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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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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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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的陽光>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除了以書店街聞名,也因為接近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成為律師事務所薈萃之處,其中有一位大律師陳鄭權隱於其中,不同於其他律師,他樂於幫助弱勢人民,幫助尋常百姓爭取權力,更是與前總統李登輝推動修憲、讓公民直選總統的主要推手之一!因陳鄭權認為,人都有基本權利,同時也有捍衛自己的能力,就好像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可以發光、更能照亮別人的生命,這也是社會可以生生不息地運行的道理。
【律師界的「林肯」-陳鄭權】(上篇)
受訪者:陳鄭權 /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陳鄭權律師:「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照亮別人的生命。」
初見陳鄭權律師,是圓圓的臉上掛著親切的笑容,講話條理分明,沒有大律師的大架子,其實他被稱為社會公理正義的守護神,有律師界的「林肯」封號,陳鄭權與高官權貴結識,但更多資源投注在社會基層,尤其極富同理心和愛心,獲得委託人全心全意信任,對於台灣社會經濟現況,也有獨到的見解。
陳鄭權的家鄉在桃園縣觀音鄉的農村,小農家庭出身的他,深信念書才能出頭天,大學考上中興大學園藝系,才讀半年,父親做小生意的公司就出現跳票問題,其實父親雖是負責人、董事長,但根本不知道支票怎麼被開出去的,也不明白跳票的緣由,而那時還有《票據法》,父親還要因此負民、刑事責任;陳鄭權心想,他大學學費一學期2000元,請律師一次開庭費就要收3000元!這對家庭是不小的負擔,而且當時的委任律師對官司情況一問三不知,因此他毅然轉到法律系就讀。
陳鄭權到法律系日夜苦讀,一邊跟著父親的委任律師找資料、跑法院,不懂之處立即向師長求教,並到老師開的律師事務所去打工,那時一個月打工薪資5000元,他就拿其中1000元給打字小姐,拜託多COPY一份訴狀給他觀摩,也幫著老師處理案子,從登報啟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等,吸收滿滿經驗,因此法律系才讀兩年,陳鄭權自己就會寫出文理並茂的訴狀,又有跑法院的實務經驗,大學畢業就高考「律師」、「法官」、「法律研究所」及格,成為中興法律「三元及第」第一人。
台灣一年僅錄取80名法官、10幾個律師,陳鄭權謙虛地說,他可以一舉三元及第,是因為祖先功德庇蔭,他認為一個人一生中,有銀行、「功德簿」兩本存摺,他年輕時提出來用,現在有能力後要存回去,為他自己存,也為下一代存。而他在觀護人協會、生命線協會、社區守望相助協會等數十個非營利組織都擔任顧問、理事長,親朋好友都知道,如果陳鄭權找上門,不是要借錢,是要相揪一起做善事、做公益。他也鼓勵年輕律師,可以對親友做些無償法律服務,訓練自己對法律的熟悉度,而且這是延續性的,親友也可能回過頭來委任案件。
陳鄭權關心基層,從出身地桃園開始,桃園也是全台灣工業區最多的縣市,基於回饋家鄉與在地勞工的心意,他也鑽研《勞工法》,他說,勞工是社會弱勢的一群,但「萬一在路上跌倒,扶我起來的可不是達官貴人,是這種普通人啊!」而且幫助勞工,很快就會被信賴、被當成大貴人,會有立即性成就感,他處理過不少公司破產的案子,主張清算資產剩餘的錢一定要優先給勞工,也幫忙爭取調薪和獎金。陳鄭權因此是桃園各大工會最信賴的律師,常獲邀在《公共電視》的勞工講座出現
經歷許多勞資糾紛,陳鄭權自己開律師事務所、當老闆更是大方,年終加績效獎金平均6~8個月,有默契、經驗十足的員工願意留在所內30年,他認為員工可以分擔自己的事業,讓自己有時間做更多服務社會的事:「沒有錢跟銀行借,但時間沒有辦法借,更不能存。」因此他雖演講上萬場,出庭五萬次以上,辦過超過兩萬件案子,是司法院網站辦案數量紀錄的前三名,還是有餘力培養出50名以上律師。
「同理心」是律師專業素養之一
陳鄭權認為,要當律師、以法律為志業,「同理心」是專業之外最重要的素養:「要跟被害人都站在同一陣線」,一般人捲入官司,經常是緊張又難過,覺得自己怎麼那麼笨,如果委任律師這時又大罵當事人,是讓當事人心情更加雪上加霜,他以自己在當兵是部隊軍法官,處理過不少兵變的情況為例,這些軍人都身懷槍砲實彈,萬一心結沒有化解、可能真的開槍走火,小小的情緒會造成國安危機的!
