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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制衡權力分立 在 無待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盧斯達:「人之初善本性」— 東方文明欠缺權力制衡的濫觴】
出身中國的導演趙婷新片奧斯卡豐收,自己亦得最佳導演。在台上,趙似乎回應自己舊訪問提到「中國遍地謊言」而引起中國網絡狂轟濫炸的事件,說道:
「這是最瘋狂的一次,事情有變得困難的時候,想講出中國發生甚麼事。我小時候跟哥哥一起鬥背唐詩,當中《三字經》的首句人之初,性本善是令我畢生受用的一句說話,在我的生涯中遇見很多人都是善良的,這是個信念,感謝啟發我繼續下去。」
大致被儒家推崇的「善本性」,其實是使中國文明圈持續付出代價的國學思想。我們不自覺相信,也不自覺付出代價。孔子經常談「仁」,孟子則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附合東方人常見的「關聯思考」,用物理現象來說明主張,其實物理是形而下,人性則是形而上,兩者拉在一起,是否屬於論辯家的取巧就見仁見智。荀子的體系較為龐雜,也更現實,擁孔批孟,尤如江戶日儒的前奏,他直接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人做好事其實是後天的「偽」,而人「虛偽」是好的,而教人虛偽的方法就是教育,即用禮樂來將人們引導到虛偽,世界就會有道德,就會和平。
後來義理精深的佛教傳入,儒家理論也要「完善」來競爭。例如中國文明討論「佛性」,一般講法相信,眾生皆有佛性,都有可能解脫成佛,正如一般講法相信,人皆性善,都有可能成為聖人。佛教傳入之後,中國似乎越來越多討論形上世界的傳統。根據人皆有佛性的講法,儒家的善性論也被改進為二元。道學家這樣設定:人性本身是善的,而人類具體的惡行,是慾望掩蓋,本性不出的結果。只要壓抑慾望 (即個人),本性 — 即人的善良 — 就會回復。
孟子說人的惡行 (不仁) 是由於「陷溺其心」,到唐朝的李翱,再到《三字經》,大概都是這條理路。到佛道思想席捲之後的中世,宋明理學就更加沒有走出那條路,只是更加複雜,並總結為理氣之辯。朱熹仍然如此,將人性分為「天地之性」及「氣質之性」,即美好的形而上世界,和不美好的現實世界,人順從天地之性,就會表現出本來全善的人性,氣質之性則是人人不同,滲雜個人利害和慾望之後,可能不善。從孔子到宋明理學,變化就十分明顯。孔子主要講現實世界,更說未知生,焉知死,而後來的人則為其後設了一個超越的世界,以補充孔學開始時的「仁」只是倫理關係而不具超越性、宗教性的結構問題。
為甚麼中國人對「性本善」有如此強迫症的認同?大概並不是各門各派思想自由競爭下的結果,而是隨著帝國建設路徑的配合行為。儒教作為帝國官方的意識形態,自然不具備太多思想自由,而是功利多於思辯。例如主張性惡的荀子就有很長時間被打為異端,日本人為了高舉作為形而上依歸的天皇,亦長期批判談過人民革命權的孟子。朱元彰亦刪去孟子的激烈發言。多年來中國歷代官方和教育推廣「性本善」,是因為現實中有皇權的全面管治權,就算秦政以來有很多地方仍然「帝力於我何有哉」,大一統主義混一天下的理想,官方仍然是要求的。大一統就是所有的權力要收歸國有、收歸君主,「王治」不斷向外嘗試擴張。善性論的社會,傾向一切由權力的寡頭「主持公道」。
性惡論的社會,則傾向分權、立法規、以合約行事。如果要建立一個人與人之間,甚至官與民之間互相制衡的社會,就要談性惡論。如果談性善,出問題時就不會是權力制衡不足,而是涉事者「陷溺其心」,不夠發揮性善的天性罷了。即使是暴君,也只是一時陷溺,並不是皇帝制度有問題。中國人解釋「偏差行為」和罪惡來源,是「個人化」的,與社會多數無關。
基督教以來的歐洲則不自覺走向另一條路。人的性惡被標榜出來,從神話故事人類吃魔鬼禁果,背叛上帝開始,到教庭經常強調的可怕地獄,以及課金贖罪制度,都充份說明基督教世界觀曾經過份、病態而自虐地強調人類本身的罪惡。由於人本身是罪惡的,所以人不會相信人,只會相信無形的神,而社會和國家制度亦漸傾向分權。為甚麼漸漸發展到 N 權分立,有些國家判案要由素人陪審團會審,都是出於這種互相提防的思維。
