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三審要開庭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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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三審要開庭嗎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出庭說明工程鑑定與其它二三事 來法院就我寫的鑑定報告出庭說明,上次來是告台電污染空氣的庭了我是當事人,這次我是鑑定人。 這次大概我回了上百個問題吧,但所有的問題都可在我寫的鑑定報告內找到簡明答案,我樂意言詞上再說更清楚讓法官聽懂。 他們拿了一張紙給我簽說我是證人要「具結」(法律效果,有簽後亂說...

  • 三審要開庭嗎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4 17: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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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庭說明工程鑑定與其它二三事

    來法院就我寫的鑑定報告出庭說明,上次來是告台電污染空氣的庭了我是當事人,這次我是鑑定人。

    這次大概我回了上百個問題吧,但所有的問題都可在我寫的鑑定報告內找到簡明答案,我樂意言詞上再說更清楚讓法官聽懂。

    他們拿了一張紙給我簽說我是證人要「具結」(法律效果,有簽後亂說「關」!)有很多同業說可拒簽,但我還是大方地簽了寫上「鑑定人張渝江」,
    這有二個目的,
    一是我不是證人我是鑑定人的宣示,
    二是我簽了可讓法院更信賴我的報告,終究還是讓審判的成本降下來。

    開庭開到一半被叫下去領日費(出席費)因為他們要下班了(但開庭繼續),
    很多鑑定人會當庭「捨棄」日費,我是建議盡量不必(雖我也捨棄過,那次我根本沒說明就下庭了不好意思領),一來這才500元是補些交通費,二來是捨棄也會讓法院覺得怪。

    我跟他們說我要叫ubereat送星巴克的咖啡進來法庭喝,
    「法庭禁止喝飲料」
    那水呢?
    「水可以(水不是飲料?)」
    我叫ubereat來我喝了就退庭了反正我日費領了!
    「…」

    台灣沒有「藐視法庭」罪,為何?因為人權不彰?台灣的法院攻防沒有電視上看來那麼激烈(對當事人不必然有利)。但台灣沒這罪,所以我可以在說明鑑定報告時喝咖啡嗎?Ubereat的司機到法庭門口了。(我沒叫啦)

    我幾年前處理一個案子時已更三審了,但到我們手上就確定了,一份簡明(不要厚大家忙沒空看學術文章),明確(要有結論的鑑定報告)的鑑定報告可減少很多社會成本,也減少了當事人長年的煎熬。

    但台灣司法要提升生產力真的要靠電子化,你可以用一個國家的app像line一樣可以傳狀紙和傳票,現在的作法太落後,以前他們說法院是藍人開的,現在綠人管法院可以花點錢這不貴。

    書記官的工作就是聽你的話打成文字,這也超級辛苦,且筆錄系統超老舊,他們用一套像PE2的系統(那是三十年前的系統),該用共同筆記google文件wiki式的讓當事人可以進來寫筆錄,也該用語音辨識(換成apple的就可以了,要便宜用iphone),寫錯?他們終究會在筆錄上簽名,但這會較有效率。

    我離開法院時已天黑了,他們只是問我完他們又繼續開庭了,司法工作人員的工作沒有電視上看的來得好作。

    張渝江 章魚哥 Eugene Chang
    台大土木法律學碩士,芝加哥伊大財經MBA
    土木技師,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

  • 三審要開庭嗎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06 0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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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收賄案勿重演十年後變無罪的歹戲

    立委集體收賄案經馬拉松式開庭,蘇震清等三名現任立委遭羈押禁見,其他人則以不同金額交保,檢審著力之深前所未見。據稱,有法官認為蘇震清等人收賄施壓官員修法,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話說得雖狠,但證諸過去類似案件往往一拖逾十年最後仍以無罪收場,檢審必須切實掌握事證,勿再重蹈覆轍。

    每次爆出官員或民代貪瀆收賄事件,總是輿論沸沸揚揚,社會大眾忿忿不平。這次跨黨派立委涉及SOGO經營權之爭及陽明山開發案亦復如此,檢調長達四年的跟監蒐證,好不容易趁著立院休會的空檔發動搜索,並進行了漫長的羈押庭訊,可以想見其間攻防、鬥智之激烈。儘管如此,從涉案立委的託詞與財團律師的辯解,此案最後能否達到懲治貪瀆的目的,恐怕仍有待觀察。

    立委集體收賄最知名的案件有二,分別是牙醫師公會及中藥商公會為推動法案而行賄立委。兩案都涉及跨藍綠橘立委,但司法偵辦一拖十餘年,最後卻以無罪收場。如此,浪費的司法資源不知凡幾,卻虛擲了社會正義。

