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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其他所得92定義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與改作 小花創作了一首歌曲,而小美聽到這首歌曲後,抄襲這首歌曲的旋律創造出自己的一首歌曲,然而兩者的歌曲在旋律上幾乎一模一樣,僅有少數的幾個旋律有做出更改,然而小美這樣接觸了小花的音樂著作後,所做出來有實質近似且實質近似程度不低的作品,小美抄襲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

  • 其他所得92定義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2 1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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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與改作

    小花創作了一首歌曲,而小美聽到這首歌曲後,抄襲這首歌曲的旋律創造出自己的一首歌曲,然而兩者的歌曲在旋律上幾乎一模一樣,僅有少數的幾個旋律有做出更改,然而小美這樣接觸了小花的音樂著作後,所做出來有實質近似且實質近似程度不低的作品,小美抄襲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

    Q:甚麼是重製?甚麼是改作?
    A: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及同條第11款之規定: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Q:抄襲是甚麼?抄襲是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
    A:實際上,著作權法條文規定中並沒有使用「抄襲」這二個字,而最高法院對於抄襲有所定義:所謂抄襲,乃係剽竊他人之著作,並當作自己所創作之謂,而據以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接觸及實質近似(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91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然而,這樣的定義,還是没有明確說明抄襲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還是包含
    「重製」與「改作」?以目前較多數的見解來說,所謂的「著作抄襲」應該是包括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

    而就實務在認定個案是屬於重製權還是改作權的侵害問題上,主要會以較晚做出該作品之人是否有自己的獨立創作包含在新創作內來做判斷,意即較晚從事創作之人,就新的作品如果沒有獨立創作的內容,或獨立創作的內容未達到著作之要件在新的作品內,則這樣的抄襲行為,就屬於重製權的侵害;反之則為改作權的侵害問題。

    從上可以看出所謂的重製並非完全相同才能稱為重製;而所謂改作,依著作權法所規定意旨指的是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故改作與原著作亦不相同,也因此重製舆改作間之界線是甚麼?在實務裁判上常常發生爭議。
    Q:這樣的爭議會發生甚麼問題?
    👉「重製」與「改作」若没有明確的標準,可能發生「衍生著作」的認定問題:
    依據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而縱使是非法改作,依據我國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就非法改作的新著作一樣認為屬於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但還是會侵害原著作權人之著作權),此時重製與改作如果沒辦法有明確的標準,會衍生較晚創作之人的作品,是不是一衍生著作的問題。
    👉法院認定行為人是「重製」或「改作」,二者之間刑度有不小差異: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及,對比92條的情況下,同樣意圖銷售或出租的情況下,當被認定屬於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而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時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而如果是屬於「改作」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適用除了法律到底要如何適用的問題外,兩者的刑度差異也不小。
    👉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91條之1第3項及同法第100條之規定,倘非法重製物或改作物之載體為光碟時,涉及是否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之問題。

    也因此,有智慧財產法院與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重製」跟「改作」的界線曖昧不明易生爭議,且無法使受規範者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為此多名法院法官以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規定所稱「重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向大法官提起釋憲案。

    Q:大法官又是怎麼看「重製」跟「改作」?
    A:大法官解釋第804號解釋認為第91條第2項、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規定所稱「重製」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認為:著作權法規定所稱之重製,係指重複製作而言,其意義並非難以理解,且與改作係將原著作之形式或內容加以改變,而有創作元素,亦明顯有別;又個案事實是否屬於上述重製定義規定所欲規範之對象,仍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認定及判斷,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認為行為人之行為究屬於非法重製或非法改作,應由法院就具體事實做個案判斷:
    就部份個案屬於重製與改作之邊界問題,法官於個案適用法律規定時,本應為適當之解釋,以確定其意涵,並非謂法律文義應具體詳盡而無解釋之空間與必要,且於任何個案之適用均應毫無疑義者,始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官於個案適用時,如遇少數邊界案例而有認事用法之疑義,應本獨立審判之權責,自行研究後而為裁判。此亦為司法院大法官與各級法院間,應有之權限區別及角色分工。

    所以小美聽完小花所創作之歌曲,未經小花同意,創作出一首實質近似程度很高之作品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改作?還是非法重製?就要回到小美就小花的原著作之形式或內容是否有加以改變,而有創作元素在裡面來認定,如果小美的創作只改變幾個小片段,其餘幾乎一樣的情況下,就比較容易被認定沒有創作元素,而屬於侵害小花的重製權。