話鋒一轉,陳鄭權說,普通人會害怕法律、不敢找律師、不敢上法院,因為現在台灣的司法系統,不能讓人民相信法院法官判斷正確,其實現代社會、生活越來越複雜,有衝突不可避免,官司越來越多,但要一般民眾要知道,找律師能夠獲得專業協助、上法院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他表示,每個人都生活在法律中,鼓勵平常人學著用法律保護自己,建議可以結交一個懂法律的朋友、或自己讀EMBA了解法律、更可以鼓勵孩子習法。
陳鄭權說,台灣有許多判決脫離現實,法官也被稱「恐龍法官」,一部分是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考試考出來,受限資訊與生活經驗:「就好像美國中央公園的馬戴著只能看前面的眼罩,雖不受到情境的干擾,卻也忽略的其他民情反應」。他認為一位好的法官、正確的司法系統,對錯要清清楚楚、合乎善良風俗、值得人民信賴,否則動不動私下解決報復的事情層出不窮。
(未完待續)
#生命中的陽光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鄭權
詳全文:
https://new.lilac.org.tw/2021/07/19/律師界的「林肯」-陳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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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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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伯ChihpoWang無餐館執照違法營業3年原蔬èlèment餐廳
合作解除相關事證物證公開檢驗:
#王志伯ChihpoWang
王志伯於2019年9月他親口告知Vicky,請把原蔬2個字拿掉,否則吃肉的人不會來等語,並於同年9月3日欣喜認同接受POLO名廚父親自美來台擔任主廚,並於2019.11.5同意墊付暫借款項助成行。又於2020.1.7參與人員正式會議中同意以餐廳換取10%股份。但後來卻無預警突然2020.1.18於群組公告餐廳參與人員,他聽從他岳母(非餐廳股東及參與人員,我們也不認識及從未見面)指示,決定做回他原本的原蔬素食,後又於2020.1.29在群組發出公開信,並表示對他公開信內容擔負法律責任。後來,王志伯變聲,躲在幕後不實爆料的王志伯,刻意牽扯這麼多無辜的名人朋友,自稱債權人的王志伯除了不出面處理合作解除事宜,對帳務清算避不見面,更封鎖與Vicky的聯繫窗口,並在合作群組中,讓委任律師出面加入群組,以領導人之姿發言,並憑他個人的認知來框限設定我黃大煒和POLO的事業安排。王志伯遮臉鬼祟爆料,內容多變,陳述故事有多種版本,媒體平台取得委任律師徐仕瑋出面背書,像個難得有機會和諸多名人同框曝光的藝人般,公開接受訪問,不但以專業法律人士公開來為王志伯謊言背書同時還多次擅自代表我黃大煒,公開我黃大煒向林家鍵借款是為了投資餐廳???且已有本票ㄧ張等不實言論,餐廳???哪個餐廳呢???因為我黃大煒於法來說還未正式有餐廳合作項目,因為直到現在仍未拍板定案,也沒有看到合法執照,尤其是我們的合作最終被王志伯推翻決定做回原蔬素食餐廳,趕我們離開。
王志伯再於2020.2.14用騙我們的那個餐館業,資本額100萬的假資料在網路公開徵聘廚師,服務員,調酒師等員工,我們於3月2日再請會計師查詢,確定原蔬場地空間不符合申辦餐館執照。而徐仕瑋律師在沒有出示餐館執照及合作契約等文件便公開表示我黃大煒投資餐廳確定,直接以他專業律師身份,用法律框架逼迫我黃大煒認同???且公開代替我認同願意無照違法合作???
