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d770816 (小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哥哥要求我放棄n年後的繼承
時間Tue Dec 26 21:53:17 2017
爸爸生前有一間房子(爸爸和我共有),
去世後,媽媽和我以及哥哥可以共同繼承。
因某些複雜原因(故事太長),
哥哥希望爸爸名下的1/2房子,目前只給媽媽繼承就好,等媽媽以後去世,由他單獨繼承
媽媽這一份。
哥哥希望的做法
1. 請代書來寫證明,要我簽結。以後媽媽這份遺產,我不得繼承。
2. 等我簽結完,他會和我去辦拋棄繼承,讓媽媽單獨繼承爸爸目前的1/2。
3. 等媽媽不知幾年後去世,哥哥單獨繼承媽媽的1/2房子,我也擁有原先的1/2房子,我
們再一起賣掉平分。
請問,真的有做法1.這樣的嗎?
真的會讓我簽完以後,一定分不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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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oist9999: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2年上字第2652號意旨:繼承開始前( 12/26 22:24
→ taoist9999: 即被繼承人死亡前),繼承人預為拋棄繼承無效。 12/26 22:25
→ taoist9999: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6年台上字第1068號意旨:於被繼承人 12/26 22:29
→ taoist9999: 生前繼承人預立契約為財產之瓜分,違背善良風俗,依民 12/26 22:30
→ taoist9999: 法第72條為無效。 12/26 22:30
→ taoist9999: 如果你想繼承,就現在繼承,缺點就是家人會因此翻臉。 12/26 22:34
→ taoist9999: 這種契約因為被繼承人(父)已經死亡了,你們現在究竟 12/26 22:36
→ taoist9999: 協議的是父親的遺產分配?還是媽媽的遺產分配? 12/26 22:37
→ taoist9999: 如果只有你們兩個人協議的話,我認為是於媽媽生前你們 12/26 22:37
→ taoist9999: 預立契約為財產之瓜分,違背善良風俗,依上述判例見解 12/26 22:38
→ taoist9999: 為無效。 12/26 22:38
→ taoist9999: 如果媽媽、你跟哥哥協議的話,我認為有點爭議性。 12/26 22:39
→ taoist9999: 但我確定的是那些協議書,地政事務所不會鳥的,到時候 12/26 22:40
→ taoist9999: 你媽去世時,你哥哥還是需要你的印鑑證明、印鑑章才有 12/26 22:40
→ taoist9999: 辦法辦理繼承。 12/26 22:40
→ taoist9999: 上面說的是分割繼承。 12/26 22:41
推 a9301040: 預先拋棄無效 12/26 22:46
推 yufat: 簽啊反正無效 12/27 00:23
推 LaplaceDemon: 預先拋棄無效 不過就簽也沒關係 以後關係生變 12/27 00:44
→ LaplaceDemon: 想後悔也是可以的 可進可退的選項 12/27 00:45
→ iscu: 還沒發生的事 無法事先拋棄 更何況 你們兄弟倆也不見得能 12/27 02:20
→ iscu: 更活得比你媽久~~ 12/27 02:20
→ saltlake: 樓上寫得真是太中肯了 12/27 07:20
→ yuusnow: 欸諾 你媽跟你們並不是同一個順位喔,你媽身為配偶是 12/27 10:49
→ yuusnow: 當然繼承,但你跟你哥是第一順位,你跟你哥都拋棄的話 12/27 10:50
→ yuusnow: 會進入第二順位(父母(你門的祖父母))跟你媽一起分 12/27 10:51
→ yuusnow: 沒有的話就進入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你們的伯叔姑)跟你媽分 12/27 10:51
→ yuusnow: 在沒有就進入第四順位祖父母,都沒有就歸國庫。 12/27 10:52
→ yuusnow: 所以你跟你哥不能都拋棄(喔 忘了說,你們有小孩的話,第 12/27 10:53
→ yuusnow: 一順位會往下到孫輩,沒有就是我上面講的進入第二順位) 12/27 10:53
→ yuusnow: 至少要留一個人擋住,然後這個人再辦理分割繼承都給你媽 12/27 10:54
推 tgsh: 有當然繼承人就不會進國庫吧...如果每個順位都會拋棄的話 12/27 23:41
→ tgsh: 就當然繼承人獨得才對 12/27 23:41
→ maniaque: 原PO不打算交代的,才是重點..... 12/28 00:03
→ yuusnow: 對喔 忘記了 不過如果後面順位有其他人在會擋住就是 12/28 13:17
推 eros01: 什麼年代了。 還有分 男女。 02/13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