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庭第一手觀察!國民法官能幫助恐龍滅絕嗎
國民法官制度即將在 2023 年上路,司法院也很積極的舉行「模擬法庭」活動,讓一般人(也就是未來的模擬法官們)能熟悉並了解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實際上怎麼運作?有了國民法官以後,就能消滅所謂「恐龍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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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的資深...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庭第一手觀察!國民法官能幫助恐龍滅絕嗎
國民法官制度即將在 2023 年上路,司法院也很積極的舉行「模擬法庭」活動,讓一般人(也就是未來的模擬法官們)能熟悉並了解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實際上怎麼運作?有了國民法官以後,就能消滅所謂「恐龍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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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的資深編輯蔡孟翰律師日前參加了彰化地方法院模擬法庭活動,在當中擔任辯護律師,可以讓現在關在家的大家好好預習。
參與審判能作什麼?
「國民法官」由六位國民與三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案件,且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同在終局評議時表決。
除了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外,有兩種犯罪類型,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由地方法院管轄的案件,適用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1⃣️ 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
2⃣️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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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國民法官的過程中,除了基本的條件之外,有一個比較有趣的程序是,檢方與辯方會設計詢問國民法官的問題,
設計問題的主要目的在於,探測備選國民法官在本案判斷上是否可能有極度偏頗、無法維持公平審判的情況。
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件,是家庭當中居於弱勢的丈夫長期隱忍強勢的妻子指揮,在某次口角中,憤而勒斃妻子。
因此,檢方設計給備選國民法官的問題為:「你是否認為刑事審判,最重要的目的視察罰犯罪者,還被害人公道,實現公平正義?」、辯方的問題則為:「您是否認為在家庭紛爭中,女性通常是弱勢的一方?」
在備選國民法官填寫完畢調查表後,由審檢辯三方共同檢視回收的調查表,檢辯雙方附具理由,向審判長聲請應拒卻備選國民法官。另外,檢辯雙方可再不附理由各拒卻三名備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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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刑事制度,檢察官在起訴的時候把完整的起訴書,還有支持被告有犯罪的相關證據資料同時送交給法院法官,讓法官可以快速了解案情。
不過國民法官制度下,檢察官起訴時不能一併送交卷宗及證物,所有證物都需要經過在法庭上調查後才能夠得提出,因此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在審理前只能看到起訴書,都無法先行看過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內容。
檢辯雙方也須在開庭時主動提示證據或卷證內容,目的正是為了避免國民法官事先看過檢察官的卷證後,就對被告產生偏見和預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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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模擬法庭,審判長在檢辯雙方詰問每位證人及被告問題之後,都會先休庭,在評議室與國民法官說明剛剛檢察官和律師問證人過程中的重點,並詢問國民法官是否有問題想補訊問證人,國民法官可以自行或請審判長提問。
而在辯論程序,因檢辯雙方須要說服的對象除了職業法官外,更須要說服沒有法律背景的素人國民法官,因此模擬法庭中,檢察官和律師還特定製作了投影片,向國民法官說明各自的主張、進行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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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決?
審理結束後,審判長會引領國民法官們,針對本案的各個爭點進行評議。
評議過程,先由國民法官逐一表達自己的判斷及理由,職業法官也會適度的解釋各條文的構成要件及適用方法,之後再由三位職業法官個別表示自己的立場及理由。
表決階段,罪責部分需要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意見在內的2/3多數決決定,換句話說,同意票要超過 6 票,且同時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
如果六位國民法官全部判殺人,但三位職業法官判過失致死,仍無法認定為「殺人罪」。
至於量刑部分,必須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的 1/2 多數決決定(除死刑的科刑判決要採 2/3)。
也就是說,同意票要超過5票,且同時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意見歧異無過半意見時,將「最不利」算入「次不利」的提案,至過半數為止(例如兩位判八年、四位判七年、三位判六年,八年算最不利,兩票加入次不利的七年四票,七年共得六票,多過六年三票,因此判七年)。
因此,若評議過程沒有通過法定門檻,就必須一直討論,直到部分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改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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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參與後的幾點感想
參與模擬法庭後,筆者發現:檢察官和律師在個案上的角色不同以往,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來整理證據,並做好言詞辯論程序中的意見表達。
有人認為,國民法官制度將增加律師的工作量,因此也可能同時提高民眾負擔的律師費。但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是重刑案,未來律師承接此類案件的管道多數還是經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分配。
其次,由於活動第一天,許多國民法官表示無法理解法庭上每個程序進行的意義,職業法官在過程中,也就必須一再扮演法律解說者的角色,向國民法官說明基礎的法學概念。
甚至,在最後評議階段,許多國民法官也會在職業法官表態心證後,變更自己原本的立場。因此職業法官角色的扮演若過多輔助,恐怕又形成對國民法官立場的引導,在拿捏上也不容易。
可預見的,未來實施國民法官制度,將增加審、檢、辯三方在個案上的責任,至於效果是否能夠更提升國民對司法判決的認同,還有待觀察。但藉由國民參與審判的過程,讓人民實際了解司法是如何實務的操作,增加法律專業人士和素人之間的對話機會,未必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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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是個習慣忍氣吞聲的人,尤其在工作上。
還記得剛進上一家企業時,跟同Team某位男前輩非常不合。有次他在小組會議中臨時考我某某化學成份日文,我表明「不知道我要查一下」接著對方開始嘲笑人:「不懂公司採用外國人幹嘛?妳連化學成分的日文都不會,日文這麼差還想待大企業,前輩給妳一句話,撐不下去就別撐喔」
那一刻,我知道仇結定了😒
首先我做的是國際市場行銷又不是研發人員,我日常工作還真用不到化學原料日文,再者他在會議中考我的日文和會議主題完全無關。
反正君子報仇三年不晚!