更別提我黃大煒向同樣是股東的林家鍵借錢幫他投資違法餐廳?因為林家鍵除了墊付分攤房租,並無支付任何費用,所以我黃大煒拿我在台灣深耕30年的名聲及家族背景,來冒險參加無照違法餐廳合作???且還卑賤地向合作股東林家鍵借款幫林家鍵投資同樣的違法餐廳??? 這麼荒謬的說詞,請徐律師提出證據,包括不存在的本票,原蔬餐館業執照,我確定幫林家鍵投資送給林家鍵股份的正式文件證據。
徐仕瑋律師公開表示針對我臉書公開聲明中明指他的當事人林家鍵James Lin(侵佔罪名),林家鍵引薦的電影及餐廳投資金主林士閔(證劵交易法及智慧財產侵權洩密等刑事,民事被起訴,王志伯無餐館執照違法營業3年,多年黑市匯兌,在台工作卻無稅籍資料等違法事實,指控我罵人,恐嚇???
卻公開我黃大煒和POLO大陸存款無法提領,甚至公開我們從未告知王志伯,與餐廳合作無關的存款金額,又公開說我大陸有存款,怎麼會在台灣到處欠錢等言論!!!
完全沒有根據,又關徐仕瑋律師何事,刻意模糊焦點,讓大家忘記餐廳執照憑證ㄧ事,我黃大煒大陸存款從未告訴王志伯,更不可能告訴這位惡檢律師,也與餐廳及借款毫無關係,我們能理解徐仕瑋律師因他的當事人王志伯習慣黑市匯兌,所以沒辦法相信和接受我們不用黑市的事實,所以我黃大煒必需為了滿足徐仕瑋的不懂,不明白為何不用黑市的狀況來犯法用黑市嗎?
太離譜了!台灣司法怎麼了,什麼時候ㄧ個惡檢律師能有權力來強行干涉我的私人財產,及我的意志和行為???若台灣司法針對這樣的律師沒有任何公權力限制其違反職業道德及違法行為,還任由他用法律來設限逼我同意,那麼我應該要退出台灣演藝圈,因為我並非台灣人,卻因愛台灣留在台灣,而身為演藝人員的結果是如此不受尊重和壓迫,台灣司法讓我無法合法做事,工作,以徐仕瑋律師的論點,Vicky也將無法為我代表對外溝通窗口,所以Vicky這20多年來,無私無酬勞費心為我安排工作事業,每一句話溝通過程討論的話都可以認證是合約?徐律師不懂我們的事業特質沒關係,但自以為是,認為律師高高在上,任意用法律框架強逼我黃大煒,我不可能接受!!!
難道我黃大煒深耕台灣,努力這麼多年,是為了30年後來違法經營餐廳和騙王志伯這個沒有錢,一直向我們借錢請求幫忙的人的63萬台幣???
徐仕瑋律師自編自導自演,還得意的公開發言確定,請問徐仕瑋律師,您是我老闆嗎???就算你是我老闆都沒有權力代表我,因為我的事業不是你或任何人可以代表的,你不能代表我上台演出,你不能代表我說話,你不能代表我決定人生,你不能代表我寫歌,你徐仕瑋律師可以被取代,但黃大煒只有一個,沒有人可以成為黃大煒,除了我自己....懂嗎?你的專業法律常識還需多加強!!
我們念在王志伯癌逝老婆死者為大,隱忍了1年多,但看著王志伯和徐仕瑋律師及沒露臉的林家鍵,囂張橫行,想置我們於死地?公開用我黃大煒名義,傷害無辜,濫用我黃大煒的平台公開說謊,我們若再沉默,就是苟同,對不起支持愛護我們的知音朋友們了....
