15 07:46
→ Fengyeh:本人願接受版友公評 11/15 07:47
→ Fengyeh:如果你只是單純想紅,我也一向樂於助人 11/15 07:48
→ Fengyeh:如果沒掌握到證據,就別製造它,謝謝。 11/15 07:49
→ Fengyeh:未免將來發生爭議,本文本人已備份 11/15 07:49
推 YonLang:當初lovebbcc和MrTexas不也信誓旦旦信心滿滿沒有lovebbcc 11/15 07:49
→ YonLang:自己早就散布自己勝訴判決書的證據被保存?結果呢? 11/15 07:50
推 Fengyeh:?? 那與本人何干? 11/15 07:51
推 YonLang:老實說 當初luminosa裝苦肉計也只是想釣lovebbcc是否真的 11/15 07:53
→ Fengyeh:有證據,快公布,你連字都打錯,說明只是自己印象罷了 11/15 07:54
→ YonLang:會幫好朋友MrTexas出庭作偽證 幸好檢察官沒有進一步追究 11/15 07:54
→ Fengyeh:我當初在政黑確實罵過江澤民這雜碎,但與你有何關係? 11/15 07:54
推 saluy:峰哥一大早氣就在亂,沒睡好喔?吃早餐了嗎? 11/15 07:54
→ Fengyeh:我罵江澤民雜碎,你為何要跳出來修改我的說法呢? 11/15 07:55
→ Fengyeh:罵人畜牲之類的用語,從來就是____的習慣,並非本人喔 11/15 07:55
→ Fengyeh:拜託,我自己難道會不了解我的發言習慣嗎? 11/15 07:57
推 YonLang:如果謀財害命馬英九不是畜牲,什麼才叫畜牲?請舉證。 11/15 07:57
→ lovebbcc:(準備上班)某人都晚上不睡覺的啊 早上不用上班吧!潮爽der 11/15 07:57
→ Fengyeh:對吧,使用畜牲是誰的習慣用語呢,是你還是我? 11/15 07:58
→ Fengyeh:所以,請你向本人道歉吧 11/15 07:59
→ lovebbcc:來罐咖啡好朋友吧 11/15 07:59
→ Fengyeh:我要去上班了,晚上再回來看你道歉了沒 11/15 07:59
→ Fengyeh:公開說的話,請公開道歉,謝謝。 11/15 08:00
→ lovebbcc:yonlang你說本ID作偽證? 你好大的膽子!給你24小時在本板 11/15 08:01
→ lovebbcc:道歉 不然我一定會告你的 不用懷疑我不是嘴砲告人你知道 11/15 08:01
→ Fengyeh:如果你公開在本版具名道歉,本人保證絕不追究 11/15 08:02
→ lovebbcc:的.... 明天早上8:02以前 別說我沒給過你機會 我很仁慈的 11/15 08:02
推 YonLang:你為何故意漏掉「是否」兩字? 11/15 08:02
→ lovebbcc:喔道歉時記得以真實身分喔 別說上面的道歉文你沒看過? 11/15 08:03
→ lovebbcc:你去跟檢察官說吧 不是跟我說 看來你堅持不道歉是吧 11/15 08:03
→ Fengyeh:ㄟ,要具真名,ID名稱不算數,謝謝。 11/15 08:04
→ lovebbcc:來 本人不像某些XX沒給過被告機會 你肯具真實姓名道歉的 11/15 08:04
→ lovebbcc:話我絕對給人家一條路走XD 11/15 08:05
推 YonLang:喔你去跟檢察官說你為何刻意蓄意漏掉「是否」兩字吧 11/15 08:05
→ lovebbcc:fengyeh啊 你有沒有看過老人與海 11/15 08:06
推 Fengyeh:願聞其詳,上班晚點沒關係 11/15 08:06
→ lovebbcc:喔(摳鼻孔 我要上班了 我爸媽很窮不能給我啃老(ry 11/15 08:08
→ YonLang:這到底是否算誣告一種 就交給國民黨營事業司法判斷吧!(誤) 11/15 08:08
→ lovebbcc:就是老人要釣魚 結果差點被魚釣走的故事(笑 11/15 08:08
→ lovebbcc:又說我誣告 看來你需要道歉的項目好像又多了一項? 11/15 08:09
推 Fengyeh:YonLang,給你48小時評估怎麼道歉吧,我先去工作了,掰 11/15 08:09
→ lovebbcc:台南這邊的警察局很漂亮還有帽子造型 好警局不來作筆錄嗎 11/15 08:10
→ lovebbcc:ㄟㄟ你這樣我24小時好像很摳 FENgYEH你.... 11/15 08:10
推 YonLang:哇咧!你又刻意蓄意漏掉「是否(誣告)」兩字了!你還好嗎? 11/15 08:11
推 Fengyeh:啊,好吧,我縮減為24小時好了,大家標準一致 11/15 08:11
→ YonLang:→ lovebbcc:不應該罵的人就別罵 有人處心積慮想告人要 11/15 08:12
→ YonLang: 給她們機會嗎 07/20 00:17 11/15 08:13
→ YonLang:Fengyeh喚起你當初為何急忙刪文的記憶沒?你確定要繼續? 11/15 08:14
推 Fengyeh:你嘛幫幫忙,我在政黑發文這麼久,幾時"急忙刪文"過.... 11/15 08:28
→ Fengyeh:我敢發的文章,只會讓系統自己時間到刪,不會自己刪...ok? 11/15 08:29
→ NPITGOD:急忙刪文的好像是另一位(飄過 11/15 08:29
→ Fengyeh:你找一篇 [本文已被刪除] [Fengyeh] 的證據給我看好了 11/15 08:29
→ Fengyeh:我敢整天酸人 [本文已被刪除] ,不就是因為我自己不這樣做 11/15 08:30
→ Fengyeh:所以,你有證據就拿出來,否則就道歉,給你24小時 11/15 08:32
→ Fengyeh:敝人一向與人為善,不過對某些人、某些事例外 11/15 08:34
推 xu370127:push 11/15 08:38
推 YonLang:補充一下 幸好檢察官沒有進一步追究MrTexas扯到lovebbcc部 11/15 08:41
→ YonLang:分是否為真 也就是是說檢察官並無傳lovebbcc來進一步說明 11/15 08:41
推 FranKang:要是要被告,小芬又會開始不上號了,大家等著看吧XD 11/15 08:46
推 YonLang:大家等著看吧!到底FranKang何時才敢發祭品文回台必告小芬? 11/15 09:17
推 FranKang:咦,你怎麼又為luminosa出頭惹?啾~竟你們是什麼關係呢 11/15 09:19
噓 whoisanky:風哥早!!!妹子今天晚來了~一起吃早餐吧^^我今天吃壽司唷 11/15 09:24
→ whoisanky:分你一口^^~阿~~~~~ 11/15 09:24
推 FranKang:樓上是妹紙?先跟我出門吧XD 11/15 09:29
推 whoisanky:你人在國外我們在國內~遠距離的感情我承受不起>"< 11/15 09:31
推 FranKang:為了你,我直接飆回臺灣(順便告小芬)XD 11/15 09:47
→ whoisanky:XDDDDD 你啥時回國我馬上去排手術(羞) 11/15 09:50
推 sakey:推這篇 11/15 09:52
推 Lailungsheng:推 11/15 10:04
推 hsinyeh:訴訟權是憲法權利,大概不太可能去限制... 11/15 12:38
推 kavumaro:想知道能不能告他誣告 +1 0.0 11/15 14:48
→ LoveBeef: 11/15 16:45
推 seabox:小芬的室友有幾個? 11/15 17:08
推 jnes5605:推 11/15 18:36
推 jujang:(拿板凳坐著看) 11/15 19:02
→ fantasibear:晚安!火車發動! 11/15 20:25
→ lovebbcc:根據我的統計 某人應該有十二個室友(房間怎麼分配啊XD 11/15 21:14
→ lovebbcc:人家的房間搞不好是合式地板大通鋪不可以歐(笑翻 11/15 21:15
推 seabox:可能同棟吧 11/15 21:32
推 zoonead:加油 11/15 21:34
推 season002:說不定就好像太平間那樣,別說一整棟了,根本一間房就搞 11/15 22:23
→ season002:定十幾二十個室友 11/15 22:23
→ lovebbcc:好分局 不來打卡嗎? 11/15 22:37
推 YonLang:太平間的說法 足以令人心生畏懼 11/16 00:08
推 season002:YONLANG版友,請你不要隨便裝熟跑過來插話好嗎? 11/16 00:22
→ season002:相信父母親應該都有教過小孩子這樣是不好的行為 11/16 00:23
→ season002:再者,我令誰心生畏懼? 你現在是在誹謗我恐嚇他人嗎? 11/16 00:25
→ season002:再說一次,請不要隨便過來插話,我很討厭這樣的行為 11/16 00:26
推 seabox:不要起爭議啦 11/16 00:28
噓 season002:怒到我想噓一下,還令人心生畏懼咧,連我這個說話的都不 11/16 00:34
