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改-2023國民法官》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01/26
自由編輯|吳安芃
審核校正|陳智怡、江秉宸
⚠️封面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 與本文無關
📃前言
我國在司法制度上即將迎來重大的變革—傳統的法官合議制中將在2023年再引進國民法官制。其中在蔡英文總統的政策白皮書中提到的...
《台灣的司改-2023國民法官》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01/26
自由編輯|吳安芃
審核校正|陳智怡、江秉宸
⚠️封面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 與本文無關
📃前言
我國在司法制度上即將迎來重大的變革—傳統的法官合議制中將在2023年再引進國民法官制。其中在蔡英文總統的政策白皮書中提到的「讓司法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也成為了「國民法官」能在2023年上路的關鍵原因。
⚖️為何司改?
隨著民主法治的進步及國際互動之頻繁,人權意識的重視度逐漸提高,對於司法之要求也漸趨嚴格,老舊的司法制度已難以滿足現代人民的需要,甚而成為提昇國家法治水準的絆腳石。長久以來,台灣司法的真正問題是法官和檢察官以「司法獨立」為由,不受監督,導致審判獨斷、檢察獨霸,加上有許多判決結果不符民意,進而造成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或是負面印象。而此次改革中最核心的項目:「人民將可以坐在法庭與法官一同審理案件,甚至是量刑」此舉也被視為台灣司法民主化的開端。
🇹🇼台灣現行制度介紹
我國現行的主要審判制度是採取「三級三審制」。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規定:「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高等法院審理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最高法院審理案件,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故地方法院一般通常案件或簡易訴訟案件,皆由獨任法官審理。其例外是在於法律有特別規定或遇到重大案件時,則以法官三人組成合議庭審判。
👨⚖️國民法官制度是什麼?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希望讓沒有法律知識、背景的民眾加入,不同社會階層、社會背景、生活經驗的人參加,才能為法庭提供不同的價值觀。透過參與審判,民眾也肩負了共同審判的重要任務。
此制度和「參審制」相似:
1.六位國民法官與三位專業法官一起討論、共同審判
2.國民法官可詢問被告和證人
3.多數決有沒有罪、判刑輕重並附上理由,有罪認定時需要付上國民法官和專業法官的意見,同時兼具專業與民意
📈對國民法官的期許
1. 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2.人民與法官雙向交流,觀點互補
3. 提升司法透明度
4. 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
5. 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積極與消極資格
(一)國民法官資格(《國民法官法》第3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
1. 年滿23歲
2. 中華民國國民
3. 轄區內住滿4個月以上
(二)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第13條至第15條)
1. 自身因素:被停權、現涉刑案或曾受刑罰或保安處分者未滿一定期間者
2. 身心因素:因身心因素,無法勝任職務者EX: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等
3. 職業因素:職業具有特殊性質者
EX: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司法人員、軍、警等
4. 門檻限制: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5. 本案相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EX:一定關係內之親戚、代理人、曾参與案件之人等
6. 不能公平:有事證足認難為公平審判者
(三)可辭退國民法官工作者(第16條)
1.年滿70歲
2.學校老師或學生
3.有重大疾病、傷害,或是因為生理或心理因素,導致執行職務明顯有困難;或是因為執行職務,有嚴重影響身心健康之虞
4.因為看護、養育親屬,在生活上、工作上及家庭上有重大需要,導致執行職務有明顯困難
5.因重大災害,必須處理生活重建事務
6.曾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5年
7.曾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1年
📑108 年第 1 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研討會
1.內容:包含選任程序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抽選、審理程序、中間討論、終局評議至宣判
2.參與民眾感想:
第一位:法官非常有耐心的循循善誘,而且非常親和,因為大家其實對很多東西、法條是不知道的,他們也不厭其煩的一條條講解給我們聽、也給我們充分機會發言,也很期待未來國民法官的措施可以真正實行,也讓更多人瞭解台灣司法體系的生態。
第二位:在實際上碰到案子之後,發現法律用語是會有模糊地帶的,不要說我們沒有法律素養的國民法官,其實就算是專業法官,彼此的見解可能都不一樣,於是在審判上的結果可能會有極大落差,而這些可能會造成社會上的民眾,對審判結果不如預期,進而對法院或司法體制產生不信任感。
第三位:在參與這次活動後,發現到法官其實一點都不恐龍,而且把所有的陳述都解釋的鉅細靡遺,讓我對司法、法官,或踏進這樣的地方時不會害怕,甚至覺得服務人員都非常禮貌和親切, 這三天真的是覺得有被照顧到的感覺,同樣我也體會到,當法官或是檢察官、律師,他們真的是非常辛苦、非常用心的在辦案,也讓我對台灣的司法體制更有信心。
🏫校園模擬法庭-國民法官
1.內容模擬法庭讓同學們扮演審、檢、辯、書記官、通譯、法警等法庭人員角色,並以隨機抽選方式,選任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經過檢、辯的開審陳述、調查證據、交互詰問及言詞辯論等法庭程序。活動引領學生瞭解刑責的成罪要件及刑事審判制度的內涵,讓模擬法庭活動效應,從校內擴散至校外,拓展學生對於法律的興趣及培養法治精神,作為日後推行法治教育的根基。
2.參與同學感想:透過這次活動了解到法庭的規則,以及國民法官的重要性;未來國民法官的相關法條通過,用國民的角度加上法律知識協助判決,可以避免出現恐龍判決。
共同訴訟代理人 在 白日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嘉義13貓命案
判決結果出爐
#還記得轟動全台的嘉義13貓命案嗎?
刑事判決確定後,近期民事的判決也下來了
因送養人當初堅持簽訂"認養契約",運用法律規範,成功令被告再判賠$107,800元。
有鑑於此,我們決定將關鍵條款運用至公版認養契約中,敬請前往統一超商 ibon 印出參考:
列印期限:2018/2/25 夜間20:15
列印編號:7001733767
#認養契約很重要
#歡迎分享與轉載
#願不要再發生動物虐殺案件
【裁判字號】 106,南簡,1170
【裁判日期】 1070117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裁判全文】
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南簡字第1170號
原 告 鄭小姐
鄭小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律師
被 告 鄞柏x
訴訟代理人 鄞千x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 #新臺幣壹拾萬柒仟捌佰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余玟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在 Ci兔的保健工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認養契約很重要
也還請支持認養要簽屬認養契約以保障毛孩的基本權益
並感謝用認養代替的朋友
以及台灣愛兔協會 台灣流浪兔保護協會 (依成立時間)
及其他提供認養機會的單位或個人
#還記得轟動全台的嘉義13貓命案嗎?
刑事判決確定後,近期民事的判決也下來了
因送養人當初堅持簽訂"認養契約",運用法律規範,成功令被告再判賠$107,800元。
有鑑於此,我們決定將關鍵條款運用至公版認養契約中,敬請前往統一超商 ibon 印出參考:
列印期限:2018/2/25 夜間20:15
列印編號:7001733767
#認養契約很重要
#歡迎分享與轉載
#願不要再發生動物虐殺案件
【裁判字號】 106,南簡,1170
【裁判日期】 1070117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裁判全文】
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南簡字第1170號
原 告 鄭小姐
鄭小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律師
被 告 鄞柏x
訴訟代理人 鄞千x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 #新臺幣壹拾萬柒仟捌佰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余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