    牙醫師公會是在二○○三年為推動《口腔健康法》,向蔡煌瑯等綠藍橘八名立委行賄,遭特偵組起訴。一審以這些立委「未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全部判決無罪;但到了高院卻大逆轉,重判他們七至八年,尤以蔡煌瑯主導修法卻與其兄收賄最多而重判八年。其後,高院更一審又逆轉,只判綠委李鎮楠和李明憲有罪,餘皆無罪;最高法院卻撤銷兩人的有罪判決,發回更審;更二審則指無法認定雙李有「收賄的對價關係與犯行」,在二○一七年改變他們無罪。此案歷時十四年,在起伏跌宕中以全數無罪收場,完全模糊了真相與司法正義。

    立委涉及中藥商公會的收賄案同樣離譜,拖延十多年仍未結案。其源起,是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藥事法》修法使中藥商不需經國家證照考試即可取得調劑權,對藍綠橘八立委展開銀彈攻勢,二○○八年遭特偵組起訴。其中主導推動修法的綠委邱垂貞涉嫌三度收賄,金額最多,藍委廖福本居次;一審時,僅他們二人被判刑。上訴後,高院一度判八立委皆觸犯貪汙重罪;但高院更一審判決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無罪,廖福本在此期間死亡。高院更二審分判邱垂貞、林光華、馮定國八到三年,更三審則僅判邱垂貞有罪。荒謬的是,該案已拖了十二年,今年三月更四審判邱垂貞三年十月,但仍可上訴。一碰到立委,台灣司法果真就是沒完沒了沒真相嗎?

    不知是否因這兩案的「啟發」,許多立委有恃無恐,屢屢以檢方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為由遁脫責任,或辯稱賄款其實只是「政治獻金」。這些手法,在這次的集體收賄事件中仍一再使用。例如,時力主席徐永明辯稱,他收取的兩百萬元是幫李恆隆召開公聽會之獻金。問題是,《政治獻金法》規定僅擬參選人可以收受獻金,且錢必須進入指定專戶;徐永明的辯詞,根本說不通。即使是代為召開公聽會,費用也顯不相稱。

    牙醫師公會收賄案和中藥商公會收賄案的纏訟率皆以無罪收場,不僅自辱司法權,也種下助長立委濫權貪婪的惡果。這兩案都是由特偵組起訴,最後卻無疾而終;而今特偵組已遭廢,後果更不堪想像。

    必須提醒的是,觀察這些案件的脈絡,無論牙醫師公會案、中藥商公會案或SOGO經營權案,雖都有各黨立委涉入,但三案主其事者都是民進黨立委,且前兩案都有綠委之家人當白手套收受賄款。僅這點,即足以戳破民進黨自詡的廉潔假象,也破解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神話。重要的是,立法院能不能徹底擺脫政商勾結的陰影,除靠檢調的積極蒐證,更需要問案法官調整心證,切勿再曲意縱容了!

  • 三審要開庭嗎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3 1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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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到底是誰在亂?看的我頭好暈啊,太詭異了,備份一下

    這篇從抱怨COPY來的,判決書在下面連結,跟內文寫的故事完全不同耶XD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HM,108%2c%e4%b8%8a%e8%a8%b4%2c2265%2c20200624%2c1
    ———

    台灣本土金控銀行是怎麼欺負我們母女,害得我們要入監坐牢?

