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上訴三審未委任律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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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上訴三審未委任律師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關於澎湖四大院檢VIP(濫訴人)的傳奇故事,大家有聽說過嗎? 敬請期待小說問世! 【檢察官倫理與律師倫理的距離】律師可以聽信當事人鬼扯胡亂指責檢察官,但檢察官不能聽信告訴人鬼扯胡亂起訴被告 剛剛一位學長跟我講到澎湖四大VIP。 害我又想到日前司法圈內的長輩分享經驗談,講到一件我偵查起訴...

  • 刑事上訴三審未委任律師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11 01: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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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澎湖四大院檢VIP(濫訴人)的傳奇故事,大家有聽說過嗎?

    敬請期待小說問世!

    【檢察官倫理與律師倫理的距離】律師可以聽信當事人鬼扯胡亂指責檢察官,但檢察官不能聽信告訴人鬼扯胡亂起訴被告

    剛剛一位學長跟我講到澎湖四大VIP。
    害我又想到日前司法圈內的長輩分享經驗談,講到一件我偵查起訴的案件軼事。
    被告(現在應該是受刑人)是一位(前)警察,還是因為「某些原因」而被列為「不得配槍員警」。也是澎湖四大院檢之友、更是澎湖某分局頭痛的常客,長期不斷濫行檢舉、提告,耗費大量司法資源、找自己同事的麻煩。十幾年來澎湖縣警局卻很怕他,歷任局長、分局長都無力解決問題。

    終於,夜路走多遇到鬼。
    我收到他幾件告人的案件,通通都查無實據不起訴。
    其中一個他誣告鄰居的案件,我在調查時,意外發現他在案發前先大亂派出所,要求對鄰居的「狗」聲請保護令,#派出所說對狗不能聲請保護令,於是 #他就跑去申訴派出所員警,結果督察組巡官的意見跟他不一樣(廢話!巡官又不是87),他就揚言說:「我現在回去,我馬上走路看我會不會受傷」,「預告」自己會受傷,結果 #十分鐘後他果然跌倒了,又回去派出所告鄰居。

    我不是沒給他機會,以證人身分傳喚他到庭後,反覆要求他想清楚再回答,結果 #他竟然在具結後說謊,說實在話,我在澎湖待了半年後,已經很少看到這麼囂張敢跟我說謊的人,而且還是理應知法守法的警察。
    所以我就辦他誣告和偽證,起訴後一審判決一年有期徒刑,二審、三審均維持,定讞後,#澎湖縣警局彷彿撿到槍似的,火速往上陳報,將這位警察免職了。
    當地記者還特別在他入監前寫了一篇報導,說澎湖鴿們高呼「萬歲」:http://bit.ly/33lhq01 ;之前去警大演講時又有同學提起此事。

    但大家不知道,這件案件程序中有一個搞笑的法學上新發現。
    前輩們認為搞笑的是,他與他的律師上訴要求勘驗我的偵查錄影,因為他認為我 #偵訊程序違法,還主張:「檢察官固令上訴人具結,惟 #並未踐行告知上訴人得拒絕證言之權利。」「剝奪上訴人拒絕證言權。」
    最高法院認定:「該次偵訊檢察官除訊問上訴人與甲○○有無親屬關係,並諭知刑事訴訟法第180 、181 條規定及具結義務並偽證處罰之規定。」認證「上訴意旨與卷內資料不符」。
    這點成為笑談,堪稱 #諾貝爾獎等級的法學上新發現—— #與被告無親屬關係的告訴人什麼時候有拒絕證言權了?

    當然,我們都知道:
    律師可以隨便聽信自己當事人的話亂主張當法學上新發現、 #拿與卷證不符的內容來檢討檢察官,反正胡說八道也不會有什麼惡果,委任費照收。
    但是檢察官不能隨便聽信告訴人的話起訴被告,不然會被監察院彈劾、被司改團體唾罵。

    這就是 #檢察官倫理與律師倫理的距離。

    ---------

    三審判決:http://bit.ly/2MUE9u6
    二審判決:http://bit.ly/2OSwHSE
    一審判決:http://bit.ly/2YF5ZBH

  • 刑事上訴三審未委任律師 在 Kolas Yotak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29 12:17:18
    有 613 人按讚

    這位立委,你真的關心原權、女權嗎?