→ season002:知道那個心生畏懼的人是誰咧? 簡直莫名其妙 11/16 00:34
推 YonLang:你~~~ 的~~~ 氣~~~ 在~~~ 亂~~~ (嚇到打字手都在抖了 > < 11/16 00:40
推 season002:嚇到...? 嚇到的人往往不會回話,這你應該很瞭解吧 11/16 00:46
→ MrTexas:我很膽小,我最害怕進太平間了 11/16 00:47
→ season002:不過我不否認我是有氣到,因為有一個我不認識,但是言行 11/16 00:47
→ season002:十分令我厭惡的人很喜歡跑來我旁邊插話 11/16 00:48
推 YonLang:#1IX3i-qM 被告辯稱,謝女當場回「隨便你」,可見並不害怕 11/16 00:49 → MrTexas:醫院裡的太平間讓我不寒而慄 11/16 00:49
→ YonLang:似乎不被檢察官和法官輪番不採信? 11/16 00:49
推 season002:so? 11/16 00:51
推 YonLang:呃 上面那句隨便去掉一個不字 11/16 00:51
→ YonLang:很討厭、十分厭惡 似乎可佐證動機存在 11/16 00:52
→ season002:然後呢? 11/16 00:52
→ MrTexas:我曾經進去過殯儀館的太平間,裡面屍骨未寒,我好害怕~~~~ 11/16 00:54
推 season002:呃....@@? 11/16 00:56
推 aaa79112000:我家做殯葬業這樣會嚇到人嗎 11/16 01:08
推 BRANFORD:總有一天要用到啊 11/16 01:10
→ Fengyeh:YonLang,你早上的證據準備好了嗎? 11/16 01:15
→ Fengyeh:你直接引述本人未曾說過的話,請問備妥證據了嗎? 11/16 01:15
推 YonLang:有無備妥有何差別? 11/16 01:19
推 Fengyeh:如果沒證據就說本人講過這樣的話,那本人鄭重要求你道歉 11/16 01:22
→ Fengyeh:請以具名方式向本人道歉,則本人將不予追究 11/16 01:23
→ Fengyeh:你若有證據,便請公開說明本人於何時何地說過那樣的話 11/16 01:23
→ Fengyeh:你公開於看版點名本人,本人斷無坐視不理的道理 11/16 01:24
推 YonLang:你都自承罵過雜碎 難道說你罵過畜牲就會貶損你的名譽? 11/16 01:28
推 Fengyeh:是的,我確實覺得自己的名譽因為你不實的指控而受損 11/16 01:31
→ Fengyeh:你今天任意捏造本人沒說過的話,萬一不是剛好本人有印象 11/16 01:32
推 YonLang:難道錯指馬壽父干的是干兒子 他就能告人誹謗了?XDDDDDDDD 11/16 01:32
→ Fengyeh:那你以後豈不是可以輕易捏造第二次、第三次? 11/16 01:32
→ Fengyeh:本人僅是合理要求你具名道歉,並無其他額外要求 11/16 01:33
→ Fengyeh:若你連這點要求都做不到,那我想自己也算對你仁至義盡了 11/16 01:33
→ Fengyeh:本人沒說過的話,你就是不能夠說本人講過,如此而已 11/16 01:34
→ YonLang:喔 那你喜歡啥名字先跟我說吧!林志玲ok嗎?龍心大悅否^^? 11/16 01:35
→ Fengyeh:至於你扯別的人事物都是沒有必要的 11/16 01:36
→ Fengyeh:我要求你具真名向本人道歉即可,格式八卦版範例很多 11/16 01:36
→ Fengyeh:公開說的話,請公開道歉,本人不接受小巷道歉的方式,謝謝 11/16 01:37
→ YonLang:你怎知我不叫林志玲??? 11/16 01:37
→ Fengyeh:求證確認方法很簡單,但本人儘量不希望採取這種方式 11/16 01:37
推 YonLang:那些具名發道歉文的都有被要求者確認過?怎麼確認? 11/16 01:39
推 Fengyeh:要求很簡單,我只希望你公開、真誠、真名向本人道歉即可 11/16 01:39
→ Fengyeh:至於其他的說法,在本人看來都十分多餘。只是治絲益棻罷了 11/16 01:41
推 Fengyeh:當然,如果你真心希望本人以其他方式獲得道歉,也是可以的 11/16 01:43
推 YonLang:我絕不會道歉滴 你現在就可以採取相關行動囉 甭等滿24小時 11/16 01:47
推 Fengyeh:收到你的答覆了,晚安。 11/16 01:48
推 YonLang:我真的很好奇啊 板主怎麼審核申請道歉文者確實使用真名? 11/16 02:02
→ YonLang:不過你大方承認知悉我真實身分不容我造假不就得了 11/16 02:04
→ YonLang:大家都老板友了… 11/16 02:04
推 saluy:講那麼多,還是不願具真名道歉 11/16 03:48
→ saluy:檢察官和法官怎麼來看太平間那句,也不是你說了算 11/16 04:03
→ lovebbcc:太平間啥梗 我LAG很大誰來幫我補充一下? 11/16 04:07
→ lovebbcc:那個誰 24小時好像剩下沒幾小時喔 別到時說我沒給你機會 11/16 04:09
→ lovebbcc:不會搖一搖某人就不上來了吧 11/16 04:11
→ season002:其實我應該一句不關你事就好,因為還就真的不關他的事 11/16 04:46
→ season002:太平間也沒啥梗,只是我今天剛好去看了殭屍,回來看到 11/16 04:48
→ season002:lovebbcc在講房間的分配,才想到太平間住幾十個都OK 11/16 04:49
→ season002:殭屍不錯唷,大家不妨進戲院看看,找找太平間到底在哪 11/16 04:52
→ season002:話說回來,我倒想問問令人心生畏懼的"人"到底是誰?? 11/16 04:54
→ season002:林志玲? 怎麼林志玲會因為我一句太平間就心生畏懼? 11/16 04:55
→ season002:這也太奇怪了 11/16 04:55
推 season002:等一下會不會劉德華周杰倫蔡依林都跑來跟我說心生畏懼啊 11/16 05:02
→ stevenkuo:有棍不爽來挑釁釣魚???????? 11/16 05:56
推 ssnlee:靠北我看到推文有人孬了。 11/16 07:23
推 ssnlee:對了他媽昨天睡太爽做了一個夢,夢裡有人很急因為要環島拿 11/16 07:28
→ ssnlee:不出旅費,跟道友求援,不幸道友也是出名的蕩生,竟然視而 11/16 07:30
→ ssnlee:而不見實在沒人性,有沒有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八卦? 11/16 07:33
推 YonLang:馬英九是否真的會賣台 這句馬英九是有還沒有賣台 lbc回答~ 11/16 07:54
推 Fengyeh:不必擔心這個問題啦,以你的人氣來看,版上總會有人知道的 11/16 08:14
→ Fengyeh:你是不是用真名我不知道,但是不是假的還滿好知道的 11/16 08:15
→ Fengyeh:不過,反正你已表明不願道歉了,是否用真名其實一點不重要 11/16 08:16
推 YonLang:→ luminosa:ssnlee的廢推又是跟誰學的? 11/16 08:57
→ YonLang:→ ssnlee:廢文在先怎怪起我來?別學那些賣講義的畜牲好嗎 11/16 08:57
→ YonLang:→ lovebbcc:如果LUMINOSA可以舉證自己就是賣日文講義的 11/16 08:57
→ YonLang: 我馬上桶S某 S大 這樣的說法你可以接受嗎(笑 11/16 08:58
→ YonLang:→ ssnlee:樓上的我沒講日文講義a~ 11/16 08:58
推 saluy:#1IXgMwi 峰哥 溫哥,自己去看一下這篇,思考一下 11/16 08:58
→ YonLang:→ lovebbcc: 喔 S大抱歉 11/16 08:59
→ YonLang:超爆笑的啦!XD 藍教道友不小心幫倒忙洩漏所罵何人 XDDDDD 11/16 09:00
→ YonLang:ssnlee敢罵還不敢承認 還想一拗再拗 這樣很『不好』唷! 11/16 09:01
→ MrTexas:ssnlee告過三個網友,是哪三個? 11/16 09:06
→ saluy:說道友,道友到? 11/16 09:08
→ MrTexas:我長這麼大,沒去警局報過案 11/16 09:10
推 YonLang:#1IXgMwi 找不到這個文章代碼(AID) 少一碼吧 11/16 09:18
→ FranKang:小芬江劍鋒早安,今天又有什麼笑料要提供惹? 11/16 09:29
推 leftwalk:推~ 實用 11/16 10:37
推 dino2158my:推了 11/16 12:21
推 jujustine83:推!! 11/16 20:07
→ yesman1214:我是覺得會被告的 基本上言詞就有問題 根本討取暖 11/16 20:53