  • 其他所得92定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30 12:00:01
    有 2,179 人按讚

    最近因為警察執法屢屢發生爭議,星期三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臨時變更議程,加入「警察近期多起執法爭議事件侵害人權」專題報告。
     
    面對因為身分查證而起的爭議,其實贏回民眾信任的方法很簡單,就是 #訂定指定臨檢地點具體準則 、#落實異議程序和追蹤改進 ,還有 #不要動不動拿侮辱公務員罪壓人民。
     
    1️⃣ 建立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具體準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中壢分局盤查事件的起因,是因為當事人經過被指定的新興路。現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幾年前也是在被指定的台北轉運站遭到警方盤查。指定的程序,以及地點是不是合理、範圍有沒有過大,實務上也往往引發爭議。
     
    事實上,警職法第6條第2項明確規定:「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因此,指定必須可以達到「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的目的,以符合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要件,還必須是最小侵害的手段(必要性)。
     
    然而,對於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警政署迄今沒有具體的指引或標準,全部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分局長以上)自行決定。
     
    為了讓分局長的指定合理適法,我建議警政署考慮建立指定的具體準則,以避免再度發生執法的紛爭。
     
    2️⃣ 系統性追蹤分析異議,持續歸納勤務經驗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雖然異議涉及警察職權行使界線的判斷,但實務上並沒有系統性地追蹤管考。例如統計異議次數、異議理由和成立與否等等,也難以歸納出常見的案例,更別說作為教案讓員警知道應該怎麼處理。
     
    只有系統性分析蒐集異議的情況,才能知道員警執法會遇到什麼問題,並進而可以建立更具體的指引,明確警察職權行使的界線。
     
    此外,不少人在行使異議權的時候,都遇到員警表示沒有帶異議單、要請同事送過來。甚至連臨檢也有這樣的狀況。
     
    既然異議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中,人民救濟最基本的程序,出勤時當然也應該準備異議單,以免虛耗時間和警力。
     
    3️⃣ 避免浮濫移送侮辱公務員罪
     
    刑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不少民眾在員警值勤時,可能自認沒有做虧心事,並因認為員警作法不當、心有不滿,進而口出惡言,因而被用侮辱公務員罪偵辦。「侮辱公務員罪」甚至可能是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犯罪。
     
    為了知道相關案件的數量和情況,我請警政署研究,最近五個年度,警察移送幾件侮辱公務員罪?有多少是因為盤查而起?而移送之案件,不起訴及無罪之比率多少?
      
    以我當律師的經驗,過去絕大多數的案件中,人民只要和員警發生爭執而言語不慎,就非常可能被認定該當侮辱公務員罪。然而,近年越來越多法院判決,認為行為員警當時既然是在執行職務,勤務行為的良窳,本即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人民無罪。
     
    除了希望警政署釐清法律適用的狀況,我也希望警政署能好好思考:動輒因口角移送人民,究竟能維護員警尊嚴,還是升高警民對立?
    畢竟對經過這一趟司法程序的民眾,無論是有罪或無罪,恐怕都難以重拾對警察的信心。
     
    對於這些問題,警政署陳署長表示,關於盤查指定地點部分,會為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們訂定指引。異議案件也的確需要進行管考,以知道員警執法有什麼問題。而妨害公務部分,雖然有統計資料,但也沒有追蹤檢討,未來會再改進。 立法委員葉毓蘭 召集委員也當場裁示,希望警政署能夠將相關的建議 #照單全收。
     
    希望這些的改善措施,可以讓員警有明確的執法依據,更把無謂的衝突降到最低。
     
    也只有贏得人民的支持和信任,警察才能在這複雜多變的現代社會中,達成 #社區警政 #控制犯罪 的治安目標。
     
    ⚠️ 最後,造成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執法不擇手段,還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績效 和 #警民比。這些題目要比質詢當天談的盤查執法更深更大,我也會持續追蹤改善。

    延伸閱讀:【警政高層負起改革責任,別再演戲假挺基層】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602932066613836

  • 其他所得92定義 在 金老ㄕ的教學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31 12:37:30
    有 239 人按讚

