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再轉繼承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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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1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0gME_oPpDnY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再轉繼承民法 在 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21:33:22

《錯過與掌握》 從前有一個家財萬貫的富翁,為了能從三個兒子中挑出一個未來能當家做主的主要繼承人,他給三個兒子各五百兩銀子,要求他們離開家門,並囑咐好好運用這筆錢,一年之後再來驗收成果。 大兒子到了城市,運用五百兩輾轉投資;二兒子拿了銀子遍訪名師、拜師學藝;小兒子拿了銀子後,找了一個隱秘的地方埋了...

再轉繼承民法 在 dai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12:40:32

❤彩虹抽獎活動 part 2❤ 為 同性婚姻平權。 . 延續昨天的紅橙黃,今天的明信片組是綠藍紫色的~ 合起來是認同LGBTQ的彩虹🌈。 . 今天在猶豫該寫什麼內容來推廣“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呢?我想從比較個人的體會來寫。 . (1)同志朋友“出現”在我生命中是大學時期,我當時還是一個反同的基督徒,...

  • 再轉繼承民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1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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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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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轉繼承民法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0 17: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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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疫情低利率時代的保險新思維】
    中央銀行日前即示警,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三大風險,包括高通膨風險、高公共債務、低利率,且較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時更為顯著,債務可持續性與經濟成長間的平衡,已成為重要課題。

    但是,國人很愛用保單來儲蓄和理財,全球降息大風吹,金管會去年就已宣佈調降壽險保單利率。沒了高利率的吸引,保費漲、利率降,錢要往哪裡擺?

    去年,金管會就已公布下半年保險業各幣別保單預定利率,繳費期間在3年以下的新台幣保單責任準備金,當時就已首度見到零利率,讓壽險業陷入憂慮情緒,今年又遇疫情攪局,日前央行更示警,不只通膨,疫情還引爆高債務、低利率風險。

    事實上,依據壽險公會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10年1~3月壽險業總保費收入,其中初年度保費收入217,013百萬元,已經較109年度348,333百萬元減少37.7%,保費斷崖早已顯現。

    📌利變型保單市佔率有多驚人?
    但國人有多愛用保單來理財儲蓄?讓我們來看一下壽險公會的統計數據。

    據壽險公會108年度的人壽保險業業務統計資料,人壽保險分期繳費的保單中,契約第1年的保費收入總共是495,452百萬元,其中有高度儲蓄性質的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的保費高達374,765百萬元。也就是說,2019年那一整年,壽險公司賣出的人壽保險契約保費收入中,利率變動型的保費佔了75.6%,利變型保單為國人最愛。

    📌保守與穩健是青世代的理財重要特徵📌

    宣告利率的調降,必然會導致一定的族群退出儲蓄險的市場,但根據《Cheers》雜誌公布《2019年青世代理財調查》,其中一個重要發現是,台灣25歲~45歲的青世代理財行為的風格偏向保守與穩健。

    再加上,儲蓄與保險是一般人最常使用的理財工具、利率的調降是全球性的市場因素,這些以保守穩健為主的理性投資者,是否會逆勢追逐高報酬率而完全放棄儲蓄險?值得觀察。

    📌減少資產流失,也是一種理財行為📌
    理財,除了積極獲取報酬之外,防止資產流失也是一種理財邏輯,稅務規劃就是一種防止資產流失的方法。保險在稅務上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

    首先,在申報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24,000元的保費,包含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所支出的保費都可以算在內。
    其次,儲蓄險的生存給付,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繳所得稅,但必須全額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年度基本所得,全年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才需要繳稅。這種稅負計算方式比起定存來說,是優勢十足的。

    📌投保人壽保險可以節遺產稅?📌
    再者,利變型保單若有提供死亡給付的保障,這部分是否免繳遺產稅?雖然法律有規定,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給付免遺產稅,但是,若有人是衝著這個稅賦優惠來買保險,實務上國稅局是會將保險給付算到遺產總額中課稅的,最高行政法院也支持國稅局這樣的做法,因此,切莫對此存有任何幻想。

    📌資產保險化,保險資產化📌
    在保險市場上,透過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機制,建立資產傳承管道,是人壽保險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其實,這樣的規劃,不僅僅是傳承資產的單一功能而已,它也具有理財方面的功能。
    保戶透過購買人壽保險,是將自己的實體金錢資產,轉換成保險契約上的一種權利,這個過程叫做資產保險化,投保後保險成為資產的一部分,這叫做保險資產化。