    板橋有家在文化路上的本土金控,
    2017年9月,我的機車被那家本土金控的銀行員工拖到別處,
    導致我的機車龍頭壞掉,當下我和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便去質問那家銀行,
    當時那家本土銀行的員工異口同聲的說不是他們做的。
    我和我媽媽便去大樓調出監視器畫面,
    結果畫面清清楚楚地證實了,
    的確就是那家銀行的行員做的,
    我媽媽便陪我一同到那家位於文化路的銀行理論。
    那時是下午一點,銀行當天剛好沒什麼客戶,
    我跟我媽媽只是希望拖壞我機車龍頭的行員能道歉,
    並且詢問清楚為什麼要無故損毀我的機車,
    銀行不僅不認錯,還狡辯說因為我的車停在他們的停車格。
    可是,監視器的畫面卻也證明了我的機車並不是在他們的停車格裡。
    結果櫃台裡的沒在工作的行員全部跑了出來,
    一群人圍著我們母女,大聲說我們是來鬧事的,
    有些人還對我們嘻笑著調侃,
    並且有幾個銀行員工拿出手機來拍我和我媽媽。
    我們覺得受到了威脅,我媽媽當時便決定錄音。
    當時,我有點被嚇到了,
    我覺得我和媽媽只是想來問清楚,
    為什麼你們銀行的人可以擅自拖行我的機車,
    並且希望肇事的人能夠道歉,
    結果沒想到這家銀行的員工竟然把我們圍了起來。
    後來,有一個王○志的先生闖進來,
    當時沒人認識他,
    我跟我媽媽也是直到最後才知道他是商辦委員,
    王○志一進來就說:
    「來,所有事都跟我說,這件事我來處理就好了!」
    (王○志跟這家銀行是什麼關係?是不是專門幫這家本土金控喬事?)
    又咄咄逼人地對我媽和我說:「妳們不要太囂張!」
    更警告我們要「小心一點!」
    我媽媽氣不過就說:「請你不要耍流氓?」
    結果王○志不理會,繼續大聲咆哮並逼近我們。
    因為感到害怕,我和我媽媽就決定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並看過監視器後,就說銀行當然有錯應該負責,
    當時有個叫郭○明的行員,出來道歉並承認說是他拖的。
    我和我媽媽覺得既然有人終於願意負責,也就覺得沒事了。
    這位郭○明當天很有誠意的陪我和我媽到車行修車,
    很誠懇地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我媽當時看他還這麼年輕,
    還安慰了他幾句,車行老闆當時還對我媽說必須讓他寫下證明,
    我媽說沒關係,願意道歉也願意賠償就好了。
    當時我和我媽也覺得事情過了已經沒事了,
    我媽就把錄音檔給刪掉了。
    沒想到後來隔一天,雖然這家銀行的行員郭○明願意賠償,
    那位商辦委員王○志卻告了我媽媽涉嫌「公然侮辱」,
    提告的理由就是那句「請你不要耍流氓?」
    我就陪我媽媽到警局寫筆錄,警察幫我們做完筆錄,
    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就跟我們說,
    王某既然說了妳們給我小心一點,也算是恐嚇啊
    「妳們也可以告他啊!」
    我和我媽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我媽便和警察說,
    「可是我錄音檔已經刪掉了,怎麼提告?」
    警察說,現場不是有很多人都聽到了嗎?
    現場有這麼多的證人,當然可以提告啊。
    於是我媽媽便聽了員警的建議,對王○志提告恐嚇。
    法院可能是基於定紛止爭的目標,
    後來便決定雙方互告的部分(公然侮辱及恐嚇)都不起訴。
    本來以為事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
    沒想到王○志接著竟然繼續告我媽誣告。
    後來我媽只能以被告的身分出庭,
    這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也沒有證據了。
    在庭上,王○志說得很清楚,是那家本土銀行要他提告的。
    當天在場的證人,全部都是那家本土銀行的行員,
    我便替我媽作證,我說王○志確實有說「妳們給我小心一點」
    可是法院傳喚的銀行行員們,
    所有人卻都異口同聲的說「沒聽到」。
    我和我媽媽真的是作夢都想不到,
    當初警察樂觀地和我們說「現場有很多人聽到了啊」
    但其實現場聽到的只有銀行的員工和王○志先生,
    最後,在庭上變成只有我一個人(除了我媽以外)聽到,
    更令人氣憤的是,我明明聽到的事,
    而且在法庭上一字一句說出的明明是真話實話,
    卻因為所有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
    每個人眾口一詞地個個都說「沒聽到」
    導致連我竟然也被捲入司法官司之中。
    於是,因為替媽媽作證,我自己也被告「偽證罪」。
    我只是把自己真的聽到的事情說出來,
    卻被法官和檢察官認為是當庭說謊!
    王○志每一次都明示暗示我們,只要給他錢,
    我們就沒事了,不然他就會讓我們都吃上官司被判有罪。
    可是我和我媽媽都堅持認為,我們明明沒有錯,
    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什麼還要道歉認錯還要賠錢?
    我媽媽現在也都五十幾歲了,她一輩子從小就教導我,
    只要我們心存善念,做人要說實話說真話,
    那麼在這個社會上,好心一定會有好報,
    後來,在法庭上我忍不住地哭了,我和我媽媽都哭了。
    我媽媽被告「誣告罪」,今年年中打到二審時,
    法官在偵查庭分明很清楚地和我們說銀行提供的監視器有問題,
    當時審理的法官也問我媽想不想要當庭看看,