法國大革命之後,也興起了「反啟蒙主義」,裡面的思想家考察革命期間革命派各種可怕行為,就進一步論定罪惡的人類如果沒有管制,就必然爆發出來。17世紀的霍布斯認為人為了避免率獸食人的自然狀態,只能立一個群體的合約,將權力交給 lesser evil,即公權力,也就是《聖經》中的海妖「利維坦」。當然後來很多國家的發展,都沒有完全遵從霍布斯血淋淋的主張,政府內部也有分權,但一般而言民選領袖會下台,都是因為人們不相信人,不相信權力久在一人手中,可以避免腐化。政府分權還不夠,還要有法院、傳媒去制衡。同樣是英國人留下的「絕對權力帶來絕對腐化」之語,就充滿性惡論的氣味。
黃仁宇評論明朝社會的意識形態,經常談主流思想不處理「私」的問題,導致社會特別是社會賢達極為虛偽,而且只能用道德口號鼓舞和推動政策,卻不能在「數字上」管理社會。不承認人性之私,而只談人性本善,可能妨礙了市場經濟的萌芽,也下開蘇聯思想在中國成為主流的結構。宋儒以道德殺人,進展到後面以「政治道德」殺人,其實是一脈相承。極為相信性本善的傳統,開出現實中的滿地謊言,大概有一種因果關係。
武斷地說,充滿病態和自虐觀念的中世紀,開出了民主自由可以生根的現代西方。不相信人的意識形態,開出了制衡權力,因而最終令個人人權受保障的結果,而性善論則沒有。性善論在藝術家的世界似乎順理成章,亦是做人有期盼的根基。哪一種觀念其實都不會具體改變人類社會中罪惡的數量,不過性善論的傳統則無疑構成制衡機制的嬴弱。
性本善其實是一種美學,一種山水畫一樣的境界。在更好的社會,藝術光景和冷酷的社會建構,其實是分開來的。人們有自由以美好柔軟的靈魂擁抱世界,但社會體制仍然是充滿防人之術,權力永遠被質疑和分散。而東方社會往往將個人和社會混一而治,個人精神境界與社會制度混在一起,呈現「道德化的政治」,是皇帝有權全面管治的理論依據,防衛和自我武裝則是性善論的異端。因為相信人性本善,所以不需要制衡人或者皇帝的權力,只要「教化」就好,或者用自由主義者心儀的「小組討論」就可解決問題。
性善論也經常被設定為「成為聖人」的初階路徑,一個永遠只能依靠好人好事的社會,最後就只能請求最大的聖人,即皇帝,去主持公道,那肯定不會太公道。莊子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依靠聖人主持公道的社會,善的口號和權位一定會被竊據,就一定會產生很多竊鈎者誅的惡人。一個人相信善本性,可以令人良善,一個社會相信善本性,卻會輔就走向奴役之路。
分權制衡權力分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盧斯達:「人之初善本性」— 東方文明欠缺權力制衡的濫觴】
出身中國的導演趙婷新片奧斯卡豐收,自己亦得最佳導演。在台上,趙似乎回應自己舊訪問提到「中國遍地謊言」而引起中國網絡狂轟濫炸的事件,說道:
「這是最瘋狂的一次,事情有變得困難的時候,想講出中國發生甚麼事。我小時候跟哥哥一起鬥背唐詩,當中《三字經》的首句人之初,性本善是令我畢生受用的一句說話,在我的生涯中遇見很多人都是善良的,這是個信念,感謝啟發我繼續下去。」
大致被儒家推崇的「善本性」,其實是使中國文明圈持續付出代價的國學思想。我們不自覺相信,也不自覺付出代價。孔子經常談「仁」,孟子則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附合東方人常見的「關聯思考」,用物理現象來說明主張,其實物理是形而下,人性則是形而上,兩者拉在一起,是否屬於論辯家的取巧就見仁見智。荀子的體系較為龐雜,也更現實,擁孔批孟,尤如江戶日儒的前奏,他直接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人做好事其實是後天的「偽」,而人「虛偽」是好的,而教人虛偽的方法就是教育,即用禮樂來將人們引導到虛偽,世界就會有道德,就會和平。
後來義理精深的佛教傳入,儒家理論也要「完善」來競爭。例如中國文明討論「佛性」,一般講法相信,眾生皆有佛性,都有可能解脫成佛,正如一般講法相信,人皆性善,都有可能成為聖人。佛教傳入之後,中國似乎越來越多討論形上世界的傳統。根據人皆有佛性的講法,儒家的善性論也被改進為二元。道學家這樣設定:人性本身是善的,而人類具體的惡行,是慾望掩蓋,本性不出的結果。只要壓抑慾望 (即個人),本性 — 即人的善良 — 就會回復。