    資產保險化後,現金轉變成保險契約上的價值,享有一定利率計算的增值、可以成為跟保險公司借錢的擔保品、也可以一部分或全部取回來自用應急或養老。
    換言之,在還沒離開世界以前,人壽保險具有極高的自益性,但在離世之後,保單預設的財務槓桿會發揮作用,將數倍於保費的金錢提供給受益人,發揮資產傳承的效果。

    📌善用受益人指定的功能,遺愛人間📌
    受益人的指定,除了一定親屬之外,按照法律規定,保戶是可以指定給任何他想要給的人,可以指定給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人,因為這樣身份的人根本沒有繼承權,只能透過保單來提供保障;或者也可以指定公益團體為受益人,遺愛人間。

    保險的理財功能,有積極面,也有消極面,但在此提供讀者一個觀念:投保人壽保險,因為商品本身就具有儲蓄的性質,便是將資產保險化。

    資產的管理方式脫離民法,改用保險法,這種法律關係的改變,是保戶該去重視的核心觀念,是一種資產管理的藝術。

    如何發揮最大效果,端看財務管理技術了。

    (作者/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

    ps: 不曉得大家看了有什麼心得呢?也有同感嗎?歡迎留言告訴我:這一年你所遭遇到的酸甜苦辣吧~

  • 再轉繼承民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1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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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直播重點整理來嚕♡幫忙按讚分享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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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的歷史緣由之前有說明過了,民進黨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長期認知被當作台獨政黨,很多人被中華民國政權洗腦之下很愛中華民國,所以就會對民進黨產生排斥心態,看到民進黨就投不下去,所以民進黨就需要一個說法朝中間路線移動,而這時候「有效自決說」就是給予民進黨改變原本主張的根據。

    「有效自決說」最主要的作用並不是在闡述台澎法理地位,也不是要向國際社會上讓大家知道台澎狀況,只是為了改變民進黨在多數台灣人心中的印象。當然如果與中國國民黨比起來,民進黨當然是朝著台灣獨立方向走的本土派,所以會被認作「獨派政黨」,而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則讓民進黨可以把中華民國與台灣結合在一起。

    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主張透過台灣人參與中華民國政權的民主選舉、民主改革,來讓台澎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從民進黨會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現在叫中華民國」,我們就可以發現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論述的根據就是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這其實是為了政治目的而提出的論點,並不是真正的國際法上的論點。

    所以我們要思考一件事情,

    民進黨用這樣的政治目的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現在叫中華民國」,會讓不了解「台灣還不是個國家」的台灣人對「中華民國與台灣」產生混淆,進一步誤以為中華民國是台灣人的國家,此時就不會認定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而是把它當作台灣這個主權國家的一個名稱而已,所以這就會延伸出一個想法,就是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但現在叫中華民國」這名稱看來很不正常,因此就衍伸出所謂的「正名制憲或修憲」、「國家正常化」 的說法。

    陳隆志先生的「有效自決說」若拿來在政治上形容「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會是滿好的依據跟說法,從這就衍伸出非常多東西出來,像在陳水扁當總統時期就在中華民國課綱內增加與台灣有關的資料,台灣的歷史還獨立成冊。在中國國民黨的立場就會把增加台灣本土內容稱為是「去中國化」。

    從這就可以看得出來,「有效自決說」讓民進黨本土政黨執政時,在課綱跟轉型正義上有所依據,可以在ROC政權框架下把台灣形象凸顯出來,而更有正當的理由讓台灣人看到更多掩蓋在中國之下的台灣歷史。

    依據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由民進黨擔任執政黨的中華民國政權在國際間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自稱台灣。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中華民國外交部、中華民國駐外代表也會自稱台灣。這其實是現實上的做法是為了讓台灣可以名正言順地被使用,可是這對建國目標的實踐是有利有弊。

    利的部分,就是有關台灣的東西可以名正言順地出現,可以讓過去在中華民國政權殖民洗腦的「堂堂正正的中國人」跟「台灣是中國的一省」這種思想認知慢慢改變。我們也看過問券調查顯示:對自己身分認同認為自己是台灣人而不是中國人的比例就增加了,而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而不是台灣人的比例就顯著地下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的比例大致維持不變。這是正面的部分,從這角度來講台灣人漸漸地把自己與中國切割出來,還有越來越多人聽到閩南語會反射性地校正為「台語」,也有越來越多人對「華人」的稱呼產生反感(華人就是「中國人」)。透過這個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的政治話術,儘管不是國際法上的論述,但確實讓台灣人的自我認知逐漸往台灣方向靠,遠離中國。