    一、閱讀25本書(其中3本以上非歷史讀物)
    順利達成,我總共看了30本書,然後首次使用直播的方式去紀錄及介紹我的閱讀書籍。

    二、南京之旅
    這是為了抗戰文章蒐集資料,結果過年期間先是鬧腸胃炎,然後就是病毒肆虐的2020,出國門也就成了空想,這也連帶讓我沒有進行蒐集資料之旅,然後抗戰文章就完全停頓下來。
    也因為這一項的失敗,我決定明年抗戰文章的第一部份真的要先好好完成(畢竟那是不用出國也能完成的)。

    三、抗戰前三章完成
    前面說了,我失敗了。不過我藉機完成了戰國名將系列文,算是稍作彌補。

    四、方格子12篇文章
    今年我開始在方格子發表文章,類型主要是影視作品中的歷史元素,然後我趕在昨天發表完第12篇文章。
    這當中我覺得自己最滿意的,是趁機完成八極拳及一代宗師電影的介紹及部分解析。不過其他成果我就自覺有些偷懶,事實上,我本來想寫「末代武士」以及「王者天下」的歷史元素解析就完全沒有動工。
    所以這一項的完成,跟我原先構思的出入頗大,算是灌水型的完成吧。

    五、學習
    活到老學到老,所以今年初我給自己立下學習的目標。後來我選擇學爵士鼓以及武術。
    先說武術吧,一來是為了鍛鍊身體,二來是為了解答我心中的一些疑惑(這疑惑主要還是對岸一堆傳武大師被痛扁而引起),所以我打算親身體驗。我本來的目標是拳擊,這是一個體系十分完善的競技,我本來在二月時連教室都找好了,但在即將報名前,膝蓋卻不明的疼痛,只好先暫時打消念頭。
    不過在今年暑假有空檔時,我決定重啟練武計畫,而這次我的目標就是......八極拳!這也算是完成我的夢想了,畢竟從我看一代宗師開始,我就已經被張震的八極拳圈粉,何況學傳統武術,也能去驗證一下這個近年來一直被痛扁的武術體系到底是發生什麼問題,所以我利用兩個月的時間算是挺認真的進行練習。
    結果大家也看到了,大家覺得我滿腦子八極拳,可能有些人覺得我太過著魔,不過其實我真正用心學的是......爵士鼓!
    回想當初高三開始學爵士鼓,至今也在教會用鼓服事多年,但我覺得自己實在不夠專業,既然自學無果,那就求助專業。打從二月份,我就拜師學藝,而結果令我相當滿意。
    我今年在鼓技術上的幾個進步,第一是觀念上的反省,也就是讓身體更加放鬆,然後用輕鬆的方式打出飽滿的力度,如此進一步追求自己在身體操縱上更高的細膩程度。第二是shuffle的練習,我會想要求助專業,就是我只會打搖滾樂風,如果遇到3連音的爵士系統,那事立刻當機。而shuffle就是很基礎的3連音節奏概念,現在我雖然在實際演奏上仍是非常的粗淺,但在概念上已經能比較迅速去解析,這是我最開心的一點。第三是音樂賞析的擴展,老師會帶著我聽一些音樂,並且告訴我一些樂團往事的典故,也是非常有趣。
    今年姑且是以「開始學藝」為起點,接下來的明年,那就是要立下學習目標然後深化學習了。

    五、體重90公斤
    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失敗了,我年初的體重是98多,現在體重則是94。雖然已經是很接近我當初吃賀O芙的最低體重,而且有一度我來到92公斤(我小六的時候體重是99,換言之,這個92就是自我小學畢業以來的人生最輕體重),不過畢竟還是無法減到目標。那就.......明年再努力了,不然還能怎麼辦?

    六、完成一年讀聖經計畫
    說來慚愧,所有關於教會方面的目標,我幾乎都失敗,唯有這個目標,因為正好搭上教會的計畫,結果給它完成了。這難道就是天助自助嗎?

    綜合我這一年的努力方向,最後我拍了這張照片作概念呈現。
    首先頭戴M35頭盔代表我沒有忘記抗戰文章,右手的書是我讀書計畫、左手的鼓棒是我爵士鼓的學習,至於我的站姿則是八極拳中的頂心肘,最後那個吐舌頭的意義是......模仿愛因斯坦。
    嗯,我就是無聊、自嗨,這大概足以定義我這一年的生活了。
    那也謝謝這一年大家的觀閱、留言、參與,明年我會繼續用心經營粉絲團,期待讓未來大家有所得有所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