孟子說人的惡行 (不仁) 是由於「陷溺其心」,到唐朝的李翱,再到《三字經》,大概都是這條理路。到佛道思想席捲之後的中世,宋明理學就更加沒有走出那條路,只是更加複雜,並總結為理氣之辯。朱熹仍然如此,將人性分為「天地之性」及「氣質之性」,即美好的形而上世界,和不美好的現實世界,人順從天地之性,就會表現出本來全善的人性,氣質之性則是人人不同,滲雜個人利害和慾望之後,可能不善。從孔子到宋明理學,變化就十分明顯。孔子主要講現實世界,更說未知生,焉知死,而後來的人則為其後設了一個超越的世界,以補充孔學開始時的「仁」只是倫理關係而不具超越性、宗教性的結構問題。
為甚麼中國人對「性本善」有如此強迫症的認同?大概並不是各門各派思想自由競爭下的結果,而是隨著帝國建設路徑的配合行為。儒教作為帝國官方的意識形態,自然不具備太多思想自由,而是功利多於思辯。例如主張性惡的荀子就有很長時間被打為異端,日本人為了高舉作為形而上依歸的天皇,亦長期批判談過人民革命權的孟子。朱元彰亦刪去孟子的激烈發言。多年來中國歷代官方和教育推廣「性本善」,是因為現實中有皇權的全面管治權,就算秦政以來有很多地方仍然「帝力於我何有哉」,大一統主義混一天下的理想,官方仍然是要求的。大一統就是所有的權力要收歸國有、收歸君主,「王治」不斷向外嘗試擴張。善性論的社會,傾向一切由權力的寡頭「主持公道」。
性惡論的社會,則傾向分權、立法規、以合約行事。如果要建立一個人與人之間,甚至官與民之間互相制衡的社會,就要談性惡論。如果談性善,出問題時就不會是權力制衡不足,而是涉事者「陷溺其心」,不夠發揮性善的天性罷了。即使是暴君,也只是一時陷溺,並不是皇帝制度有問題。中國人解釋「偏差行為」和罪惡來源,是「個人化」的,與社會多數無關。
基督教以來的歐洲則不自覺走向另一條路。人的性惡被標榜出來,從神話故事人類吃魔鬼禁果,背叛上帝開始,到教庭經常強調的可怕地獄,以及課金贖罪制度,都充份說明基督教世界觀曾經過份、病態而自虐地強調人類本身的罪惡。由於人本身是罪惡的,所以人不會相信人,只會相信無形的神,而社會和國家制度亦漸傾向分權。為甚麼漸漸發展到 N 權分立,有些國家判案要由素人陪審團會審,都是出於這種互相提防的思維。
法國大革命之後,也興起了「反啟蒙主義」,裡面的思想家考察革命期間革命派各種可怕行為,就進一步論定罪惡的人類如果沒有管制,就必然爆發出來。17世紀的霍布斯認為人為了避免率獸食人的自然狀態,只能立一個群體的合約,將權力交給 lesser evil,即公權力,也就是《聖經》中的海妖「利維坦」。當然後來很多國家的發展,都沒有完全遵從霍布斯血淋淋的主張,政府內部也有分權,但一般而言民選領袖會下台,都是因為人們不相信人,不相信權力久在一人手中,可以避免腐化。政府分權還不夠,還要有法院、傳媒去制衡。同樣是英國人留下的「絕對權力帶來絕對腐化」之語,就充滿性惡論的氣味。
黃仁宇評論明朝社會的意識形態,經常談主流思想不處理「私」的問題,導致社會特別是社會賢達極為虛偽,而且只能用道德口號鼓舞和推動政策,卻不能在「數字上」管理社會。不承認人性之私,而只談人性本善,可能妨礙了市場經濟的萌芽,也下開蘇聯思想在中國成為主流的結構。宋儒以道德殺人,進展到後面以「政治道德」殺人,其實是一脈相承。極為相信性本善的傳統,開出現實中的滿地謊言,大概有一種因果關係。
武斷地說,充滿病態和自虐觀念的中世紀,開出了民主自由可以生根的現代西方。不相信人的意識形態,開出了制衡權力,因而最終令個人人權受保障的結果,而性善論則沒有。性善論在藝術家的世界似乎順理成章,亦是做人有期盼的根基。哪一種觀念其實都不會具體改變人類社會中罪惡的數量,不過性善論的傳統則無疑構成制衡機制的嬴弱。
性本善其實是一種美學,一種山水畫一樣的境界。在更好的社會,藝術光景和冷酷的社會建構,其實是分開來的。人們有自由以美好柔軟的靈魂擁抱世界,但社會體制仍然是充滿防人之術,權力永遠被質疑和分散。而東方社會往往將個人和社會混一而治,個人精神境界與社會制度混在一起,呈現「道德化的政治」,是皇帝有權全面管治的理論依據,防衛和自我武裝則是性善論的異端。因為相信人性本善,所以不需要制衡人或者皇帝的權力,只要「教化」就好,或者用自由主義者心儀的「小組討論」就可解決問題。