    弊的部分,就是讓台灣人難以看清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政權的本質。會讓台灣人以為中華民國可能只是一個名詞,但實際上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一直存在。 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從1912年建政開始就一直存在,被中華民國政權治理的台澎也一直被它的中國政權性質拖累。

    又因為大部分台灣人相信「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國號目前是中華民國」,所以會把中華民國與台灣畫成等號,並把中華民國的標誌當成台灣,例如:把中華民國的國旗稱作「台灣國旗」、 把中華民國軍隊稱作「台灣軍隊」,但在法律屬性上前者是中國國旗,後者則是中國軍隊。由於中華民國政權是依據1945.9.2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受降並實施軍事占領,它在台澎具有盟佔機構的性質,所以中華民國軍隊在台澎上的法律屬性是「代表盟軍的佔領軍」的性質。但在「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的觀點下,台灣人就沒辦法清楚意識到中華民國軍隊其實就是外來佔領的軍隊,而且把中華民國的一切與台灣畫成等號,並進一步把中華民國政權的敵人當成台澎的敵人,所以就會看到很多人只知道「反共」但不「反中」,或是只知道「反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而不反中華民國政權。

    至今仍舊會看到有台灣人喊「勿忘剿匪」這種詞、跟打倒「中共」,仔細了解就會知道「匪」是從中華民國政權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匪政權、毛匪」開始的,這從中華民國政權視角上代表的意義就是:這個匪從中華民國政權手中搶走中國國家政府地位,所以中國共產黨就是匪黨。當台灣人把中華民國政權與台灣畫成等號,就會把明明是中國內戰中的PRC政權跟ROC政權的代表權之爭問題當成自己的問題,才會產生剿匪的想法。對台澎來說,其實真正的匪是中華民國政權才對,可參閱這篇Q&A63:剿匪勿忘嗎?。

    還有台灣人對港澳產生強烈的情感連結,可是卻沒思考港澳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比如說澳門領土主權一直都是屬於中國的。歷史脈絡澳門是 1887年依據《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交給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1979年,葡萄牙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代表政府,1986年,中、葡兩國政府為澳門前途談判四輪,次年4月13日,兩國代表在中國北京簽訂《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及兩個附件。聯合聲明說,澳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和路環)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1999年12月20日恢復行使澳門主權。

    而香港香港島、九龍半島曾經割讓給英國,新界是出租。所以香港島、九龍半島在 1997 發生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

    香港詳細情況可以看這篇 https://wp.me/pd1HGm-c6

    台灣人因為把中華民國政權當成自己的國家,所以就會把中華民國政權視角下的港澳,看作台灣應該要處理的事情,所以台灣人也就會對香港產生超出合理範圍的親近,當中華民國政權因為它的中國政權本質沒有辦法像其他國家制定難民法時,台灣人會對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像正常國家用正常方式對香港伸出援手而感到非常生氣。這其實是滿詭異的狀況。而香港人對台灣人也會有異樣的親近感,像是在香港雨傘運動時會看到香港人在遊行時拿出中華民國國旗,台灣人看到會以為香港不喜歡中國喜歡台灣,卻不知道這個國旗是中國國旗,也可能有些香港人會把中華民國看成「正統中國、自由中國」,那這樣認知的差異其實也是滿難解釋的。還有香港人因為港版國安法修正的關係而逃來台灣,對他們來說是否能分辨「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這也有待商榷,畢竟連多數台灣人都分不清楚 「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了。

    造成這一切混亂的就是中華民國政權。

    還有許多台灣人在海外參與活動時,會從1949年開始解釋台灣跟中國的不同。台灣人這種把中華民國與台灣畫成等號,把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歷史當成台灣歷史的做法,無疑是告訴他國:「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目前處於分裂狀態,會讓大家以為台灣需要從中國中獨立出來。