我們近日即將盡快公開所有內容,
包括對話錄音檔案,王志伯語音求助借款等事實真相將證明ㄧ切,
2020/6/11鏡週刊及2021/2/26東森新聞 #王志伯ChihpoWabg變聲躲藏幕後惡意不實爆料
目前不實爆料新聞內容已下架撤除...
經查證,2019年3月16日,王志伯在與Vicky毫無聯繫8-9個月後,突然臉書簡訊Vicky,告知他開了個素食餐廳,請Vicky有空去餐廳找他,他想請Vicky吃飯,Vicky客氣回覆好的,但可能太忙,完全忘了,於是同年5月28日,王志伯又主動聯繫Vicky,並詢問Vicky是不是也罹患胃癌?(事後王志伯告訴Vicky,是他老婆陳筱娟看了雜誌報導得知Vicky胃癌,且狀況很好,請王志伯找Vicky....
王志伯告知Vicky,他老婆已是癌末,且前年(2017年)便已擴散到結腸,並已切除10多公分,去年(2018年)又發現腹部積水,情況很糟,且有腸黏膜很麻煩...
王志伯問了Vicky狀況後,說只有像Vicky 這樣的癌友才懂他和老婆的辛苦經歷,希望Vicky能見見他老婆,給她鼓勵,Vicky 當然很樂意,並且非常心疼王志伯及老婆的處境,讓她回想到過去自己的經歷過程,於是非常的積極安排時間去探望王志伯老婆,尤其知道陳筱娟在北醫治療,而王志伯當時不知道為何已知道我們住家,他主動告知他住忠駝國宅,離我們很近,很方便見面,且似乎對我們的動向非常清楚....
2019年5月30日,在我們忙著我演唱會安排,錄音配唱,電影籌備等多項事業規劃進行同時,Vicky終於在5月30日和王志伯約在北醫星巴克見面,這是第一次見面,當天並沒有見到陳筱娟,王志伯一見面便馬上告知Vicky,他很累很辛苦,快撐不下去了,老婆因為赴日本治療,費用很高,另外,餐廳因老婆住院,無法打理,生意慘淡,因為餐廳是老婆的最愛,精神支柱,餐廳經營困難讓他老婆很擔心,嚴重影響癌症病情。
我們聽了很難過,問我們能幫忙什麽,王志伯問可有現金借他週轉。Vicky直接回覆,我的工作都在大陸,現金存款都在大陸,我是美籍,因法令限制,而我們從未用過黑市匯兌,所以現金很難自由運用,在台灣現金有限,我們自己都常向朋友借款應急了,若日後現金方便時,我們很樂意借款幫忙。
當天除了借款,王志伯自稱常關注Vicky臉書,知道我們認識成龍大哥,開口詢問Vicky成龍大哥窗口,他朋友投資的電影,想邀成龍大哥合作,Vicky馬上提供並聯繫Joe Tam(成龍大哥經紀人),將王志伯與Joe Tam2人微信號互換,自行聯繫。
我們雖然非常忙碌,卻經常問候關心王志伯和老婆。
而Vicky和王志伯老婆只見過2次面,而我們和王志伯雖認識20年,卻極少互動聯繫,於公於私從未合作過。
因Vicky也是胃癌患者,也曾經歷過打電話借錢籌措醫藥費狀況,我陪伴多年,我們都將心比心,感同深受心疼他和老婆辛苦。
而這時根本還未有他餐廳營運合作等相關事宜...