→ YonLang:百家姓那麼多 你偏偏要挑姓江的 是針對哪個ID已不言而喻 11/16 23:19
推 Fengyeh:XDDD 原來你是指這篇,我就在想那明明就不會是我的語氣 11/17 00:02
→ Fengyeh:至於我針對哪個ID這我就不知道了,能請您明白指教嗎? 11/17 00:03
→ Fengyeh:該文十分很明顯,我是在"討論"luminosa的檢舉 11/17 00:04
→ Fengyeh:難道江不能舉例嗎?我就覺得江澤民很差,不能拿他舉例嗎? 11/17 00:05
→ Fengyeh:你如此將本人的發言斷章取義,其實比我原本認為還要糟糕啊 11/17 00:06
推 Fengyeh:這樣我大概對你的行為了解的差不多了,謝謝你提供的這證據 11/17 00:08
推 Fengyeh:你刪掉本人前後的發言只做部份引述,這點十分不妥當的 11/17 00:11
→ Fengyeh:我會去查證一下有無類似判例,再來思考應該採取什麼步驟 11/17 00:12
→ Fengyeh:感恩,晚安,早點休息。 11/17 00:13
→ ssnlee:嗯在下一講話就有人像尾巴被踩到一樣,有這麼痛嗎?哈哈~~ 11/17 03:46
推 ssnlee:我是覺得訟棍們很妙,如果你連兩百七十塊坐車都不願拿出來 11/17 05:24
→ ssnlee:你是要怎麼跟檢察官說明你捍衛名譽的決心,而不是貪圖和解 11/17 05:25
→ ssnlee:金呢? 11/17 05:25
→ ssnlee:不過為了幾個錢構陷別人入罪至少還能讓人理解為窮瘋了,無 11/17 05:30
→ ssnlee:所不用其極,但德州人為了逼版主改判就請人上法院,實在是 11/17 05:31
→ ssnlee:令人難以理解,另一個分身theme還為了版友說他刪了五篇文這 11/17 05:32
→ ssnlee:而他自己堅持只刪三篇這等破事也要上法院,實在是....頗呵 11/17 05:33
→ ssnlee:這種把法院當自家廚房三不五時必定光臨一下的概念,不愧頭 11/17 05:36
→ ssnlee:上曾經中過鈑手。 11/17 05:37
推 e1q3z9c7:馬的今天也碰到訟棍 這資訊還真實用 11/17 10:14
→ saluy:樓上在哪遇到的啊? 11/17 12:37
推 ndr:宋棍收到的和解金要不要報所得稅啊? 可以去檢舉逃漏稅嗎? 11/17 15:04
→ MrTexas:ssnlee告過三個網友,但我只有告過2個,我甘拜下風 11/17 18:02
→ MrTexas:而且我從來沒有拿過和解金,就撤回告訴了 11/17 18:03
→ MrTexas:By the way,我並沒有為了逼政黑板主改判就請人上法院 11/17 18:10
→ MrTexas:本人在此鄭重勸告ssnlee勿再散佈謠言誹謗我的名譽 11/17 18:11
→ MrTexas:星雲大師︰「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 11/17 18:19
→ e1q3z9c7:4月間對方說了一堆瘋話被水桶 我推XX起笑了 就說妨害名譽 11/17 22:04
→ horsetail:其實我一直不懂 名譽為何可以用$$$(和解金)來衡量 11/17 23:51
→ duck60402:→ MrTexas:我長這麼大,沒去警局報過案 <<沒報案怎告? 11/18 01:07
→ saluy:人家都直接寫訴訟狀遞狀至地檢署,誰跟你報案三聯單? 11/18 01:48
→ duck60402:喔喔 看來是小弟無知 太不專業了! 11/18 01:54
推 ssnlee:你用上法院逼人改判這事我證據都給幾次了,你再怎麼否認也 11/18 07:13
→ ssnlee:不可能把黑的說成白的,自己幹過的事怕人家講呀? 11/18 07:14
→ ssnlee:我講的件件是事實,誰在跟你散佈謠言誹謗? 11/18 07:15
推 ssnlee:如果覺得老子妨礙了你的名譽,那歡迎提告證明你的清白,別 11/18 07:26
→ ssnlee:再跟我玩成語跳針,你這樣是釣不到魚的,而且你別再說自己 11/18 07:27
→ ssnlee:什麼寬宏大量了,稍不合你意就要請人上法院,這等肚量在下 11/18 07:29
→ ssnlee:早就領教過了,再提我告過誰來救援也沒用,至少我告的個個 11/18 07:30
→ ssnlee:罪有應得,不是什麼為了水筒改判刪幾篇文這種屁事。 11/18 07:31
→ ssnlee:也不要跟我提什麼訴訟是人民的權力,你要這麼用是你的事, 11/18 07:32
→ ssnlee:不代表別人要跟你一樣,何況閣下做這種事如果心安理得,你 11/18 07:32
→ ssnlee:今天是在極力否認啥?自然是覺得做這些事太過上不了檯面嘛 11/18 07:33
推 ssnlee:我記得以你這麼愛寫訴狀印象中你跟人嗆過你法律系高材生的 11/18 07:36
→ ssnlee:屌樣,絕對不是什麼寬宏大量之人,還是因為前幾次知道本人 11/18 07:38
→ ssnlee:一定會跟你們玩到底覺得太硬玩不過又不能讓我閉嘴只好用跳 11/18 07:39
→ ssnlee:針崩潰的?話都說這麼白了,你還要再跳針嗎? 11/18 07:42
檔案過大!部分文章無法顯示
推 YonLang:加碼演出 HelloLadies、IOUI0UIOU、suckfoxtz、.......... 11/28 09:27
推 YonLang:689跟人談羞恥心,羞恥心自己都笑了!XDDDDDDDDDDDDDDD 11/28 09:45
→ saluy:你可以去帳號部查看看,看本人是否=NPTGOD=lovebbcc 11/28 11:02
→ saluy:不是的話你要怎麼辦?要不要對賭? 11/28 11:03
→ NPITGOD:有人被戳到痛處了 早說過我跟SALUY不同人 不然要不要約出 11/28 12:10
→ NPITGOD:來看看 如果是不同人你就露出____道歉怎樣 11/28 12:10
→ NPITGOD:快點 開賭盤 yonlang我在這跟宣告 如果我跟SALUY不同人 11/28 12:11
→ NPITGOD:你請這個推文的所有人吃雞排 反之如果你能證明出你所為的 11/28 12:12
→ NPITGOD:NPITGOD=saluy的證明的話 換我請本篇所有推文者吃雞排 11/28 12:12
推 pennymarkfox:有雞排我來排隊囉! 11/28 12:13
→ NPITGOD:一人分飾多角替自己加油被捉包 實在是 唉 11/28 12:15
→ NPITGOD:(怒啃機排中 11/28 12:15
推 DemPos:有雞排我要跟! +1+1+1+1 11/28 14:24
推 season002:我猜他一定裝沒看到...領教過好幾次了 11/28 15:29
→ lovebbcc:我來加碼好了 有人說我跟saluyw同一人? 我加碼有人請雞排 11/28 17:35
→ lovebbcc:那我請大家喝清玉黃金比例 同樣條件 推文者全請 只要那個 11/28 17:35
→ lovebbcc:yonlang有本事證明我是saluy 沒本事? 不敢賭? 那來這裡放 11/28 17:36
→ lovebbcc:啥大話 愛嗆媽不如來請大家吃雞排喝清玉 YONLANG不敢嗎? 11/28 17:37
→ lovebbcc:早說不要拿我ID亂說些有的沒的 愛說來對賭啊 不敢就別說 11/28 17:37
→ lovebbcc:當然如果有人在那嗆人嗆的大小聲卻不敢對賭 我也只能對這 11/28 17:38
→ lovebbcc:種只敢開手不敢負責正明的行為感到遺憾和不解 11/28 17:39
→ lovebbcc: 口(其實這也是用手打出來的應該沒改正沒差XD 11/28 17:39
→ YonLang:一切盡在不言中,鄉民自有公評公斷,B再J4。 11/28 18:07
→ saluy:盡在不言中什麼東西啊?你自己在爽什麼啊?XDDDD 11/28 18:50
推 ssnlee:用這麼多分身還打不過真的是太弱的問題。 11/28 19:02
→ season002:傳說中的大絕啊 隨便妳們講,我都不再回應 精神勝利法 11/28 19:04
→ MrTexas:到目前為止,政黑板只有2人宣誓自己沒有分身 11/28 19:11
→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28 19:12
推 YonLang:固定IP還能若無其事的取笑浮動IP差了快24小時的?噗嗤~~!! 11/28 19:31
→ ufoon: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11/28 19:43
推 saluy:德州桑又來講這宣誓笑話喔?發起人自己都不敢宣誓XDDDDD 11/28 20:00
→ saluy:YonLang,你把你那10多個室友約出來高雄網聚如何? 11/28 20:03
→ saluy:我請你們吃海港餐廳 11/28 20:03
→ saluy:順便帶上房屋租賃契約書證明你們10多個住同一間 11/28 20:05