    另一點,雖然中華民國政權在民進黨執政時有所謂的「去中國化」,讓台灣人慢慢的覺得自己不是中國人,可是卻沒有辦法讓台灣人覺得自己不是「中華民國人」。按課綱中寫的教材仍舊是沒辦法誠實反映台灣過去發生的客觀歷史。你絕對看不到1945.9.2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看不到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代表盟軍」來台澎受降並軍事佔領台澎至今,也看不到《舊金山和約》 生效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這個保護台澎七十年的法律狀態,只會寫成「台灣主權未定"論"」加上論其實很狡猾,說成理論會讓人以為這不是客觀史實只是論點,最終仍舊導向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這就是在歷史課本內容上沒辦法發揮讓台灣人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更可能會產生很負面的後果,比如說:在中華民國政權由中國國民黨執政時,告訴台灣人中華民國是中國政權,但在民進黨執政時課綱的寫法,就會讓台灣人誤以為中華民國政權就是台灣。

    換句話說, 中華民國政權由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洗腦教育內容是對一半錯一半,「中華民國是中國政權」這個關於中華民國政權法律性質的描述是正確的,錯的地方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是中國人」,這對台澎及台澎人在國際法上上的法理地位描述是錯誤的。而中華民國政權換民進黨執政時,教育的內容則很遺憾的是全錯,因為此時一方面把台灣的過往歷史寫成「台灣領土是中華民國的、台灣人是中華民國人」(錯的部分是台澎領土主權是未定的狀態,台澎人也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另一方面又把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屬性掩蓋掉了,讓人誤以為中華民國政權不是中國政權,而是台灣政權、台灣政府。

    「有效自決說」雖然可以讓民進黨能順利奪權,在中華民國政權執政,卻站在內容完全錯誤的立場,所提出來的觀點其實就是把台澎法理地位掩蓋掉。
    所以很多人會自稱自己是「天然獨」,我們在之前直播也有說明過,如果仔細去了解「天然獨」的內容是什麼?這個「台獨」的「台」其實就是所謂的「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這其實就是天然華獨;但其實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是不存在所謂的「華獨」,因為華獨等於華統,如果你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話,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流亡政權就是中國政權,這就等於是說 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

    所以說「天然獨」表面上看起來是華獨,實際上內容是華統。當大家主張自己是天然獨,主張台灣是獨立的,可是現實上其實是主張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所以這就可以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可以依據「中華民國所主張的台灣是中國的」這個說法,來當作持續威脅台澎的藉口,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自己完全繼承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地位。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中華民國政權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從這就可以告訴大家「有效自決說」對建國目標實踐上有正面跟負面的影響。會讓台灣人誤以為已經有國家了,就不會產生建國意志!所以說雖然讓台灣人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但對建國目標的實踐有非常非常多負面的影響。

    我們之前也在之前直播提過,成大梁文韜教授的建國三階段:抗暴→奪權→建國。那「有效自決說」可以說在「奪權」階段中有發揮作用,使本土派政黨可以成為中華民國政權的執政黨,但也會產生很大的負面作用,所以在進行建國步驟時就必須要面對這個問題。

    再強調一次。

    我們並不是否定「有效自決說」的價值,我們也沒有否定民進黨所採取的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現在叫中華民國」 中間路線的價值,我們知道台澎建國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我們清楚知道法理建國的步驟是必須一步一步來,歷史脈絡上盤根錯節的問題,為了解決問題也會在這之中製造出其他的問題,這其實是「不得不為之惡」的策略,「有效自決說」產生的負面作用,正是我們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時所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希望透過不同方式來揭露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雖然「有效自決說」中的主張對建國目標實踐是有負面影響,但卻是可以讓中華民國政權把台澎往中國靠近的進度有趨緩,所以我們必須要了解這是策略,因為我們需要讓本土政黨可以奪權掌控中華民國政權,讓我們有時間空間可以來推廣法理建國論述。

    我們也很清楚知道本土政黨在中華民國政權選舉上扮演的是什麼任務,我們知道透過執政權選舉可以有機會打敗親中政黨,我們會選擇最有贏面的本土政黨,才會有機會來推廣法理建國的論述。

    法理建國派其實是給予本土政黨在中華民國政權奪權路上有個角色,就是掌控中華民國政權,阻止親中政黨把台澎變成回中國的伴手禮。我們支持本土政黨民進黨的理由與不了解台澎法理地位而支持民進黨的人理由是不同的。眼中只看見藍綠政黨紛爭的人,就會誤以為法理建國派只是為了反對中國國民黨而支持綠的;其實法理建國派是支持在中華民國政權執政權爭奪戰中最有贏面的本土政黨(目前是民進黨),我們並不是因為討厭中國國民黨而選擇民進黨,我們是了解清楚推動法理建國的步驟而採取這種策略。