我黃大煒與POLO大陸等帳戶有否凍結和凍結金額實在和王志伯及餐廳合作都根本無關,而且事關我們個人隱私資料,Vicky從未告知王志伯大陸存款金額,針對這點,雖然Vicky曾告知過很信任但無公事合作密友,至於是哪一位密友透露,我們會調查清楚,到底是誰如此不道德枉顧我們信任交心洩露隱私???而王志伯與徐仕瑋律師至今仍未針對王志伯的原蔬èlèment餐廳的營業執照給予正面回覆。
認識我們的朋友應該都知道我們很少讓人請客買單,我們生性大方,沒豪宅名車,但對朋友真心誠意相待,對於王志伯恩將仇報,所有的不實指控,除了傻眼,令人感歎傷心,同時也證明了刻意隱瞞無餐館執照的詐騙行為。
另外,我們體諒他老婆(也是 #原蔬丰和日利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筱娟)病痛苦楚,還要擔憂醫藥費及餐廳營運困難,尤其赴日就醫急需現金,我們當時雖然能力不足,卻仍努力向朋友借款給王志伯,告訴他救老婆的性命最重要!
甚至在我演唱會團隊群組中請團隊成員借款幫忙。
我們當時已因忙著準備我黃大煒1010台北演唱會焦頭爛額的同時還要忙著湊錢救他老婆姓命,安慰他,借錢不順利居然還和他道歉,而我們仍不放棄,我們不放棄的是王志伯和他老婆,不是沒執照的餐廳。
再,Vicky因罹癌,自認隨時會離世,所以沒有財產沒有銀行帳戶,
所有款項是我黃大煒帳戶及POLO經手,Vicky 從頭到尾沒碰過任何錢,何來不當得利???
後續談及餐廳合作可能性時,Vicky也不是餐廳股東,而我黃大煒是親身參與,安排試菜公關多次(絕對比王志伯付出多了)付出金錢心力,並非僅是掛名,因為若只是冠名代言廣告,王志伯應該沒有能力支付我的代言費,我黃大煒ㄧ生至今從未接過商業產品廣告代言,因為我不會為了賺取酬勞錢財為不清楚的產品保證,我能拍胸脯保證的只有我的音樂。
夜店?
請別幻想,除了我們從未想過,王志伯的原蔬餐廳連餐館業執照都沒有,還妄想開夜店?
而王志伯想要Vicky做的,是因為Vicky 過去曾經營與好友共同經營”OD”, 是600萬資本額,是與秋吉串燒合作持有餐酒館業執照。”Room18 “是資本額2400萬,持有合法舞場營業執照。而”Eden”則是資本額2000萬,合法持有飲酒店業執照。
而至今仍是王志伯癌逝老婆陳筱娟掛名負責人的原蔬èlèment餐廳(丰和日利有限公司),經查證是30萬資本額的飲料店執照,不能合法供餐,原蔬èlèment餐廳場地,並於2020年3月2日經會計師查詢確認後,才確認原蔬èlèment 因場地空間限制,是無法取得餐館業執照的。
我們當時是因原蔬èlèment餐廳已經營業三年,口碑不錯,且王志伯是圈內小有知名度的MV導演及提供網路徵人的資本額100萬,餐館業的假執照取得我們的信任。
且王志伯告知我們,原蔬èlèment餐廳平均年營業額一千萬。(均為台幣)我們將匯整資料ㄧ併提報國稅局,查證是否屬實?是否虛報營業額或是非法逃漏稅?
以上有關原蔬èlèment及丰和日利有限公司相關資料皆來自於網路,可供公開查詢合法取得。
#王志伯無餐館執照原蔬element餐廳 之參照網路可查詢真假營業執照等相關公開資料:
https://documentcloud.adobe.com/link/track?uri=urn%3Aaaid%3Ascds%3AUS%3A8cab3db0-5bfe-4d28-9fa7-a81d38876edb
#ChihpoWang王志伯,我們ㄧ直體諒你癌逝老婆,你又告訴我們大家,你在老婆生前經常外遇偷吃所以很內疚(在場同事都可作證),很想自殺去找她,我們以為你傷心,處處體諒忍讓,我們也擔心,想安慰你,盡量帶著你在身邊,所以才和你分享我們所有的美事...
而現在看起來,是我們錯了...