幾個月後的海外出差,剛好在現地安排了海外雜誌採訪公司頭頭,我協助完採訪之後,頭頭開心表示「公司能採用到妳這麼優秀的外國人社員真是太好了,有妳在我就安心」
「不不不,我一點都不優秀,我日文很差😔」我順勢表示
「妳日文哪裡差?起碼比在座日本人都好」頭頭捧人
「可是xx先生(我指著討厭男前輩)說我日文很爛,覺得我不應該待在公司,被他那樣一說我也開始思考自己是否能力不足高攀了公司⋯⋯」
頭頭還沒聽完整句話馬上轉頭怒瞪男前輩並且大罵「敢講別人日文差?你有好到哪裡去?人家起碼會幾種語言是國際通用人材,你這種的出了日本就派不上用場好意思笑別人」
我絲毫沒客氣喔,當頭頭當眾痛罵男前輩時,我就是帶著「哇哈哈你活該」表情堅定看著對方😏
那之後,在公司前輩就不敢惹我,有識相懂得保持距離。
讀者們常會私訊聊職場煩惱,尤其是因為某特定人士(比如上司比如前輩)而持續吃虧持續被占便宜的部分。老實說我的工作字典裡從來沒有「以和為貴」,我覺得有些事就是要據理力爭或以牙還牙!這是個弱肉強食世界,你越寬容別人越會欺負你。
換句話說如果覺得吃虧或受到不公對待,建議大家在對的時機訴諸更高層上司或法律。
去年有位Youtuber擅用中古小姐文字內容到她開營利的影片裡,某些網友在低卡上大做文章詆毀本人名譽。其實在那之前我根本不知道有低卡這個平台,我發現某些低卡青年很有趣。當你不告他們的時候,對方會罵你「啊哈哈,不是說要告怎麼都沒下文?」(很顯然這些人認為世界以他們為中心,今天告明天就要為你審理,好像我或律師或檢察官都很閒似的🤷🏻♀️)
請委託人幫我告了好些低卡網友呢
其中有幾位刑事不起訴且沒來道歉的,我會繼續告民事!!(這也是我捨不得去函低卡要求撤掉言論的原因)其中有一位更改了姓名,警察說查不到行蹤(好啦,父母給妳的名字都能因為我而改掉,我也算佩服)其中有幾位正在談和解。
來找我談和解的同學們,我覺得你們願意正面迎戰的姿態很值得鼓勵。老實說你們在低卡上寫那些有的沒的我完全可以不看,不用花錢花力氣找委託人找律師去告你們,但是呢,我願意把你們的話當一回事,所以沒有要以和為貴!也覺得各位有必要了解你自己在寫甚麼。
只是來談和解的同學,你們開口提的和解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期太多。去年同樣因不實網路言論我告過醫生,對方和解金額是十萬元。我可以諒解你們全部是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而且好幾位都說自己有學貸有負債)但吃米必須知道米價,所以我也有必要把台灣告人行情大致寫一下。
首先,律師諮詢費基本上一小時就是一萬元。律師費用也是十萬元起跳,委託人聯絡這個那個的工本費三萬元(因為我本人沒時間所以需要委託人)換句話說你們賠的錢其實連律師一小時諮詢費都不夠,如果拿那個金額去找律師,對方肯定叫我滾。所以下次當各位再遇到同樣事件時,我不覺得有能力請律師的人會願意讓各位用低額款項和解。
以下莊同學因情況特殊,我願意讓對方用超低金額和解,下面是她的公開道歉函,自8月17日早上九點起於此處公開刊登三天。又,從莊同學字面來看我覺得對方已經有反省,所以大家不要責怪她喔(咦?這語氣有沒有很眼熟😏)
「本人於109年8月19日,因youtuber強運少女在沒有取得作家中古小姐同意下,擅自使用中古小姐文字內容於影片開營利的著作權爭議事件中,在Dcard平台上發表「嘴臭到不行……這種人還配當作家嗎」言論,以不當用詞批評中古小姐,造成中古小姐名譽損害,蒙中古小姐原諒不予追究,本人於此向中古小姐表示最深之歉意,會在往後注意網路留言用詞並反省自我價值觀。
此致中古小姐
莊同學道歉啟事已於0820早上九點為止公開刊登完畢,原檔案已撤下。
刑事律師費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就算是民進黨執政,轉型正義根本都在打假球,真正能平反的只有陳菊一線高官們,可悲!
#假案 #轉型正義 #林永泉 #促轉會 #整肅人當有趣 #冤枉人當應該
多年來,林水泉向政府機關尋求自己應得的名譽,儘管他在1980年代便移居美國,不過他沒打算放棄自己的名聲,自2001年起多次回國追求平反。至於他因叛亂罪所服的10年徒刑,在2000年,經「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已經平反,換來400多萬元的補償。不過,他在1961年間,因為批評政府被以流氓名義送管訓而服了1年多的勞役,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及補償。
2018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林水泉又到促轉會聲請平復名譽,但促轉會認為林水泉被送小琉球1年勞改是「行政不法」,並非刑事有罪判決,再次駁回聲請。
多年下來,光是交通費與律師費就花了近百萬,難道只為了爭取1年多徒刑的冤獄補償嗎?「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因為前輩年紀都很大了,時間一分一秒過去,不盡早還原真相,不盡早予以平反,不只是對前輩來說,我覺得那對台灣社會都是重大傷害啦。」
我不是流氓!85歲政治犯的平反之路,花20年砸百萬仍等不到名譽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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