    我們必須在論述上說清楚,我們支持本土政黨並不是要它們去跟親中政黨、統派比較誰更愛中華民國。我們現在所做的,是要打造一個空間讓本土政黨可以放下中華民國、放下當初為了奪權所使用的政治話術,使成為中華民國政權執政者的本土政黨能有機會把真相告訴大家。法理建國派主要做的就是厚植建國土壤,必須要讓越來越多台灣人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才有辦法讓本土政黨有辦法說出真的聲音。

    當本土派政黨說出實話(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終止代管自決建國)也能在中華民國政權中取得執政權的時候,就表示台澎建國的時機也趨近成熟。

    這兩週的直播是要告訴大家「有效自決說」儘管不是真正具有國際法上意義的論述,但它對於建國目標的實現還是有它的價值在,只是法理建國派必須在過程中花許多心力來處理使用這個論述來奪權所產生負面作用跟障礙,並且告訴所有台澎人目前台澎還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我們需要推動建國。

  • 再轉繼承民法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6-01 10:31:17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1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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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報社評
    剛結束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了《民法典》,這部法律的地位僅次於憲法,系統地規範了個人與法人的各項權利與義務,為解決各種民事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實施得宜,可以減少糾紛和降低交易成本。這部法典如何保障社會和諧及商業運行順暢,取決於各級政府與法院的執行,而人民如何能夠有效運用法律保障自身權利,則取決於通過教育使這部法典成為家喻戶曉。
    各種國家治理的文件中都強調以民為本和依法治國,全國人大在過去幾十年也確實通過了多部有關規範國民權利與義務的法律,但這些單項法律之間,未免存在不協調和不一致的地方,制定《民法典》以統一標準和規範,十分必要。惟在過去60多年間,先後有過5次嘗試都未能成功,而今這部涵蓋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繼承和侵權責任六大範疇,凡1260條10萬字的法典終於獲得通過,意義非凡。

    東方正論
    紛紛擾攘,不經不覺又踏入六月,令人想到反修例暴潮已經爆發差不多一年了,特區不但沒有像預期中止暴制亂,反而禍不單行,世紀肺炎疫潮大爆發,經濟雪上加霜,黑暴復燃,中央推動「港版國安法」,西方借機圍堵,大搞制裁,來勢洶洶,香港黃台之瓜,何堪一摘再摘!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回想去年六月初,港府修訂逃犯例時沒有做好諮詢及解說工作,立法過於急迫,罔顧民意,反對派趁機煽風點火,勾結外部勢力,引爆示威潮,六月九日第一次遊行,政府在六月十二日照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怒民包圍立法會大樓釀成大衝突,漸漸大大小小示威演變成暴亂,各區遍地開花成為常態,無日安寧,港府高層起初向暴力跪低,縱容暴徒令事態更難收拾,後來即使撤回修例亦為時已晚。

    蘋果頭條
    本周四是六四事件31周年,支聯會至今仍未獲批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悼念集會,在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下,日後支聯會更有可能被取締,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昨出席《城市論壇》時明言,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以此目的舉行悼念集會「唔犯法都幾難」,更以之前內地人士製作「銘記八酒六四」酒被定罪為例,指有關做法已屬顛覆政權的「行動」。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明言,繼續堅持每年六四燭光集會,絕不退縮,因港人已退無可退。

    星島社論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經濟社評
    續領了BNO?兌了外幣?已開離岸戶口嗎?這是近期朋友圈及通訊群組的熱門話題。美國決定就港區國安法啟動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的程序後,有部分港人頓成熱鍋螞蟻,其實此時此刻絕不能自亂陣腳,要沉着應對。金融中心的暢順運作仰賴市場,尤其公眾的信心,港府須致力即時戳破任何失實謠傳,長遠要為波譎雲詭的中美關係做最好的準備,確保香港繼續蓬勃發展。
    全國人大通過設立港區國安法後,美國總統特朗普隨即宣布展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和單獨關稅區地位的程序,惟細節欠奉,路透社形容記者會雷聲大雨點小。危言聳聽者卻趁機煽起恐慌,令個別兌換店外幣現鈔短缺,也有快遞公司門外排起寄護照表格的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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