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出庭技巧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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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出庭技巧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則新聞很有趣,我們的法官真的都很認真喔!​ ​ 有一件販毒案,買家出庭作證的時候說出他其實是警方的線民,因為有另外的毒品案在身,為減刑供出其他人,並且配合警方再買一次毒品​。 ​ 咦,這是不是就是傳說中的釣魚🎣​ 其實不是喔,在本案這是「#陷害教唆」。​ ​ ━​ ​ ❚ 陷害教唆 ❚​ 又稱「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喵星人入侵法庭了嗎?美國德州一間地方法院,週二召開視訊聽證會時,竟有隻貓咪出現在畫面上,還會開口講話,讓出庭人士看傻眼。原來是一位檢察官,不曉得視訊軟體上的貓咪濾鏡被開啟,無意間演出了一場鬧劇。 報導全文請見: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2816 - 由台...

  • 出庭技巧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5 16:05:14
    有 7 人按讚

    這則新聞很有趣,我們的法官真的都很認真喔!​

    有一件販毒案,買家出庭作證的時候說出他其實是警方的線民,因為有另外的毒品案在身,為減刑供出其他人,並且配合警方再買一次毒品​。

    咦,這是不是就是傳說中的釣魚🎣​
    其實不是喔,在本案這是「#陷害教唆」。​

    ━​

    ❚ 陷害教唆 ❚​
    又稱「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
    指行為人(犯罪嫌疑人)原本沒有要犯罪的故意,但因為司法警察設計教唆才產生犯罪的意思。​

    ━​

    陷害教唆被認為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也超過偵查犯罪的必要程度,對於維護公共利益也沒有意義,因此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不具有證據能力。​

    🔹但法官為什麼會認為犯罪嫌疑人原本沒有要犯罪的故意呢?​
    因為在本案中,販毒者原本手邊的數量不足,但為了買家(警方線民)而特地到他處拿貨,因此法官認為販毒者一開始並不具販毒的意思,是因為警方的線民用較大數量及較高的價格引誘他才產生犯意,因此相關的證據都不具證據能力,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因為罪嫌不足而無罪。​
    -​

    是不是覺得警察瞎忙一場?​
    不要忘記正當程序很重要、人權很重要,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好像」有犯罪就忽略他的人權唷~​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956號判決》​
    所謂「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不具犯罪之故意,純因司法警察之設計教唆,始萌生犯意,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因係以引誘或教唆犯罪之不正當手段,使原無犯罪故意之人萌生犯意而實行犯罪行為,再蒐集犯罪證據,予以逮捕偵辦(又稱「#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其手段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已逾越偵查犯罪之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無意義,因此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不具有證據能力。​
    至俗稱之「#釣魚偵查」,則指對於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引誘之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或偵辦者而言(又稱「提供機會型之誘捕偵查」)。此之所謂「釣魚偵查」純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並未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其必要性,故依「釣魚偵查」方式所蒐集之證據資料,非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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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大麻 #毒品 #販毒 #刑法 #刑事訴訟法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出庭技巧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5 12:00:06
    有 641 人按讚

    2011年,一名比利時收藏家耗費一千七百萬美元從百年畫廊諾德勒買進了名家波拉克(Jackson Pollock)的畫作,還自以為撿到了便宜。不過當他事後再請歐洲權威機構鑑定,卻發現畫作並非出自波拉克之手。當他退貨成功退費之後,卻發現這幅畫又重回架上展示,竟然還漲價了。


    一個擁有百年聲譽的畫廊為何會冒險收藏、兜售贗品?看在熟知業界運作的圈內人來說,這簡直不可思議,因為一幅名家畫作要被納入收藏,除了要確保來源的可信度,也要經過繁複的調查過程,例如請藝術學者或相關鑑定專家進行確認,包括紙質、顏料材質,也會針對畫家的風格與技巧進行分析比對。


    但在紀錄片《瞞天過海:紐約史上最大贗品案 Made You Look: A True Story About Fake Art》(2020)之中,諾德勒的負責人安.弗里德曼(Ann Freedman)卻聲稱自己「該做的都做了」,強調自己才是受害者。而且出問題的這些作品,事前都沒有在國際公認的畫作名冊之中。換言之,這些作品是以「新發現」的名義在畫廊展示,並非複製品。