    我媽以為法官終然發現了問題,又怕給法官惹麻煩,
    就說不用了沒關係。
    為什麼我媽媽堅信並主張那家本土銀行的監視器畫面有問題?
    因為當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了,
    我們沒有其他的證據足以證明我們的清白,
    唯一能仰仗地就是銀行內部的監視器。
    可是,銀行只提供大廳出入口的一支監視器畫面,
    卻不提供銀行大廳內完整的其他幾十支監視器的影像。
    那家本土銀行跟法院提出的解釋是,
    其他支監視器畫面全部都因為過了影像保存期限而刪除了,
    並且在法庭上,一口認定王○志是在警察到來後才抵達,
    可是真相分明是王○志在警察抵達前早就已經到了!
    如果王○志沒到,我和我媽沒有被那家本土金控的員工圍起來,
    王○志和我媽之間沒有發生衝突,我們又怎麼可能會報警?
    可是,銀行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卻偏偏有王○志在警察抵達後從大廳出入口進入的畫面。
    加上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和王○志本人都一口咬定,
    既然王○志是在警察抵達後才到,怎麼可能出言恐嚇我和我媽?
    結果,我們沒有銀行大廳內任何一支監視器的畫面,
    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清白。
    在我母親「誣告」一審的時候,大樓總幹事張○華曾經因為同情我們,
    而為我們出庭作證。張○華當時也在場,知道王○志很早就到了,
    並且為那家本土金控銀行「喬事」,所以知道真相。
    總幹事張○華很明確地在庭上表示,他是先看到王○志,
    然後才看到警察進入這家銀行。
    結果離開法院的時候,我和我爸還有張○華一起離開法院,
    王○志從後面追了上來,非常大聲的吼:
    「張○華你給我過來!」由於吼得很兇很大聲,
    我還記得當時嚇了一大跳。
    後來總幹事也就默默地走過去,之後再開庭,
    我和我媽媽唯一的證人張○華,便改口說時間太久了,
    他已經全部都忘記了,記不清楚了。
    這個王○志先生因為在法庭上表明自己是教授,
    他說他是景文科技大學的助理教授,別人都稱他為教授。
    因為有著教授的身分,
    所以審理的法官們都認為他說得話值得採信。
    而認為我和我媽說得並不可信,
    加上我和我媽既沒有錄音檔,也沒有監視器畫面來為自己作證。
    而王○志當時竟然也錄音,而且只提供法院一小段的錄音檔,
    截去了錄音檔前面的爭執,也截去了後面,
    就只呈給法官那句錄音:「你不要耍流氓」
    據此來指控我媽罵他是流氓!
    我媽在一審時被判有罪,我們打官司上訴到二審,
    結果在二審審判時,法官依然判我媽媽有期徒刑半年,
    並且不得緩刑,不可易科罰金,就是必須要坐牢半年。
    我媽媽目前如果不上訴到三審,就必須去監獄坐牢。
    而我因為替媽媽作證,被告偽證,起訴七年。
    我想問的是,今天的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
    司法到底有沒有正義?這世間到底還有沒有公平?
    是不是有權有勢的財團和知法玩法的人就能隻手遮天?
    我和我媽媽明明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明明是受害者,卻要吃上誣告和偽證的官司,
    媽媽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而我只因為說出實話,卻被起訴做「偽證罪」要入監七年!?
    從2017年到現在2020年,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可以指使
    景文科大的助理教授王○志來告我們?
    銀行明明是服務業,銀行行員明明就拖行並損壞了我的機車,
    為什麼我和我媽媽一個被告誣告,一個被告偽證?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的氣焰可以這麼囂張?
    司法有沒有被關說?
    為什麼法官在我母親二審時明明說監視器有問題,
    私下和我母親坦白有發現監視器畫面被銀行變造,
    (當時因為武漢肺炎,出開庭都比較緊張,
    法官那個時候透過書記官打電話和我們說。)
    卻在最後審判時仍然判我媽媽有罪,必須入監坐牢半年?
    我從大學生的時候機車被銀行行員拖行損壞,
    吃上官司,打官司打到現在都畢業了,
    本來我從小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空姐,
    希望能等畢業後去應徵空姐的職務,
    為什麼我的機車明明被拖壞了龍頭,卻被銀行惡整,
    導致我畢業後沒辦法取得良民證,
    別說我不能去應徵任何空姐的職務,
    更是連一般公司的正職都不能應徵,
    直到現在我都只能四處打工?
    那家本土金控銀行的信用卡吉祥物是熊,表面上看起來很可愛,
    但是我和我媽萬萬沒想到,
    這家財團揭開來的真面目,竟然如此猙獰,
    竟然能如此窮凶極惡!竟然能如此欺負小老百姓!!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司法還有沒有正義?
    為什麼無辜善良的人,反而要去監獄坐牢!!?
    我不甘心!

    Tina 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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