→ ssnlee:德州人你分身一堆,還敢講呀? 11/28 20:06
→ ssnlee:兩個人給你面子陪你玩一下,結果被你裝肖為,也不知道你開 11/28 20:07
→ ssnlee:那麼多分身是想幹嘛。 11/28 20:07
推 ssnlee:到現在還不敢說自己是不是THEME,很奇怪喔~~科科。 11/28 20:09
→ horsetail:會註冊多重ID的人通常現實生活自卑.缺乏認同感 11/28 21:50
→ lovebbcc:阿 原來YONLANG就是沒有平劇亂說saluy是我的分身 現在連 11/28 22:11
→ lovebbcc:對賭請鄉民吃雞排喝青玉這點GUTS都沒有啊 你的指教相信大 11/28 22:12
→ lovebbcc:家都心領了 你愛說誰是誰分身請繼續 BUT可信度就另當別論 11/28 22:12
→ lovebbcc:下次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吧 不敢對賭負責的話就別亂說了XD 11/28 22:14
→ lovebbcc:我尊重你在這的言論自由 不過言論的可信度大家心理會自評 11/28 22:15
→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29 00:15
→ MrTexas:  ̄ ̄ ̄ ̄ ̄ ̄ ̄ ̄ 11/29 00:17
推 LLN858:訟棍吃大便!! 11/29 02:04
→ LLN858: 訟棍吃大便! 11/29 02:04
→ LLN858: 訟棍快點去吃大便! 11/29 02:05
推 ssnlee:德州人一堆分反倒很在意geosys有三個真奇妙。 11/29 05:26
推 YonLang:佛印表示:心中有X,叫人吃X。 11/29 07:21
→ MrTexas:政黑板已宣誓人數寥若晨星,其原因已昭然若揭 11/29 09:31
→ MrTexas:目前為止,政黑板僅僅只有二人宣誓自己沒分身 11/29 09:32
→ MrTexas:這樣的數據是否令人大吃一驚? 11/29 09:34
推 season002:政黑板有多少人沒分身關這篇屁事,你是要講幾遍?? 11/29 09:48
推 BRANFORD:本來就不會去政黑,看到跑過來的表現是這樣就更不會去 11/29 09:57
→ MrTexas:真希望沒有分身的大聖人能踴躍參加宣誓活動 11/29 10:48
推 season002:無聊....回政黑去宣傳好嗎 11/29 11:04
→ ssnlee:跟這篇的關系就是有人用分身告人,再開另一隻出來裝中立。 11/29 11:06
→ ssnlee:被抓到還在那裝肖A硬要回,好像被人斷了財路非常悲痛。 11/29 11:08
推 ssnlee:對了請不要對號入座,我可沒說誰。 11/29 11:10
→ ssnlee:訟棍兄讓你告三次都沒告成,哇就驚A溜~~ 11/29 11:10
→ MrTexas:ssnlee告過哪三個網友,可否細說來龍去脈? 11/29 11:59
推 pennymarkfox:德州人也說說你寫訴狀告人的經過嘛 11/29 15:37
→ psychopath:該告就告 11/29 17:23
→ ssnlee:哈哈又在崩潰跳針了,真慘a訟棍們。 11/29 17:44
推 YonLang:你(們)已經輸了!我還要賭啥?若真沒憑沒據不早告我誹謗? 11/30 00:32
推 YonLang:賭的是能否拿出『證明』,又不是『驗明(正身)』,我的證明 11/30 00:37
→ YonLang:在不違背經驗法則的常情常理下足以讓人信以為真就夠了,這 11/30 00:37
→ YonLang:也是為何在法律上我沒在怕的,我又不是電信警察是要多詳實 11/30 00:41
→ lovebbcc:喔 就只敢放話錯了不干你的事嗎 原來如此 受教了XD 11/30 03:09
→ lovebbcc:請鄉民吃雞排是好傳統啊 好傳統 不請嗎XD 11/30 03:10
推 Ruthcat:其實很多問題都出在法官耶~隨便問幾句就開始:要不要和解 11/30 06:06
推 Fengyeh:不違背經驗法則就算數?那這樣你承認自己用了十幾個分身? 11/30 09:02
→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30 10:25
推 saluy:40歲的人如此阿Q?難怪現在還是這樣,只能在網路上搞有的沒的 11/30 13:44
→ saluy:要是我朋友像Y這樣子,我就會叫他去死一死,活著也沒用 11/30 13:45
→ saluy:活著也是給家人多餘的負擔而已 11/30 13:46
→ MrTexas:禍國殃民的總統才應該去死 11/30 14:12
→ MrTexas:禍國殃民的馬英九只給台灣帶來毀滅性的破壞 11/30 14:13
→ MrTexas:楊志良:台灣大學教出禍國殃民的總統院長 11/30 14:14
推 saluy:若你選擇背負過去的挫折過完下半輩子,直至老死,那請便吧 11/30 14:16
推 YonLang:叫人去死一死 足以令人心生畏懼 11/30 19:07
→ horsetail:開始產生同情心了 加油 拍拍 11/30 21:57
推 DemPos:這年頭大家會不會太容易心生畏懼了 = = 11/30 22:29
→ MrTexas: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11/30 23:16
推 season002:你不能理解是有原因的,因為你不夠壞 11/30 23:24
推 saluy:YonLang,你什麼時候是我朋友?閱讀發生什麼困難嗎? 12/01 00:24
推 season002:他跟他的好朋友德州人連聽到別人對話都會心生畏懼不寒而 12/01 01:14
→ season002:慄,甚麼閱讀困難只是小case而已 12/01 01:15
推 windwind:毋/阿姆斯特朗旋風噴射阿姆斯特朗水母砲 12/01 12:21
推 mornlunar:我媽要是知道我只會在bbs上釣魚當訟棍大概會先把我打死 12/01 17:17
→ mornlunar:替社會除害。當然我們也知道有些父母是管不動自己的兒女 12/01 17:17
推 mornlunar:當社會敗類還是司法訟棍。怪不得他們。只能說是上輩子 12/01 17:20
→ MrTexas:總統禍國殃民,總統的母親才是束手無策 12/01 19:54
→ MrTexas:禍國殃民的總統是社會上最大的敗類人渣 12/01 19:55
推 ANDYYELLOW:煩/有完沒完 12/01 20:41
→ ricklakerfan:推去哪了 12/01 20:43
推 tsai1506:推 12/02 00:23
推 WERGGC:慘/還有三年 12/02 01:03
→ whoisanky:我肚子餓了 12/02 22:39
推 pennymarkfox:德州人你跑錯棚(拖走) 12/03 12:24
推 pp76978:慘/還有三年 12/03 13:45
→ xyz4594:推 Mews:五樓都用嘴搶4X貓的洨禮物 12/03 13:58
噓 psychopath:幹你娘咧 12/03 22:17
推 ilutc: 12/04 00:37
→ xyz4594:推 Mews:五樓的屌 細如針 暗器之首 12/04 06:42
→ MrTexas:ssnlee告過哪三個網友,可否細說來龍去脈? 12/05 11:30
→ MrTexas:我洗耳恭聽 12/05 11:31
→ psychopath:好厲害唷 12/05 18:01
→ psychopath:你老爸當年省二十元不買套的結果 12/05 18:02
推 ssnlee:說幾遍了還在洗耳恭聽?是有沒有這麼崩潰呀? 12/05 20:33
→ ssnlee:超可憐的要跟人家合作人家還不理你。哈哈~~~ 12/05 20:34
→ psychopath:他自己入坑了 好臭 12/05 21:59
→ psychopath:幹你娘老雞掰的垃圾~~~ 12/05 22:00
推 ntcbman:慘/還有三年 12/05 23:29
推 THH:毒/浮雲蔽日 12/06 00:16
→ THH:推錯篇 OTZ 12/06 00:16
→ psychopath:你娘老雞掰洨 12/06 01:10
推 royalhum:鬧/生活充實 12/06 10:59
推 davidjoe:之前告官校和國防部,當時國防部檢查官都認定他們有罪, 12/06 15:01
推 davidjoe:也有提言辭辯論,後來不僅沒辯論還被吃案,原po所說的人 12/06 15:16
→ davidjoe:民基本訴訟權似乎不適用在國防體制上 12/06 15:17
→ psychopath:每天罵句幹你娘老雞蛆 幹破你老蛆 12/06 18:31
推 ssnlee:推 psychopath:若侵害本人姓名權,那就走司法途徑囉^^<---- 12/07 12:20
→ ssnlee:有人分身被挖到後就崩潰~惹~,好有趣哈哈哈~~~~ 12/07 12:21
