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再婚扶養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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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再婚扶養費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給財產,遺棄罪,贍養費是三件事喔! 有網友詢問: 再婚40年丈夫可否把財產都給子女,不給失智的太太?可否告他遺棄?可否要求贍養費? 每個人都有自己處分財產的自由,所以原則上丈夫是可以把他的財產全部都給他的子女的,然而這種自由不能濫用(後面會說如何處理濫用),如果在合理狀況下是不犯法的。 至於...

  • 再婚扶養費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1 22:56:14
    有 157 人按讚

    給財產,遺棄罪,贍養費是三件事喔!

    有網友詢問:
    再婚40年丈夫可否把財產都給子女,不給失智的太太?可否告他遺棄?可否要求贍養費?

    每個人都有自己處分財產的自由,所以原則上丈夫是可以把他的財產全部都給他的子女的,然而這種自由不能濫用(後面會說如何處理濫用),如果在合理狀況下是不犯法的。

    至於遺棄罪,是指對於沒有自救能力的另外一半,見死不救,任由生命危險狀態發生。

    如果太太是輕微失智,一個人可以如常的行動,就不算是沒有自救能力的人,因此丈夫沒給錢或不理,是沒有犯罪的!

    贍養費是指,夫妻在離婚訴訟中,因為離婚而沒有過失的那一方陷入於生活困難時,可以向他方主張的費用叫做贍養費,在沒有離婚訴訟,是沒有辦法請求的。

    但是,如果丈夫是為了避免給太太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故意不給家庭生活費用,可以要求主張家庭生活費用(或太太符合受扶養的條件時,可以請求扶養費)並提前要求主張宣告分別財產制,然後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

    另外一方面要記得做假扣押的聲請,確保財產不會被隱藏處分掉。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夫妻財產
    #贍養費
    #遺棄罪
    #失智

  • 再婚扶養費 在 單媽美國奮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8 12:36:25
    有 626 人按讚

    《來美國結婚去 你該考慮什麼?》

    身為留美再婚前單媽
    Grace 除了常常被問留學問題
    還有時會被問熟齡異國戀、二婚的問題
    畢竟離過婚或大齡的女性在台灣
    本來就是不容易找對象的族群
    還常常被異眼相看貼標籤
    好些女性就跟美國男人談了網戀
    最終決定飛來美國閃電結婚

    這幾年身邊異國聯姻看得多了
    也幫好幾位台籍新娘適應美國生活 找工作
    來聊一下Grace 這幾年來的觀察

    首先一定要說
    抱持著「嫁給美國人搬到外國後
    從此可以住漂亮的大房子
    外國老公像電影一樣浪漫體貼
    家裡只需要老公工作單薪收入
    自己英文不好沒關係 在家相夫即可
    美國老公會把收入乖乖上繳
    美金很好賺也很好用
    在美國可以遊山玩水上館子
    還可以每年回台灣探親」
    這種想法大多數時候是錯誤的

    因為大部份的美國男性
    都是基層勞工或是中產階級
    當然絕對會有少數亞洲女性
    她們嫁給優秀的美國或是華裔男性
    老公有份非常穩定收入又好的工作
    婚後夫妻倆「有共識」後
    為了小孩的教育讓太太顧家

    但這樣的情形大多數發生在初婚
    且女方本身也是同樣優秀
    或是有無可取代的長處
    簡單來說就是女方可以在美國獨立生存
    而好男人們也被他們的妻子牢牢地抓著
    很難再回歸到婚姻市場上

    一般為了愛情才來美國的女性
    尤其是本身英文能力不夠好
    或是在美國沒有任何工作經驗的
    未婚夫即使情話綿綿說你來他會照顧你
    請先冷靜想想…

    所謂的照顧是指供基本三餐
    還是可以幫你買車甚至給你零花錢
    老公的家累有多少
    扣除之後有多少時間跟精力
    可以幫助你學開車 練英文
    幫你跟公家機關打交道 找工作等等

