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一審二審差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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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一審二審差別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動保專題-動保警察】 2020年3月24日,苗栗邱姓叔姪案動物保護法案件結束,一審判決無罪,而二審改判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萬元,這起事件引起諸多動保人士關注,除法律上動保案件的特殊性質外,也有人提倡應該增設「動保警察」制度以維護動物的權益,究竟特殊性質在哪裡?而動保案件於辦理中困...

  • 刑事一審二審差別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1 2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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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保專題-動保警察】

    2020年3月24日,苗栗邱姓叔姪案動物保護法案件結束,一審判決無罪,而二審改判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萬元,這起事件引起諸多動保人士關注,除法律上動保案件的特殊性質外,也有人提倡應該增設「動保警察」制度以維護動物的權益,究竟特殊性質在哪裡?而動保案件於辦理中困難何在?動物警察又是什麼呢?


    🎸苗栗邱姓叔姪案

    2019年於苗栗,一對邱姓叔姪頻繁領養犬隻多達20隻,由於數量過多,所以受到收容所懷疑而拒絕再讓他們領養,後來兩人因設置陷阱捕抓流浪犬遭人檢舉,比對之下更發現與2019年時大量領養犬隻的人身形高度相似,案件才曝光。

    除邱姓叔姪外,更有一名阮姓移工與莊男涉案,一審法院認為苗栗地檢署所提出的證據無法特定被告確實有殺害並且提供他人食用特定犬隻,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下無罪判決;二審法院則認為,被告等人說法在警察詢問時、開庭時前後差異甚大,而現場所遺留下來的犬隻殘軀切口整齊,雖因收容所沒有DNA資料建檔而無法特定犬隻,但證據顯示該犬隻等確實被送往此地,而且現場犬軀切口整齊、擺放極似於市場販售肉類食品之型態,又於現場發現一特定犬隻之項圈,所以認定被告等人有罪。

    🎸動物保護刑事案件的特殊性

    動保案件不好辦理,一來是成案速度,由於警方本就有大量案件負荷,而且動物案件有別於辦理人類案件,通常處於證據稀少,資料不足,甚至警察並不具有動物保護相關法規專業的狀況,如本案20隻犬隻並沒有DNA建檔資料,而且領養制度欠缺後續追蹤管道,犬隻跟人不同,難以透過手機、網路去了解他們可能發生了什麼事情、尋找蛛絲馬跡獲取進一步證據。

    於資料不足的情況下,自然難期待警方態度積極處理,畢竟每個案子都很急,於抉擇之際,從事證比較多的案子積極處理是人之常情,又目前我國法醫主要是針對人體為專業,但人與其他動物差別甚大,在專業領域不同狀況下,要對動保案件蒐證便遇上了先天不良、後天不足的窘境,便有人提議希望能夠透過「動保警察」制度改善。


    🎸動保警察是什麼?


    動保警察是指熟知動物保育相關法規的員警,且跟警察相同,具有執法權限。臺灣動保案件目前是由動保檢查員配合警察辦理,雖然民眾可以去警察局報案,但具體違法內容要由動保單位認定,造成了員警、動保員橫向配合的問題,員警欠缺動保法規專業,在動保員說明前無法了解具體該處理的內容,而動保員又常因業務量過大,無法及時辦理案件,導致臺灣動保案件處理出現困難。

    臺灣是有動保警察的,但都是任務編組,並沒有專責單位,在員警負荷大時能發揮的效用確實有限,並無法改善上面提到的動保案件難題。


    動保警察並不是設立/不設立的命題,而是該怎麼設立的問題。是該專責單位,或是委外經營,又或是該於現有的警力編制下編列特定員警為動保警察?每種制度都需要有相關的配套。近年來動物保護意識抬頭,對此討論亦愈發熱烈,我們期待能看見更多人關心動物保護的事情,只有更多不同的意見彼此激盪,才能夠逐漸找到共識,去設立一套臺灣用於面對動保案件的解方。


    動物與人雖有不同,但都是無價的生命,討論法律的修訂並不僅是為了讓法律更加完善,而是展現我們對於生命平等的尊重,讓無法言語的動物也受到妥善保護,不再因為疏忽、大意而造成悲劇再次重演,希望大家能夠一同關注這個議題。

  • 刑事一審二審差別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02 16: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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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也救不了的天使】
    ▌事情是這樣的
    小莊身體不適,遂打電話向他的靈修老師─鄭氏姊妹求助。同樣在靈修教室上課的小曾知道後便去他家探望,但小莊開始上吐下瀉、無法自行行走,於是鄭氏姊妹跟小曾決定把小莊帶回靈修教室(鄭氏的住處),他們使用民俗療法 #仁神術(將手掌放在患者身體週遭,號稱得藉由引導患者自身的氣發揮其自癒能力)來治療小莊,然而,卻只能看著小莊的身體逐漸冰冷…
    -
    三人把小莊帶離家裡時曾遇到小莊的弟弟,他問小曾,姊姊怎麼了?小曾回答身體不舒服,小莊弟弟覺得小曾是藥學系畢業加上跟姊姊是好朋友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因此不再多問。
    搭計程車回靈修教室的過程中,計程車司機看小莊的身體狀況不對,已經告訴他們應該送醫院,但鄭氏說要接回家裡長期照護,面露不耐,司機便不再多說。
    -
    一審法院判鄭氏姊妹跟小曾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則改判鄭氏姊妹八個月,小曾一樣六個月但宣告緩刑兩年。

    ▌為啥成立過失致死罪?
    我們先來釐清一件事。小莊不舒服並不是鄭氏姊妹跟小曾害的(至少從判決上看不出來),那三個人頂多就是沒把他治好,天底下這麼多人在生病,如果有人沒去看醫生而死亡,難道他的親朋好友跟靈修老師都要負責嗎?錯!當然不是!既然如此,鄭氏姊妹跟小曾為什麼會有罪呢?
    -
    原本小莊待在家裡,至少他的家人可以得知他的身體狀況,但在靈修教室就完全與外界隔絕了,狀態虛弱的小莊只能依靠鄭氏姊妹跟小曾,所以呢,在他們把小莊帶去靈修教室時就等於同意承擔對小莊的 #保護救助義務 了!意思是,如果小莊有什麼萬一他們就有義務要做些什麼,他們已經成為像 #保證人 一樣的存在。(更白話:你被認證為浮木,就要好好發揮浮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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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結果認為小莊應是長期飲食不足造成代謝性昏迷,其實只要去醫院注射50%的葡萄糖或電解質即可,當初送醫的話可能不會死,但偏偏他們沒送醫而想用仁神術來救,反倒錯失黃金治療時間,違反 #保護救助義務 的行為(沒送醫)的確導致了小莊的死亡。QQ

    ▌一二審判決有什麼差別?
    小編現在還沒看到二審判決原文,但從新聞上來看是改判鄭氏姊妹 #八個月有期徒刑。你可能會疑惑不是也才比一審多判兩個月?乍看是這樣沒錯,但一審的六個月其實可以易科(變成)罰金,用錢換自由,但八個月就一定要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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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小編想好好說聲,小莊RIP。
    今天得知軍方墜機的噩耗,也好難過好悲傷,如果真的有天堂的話,希望他們在那邊當個快樂的天使。辛苦了,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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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思客|復仇、正當性與法律:我們在稱讚什麼?
    https://buff.ly/2ZJsxyd
    一審判決字號(二審似乎尚未上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矚易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6iEi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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