→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2/07 12:40
推 horsetail:訟棍的心靈脆弱又自卑,大家要細心呵護他們 12/07 13:10
推 ssnlee:可憐的德州人,你同黨都護不了你了,慘呀~~~ 12/07 17:57
→ ssnlee:一個一個自爆,玩不下去了,很糗。 12/07 17:57
→ saluy:糗爺不是叫假的,糗爺再糗,好歹也是個爺們,所以根本不在乎XD 12/07 18:34
→ psychopath:啊有膽就來試試看啊 挖錯人還不知道 12/08 00:38
→ psychopath:上法院如何呢 呵呵 12/08 00:39
→ psychopath:有侵害本人姓名權,自然要你走法院 怎? 會怕唷?? 12/08 00:39
→ psychopath:拿一張圖還自以為人肉到什麼 阿不就好棒棒 12/08 00:40
→ psychopath:要是去了法院記得說一下感想嘿~~~~噗 12/08 00:41
推 Fengyeh:你到底知道什麼叫做姓名權嗎? 12/08 09:04
→ gojunmaru:希望能有機會釐清事情真相 12/08 18:30
→ MrTexas:ssnlee告過哪三個網友,可否細說來龍去脈? 12/08 20:55
→ psychopath:就這麼點能耐?? 12/08 23:37
推 downtoearth:講話用腦就好了 憑甚麼被起訴 對方就是訟棍 12/09 12:14
→ ssnlee:哈哈,德州人被老子打爆崩潰了嗎?科科。 12/09 19:42
→ ssnlee:現在只剩跳針了啦?還來龍去脈咧... 12/09 19:43
→ ssnlee:至於那位姓名權老兄,我都懶的笑你了,挖錯人以你這麼想報 12/09 19:45
→ ssnlee:仇的悲憤樣,有機會早出手了,敢問兩位被老子洗臉都多久了? 12/09 19:47
→ ssnlee:我看兩位過去的記錄也不像是啥忍功多好的人吧!我說的話要 12/09 19:48
→ ssnlee:不是『事實』,兩位還會只剩在網路上跳針看我會不會懶了不 12/09 19:49
→ ssnlee:再爆你們做那些事的卦?如果不是事實早就上法院叫我閉嘴了 12/09 19:50
→ ssnlee:,為了個水桶上法院的咖,另北才不信你會有啥寬宏大量咧。 12/09 19:51
推 ssnlee:對了德州收租哥,你收租時有對你的房客寬宏大量過嗎? 12/09 20:12
→ ssnlee:好奇問一下而已,這個乾尬的問題你不敢回答也是理所當然。 12/09 20:23
推 b92520142:一個只會狂跳針 一個只會提起其他事 唉...戰力勒? 12/10 05:25
→ b92520142:你們累了嗎? 12/10 05:27
→ ssnlee:原來一整個集團幹的事叫其他的事呀? 12/10 07:59
→ ssnlee:有人在這推完文,連台北都不用去了,那會累呀?重寫訴狀的 12/10 08:01
→ ssnlee:比較累吧,花了一大堆心機結果啥都沒得到。 12/10 08:02
推 ssnlee:如果不是有人怕自己一堆分身,到時開庭時被人用證人的方式 12/10 08:06
→ ssnlee:全部傳,結果來的都是同一個人當場玩不下去這種乾尬場面, 12/10 08:08
→ ssnlee:雖然我不曉得那些法院裡的人懂不懂這裡的次文化,但我還滿 12/10 08:11
→ ssnlee:想看到這些訟棍開庭時一直出來答右時,那些當庭的人是怎麼 12/10 08:12
→ ssnlee:個想法看待這個地方的,開了幾十個分身告人,整個集團作業 12/10 08:13
→ ssnlee:叫幾個身上揹一堆前科臭掉也沒關系的出來搞事,不把這整團 12/10 08:16
→ ssnlee:拖出來你還以為只有這幾個現世的喔? 12/10 08:18
推 b92520142:樓上你去坦我的攻擊做啥... 12/10 08:30
→ ssnlee:說一下而已,我只能提示你因為這篇文有人在看。 12/10 09:35
→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2/10 09:40
→ MrTexas:ssnlee告過哪三個網友,可否依被告之時間先後順序列出? 12/10 09:43
→ MrTexas:其訴訟結果為何,也請一併說明之 謝謝 12/10 09:47
推 DemPos:好像也聽說過鈑手哥告過人,敢問結果如何?還請說明之。 12/10 10:10
→ FranKang:江劍芬,我覺得你應該克制一點,你不知道你快要死了嗎? 12/10 11:28
推 cmcmcmcm2:排雞排 12/10 11:39
→ psychopath:蛆王 12/10 12:16
推 BRANFORD:F君 為什麼? 12/10 13:05
→ psychopath:失敬失敬 想不到大有來頭 12/10 22:14
→ ssnlee:沒為什麼呀,看這群在急成這樣一直在相關文章下面推文就知 12/11 01:32
→ ssnlee:如果整群被挖出來會是多趣味的東西。 12/11 01:33
→ ssnlee:像那個一直在問我訴訟結果的就是想挖坑,但可惜老子不跳呀 12/11 01:34
→ ssnlee:老子不跳,你說這票人要怎麼反敗為勝?畢竟都是錢呀~~~大大 12/11 01:34
→ ssnlee:以上是回覆BRANFORD,說一下免的有人崩潰又要對號入座。 12/11 01:35
→ MrTexas:ssnlee是否願意分享告網友的經驗? 12/11 01:36
→ ssnlee:敢問你為什麼這麼想反敗為勝? 12/11 01:37
→ MrTexas:ssnlee告過三個網友,是為了何事? 12/11 01:37
→ ssnlee:敢問你為什麼這麼在意? 12/11 01:37
→ MrTexas:我百戰百勝,毋須反敗為勝 12/11 01:38
→ ssnlee:對呀我聽說有人要兩萬和解金結果對方付不出來是????? 12/11 01:39
→ MrTexas:聽誰說呢? 12/11 01:39
→ ssnlee:而我又聽說,有人一件輸的一屁股變捐錢了事是?????? 12/11 01:40
→ ssnlee:而我又聽"江"湖傳聞,有堆訟棍民事求償二十萬,結果因為繳 12/11 01:42
→ ssnlee:不出1%開庭費,這案件變不起訴,跟前面好像有關有人可提示 12/11 01:43
→ ssnlee:一下當雙面人,這邊也要,那邊也要的樂趣給大家了解嗎? 12/11 01:44
→ ssnlee:不知道看這篇推文的有沒有藏鏡人看到出來再澄清一下呀? 12/11 01:45
推 pennymarkfox:好多卦 真是越來越有趣 12/11 14:16
推 phillipo4:有書記官的照片嗎 12/11 15:09
推 pennymarkfox:樓上在表特版有 12/11 16:23
→ psychopath:哎呀 剛在路上看到有蛆在吃屎 12/11 22:15
推 abckk:ssnlee超多八卦 ㄎㄎ 12/12 07:36
→ MrTexas:ssnlee是否願意分享你去警局告網友的經驗? 12/12 08:45
噓 AiJa:紅的明顯 我前男友就是以前棒球版某版主 12/12 10:29
→ AiJa:經典賽靠著告棒球版版友拿和解金拿了幾十萬 12/12 10:30
推 lso5566:表特版的好像是四物官 書記官的沒有 12/12 10:41
推 BRANFORD:妳還敢跟這種強者交往和分手 12/12 10:49
→ abckk:幾十萬 不是十幾萬 我的天哪... 最少20萬起跳... 0.0 12/12 11:10
推 pennymarkfox:psy大你說哪裡有蛆在吃屎(釣竿準備中) 12/12 13:26
推 ssnlee:有人一直在崩潰,我好像拆了好多人的台。 12/12 17:31
→ ssnlee:至於要分享什麼去警局的經驗,我也沒你直接上北檢多呀。 12/12 17:32
→ ssnlee:反正人都來了,再補個八卦好了,訟棍兄告錯人,還堅持他告 12/12 17:33
→ ssnlee:的人是對的,結果把對方惹毛了,接下來的事要不要事主親自 12/12 17:36
→ ssnlee:出來講一下,我怕我講的不好把你形容成某種四隻腳的動物? 12/12 17:37
→ ssnlee:我不希望聽到什麼有人會上網發瘋是因為今天忘了吃藥之類~~ 12/12 17:38
→ ssnlee:快叫你背後那個藏鏡人救你呀兄台!傻什麼呀? 12/12 17:40
→ ssnlee:另老師的你每次沒吃藥就要上ptt,你把這當醫院喔? 12/12 17:41
→ MrTexas:我光風霽月、不欺暗室,任何流言蜚語都傷不了我 12/12 17:49
→ ssnlee:呼呼~~~ 12/12 18:00
→ ssnlee:我有說你嗎?你急啥呀? 12/12 18:00
噓 linsmile:who the fock are you beach. 12/12 18:33
→ linsmile:回錯篇 12/12 18:34
