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共同壁拆除同意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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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共同壁拆除同意書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65的網紅桃園在地聯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黃春香:9月20號政府又要來拆】 ◎ 黃春香家關注組_訪問、匯整、撰寫、編輯 大家好,我是黃春香,我們家在台南市北區開元路11、13號,我們家住在這裡多年了,環境沒有很好,不過也是自己的家。只是台南鐵路因為從原軌要改成東移,硬要來把我們家徵收。我一直想說,如果這是做公益,那我送地給政府用也...

  • 共同壁拆除同意書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10 2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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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春香:9月20號政府又要來拆】
    ◎ 黃春香家關注組_訪問、匯整、撰寫、編輯

    大家好,我是黃春香,我們家在台南市北區開元路11、13號,我們家住在這裡多年了,環境沒有很好,不過也是自己的家。只是台南鐵路因為從原軌要改成東移,硬要來把我們家徵收。我一直想說,如果這是做公益,那我送地給政府用也沒有關係,只是現在是政府公地放著不用,為了要多開發、賺錢,我就不能接受,所以跟著抗爭,一直到今年鐵道局發公文說要強拆。

    本來是7月21號說要拆,結果鐵道局竟然在前一天中午就帶了一堆警察包圍我家,還提早把所有路全部封鎖,所有人連住戶都無法進出,可惡至極。一整天鐵道局的人跑來一直找我,把我逼到頭腦都要炸掉,就是想要讓我簽同意書。

    在21日半夜三點的時候,我人都已經快要昏倒,連東西都看不清楚。鐵道局的小姐林偉玲就一直拿文件要我趕快在空白處簽名填資料,我只記得他們人就一直跟我說,如果我簽了,今天這些事情就會結束,大家也都可以休息,而且保證會給我緩拆,政府可以協調來保留樓梯,讓我們家繼續住下去的方案。結果我一簽完名,林小姐就急著把文件收走,我連內容都沒時間仔細看,也沒拿到副本。我只是一直在念說,會緩拆兩個月,讓我們家不用突然沒地方住,政府也會來跟我協調保留樓梯。

    政府這個東移的政策,已經把我們居民都逼到牆角,我也只是在硬撐。我想跟政府說,到現在這個地步,我要的只是把樓梯保留住,這樣我們家,還有一直互相照顧、租在這裡的雅慧和小孩才有可以遮風避雨的地方。

    7月20號那天,大家特地跑來支持我,卻被警察這樣擋在外面,連進來坐、喝杯茶都沒辦法,這份情我永遠記得在心裡,也對大家很揪心、抱歉,不知道要怎麼說這個心情。

    這一個多月的時間裡,鐵道局一直沒有來跟我協調保留樓梯的方案,特別裝的監視器也一直在監視我,還常常跑來說要幫忙搬家啦、說工程都已經做成這樣了,沒辦法改啦,或是要我拿錢搬家。政府你說要給我錢,可是我只是想要我們還可以繼續住在這裡。

    儘管政府很鴨霸,當初說要協調也都沒有協調,但我會繼續堅持。只是我也很擔心預計拆除的9月20號,政府會不會又像上次那樣無法無天封路,讓我孤立無援。所以也想說大家可以提早兩、三天來,我們家有地方可以住。

    來幫忙的朋友在9月13號也有辦了一個導覽活動,讓大家可以來聊天、泡茶,也歡迎不管認識的、不認識的好朋友們都一起來,大家對我的支持、關心,我都會記得、感激一輩子。

    【黃春香家與南鐵案發展脈絡】

    自2012年8月接到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的通知,得知政府即將為了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徵收自己的家園,黃春香與臺南市北區、東區及仁德區鐵路沿線東側居民組織的自救會抗爭至今已長達8年。原先期待政府能善盡溝通,共同找出解決方式。然而隨著工程進行,迫遷所造成的生活重擔、甚至是家庭的破碎,都沉重的壓在居民身上,有許多人因而無法繼續抗爭,但黃春香為了居住權,仍不放棄反抗操弄公共利益,並且不願與居民對等溝通的政府。

    有些人誤以為自救會是在阻礙臺南的建設,事實上自救會並不反對鐵路地下化,#只是反對浮濫徵收私有地的鐵路東移。居民希望的不過是政府以過去所規畫的「原軌地下化」方案施作,即僅徵用東側土地興建臨時軌,並在現有鐵路用地興建鐵路隧道。然而政府從未正視訴求,各場說明會、公聽會也僅是像過水一般地跑程序而已,毫無對話以共同謀求解決方案的意願。

