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分管契約多數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分管契約多數決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分管契約多數決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unimaginably (kyle)標題Re: [討論] 分管契約之成立時間Tue Oct ...

分管契約多數決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17 13:34:18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祭祀公業派下員傳男不傳女,合憲?#從釋字728看國家保障基本權之義務〕 先前的文章〔#基本權利理論#人民有OO的自由?〕介紹了基本權利類型及相應國家義務,而國家對於基本權利保障的義務,包括禁止過度侵害與禁止保護不足。 然而,此兩者在個別問題中通常是一體兩面,國家作為保障...


※ 引述《TheMidnight (惡夢)》之銘言:
: 民法820條關於共有物之管理,可以多數決定之。
: 其中"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 有認為即指分管契約。
: 關於分管契約之性質,屬於債權契約,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 在我的理解裡面,債權契約成立需意思表示一致,
: 也就是要全體同意為之,故分管契約之成立也需要全體同意。
: 但有人認為分管契約規定在820I裡面,應該適用多數決。
: 想問一下實務上,分管契約成立是多數決還是全體同意?
: 我查了一些關於分管契約的實務見解,
: 多數是對第三人效力的討論,
: 而96台上2025決分管契約之成立,則是在討論第三人傳達意思可否達成意思表示一致,
: 並沒有解釋意思表示一致是全體同意還是多數決即可。
: 求助 QQ
: 需要實務處理方式。

分管契約係全體共有人間協議各自分別管理共有物特定部分之契約
(民法物權2010.06增2版,王澤鑑,p.298)。
而分別共有人其應有部分係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
故該特定部分亦存在全體共有人的應有部分,
是若欲對其為占有而管理,概念上理應當獲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
復於民法820第1項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多數決。
蓋依文義解釋:多數決之適用乃共有物管理的原則,契約約定是其原則的例外。
既契約約定即為分管契約,其性質屬債權契約,按民法153條以當事人意思合致而成立。
又同法820第1項多數決之適用係指管理行為而言,不能混為一談,併予敘明。

再者實務上,98年修法既認共有物管理行為屬低度行為,而修正得以多數決決定。
卻無修正分管契約文字部分,應認其並未為更改,仍適用修法前實務,
請參89台上585判決,有指明分管契約應由全體共同協議訂定。

惟噩夢大提到的代理權說或處分權說,
似乎是用於解釋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其所有權移轉的權源,而無關分管契約。

以上為淺見,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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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maginably: 惟噩夢大提到的代理權說或處分權說←這裡看太快疏 10/07 02:09
unimaginably: 忽了,誤會噩夢大大了。抱歉。 10/07 02:10
cute101037: 分管契約是專有名詞,820是所有共有物的管理,實際上 10/07 11:41
cute101037: 還有其他法規先不論了。 10/07 11:41
a9301040: 那我又要問問題了,多數決出租共有物,請問租賃契約 10/07 15:09
a9301040: 當事人是誰?全體共有人或是同意的共有人? 10/07 15:10
a9301040: 也就是契約由誰負瑕疵擔保責任呢? 10/07 15:10
unimaginably: 糟糕,這沒念過有相關的實務... 10/07 21:19
unimaginably: 小弟推理多數決租賃契約出租當事人只有同意之共有人 10/07 21:19
unimaginably: 但租賃契約之效力及於全體共有人。 10/07 21:20
unimaginably: 就是說不同意之共有人享有應有部分比例之租金收益 10/07 21:20
unimaginably: 並負擔應有部分出租之不利益。 10/07 21:21
unimaginably: 但在共有外部應負擔契約瑕疵擔保的只有契約當事人 10/07 21:21
unimaginably: 就共有物瑕疵由共有人內部依822分攤。 10/07 21:21
unimaginably: 不知這樣對不對?? 10/07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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