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分割繼承應備文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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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分割繼承應備文件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4的網紅法律萬事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和別人共有的房子,我能使用嗎?】 與其他繼承人一起共有繼承來的房子,我們到底能不能使用該房子呢?若我不想跟別人共有,該怎麼辦呢?這是白律時常被問到的問題,這就跟各位說分曉 💡共有房子的使用 1️⃣經過所有共有人協議使用、管理方式 若未經他共有人同意就使用共有房子的特定部分,是有可能被其他共有...

  • 分割繼承應備文件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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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別人共有的房子,我能使用嗎?】

    與其他繼承人一起共有繼承來的房子,我們到底能不能使用該房子呢?若我不想跟別人共有,該怎麼辦呢?這是白律時常被問到的問題,這就跟各位說分曉

    💡共有房子的使用

    1️⃣經過所有共有人協議使用、管理方式
    若未經他共有人同意就使用共有房子的特定部分,是有可能被其他共有人訴請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以及返還房屋予全體共有人,所以我們在使用共有房子時,應與所有共有人協議好才行。

    2️⃣依據多數決決定使用、管理方式
    若無法與他共有人協議,可以依據民法第820條第1項之規定,以多數決方式,決定共有房子的管理、使用方式。

    💡共有房子的處分

    1️⃣協議分割
    所有共有人坐下來談好分割或處分方式,備齊文件就可以去登記了!

    2️⃣依據多數決方式出賣
    依據土地法第34-1條,共有人可以多數決方式,把共有房子賣給他人,但其他共有人有以同一價格購買之優先購買權。

    3️⃣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若無法協議,也沒辦法以多數決處分,那就只能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判決可能是有人拿房子,其餘有人拿補償,也有可能將整間房子賣掉大家分錢。

    共有的房子使用上常有層層阻礙,為使不動產便於使用收益,簡化或消滅共有關係可能是必要的程序,以上資訊希望對您有幫助!

    ⚖️ Clark Pai 白丞哲律師

  • 分割繼承應備文件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4 2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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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1.遺產稅申報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5.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貼心提醒:

    1.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2.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 分割繼承應備文件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04 21: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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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年,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要求聯合國將澳門和香港修正為「被葡萄牙和英國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而不是列為殖民地,因為按照聯合國處理殖民地的慣例,殖民地人民的主權是自決權(self determination),同樣是英國的殖民地,南美洲阿根廷東面對開海面的福克蘭群島,還有西班牙南端的直布羅陀,都經過公投程序,繼續維持英國政府管理,但是香港卻因為中國的介入干預,於是雖然實際上是殖民地,但經過修改後,被列為中國的領土範圍內。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其實中國是難以合理擁有香港主權的,關鍵在於「清朝」不等於「中國」的邏輯。1644〜1911年的清朝,那時代並沒有國家的概念,頂多是個中原王朝,相對於中原地區的漢人政權,清朝和元朝其實滅亡了中原王朝兩次。清朝以前,「中國」兩字沒有被任何一個朝代用來當專屬名稱,因為當時只有政權,沒有國家概念。

    滿人和蒙古人在兩個時期滅了中原華人政權,用現代詞彙就是外族殖民中原華人,但滿人和蒙古人當時不能稱作滅了中國,因為當時沒有「中國」這個國家的概念,既然清朝不是國家,就沒有賣國契約的問題。香港這塊領土,在清朝時並不是清朝百姓的資產,而是愛新覺羅家族的資產,割地賠款對於愛新覺羅家族來說,只是少了一些家產,中原地區還是皇權政權時期的時代,邏輯上不能當作國家來論述。

    清朝不是國家,但1911年以後的大中華地區出現了國家架構,這代表過去的領土是不能直接繼承的,因為這是不同的政權,「清朝」不等於「中國」,1911年以前出現的清朝是一塊土地上的一個政權,那不等於同一塊土地上的另一個政權,中國,正如當代的義大利和西元前的羅馬政權是不同的政權,義大利不能以2000多年前的羅馬帝國時期曾經佔領的歐洲領土,對外宣稱21世紀的中歐、南歐三大半島、東歐,都是義大利自古不可分割的領土,否則溯及既往,從中華地區的元朝算起,中亞、西亞、東歐都是蒙古國不可分割的領土,這將發生嚴重的邏輯衝突。

    既然清朝以前的領土不能直接視為現在中國的領土,中國的領土要從1912年建國以後算起,這樣香港、台灣、澳門都不能算是割讓出去的領土,因為這些不是在中國建國以後才割讓的,而「清朝」不等於「中國」,如果要從追溯歷史,1279年蒙古人滅南宋,佔領中國中原地區,建立朝代,如今俄羅斯南方還有蒙古國,所以現在的中國,自古以來算是蒙古不可分割的領土之一,包含香港也是,如今蒙古國沒有要求統治香港,曾經被蒙古殖民的中國,更沒有權力要求統治香港。

    中國對外宣稱,香港、西藏、台灣是自古不可分割的領土,這意味著中國這個現代化國家,繼承了帝王專權統治時代的清朝遺產,這其實和聯合國處理殖民地問題的慣例是完全違背的。因為二戰以來,聯合國大部分國家對殖民地的態度都是給予自決權利,公投是否成為獨立國家,極少像中國一樣,強迫周圍殖民地成為其所屬領地,自古的時間點計算,也是非常困難的,例如從1624年算起,台灣自古就是荷蘭不可分割的領土,現在國家鮮少用這種方式定義領土。

    事實上,中國除了宣稱香港、西藏、台灣是中國領土以外,還有多處領土是具備高度爭議性的,例如中國東北地區多處和俄羅斯的交界地、和塔吉柯斯坦的交界地區帕米爾北境、和阿富汗的交界地帕米爾地區、和緬甸交界地江心坡、南坎,但是中國面對所有具備爭議性的領土,並沒有全部維持強硬作風,例如和俄羅斯的領土糾紛,中國顯然「和氣」多了,但是對於具備高度經濟或政治價值的周遭殖民地,例如香港、西藏、台灣,中國顯然強硬多了。

    回顧歷史,中國理應不能繼承清朝的領土遺產,不過按照中國外交部的說法,這些也只是「歷史文件」罷了,自古以來,國際外交,大爭之世,爭於實力,對外發動侵略,往往只需要一個理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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