性善論也經常被設定為「成為聖人」的初階路徑,一個永遠只能依靠好人好事的社會,最後就只能請求最大的聖人,即皇帝,去主持公道,那肯定不會太公道。莊子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依靠聖人主持公道的社會,善的口號和權位一定會被竊據,就一定會產生很多竊鈎者誅的惡人。一個人相信善本性,可以令人良善,一個社會相信善本性,卻會輔就走向奴役之路。
分權制衡權力分立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分權之路】香港真係冇未試過三權分立?
港澳辦近日講到明,提倡三權分立都可以被演繹成「把香港變成一個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註一】。喺而家全面管治權下,香港三權分立嘅論述被不斷扭曲。所以本研翻查多份解密檔案,簡單搵咗自84年起除咗選舉民主化外,香港進行咗一系列嘅走向三權分立嘅嘗試,明顯為主權移交做準備,防止日後集權情況出現,包括但不限於:
198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通過,嘗試為立法會議員充權,運用傳召作證等權力調查政府及官員嘅不當行為,以達至監察行政一方。
1986年:英國內部文件曾有建議成立「憲政法庭」(成員為2位香港法官代表及3位來自人大常委代表)處理基本法釋法問題,意圖在人大釋法嘅過程中設立關卡,並嘗試香港司法獨立留下一層薄薄的保護膜。
1988年:提議將刑事檢控專員(DDP)獨立於律政司,由於擔心律政司97後會偏袒政府立場,好難做到喺英國慣例下嘅檢控獨立,嘗試為法治建立防火牆。
1990年:建議修改基本法第64條,刪去條文後半部分,為了不要將特首向立法會負責只限於四個範圍,意味應該更全面向立法會負責。
1991年:完善委員會制度(Committee system),常規化及制度化立法會中委員會的職能同規則。
1991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通過,緊接不斷修改當時嘅行政權力過大嘅殖民條例,唔單止保障人權,同時減少條例成為「法律資源」被行政一方亂用。
1992年:將立法局行政局分家,非官守議員不能同時兼任兩局議員,港督並於93年不再擔任立法局主席,為了將兩局嘅權責分開,並互相制衡。
1993年:香港終審法院將在回歸後成立,為了體現香港嘅獨立終審權。
即使在分權過程中,英方受到來自中方嘅壓力而令到上述唔少建議都胎死腹中,但同時看見英方當時推動三權分立嘅各種努力及嘗試。再睇番現時香港政府向三權分立論述正式開刀,強化行政集權,同當時分權嘅情況形成強烈反差,更意味著原本不完善嘅三權分立將會受到進一步挑戰。
【註一】眾新聞:港澳辦批評有人「熱衷鼓吹三權分立」 把香港變成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https://bit.ly/3k0gsh3
參考資料
1985 FCO 40 1811 Legislative Council (Powers and Privileges) Bill (Part A)
1986 FCO 40 1923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1988 FCO 40 2591 Prosecuting Authority
1990 FCO 40 2995 Future of Hong Kong_ exchanges with the Chinese on the Basic Law
1991 FCO 40/3189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rol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992 FCO 40 3567 Future of Hong Kong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1993 FCO 40 4150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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