    我從不曾在行政院發言人任內告過任何人,人生中從未花過法扶一毛錢。當我擔任立委時,在討論亞泥案應該讓玻士岸部落的原住民族依照原民會的規定行使諮商同意權,被一個不認識的律師陳采邑在臉書說我都是因為跟民進黨政府官員「同居」所以才辯護民進黨政府的政策。我認為,當原住民立委支持部落會議,卻被一個非原民律師這樣亂講,是該名律師對原住民族行使集體權的羞辱跟傷害。所以從來不曾告人的我在今年3月的時候我告了,除了這個律師,還有與該律師同時po文散佈假消息的兩個臉書帳號: Jeremy Lin、KC Liang。但7月下旬時,意外被任命為發言人,考量從民意代表轉任行政職,不想在此時與人興訟,且法律追溯期有兩年,不急了,也就忍辱先撤了案。很多人開口閉口談原權、人權、女權,但在這起事件發生時完全不談,只是一路追打這個「民進黨」的「原住民」行政院發言人到底有沒有「濫用」法扶資源。

    今天又有黃國昌立委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瞎扯我在行政院發言人任內申請法扶律師打官司,也有立委陳怡潔說這是濫用法扶資源。再次重申,此案是我在立法委員任內7月中旬送的案件,並在一上任發言人之後,早在7/25即撤案。完全沒有用到法扶一毛錢。但到今天還是有人拿出這個早已撤案的案子刻意扭曲追打。而且沒有人討論原住民真正關心什麼,也沒有人討論這個口無遮攔的法扶律師憑什麼捏造事實、進行人格謀殺,雖然經常被霸凌的我已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但還是再次說明。

    (一) 刑事訴訟的部分,我告這位前法扶律師公然侮辱、公然誹謗(沒有使用法扶的資源),依法向刑事警察局提起告訴,由警局送案至地檢署。

    (二) 民事訴訟的部分,我向法扶申請「原住民律師」協助告發這位非原民的法扶律師捏造事實「損害名譽」,於立委任內2018年7月中送案,但擔任發言人之後於2018年7月25日撤回民事訴訟,前後不到15天。(從未使用法扶一毛錢)

    (三) 法律扶助部分(沒有使用法扶的資源),法扶既沒有撥款,受指派之法扶律師也從未領取本案酬金。因為這位受委任的原民律師不是法扶專任律師,不拿法扶的薪水,並且認同我對公共議題的討論,強調是為了公益,不是私益,他作為原住民也願意幫我。我也早在向法扶申請協助時即多次表達: 即便勝訴,仍將把勝訴所得的之賠金全數捐給法扶。

    (四)法扶的原住民專案問題多:
    1.依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預算書,104年檢警案件中,原住民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案件數是12,198;非原住民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案件數是1,940。顯示法扶制度令原民卻步。
    2.102年剛辦理原民法扶專案之初,原民會就曾因為法扶拒絕為原住民提供法律協助遭到原民會糾正,做出18個訴願決定,要求法扶改善。
    3.轟動一時的王光祿案,由法扶指派之同一位律師,但媒體從來沒有注意的,是竟然在三審的時候,該名律師就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部分,逾期上訴(對,就是錯過上訴的截止日),導致王光祿遭判刑定讞。可查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280號。

    我多次在立法院質詢,都是要求法扶改善,都是為了原住民族集體的權益質詢法扶,這些人刻意打擊,但不會打垮我為原住民族奮鬥的決心。找法扶,是我要刻意凸顯竟然有法扶漢人律師羞辱原住民族集體權,那是我的刻意選擇,是我運動的一部份,如果有人無法理解,我不意外,只能接受你們的批評,且再次重申此案早已撤案,且從未花法扶一毛錢。但滿心的感謝是要給這起事件的主角之一,玻士岸部落會議,因為你們的勇敢,所以我還站在這裡: goo.gl/bZU1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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