→ psychopath:幹 好臭 12/12 19:21
→ ssnlee:好可憐哈哈~~ 12/12 19:35
→ MrTexas:ssnlee去過幾次地檢署? 12/12 19:39
→ ssnlee:事主同意我就說呀,敢問您是事主嗎? 12/12 19:56
→ ssnlee:有人堅持自個不是事主又不同意,還一直要問我有啥辦法? 12/12 19:59
→ ssnlee:怕人講就不要做,即然做了,就不要成天在這盯著不利你的言 12/12 20:00
→ ssnlee:論嘛,訟棍們都有強迫症嗎? 12/12 20:01
→ MrTexas:ssnlee是否願意分享你告網友的經驗? 12/12 20:21
推 Trionychidae:幹訟棍 12/12 23:20
→ ssnlee:德州人你要跳幾次呀?我都說啦事主同意我就分享呀,敢問事 12/13 07:29
→ ssnlee:主同意嗎?還是有人知道事情太見不得人一直跟我跳針呀? 12/13 07:29
→ MrTexas:ssnlee告過三個網友,來龍去脈為何? 12/13 10:23
推 duck60402:德州人想解跳針100成就? 直接複製貼上100次不是比較快? 12/13 10:27
→ MrTexas:ssnlee是否願意分享去警局告網友的經驗? 12/13 10:53
→ MrTexas:去警局告網友,應辦理哪些手續?有哪些注意事項? 12/13 10:54
→ MrTexas:警察吃案的新聞屢見不鮮,要如何防止警察吃案? 12/13 10:55
推 season002:完了沒? 自己去法律板爬文也要人教嗎 12/13 10:59
→ MrTexas:本文不是在探討訴訟問題嗎? 12/13 11:34
推 pennymarkfox:那有請德州人教教大家如何自已寫訴狀告人! 12/13 11:43
→ ssnlee:事主私底下又不准我分享一直檯面上一直問?有人告訴我這那 12/13 13:17
→ ssnlee:招嗎?還是假設有人認為這樣我就會閉嘴不會壞他的生意? 12/13 13:18
→ ssnlee:不想被警察吃案,就像MrTexas直接上北檢不就好了? 12/13 13:19
→ ssnlee:→ MrTexas:我這份訴狀貨真價實,如假包換 <---如假包換呀~ 12/13 13:20
→ ssnlee:如果你怕案被鴿子吃了,應該跟MrTexas請教一下怎麼直接上北 12/13 13:21
→ ssnlee:以避免我這種市井小民會遇到的問題。 12/13 13:21
→ MrTexas:ssnlee告過三個網友,都是去警局告的嗎? 12/13 13:59
→ MrTexas:直接去警局告網友可以節省自己寫訴狀的寶貴時間 12/13 14:00
推 pennymarkfox:可是警察北北會吃案耶 德州人 12/13 14:23
→ pennymarkfox:你還是快教大家「第一次寫訴狀就上手」比較能回饋 12/13 14:25
→ pennymarkfox:社會哦! 依你這麼憂國憂民的個性一定會教大家的對吧 12/13 14:25
→ ssnlee:怕被吃案就要寫訴狀呀,寫訴狀就要找專業的MrTexas啦從版主 12/13 15:51
→ ssnlee:一路告到版友,號稱未食敗果,又不怕被吃案堪稱專業典範, 12/13 15:52
→ sorrycar:跳針跳過了一個月 時間太多 12/13 15:52
→ ssnlee:教一下大家你縱橫ptt的絕技不是根本?在下一介草民有些事我 12/13 15:53
→ ssnlee:還真是幹不出來呀大大,完全沒想到法律還有人這樣玩a~~ 12/13 15:54
→ ssnlee:你老早上寫訴狀,下午遞狀,晚上就上來po文威嚇版主了,什 12/13 15:56
→ ssnlee:麼叫效率?什麼叫節省時間?這就是專業好嗎! 12/13 15:57
→ ssnlee:去報案查個鳥還要兩三個月,寫筆錄也不比寫訴狀輕鬆到那, 12/13 15:58
→ ssnlee:那比的上您去北檢蓋個章回來就可以威嚇版主改判來的快呀? 12/13 15:58
→ ssnlee:何況我還沒搞過所謂的求償咧!這種專業活,應該要找對人才 12/13 15:59
→ ssnlee:對吧?怎麼會找我這種市井小民?找我又不會教你怎麼跟被告 12/13 16:00
→ ssnlee:要錢....這事我還真幹不出來,難怪我要老老實實做生意。 12/13 16:01
→ MrTexas:我從未用訴狀逼迫板主改判,我嚴正要求ssnlee勿再誹謗我 12/13 16:36
→ MrTexas:俗話說:「眾口鑠金,積毀銷骨。」謠言的力量太可怕了 12/13 16:38
推 DemPos:"事主私下寫信不准分享,檯面卻一直逼問",這段感覺有卦? 12/13 16:39
→ season002:你都問幾十次了,ssnlee就是不想說,還一直跳針跳甚麼? 12/13 18:26
→ season002:像這種行為,一般人通常稱之為XX要不然就是XXXX 12/13 18:27
→ MrTexas:我從來沒向被告要過錢,我實在是宅心仁厚呀 12/13 19:32
→ MrTexas:而且我只告過2個網友,但ssnlee告過三個網友 12/13 19:34
→ psychopath:超臭的 12/13 20:47
→ psychopath:真的是全家都是屎 超級臭~~~~ 12/13 20:58
→ psychopath:還有某個白痴真是的狗娘養的渣 12/13 20:58
噓 psychopath:幹你娘 12/13 21:06
推 DemPos:慘,(崩潰) 12/13 21:27
→ gaudete:backtrue跟我對賭馬英九卸任後三個月前會捐半薪 結果他竟 12/13 23:34
→ gaudete:拿陳沖說馬英九有捐半薪的新聞之『傳聞證據』提前跟我索討 12/13 23:36
推 gaudete:八萬元 卻無視同則新聞中馬英九月薪全數甚至超過都存起來 12/13 23:39
推 Fengyeh:言下之意,若這不止於傳聞證據,你就願意付錢? 12/13 23:39
→ gaudete:的財產申報之『實質證據』 還因此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 12/13 23:40
→ gaudete:押本人財產 想請教一下原PO書記官大大 他勝訴的機率大嗎? 12/13 23:41
推 saluy:峰哥,縮陽入腹練得如何? 練到第九重沒? 12/13 23:42
推 Fengyeh:何不將此事直接交由法官公評? 12/13 23:46
推 gaudete:backtrue如果願意繳納裁判費起訴我 我也阻止不了他啊... 12/13 23:48
→ gaudete:只是到時我申請傳喚馬英九當證人拆他台 就不太好看囉... 12/13 23:49
推 Fengyeh:要證明此事,似乎不需要傳喚馬英九喔? 12/13 23:51
→ Fengyeh:另外,印象中是繳百分之一?八萬的裁判費是八百? 12/13 23:52
→ psychopath:幹你老雞掰 12/13 23:59
→ MrTexas:馬英九如果真的有捐出薪水,為何存款不減反增? 12/14 00:06
→ MrTexas:馬英九增加的存款比月薪還多 12/14 00:06
→ MrTexas:難道馬英九會點石成金? 12/14 00:07
推 gaudete:馬英九家馬桶是聚寶盆啊 拉黃金下去升黃金上來 神人配神器 12/14 00:08
→ MrTexas:而且馬英九一毛不拔,一條棉被用了幾十年 12/14 00:16
推 gaudete:backtrue自白明知他人『罵』我故幫其『馬賽克』使我『告』 12/14 00:18
→ gaudete:不了 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證據罪之 12/14 00:19
→ gaudete:犯意和犯行應該都非常明確了 希望八卦某板主群引以為鑑… 12/14 00:21
推 gaudete:lovebbcc時任板主經檢舉有查詢編輯紀錄確知是罵畜牲兩字 12/14 00:30
→ gaudete:如果有缺錢想賺證人日費旅費的話 記得跟俺說一聲嘿^^ 12/14 00:32
推 season002:關我屁事 又是哪冒出來的路人 12/14 00:55
推 gaudete:本來就不關你屁事 又不是談甲甲屁屁話題 自己愛冒出來插話 12/14 01:10
推 season002:哎唷 那你肯定對甲甲屁屁話題很有興趣囉,不然怎知道 12/14 01:22
→ season002:啊是出了沒 人要勇敢面對自己啊 12/14 01:23
→ ssnlee:gaudete就是事主之一,只是他不認,還頗呵,你看這篇誰在反 12/14 01:41
→ ssnlee:,不過說實在的,真的很好笑,一兩千塊拿不出來被不起訴這 12/14 01:42
→ season002:我不在乎他是誰 我比較擔心他不肯面對自己 ^^ 12/14 01:43
→ ssnlee:等笑料,我看法院自己看了也頗呵吧,大街上喊提告,小巷裡 12/14 01:43