Vicky雖只見你老婆2次,可能還比你傷心不捨...
而我雖未曾與你老婆謀面,我仍撥空出席參加她的告別式,送她最後一程,給你支持....
王志伯好友共犯,也是無餐館執照原蔬èlèment餐廳股東
#林家鍵JamesLin 侵佔罪名確定資料
請參照網路及新聞可查詢
#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Lin
#台灣知名汽車皮帶代理商瑞峯貿易董事長林守志先生的長子
#林家鍵JamesLin’s Court Case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DM,107%2c%e6%98%93%2c985%2c20191120%2c1
#林家鍵JamesLin’s Case News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31004572-260402?chdtv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1/1421548/
而期間林家鍵James Lin刻意說謊並自稱被恐嚇來瞞騙其侵佔罪事實,負責與王志伯溝通,協助執照更換或成立新公司,及與王志伯合作方式等事項,都是林家鍵負責執行。經過4-5個月,完全沒有進展,也從未與會計師聯繫,讓大家空等數個月,浪費寶貴時間,耗費我們的金錢,王志伯與林家鍵2人因早知餐廳沒有餐館業合法執照,故刻意拖延執照及公司成立等事項,在王志伯突然決定做回素食餐廳並於2020/1/29發公開信不實言論正式合作破局後,我們要求大家出面清算帳務,好聚好散, 林家鍵與王志伯皆故意避不見面,不處理,封鎖Vicky聯繫平台...
林家鍵部分,甚至連電影計企劃案,經由團隊總策劃要求交還其內容檔案多次,均刻意拖延不理會,
電影未經授權是不應該公開的,更別提用這種糟蹋的方式公開!
無論如何,你們都侵權了!
再,林家鍵30年好友金主 #林士閔MaxLin 證券交易法,智慧財產權侵權刑事訴訟已被起訴,資料及新聞報導
Max Lin 林士閔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1107/VM6VI35H4J4RQHZPNWEMZ4HW6U/
https://cdn.fbsbx.com/v/t59.2708-21/175784041_335868051220860_6063598938276884336_n.pdf/%E8%87%BA%E7%81%A3%E5%A3%AB%E6%9E%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110%E5%B9%B4%E8%81%B2%E5%AD%97%E7%AC%AC350%E8%99%9F%E5%88%91%E4%BA%8B%E8%A3%81%E5%AE%9A.pdf?_nc_cat=110&ccb=1-3&_nc_sid=0cab14&_nc_ohc=0NGzeIDAd18AX9wv811&_nc_ht=cdn.fbsbx.com&oh=7ab58dee60a11201101222cb4a51b523&oe=608DA727&dl=1
經最後查詢後才確認王志伯,林家鍵,林士閔3人共同委任都是同一位律師徐仕瑋
#白帽駭客惡檢徐仕瑋
【民報】轉任律師照樣辦他!監察院今彈劾前「惡檢」徐仕瑋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0326ca9-2107-414f-a233-0bb9741add4e
【影片】怠忽職守、規避處分:徐仕瑋
https://follaw.tw/f03/9349/
https://youtu.be/ry0DBMkKZjI
我們不會因爲你們這些人而改變我們的堅持和原則態度,我們不後悔,還是會繼續相信人性....
我們受騙,但心安理得,坦然自在,我們也不打小人,我們不回擊,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們就將事實還原,真相大白,保護無辜人士。
在此感謝所有支持我們,相信我們,愛護我們的朋友們!
我們會越來越好,更加努力!
樂觀正面勇敢面對!
待續....
【公開聲明稿
https://www.facebook.com/146132552142758/posts/2903516059737713/?d=n 】
【https://www.facebook.com/146132552142758/posts/3010416912380960/?d=n 】
#變聲配音爆料者台灣知名MV導演攝影師王志伯
#王志伯原蔬餐廳無餐館業執照
#林家鍵JamesLin侵佔案件判刑確定
#白帽駭客惡檢稱號徐仕瑋律師Steven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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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chih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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