    來之前別被愛情沖昏頭 最好先釐清
    因為雙方的期望值如果差距過大
    來了女方要坐一年以上移民監
    在家無人可作伴又不會開車
    在在考驗老公的個性跟耐心
    下班後可以聽你用破英文叨叨絮絮
    討論思鄉 雞毛蒜皮 挫折幾個小時
    一個認為家裡多一張嘴只有自己在工作
    還不體諒我整天找小事憂鬱或生氣
    一個認為你都不陪我 又不體貼我
    非常容易吵架

    再者 美國二婚男性若前段婚姻有小孩
    那麼他收入的25-40%會直接成為扶養費
    同時小孩如果未成年
    他的一半時間也必須照料前婚的小孩
    也因為共有監護權
    必然跟前妻「常常」有聯繫
    這就是考驗中西方教養觀念
    以及東方女性安全感缺乏的關鍵

    很多時候婚前女方覺得沒關係
    婚後忽然覺得世界變了樣
    受不了老公亂養亂教寵溺小孩
    前妻勾勾纏 或是沒事就生事要錢
    小孩沒規矩 對我不尊重
    老公沒時間陪我 對我小氣
    還嫌我教小孩太嚴格

    還有居住環境
    美國男性有房的其實不多
    很多單身男性都是租房
    尤其是出租公寓的空間
    會比你在電影裡看到的小很多

    更糟的是你會發現
    很多美國男性並不急著買房
    因為他們沒有成家立業
    或是有土斯有財的概念

    再者因為不儲蓄
    一半以上的美國人
    就算想買房
    也根本拿不出頭期款

    再來說說姻親
    一般來說
    如果你跟姻親住得比較遠
    (車程兩小時以上)
    距離會產生美感跟陌生感
    即使產生什麼不愉快
    一年只見一、兩次
    見面時忍忍就算了
    產生問題的機會會比較小

    但如果住得很近
    (一小時車程內)
    又在生活上的聯繫很多
    尤其是如果男方在某方面依賴公婆的幫助
    如果姻親哪裡看你不順眼或有誤解
    美國人的直爽就會出現了
    他們不會在背後講你
    他們會直接在你面前講你

    這時候請把東方的溫良恭儉讓放下
    該辯解的事情就辯解
    否則情況只會更壞 不會變好

    更甚者 如果對方不可理喻
    如果反正你們夫妻倆也不依賴他
    簡單地告訴對方 你們的婚姻不歸他管
    mind your own business 即可
    臉皮厚點 如果過失不在你
    可以暫時斷掉聯絡
    你的日子會好過很多

    最後Grace 想提醒遠嫁美國的朋友們
    想要在美國住得開心的方法無他
    就是努力「入境隨俗」
    既然決定把美國當第二故鄉
    那麼請放下台灣的習慣、觀念
    別想著掌握老公的所有金錢和時間
    別想著改變美國老公種種的生活習慣
    例如早上才洗澡 喝可樂當水 吃垃圾食物
    或是老是囤積很多雜物 金錢上及時行樂
    你們在他的主場
    不論是人事物絕對都站在他那邊

    同時 美國崇尚個人主義
    美國老公會改變絕對是因為他自己想要改變
    不會是因為你脅迫或嘮叨被迫改變
    美國男人自尊心很高
    咒罵大吵決對只會把他推更遠

    再者美國人沒有丈夫應該「照顧妻子一生」的觀念
    美國老公跟你結婚單純因為他愛你
    如果要離婚也絕對是因為跟你相處不愉快
    他認為自己不想再繼續跟你一起生活
    分開後 他會想負責的人是孩子 不是你
    可以說愛的很純粹 分的也很徹底

    總之雖然每段婚姻都是不同的
    但是大體上來說
    美國的婚姻比較像合夥人關係
    兩個人沒有誰決定所有的事情
    有爭議也要互相妥協
    像兩個人翹翹板各坐一端
    談判過程一邊高 另一邊就低
    沒有人可以永遠在高處