→ ssnlee:私信和解還要玩角色伴演,我就在想這人是要多妙才行,弄的 12/14 01:44
→ ssnlee:什麼交換條件,靠咧!這笑料只有這會發生而已,簡直跟某個 12/14 01:45
→ ssnlee:想國考缺錢想騙錢的垃圾人渣一樣,這種垃圾難怪你考不上公 12/14 01:46
→ ssnlee:務員,崩潰個十幾年,訟棍集團真的什麼咖小都有。 12/14 01:47
→ season002:去法律板看看 你就知道真的甚麼咖都有 12/14 01:48
推 gaudete:感謝玄天上帝,我是純種的異性戀。 12/14 01:50
推 ssnlee:也真是奇怪,就像那個兩千的,剛聽到我還不太信,看到鏈結 12/14 01:52
推 season002:要面對自己啊,不要逃避,你不是盯著甲甲屁屁的話題就是 12/14 01:52
→ ssnlee:我真的無言了,有沒這麼缺錢呀?偷雞都知道撤把米,連把米 12/14 01:53
→ season002:盯著我,不然怎麼知道我談甚麼話題? 但我不認識你,所以 12/14 01:53
→ season002:就是盯著甲甲屁屁的話題嘛,有興趣就大聲說出來好嗎 12/14 01:53
→ ssnlee:都沒有,你就敢出來偷雞,連格調都不要了直接用搶的是吧? 12/14 01:54
推 gaudete:這世上天下敢做不敢當、敢罵不敢認的孬種爛男人還真多呢~ 12/14 01:55
→ ssnlee:我只知道有聽到要環島馬上島回去當龜兒子。 12/14 01:55
→ ssnlee:缺錢就出來騙,詐騙集團還拿根電話,這個直接來的。 12/14 01:56
推 season002:我又不會歧視你,你就承認有甚麼關係啦 12/14 01:56
推 saluy:恐嚇前科犯...果然頗喝...40歲了還盡搞這些把戲,好可憐喔 12/14 02:01
推 ssnlee:聽到要環島腳尾都冷了,環島旅行這種健康活動居然讓人這麼 12/14 02:01
推 gaudete:我是什麼事的事主?我同意你分享,說來聽聽唄! 12/14 02:01
→ saluy:不知道是不是虧心事做多了,所以看到什麼都心生恐懼?XDDDD 12/14 02:02
→ ssnlee:排斥,究竟其中有什麼令人好奇的真相在裡面呢? 12/14 02:02
→ ssnlee:就驚a溜~~~ 12/14 02:02
→ ssnlee:你是事主嗎?先回答一下呀。 12/14 02:03
推 gaudete:什麼事咩?你說我是啥事主,又不敢說啥事? 12/14 02:04
→ ssnlee:躲幹嘛?再躲我可要去睡覺了,我又不是那些無業遊民告人為 12/14 02:05
→ ssnlee:業? 12/14 02:05
→ ssnlee:你說是不是就好啦?扯那麼多幹嘛?又在躲啦? 12/14 02:05
推 saluy:真慘,都要40歲的人還過著這種人生...XDDDDDDDDDDDDDD 12/14 02:06
→ ssnlee:每次都用躲的最後無疾而終,高潮都帶不起來咧a 12/14 02:06
→ ssnlee:快點啦,快兩點半了咧。 12/14 02:06
→ season002:你到底是盯著我還是盯著甲甲屁屁啦 不要躲不要躲 12/14 02:07
推 gaudete: ssnlee:告錯人,還堅持他告的人是對的,結果把對方惹毛了 12/14 02:07
→ ssnlee:對呀這事是你嗎? 12/14 02:08
→ gaudete:這件事嗎?不然到底是什麼事?大家只看見你在躲吧... 12/14 02:08
→ ssnlee:我在躲啥?我就說告錯人這件事,事主是不是你呀?是不是? 12/14 02:08
→ ssnlee:快點我明天還要去桃園載人a 12/14 02:09
→ ssnlee:躲嚕?縮起來不敢回答是??? 12/14 02:10
→ ssnlee:還是你以為躲到兩點半我下線,你再來回可以撿尾刀? 12/14 02:12
推 gaudete:我又沒有告錯人過 12/14 02:13
推 ssnlee:所以事主是你嗎?回答是不是就好,你扯你怎樣幹嘛? 12/14 02:15
→ ssnlee:你是事主報上名來,我確認過,同意分享我就馬上發一篇文。 12/14 02:16
推 gaudete:你該不會說的是有人誤記德州人年紀而錯指他謊報年紀那事? 12/14 02:16
→ gaudete:這也怪了 你前面說我是事主 又說就是這件事 那你就直說啊 12/14 02:18
→ ssnlee:不是a,我說的是告錯人這件事,對方已經反告。 12/14 02:18
→ ssnlee:直說啥要人同意呀,不然等等上法庭我贏的變輸我咬的動?? 12/14 02:19
推 gaudete:你自己說我就是這件事的事主 那我就同意你沒錯啊 有錯嗎 12/14 02:20
→ ssnlee:所以你是不是嘛?別在那跟我玩文字遊戲呀!我要你回答呀。 12/14 02:21
→ gaudete:你的邏輯訓練到底怎麼養成的呀... 12/14 02:21
→ ssnlee:你除了會玩文字遊戲外還會幹嘛呀? 12/14 02:21
→ gaudete:那件反告是不是不起訴處分? 12/14 02:21
→ ssnlee:我才覺得你的邏輯怎麼練成的咧!公佈這種東西當然要事主同 12/14 02:21
→ ssnlee:意呀!誰跟你不起訴呀?你幻覺喔? 12/14 02:22
→ ssnlee:所以你是江劍鋒嚕? 12/14 02:22
→ ssnlee:所以你是江劍鋒嚕?你回答我是不是就好了,囉哩八嗦幹嘛? 12/14 02:23
推 gaudete:怎麼可能有告錯人的問題 查網路身分是檢警在負責的吧 12/14 02:25
→ ssnlee:你在講什麼呀?科科。 12/14 02:26
→ ssnlee:一個是不是的問題你跟我扯那麼遠幹嘛? 12/14 02:26
推 gaudete:不管哪件事嘛 既然你說我是事主之一 那我就授權你分享我的 12/14 02:28
推 ssnlee:快點不要再躲了,回答完我馬上複製貼上,不然老子要睡了。 12/14 02:28
→ gaudete:那件事 這還有什麼問題嗎? 12/14 02:28
→ ssnlee:你是事主還之一咧,玩文字遊戲玩上癮呀?軍師不在會抖呀? 12/14 02:29
→ ssnlee:不要跟我玩文字遊戲,是或不是就這麼簡單。 12/14 02:29
→ ssnlee:法院看的是這個,不是你的文字遊戲。 12/14 02:30
→ gaudete:→ ssnlee:gaudete就是事主之一,只是他不認,還頗呵 12/14 02:30
→ gaudete:話都你在講... 12/14 02:30
→ ssnlee:老子我可沒lovebbcc那閒情。 12/14 02:30
→ ssnlee:我那推文有講你是那件事嗎?我現在要找的是告錯人那個事主 12/14 02:31
→ ssnlee:事主同意我就講呀,這很簡單吧? 12/14 02:31
→ gaudete:所以你說告錯人的是江劍鋒,所以問我是不是他這樣? 12/14 02:32
→ ssnlee:不敢認就算了,老子明天還有正事要辦。 12/14 02:32
→ ssnlee:只會拖台錢照你這文字遊戲玩法玩到天亮你還是在跳針。 12/14 02:33
→ ssnlee:一個是不是有這麼難回答?怕啥小呀?真妙。 12/14 02:34
推 gaudete:不敢講就算了 現在有你口中事主央求你分享其事 自己卻縮了 12/14 02:34
推 gaudete:分享八卦何必事主同意 不要指名道姓不就好了 還頗呵 12/14 02:45
→ lovebbcc:奇怪ㄟ 難怪我昨天晚上打了個噴嚏 有人在這說我啊XDDD 12/14 07:11
推 Fengyeh:當然要經事主同意,這是基本倫理吧? 12/14 09:11
→ MrTexas:ssnlee是否願意分享你去警局告網友的經驗? 12/14 11:52
推 Fengyeh:這針....壞了。 XD 12/14 12:33
推 Fengyeh:剛剛算了一下,同樣推文已出現十次,我猜應該會出現一百次 12/14 12:36
→ Fengyeh:能第一個正確猜中最後推文次數者,我出10000 p幣 12/14 12:37
推 ssnlee:不敢講?我看是有人不敢認吧?不知道在那縮啥的挺好笑的。 12/14 13:29
→ ssnlee:是不是你嘛?到現在還不敢講的是誰呀? 12/14 13:30
→ ssnlee:躲了一個多月你還要躲多久呀? 12/14 13:31
→ ssnlee:還在分享咧!有人在那跟我玩文字遊戲玩多久了,叫你小的出 12/14 13:32
→ ssnlee:來認帳同意,老子怎會吝於分享別人的烙面事?反正丟臉的又 12/14 13:34
→ ssnlee:不是我,我在意啥呀?為了幾萬塊在那玩心機,我真同情你的 12/14 13:35
→ ssnlee:好隊友。 12/14 13:36
→ ssnlee:不過我還真不曉得要不要叫某人全部帳號都出來同意快三十個 12/14 13:38
→ MrTexas:在網路上千萬別亂罵人,否則會被告到警局 12/14 13:38
