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典權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典權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rumtree (樹)看板Examination標題[問題] 典權概念一問時間Wed Mar ...
典權 在 紅粉嘉人 | 姜梅紅 議員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1 14:29:39
颱風造成的災害損失,地方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嘉義縣稅捐稽徵處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空白) 下載網址:https://db.tt/6rTaZL0B 申請書範例教學 https://db.tt/koOrCfby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8月10日針對蘇迪勒颱風造成的災害減免稅捐相關規定...
大家好,這幾天在讀關於典權的概念時,忽然有些混淆,希望可以尋得各位解答。
民923:『典權定有期限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後,經過二年,不以原典價回贖者,
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又民913:『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那假設今日A出典給B,雙方設定典權期限為10年,但過了12年後A仍舊無法贖回典物,
此時照923之規定,B取得典物所有權,但是照913之規定,因為期限不滿十五年,
B是無法取得所有權的。
照這個情形,請問B到底能作何種主張呢?
還是說923的前提是必須超過15年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5.70.182
※ 編輯: arumtree 來自: 42.75.70.182 (03/12 11:06)
謝謝各位回答
所以差異在於
若登記了絕賣條款是不需經過兩年等待 時間一到就變成我的囉?
這樣的理解有錯嗎@@?
那再請問 若透過923的方式 在到期兩年後由典權人取得所有權,
原來的出典人就不能再要求回贖了對嗎@@?
※ 編輯: arumtree 來自: 42.75.70.182 (03/12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