    而使得這部紀錄片得以成形的最大關鍵,顯然就是弗里德曼,千夫所指的她願意接受採訪,肯定是認為自己可以藉此自清。許多時候,被指控為加害者或幕後主嫌的人,都不會願意接受這類採訪,因為即便真的認為自己無辜,也不代表能相信導演是否認同他們的立場。弄不好,就是挖了一個坑給自己跳。


    然而弗里德曼不但對此毫無忌諱,而且幾乎無話不談。她不諱言這中間當然有詐,但一再強調自己已經做好一切查核工作。不過導演貝瑞.艾弗里奇(Barry Avrich)也不是省油的燈,他雖然並未在鏡頭前露面,卻知道一不小心就會被弗里德曼牽著走,於是也訪問其他與案件相關的人士,力求平衡,也達到辯證的趣味。


    當一個問題弗里德曼給予明確的答案時,艾弗里奇便會剪輯另一位受訪者的答案,讓兩方形成隔空對質。不過這部紀錄片的目的並非給予觀眾真相,而在於疏理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帶領觀眾看見藝術市場扭曲的一面。


    這部作品不時向觀眾提出各種叩問,例如,一幅贗品與真跡如果幾乎完全相同,那為何贗品就該存在價值?當然,大多數人都會憑直覺說,真品才有價值。不過在紀錄片之初,受訪者提及大都會博物館館長有一次被問到,「你覺得牆上有多少贗品」,結果他的答案竟是:「我不知道。」


    當觀眾認真地閱覽牆上的大師名作時,都不會知道自己所看見的是真畫還是假畫,也只能假設所見為真,因為哪怕是最資深的鑑定師,都可能判斷失誤。既然這是一個虛實分野如此模糊、卻又帶有極大商機的市場,有心人士自然會找到機會逞虛而入。


    但與其它產業的騙徒不同,在古畫藝術界建立起自己的名聲,甚至兜售自己的作品,絕非易事。只是也許是也沒有想像中這麼艱難,除了編好一個無懈可擊的故事,接著只要找到一個破口,即找到一個「守門人」願意為你背書,就能順利許多。在這個事件當中,這個守門人就是安.弗里德曼。


    事實上,對於鑑定專家們而言,公開指出一幅出身知名畫廊的畫是贗品,可還得需要一點勇氣。為了擔心自己官司纏身,專家學者往往會利用最婉轉的語言予以暗示,可不是「真」與「假」兩字這麼乾脆。而畫的主人如果想要相信這是真的,便會致力於將所有不利的訊息自動過濾掉,陷入典型的「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不只是畫的主人而已,為了刺激畫市,其實所有人都寧願相信這是真的。


    隨著案情一再抽絲剝繭,越來越多內幕被揭發。一向自信的弗里德曼的也開始有點支吾其詞,一部梳理案件始末的紀錄片,越來越帶有「偵察性」的趣味。尤其戲劇化的發現是,原來畫出這些驚天贗品的人,是一個懷才不遇的中國數學老師?二十年間,他的63幅畫作被炒作到了八千萬美元的價格,反而是他原創的畫作卻不值什麼錢。


    《瞞天過海:紐約史上最大贗品案》的可看之處,在於它所呈現的不是一個傳統的、非黑即白的犯罪故事。它顯現的是一個被創造、炒作出來的菁英世界金錢遊戲,如何被人破解、加以愚弄的過程。撇除也有財力玩古畫的觀眾可能覺得不太舒服之外,大多人看見的只是一個有錢人如何「自娛愚人」、作繭自縛,細想下來,確實帶有黑色幽默的趣味。


    尤其搞笑的是,此案在紐約開庭時,一幅仿羅斯科的贗品作為證物秀出(如附圖),結果一群出庭的人竟熱烈爭論「哪個顏色在上面才是正的?」

    #瞞天過海紐約史上最大贗品案 #MadeYouLookATrueStoryAboutFakeArt #AnnFreedman #JacksonPollock #MarkRothko

  • 出庭技巧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1 22:26:24
    有 268,972 人按讚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 出庭技巧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2-10 20:08:18

    喵星人入侵法庭了嗎?美國德州一間地方法院,週二召開視訊聽證會時,竟有隻貓咪出現在畫面上,還會開口講話,讓出庭人士看傻眼。原來是一位檢察官,不曉得視訊軟體上的貓咪濾鏡被開啟,無意間演出了一場鬧劇。

    報導全文請見: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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