→ ssnlee:帳號,你是要怎麼角色拌演三十個人的?光想就覺得很累。 12/14 13:39
→ ssnlee:呵呵,關於這點,那你真的要小心呀.... 12/14 13:40
→ MrTexas:既然如此,為何ssnlee一再散布謠言妨害我的名譽? 12/14 13:40
→ MrTexas:究竟是何居心? 12/14 13:41
→ ssnlee:有嗎?我說的那件不是事實麻請指正。 12/14 13:41
推 ssnlee:我妨害到你什麼名譽?也煩請指出?指不出來是你在妨害我的 12/14 13:44
→ ssnlee:名譽嚕? 12/14 13:44
→ MrTexas:ssnlee屢次散布謠言說我利用司法訴訟逼迫板主改判 12/14 13:48
→ ssnlee:那裡呀?你有沒有寫訴狀?回答一下。 12/14 13:49
→ ssnlee:敢問你最後心虛把圖刪掉是為何? 12/14 13:50
→ MrTexas:我寬宏大量,至今尚未對ssnlee提出告訴 12/14 13:50
→ ssnlee:跳針啦?不敢回答嗎? 12/14 13:51
→ MrTexas:我難道沒有處分我相簿照片的自由? 12/14 13:53
→ ssnlee:有呀,不過刪那種東西就跟你出包就把文章刪了當沒事是一樣 12/14 13:54
→ ssnlee:的道理,不知道是在心虛啥。 12/14 13:54
→ MrTexas:我光明磊落,俯仰無愧 12/14 13:56
→ DemPos:下次試試用「光風霽月」如何?你的梗都太老了 12/14 15:54
推 saluy:真的光明磊落,俯仰無愧的話,就不會動不動就心生恐懼XDDDD 12/14 16:47
→ MrTexas:馬英九:「心裡毛毛的……」 12/14 17:26
→ MrTexas:馬英九難道做太多虧心事? 12/14 17:26
推 spiritsoul71:感謝版大分享~看PTT長知識了!! 12/14 17:27
推 saluy:德州和峰哥真是忠實馬迷,他說過什麼都可以記得,超強的 12/14 17:56
→ saluy:跳針馬英九並不能掩蓋自己的行為 12/14 17:58
→ saluy:每次只要有人提到訟棍,德州和峰哥就會自己跑出來,好奇怪唷 12/14 17:59
→ saluy:這其中難道有什麼關聯? 12/14 18:00
→ MrTexas:馬英九是刁健訟棍,告過許多媒體和檢察官 12/14 18:52
→ MrTexas:只要會使用google搜尋,每個政客的一言一行都能無所遁形 12/14 18:54
→ MrTexas:所以我能找出馬英九說過的鬼話,不足為奇 12/14 18:55
→ psychopath:馬英九是蛆王人畜 白痴專吸牠的屌還餵全家吃 12/14 19:14
→ MrTexas:馬英九是言而無信的畜牲 12/14 19:21
推 saluy:如果不是忠實馬迷,一般人不會那麼無聊去搜尋XDDDD 12/14 19:27
推 DemPos:慘了,怎麼辦,看到這些推文我一直在笑 XDDDDD 12/14 21:07
推 season002:人如IC 人如ID 人如IP 我真的怕怕 科科 12/14 21:14
→ sanro0509:人家問有沒有寫訴狀跟有無自由處分圖片似乎完全沒關係 12/15 00:16
推 MrTexas:依民法物權編,我有處分自己動產的自由權利 12/15 02:29
推 saluy:處分完還是無法改變曾經發生的事實 12/15 03:31
→ MrTexas:謠言即使說了100次也不會變成真的 12/15 09:34
→ MrTexas:換句話說 謠言無法讓沒發生過的事情變成有發生過 12/15 09:34
→ duck60402:換句話說 跳針無法讓有發生過的事情變成沒發生過 12/15 11:42
→ MrTexas:俗話說:「三人成虎,曾子殺人。」謠言的力量真可怕 12/15 11:48
推 BRANFORD:關羽殺人 聽說雲長殺了顏良了 聽說文醜也死了...... 12/15 11:55
→ BRANFORD:關媽媽表示 12/15 11:55
→ MrTexas:若有三個人說馬英九是同性戀,馬英九就真的是同性戀? 12/15 11:59
推 Fengyeh:反之,若有一個人說十次自己沒做曾經做過的事,又如何? 12/15 13:27
推 sanro0509:人家問你寫訴狀 而你回答我有處分動產的自由是有啥關聯 12/16 20:32
推 sanro0509:? 難道別人問你吃飽沒 你要回答今晚打老虎? 12/16 20:41
推 Fengyeh:今晚打老虎是法國賭神 12/16 23:40
推 Fengyeh: 的對手 12/16 23:44
推 pennymarkfox:德州人你說什麼我完全聽不懂,可以教我怎麼寫訴狀嗎? 12/17 15:25
噓 fuxkyou: 胖丁睡著了 我難過 晚安 12/17 22:21
→ psychopath:第一次遇到蛆屎要跳開 不然會被臭到 例如畜牲馬英9 12/18 00:09
→ psychopath:蛆屎的恥力真比馬英丸的直腸還要深 12/18 00:10
推 gaudete:看來backtrue打算用『有人(馬本人或別人)說有捐半薪』等於 12/18 01:00
→ gaudete:『有做捐半薪』來硬拗迴避屆時輸給我的八萬元?這種賭品唷 12/18 01:00
→ MrTexas:馬英九常常說謊,誠信已蕩然無存 12/18 01:13
推 Fengyeh:又連續推文了,嘖嘖 (推眼鏡 12/18 08:32
→ MrTexas:馬英九說的鬼話還有人信嗎? 12/18 14:59
噓 reesion: 12/18 16:13
推 lso5566:鑽石超好笑 12/18 16:32
→ graff0407:。・゜・(ノДˋ)・゜・。 12/18 16:56
推 hanatan731:可惡..一路檢還滿好聽的 XD 12/18 18:56
→ hanatan731:回錯篇了啦嗚嗚嗚 12/18 18:56
推 musicforever:google palajuice+基督就有基督版的推文XDDD 12/18 18:56
→ musicforever:我也推錯了..... 12/18 18:57
推 moopend0073:超好笑的靠北xDDD 到底誰做的官方網站阿 12/19 03:03
→ moopend0073:靠邀推錯了 12/19 03:03
推 kurtsgm:笑了 朝聖XDD 12/19 11:10
噓 coolron:這篇在置底三小? 12/19 11:14
推 coolron:噓錯 補推 12/19 11:16
噓 DemonPig:置底幹嘛 朝聖用喔? 12/19 11:21
推 DemonPig:噓錯 .. 12/19 11:23
推 likeilike:邪教當然要抵制置底阿 12/19 13:43
→ design0606:馬雅人的文比這專業多 從沒看過置底 12/19 13:57
推 allqwdd:有人要開團購買勝利寶劍嗎???? ++ 12/19 14:11
→ ej83bp6:請問要用幾顆鑽石來買生理寶劍 12/19 15:13
推 writerniu:想問各位 置底的標準是啥? 12/19 15:58
→ gamania10000:這篇一堆回錯推錯噓錯XD 12/19 16:02
→ peter306:你們都在錯文些什麼拉=_= 12/19 16:07
→ psychopath:蛆王馬英9又在吃屎了 不愧是蛆王 12/19 18:32
推 rin0sin:「以原就被」最重要,不是每個人都住台北,讓告人的全台灣跑 12/19 20:32
→ MrTexas:刑事訴訟法教授表示: 12/19 21:20
推 PPPGGG:基督教能夠拿來娛樂也算很有貢獻了啦XDDD 12/19 21:44
→ sunluna:帶給眾人歡笑這是我覺得基督教最有意義的部分 真得是神蹟 12/19 21:57
噓 onlyherro:置底的標準? 12/19 23:13
推 season002:去問神啦 囉哩叭唆的 12/19 23:15
→ phonomania:歹也告知一下養父母 這是基本的尊重 人家也幫把你所謂 12/20 01:42
推 weryk153:你弟弟確實有知道的權利,但是有時不知道會比知道還幸福 12/20 09:57
→ weryk153:= = 幹怎跑到這篇 12/20 09:57
→ lyu0001:燒毀~~惡靈退散 12/20 14:51
推 f260713199:希望可以快快找到 12/20 19:57
→ psychopath:第一次面對蛆棍就快閃 以免沾屎 12/21 19:30
→ lovebbcc:XX國中應該感到欣慰XD 12/23 00:03
→ psychopath:蛆王馬英九 12/25 22:37
→ psychopath:蛆王馬英九拉屎中 12/26 21:05
推 vingfing:這篇居然不分藍綠,合作對抗,開啟團結機制 05/18 23:17
推 sunny15: 這篇有沒有懶人包啊 看了好累 11/20 14:50
→ bbbing: 推文有訟棍試圖釣魚(完 09/29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