    要怎麼創造談判的條件呢?
    那就是提升你自己的價值
    你越讓美國老公不捨得跟你分開
    他願意為你妥協的事情就越多
    千萬別害怕表現你自己
    Grace 也鼓勵你儘量發展自己
    不論是各種能力或是表達意見

    美國人崇拜強者
    你害怕踏出家門發展事業 又不願意學習
    沒有自主能力 生存能力 經濟能力
    到頭來只能處處退讓 被軟土深掘
    就像打遊戲沒人想一直帶新手一樣

    你越強 身邊的人羨慕尊重的眼神就越多
    你的美國老公就越有面子
    他的日子越輕鬆 也越愛你

    有人問:那不是很實際嗎?一點也不浪漫
    婚姻本來就是柴米油鹽 糖衣裹洋蔥
    這點不分中西 大家難道還沒參透嗎?

    而說到底 婚姻只是人生的一部份
    要用婚姻去改變或是逃避自己某部份的缺憾
    以為婚姻可以帶給你什麼或讓自己變的不一樣
    這樣的觀念是不正確的
    每個人都需為自己的成就跟人生負責
    如果心態不跟著改變
    你還是你自己 只是換了個環境
    更糟糕的是 你還換了個你不熟悉的環境

    別忘了 飄洋過海結婚或再婚 是你自己選的
    用最積極的態度 在這個第二故鄉生根發芽
    尊重這片土地的信仰 習慣 價值觀
    即使不喜歡的地方請用理性的態度面對
    這樣你才能在第二故鄉過得愉快

    圖:Grace 的房子即將在年底完工,到時候再開箱跟大家分享喜悅喔🥰

  • 再婚扶養費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01 21:13:08
    有 1,146 人按讚

    常常有粉絲私訊我,問我說:「離婚協議書要怎麼擬才會有效,一定要律師見證嗎?」其實,是不是律師見證不是那麼重要,有效與否關鍵在於擬了那些條款!譬如說⋯

    「雙方同意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由男方負擔,男方同意不向女方要求未成年子女之任何費用。」猜猜看這樣的離婚協議書內容有效嗎?簽了以後男方還可以向女方要求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嗎?

    這樣的條款內容通常會出現在,男方要求經濟狀況不好的女方放棄監護權時,拿出的談判底牌,也的確看到不少女性因為收入不高,想說反正還是有探視權,就忍痛不爭取監護權,事實上呢?真的簽了就不能要了吧!

    給大家看看最高法院96年台上1541號判決的看法:

    一、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離婚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立於同一順位而按其資力負扶養義務,亦即父母因離婚不能任親權人時,未任親權一方之扶養義務不能免除。

    二、 若父母約定由一方負扶養義務時,僅為父母內部間分擔之約定,該約定並不因此免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費用負擔之外部義務。

    三、 又離婚協議書,係夫妻結束婚姻關係所簽訂之契約,所拘束者僅為簽約之當事人。

    四、 父母對子女之扶養義務,具強制性,任親權之父或母,並無權利為子女拋棄受扶養之權利。

    也就是說,即使在離婚協議書約定一方不需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只要用未成年子女當聲請人,一樣可以到給付的裁定,然後強制執行。

    剩下的只是,違反當初約定的一方,依離婚協議書內容需什麼樣賠償責任,講得再狠一點,只要違約的這方脫產,就算放棄監護權的這方請求,也可能沒有著落,所以用不用負擔扶養費來換取離婚、監護權等條件,其實是有相當風險的喔!

    此外,扶養費約定之後,還可以因為情事變更,例如雙方的經濟能力產生變化,而請求法院調整,並不是協議約定了就一翻兩瞪眼呢!(民法第1121條規定:「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除此之外,我們還有看過不能再婚等等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條款,建議大家簽離婚協議書時候還是要給律師看過,那種文具店買的離婚協議書通常也是後來要拿到法庭去打官司的協議書啊!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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