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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發生在去年的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跨海提出國賠、民事賠償及犯罪被害補償申請,其中犯罪被害補償的部分,經橋頭地檢署審議後,將賠給家屬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200多萬元,先由國家代墊再向嫌犯求償,不過被告無力支付,最終怕還是由國庫買單。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
不付扶養費 在 *Emily*曲庭宜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2:05:10
. 是在家待太久了嗎?😅 怎麼覺得每週一信越來越誇張了😆 . 昨天發了限動以後, 幾個好友説飛飛很貼心, 問我平常到底都跟他們說了什麼? . 其實在我們家什麼都可以討論, 有什麼疑問也都可以問, 但是絕對不在他們面前抱怨, 不管生活、朋友、工作、家庭。 . 就像 @pinghsin831 會很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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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扶養費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22 20:43:32發生在去年的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跨海提出國賠、民事賠償及犯罪被害補償申請,其中犯罪被害補償的部分,經橋頭地檢署審議後,將賠給家屬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200多萬元,先由國家代墊再向嫌犯求償,不過被告無力支付,最終怕還是由國庫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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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扶養費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29 11:00:01為了幫女兒爭取權利,呂文婉硬著頭皮向前夫要錢,
沒想到爽快答應的前夫前前後後也才付了三個月。
#扶養費怎麼判
洪素卿淚灑攝影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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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這樣要錢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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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扶養費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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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扶養費 在 Emily 曲庭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是在家待太久了嗎?😅
怎麼覺得每週一信越來越誇張了😆
昨天發了限動以後,
幾個好友説飛飛很貼心,
問我平常到底都跟他們說了什麼?
其實在我們家什麼都可以討論,
有什麼疑問也都可以問,
但是絕對不在他們面前抱怨,
不管生活、朋友、工作、家庭。
就像鑫哥會很直接的告訴他們,
我們賺錢真的很辛苦,
所以不要浪費,
衛生紙不要浪費、水電不要浪費、洗碗精不要浪費,
什麼都不可以浪費。
但是不會去跟他們抱怨生父不付扶養費,
或是其他長輩不公平的對待,
因為沒意義,
那個壓力也不是他們應該要承受的,
那只是上輩子的恩怨。
孩子們不是笨蛋,
我們做了什麼他們都會看在眼裡。
#防疫日常
#每週一信
#鑫哥教養大小事
不付扶養費 在 Emily 曲庭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總有些人說的比做的厲害,
什麼事打打嘴炮,
有沒有說到做到就是另一回事了。
就像本人前夫,
老是逢人就說他多愛又多愛小孩,
有談過戀愛的人應該都懂:「愛不是說說而已」這個道理。
重要節日有想到就要祝小孩生日快樂、聖誕節快樂還是什麼什麼快樂的,
但是重點是有「想到」才會出現,
沒想到就沒這回事,
也就是不是固定會出現,
屬於打游擊路線。
然後小孩在幹嘛他不知道、小孩為了什麼事會快樂他不知道,
自己搞了一堆社會新聞出來,
要不然就是跟蹤小孩、騷擾我們,
導致觀感不好小孩不想見他,
結果到他的口中變成我不鼓勵小孩見他。
到底哪個媽媽會鼓勵孩子見一個嗑藥、又不把自己照顧好的人?
我覺得保持中立是我最大的努力(怎麼樣?不爽打我呀)
而且更嚴重的問題是從來不付扶養費,
提醒他就變成「妳都在跟我談錢」。
小孩長大本來就會花錢好嗎?
人家不想認你當爸,
是因為從一開始就不盡當生父的責任,
然後到現在也不放手是在哈佛嗎?
不放手的意思是老娘已決意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對方卻還在跟我說:妳好棒棒。
這種就是標準光說不做型,
新年新希望就是再遇到這類人等,
記得遠離他們。
而韓國廠商永遠都說到做到型,
難怪我還沒遠離這些廠商們,
每次快要換季就是冷酷無情的告訴我什麼什麼斷貨了!
其他都沒有這麼說到做到,
就只有斷貨這件事永遠堅持到底!
這件格子毛呢上衣就是最好的例子!
大家不要私訊問我還能不能訂,
在架上的就是目前都還能訂,
褲子、鞋子都還能訂、包包也是,
趕快下單就是了,
不然我也很擔心追加時間太長讓大家等。
♥️bit.ly/2VGN1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