    居民認為在不存在土地徵收必要性的情形下,以空泛的公共利益綁架全體市民、侵害鐵路沿線居民居住權的行為毫無正當性可言,這也是黃春香堅持至今的原因。

    【聲援黃春香,我可以怎麼做?】

    👊【支持的第一步】

    1. 持續關注南鐵案動態發展

    我們看見在整整8年的時間,台灣的開發單位如鐵道局,始終都在貫徹他的意志,溝通程序沒有釐清爭議也沒有辯論,是宣達而非對話,不願面對居民的處境,不與居民共同謀求解決方案。

    當南鐵案走到最尾端,我們是否還要看著,助長房價的鐵路地下化與綠地開闢,開闢到連一隻樓梯的空間都無法給人民留下?黃春香與她的租戶的處境與堅持,需要關注。

    2. 參與網路宣傳、分享消息

    這8年間,遭遇南鐵地下化的居民們,少不了被人汙名「貪得無厭和無理取鬧」的經驗。然而走到現在,當事人只是想保住樓梯維持居住很貪嗎?此刻,需要社會更善意在網路上分享消息、宣傳與鼓勵。

    3. 到開元路13號黃春香家,了解狀況、陪伴拆遷戶、房客與抗爭者

    黃春香家這裡充滿著無血緣者們互相支持的故事,等你挖掘。然而,政府總是在找人民最弱的時候展現它的強制力,要人民順服。#你的陪伴會是最好的支持!

    4. 參與導覽

    >>>>在09/13(日)15-17點,有導覽啦!<<<<

    由黃春香跟黃春香家關注組,會給你第一手講解誇張的鑑界過程、這8年南鐵案在台南的發展、居民們後來怎麼了,以及黃春香堅持的原因與訴求。

    ✊【積極參與的第二步】

    1. 打破孤立無援,歡迎提早來黃春香家住。

    預計拆除的9月20號,仍會擔心政府會不會又像上次那樣無法無天封路,讓黃春香孤立無援。所以也想說大家可以提早兩、三天來,黃春香家有地方可以住。

    2. 參與黃春香家關注組的任務分工

    鐵道局會出什麼步,我們不知道,只知道在9月20號之前要努力。
    就算9月20號成功擋下,直到爭取到樓梯保留、不中斷的居住前,都不能鬆懈!
    #我們需要你的加入!

    ————————————————

    【黃春香家擋拆Q & A】

    ① 南鐵東移為什麼是「#徵民地炒公地」?

    在東移版地下化的規畫中,鐵路地下化完成後,原有的鐵路用地及新建的鐵路隧道上方將開闢綠園道。表面看來,現有的鐵路用地的確還沒直接轉作其他更具開發利益之用途,然而卻是藉由開闢綠園道,大幅度地提升沿線土地(包含公有地在內)的開發效益,開發中的「南臺南站副都心」即為一例。也就是說,這條綠園道號稱綠化環境、改善交通,實則是由政府主導土地開發、犧牲南鐵居民的康莊大道。

    ② 為什麼黃春香最後會撤切結書?

    2020年7月21日為黃家預定拆除時間,鐵道局於7月20日中午封路,使得前往黃春香家陪伴的支持者完全無法進入。在21日凌晨三點,黃春香被無法看清窗外的車子載離家到某處工地,孤身一人面對鐵道局大陣仗的「溝通」。面臨房子即將被拆除的威脅,黃春香遭長時間精神折磨、心力憔悴且難以思考。鐵道局表示可以緩拆2個月,但要求黃春香簽署切結書。原本拒絕簽署的黃春香,退讓地提出「以地易地」及「保留樓梯」兩項訴求。經鐵道局口頭承諾「未來2個月『可以協調』」,以及考量近百歲母親與承受高度壓力及焦慮房客的心情,黃春香僅能依鐵道局承辦人員指示,在沒有精力詳細閱讀切結書的文字下於空白處簽名。

    然而迄今為止,鐵道局並未給出樓梯保留的方案,甚至無法明確陳述拆除範圍。8月10日鑑界的繪測圖中筆直的施工範圍,與現今施工現場連續壁的弧率並不一致。而且明顯將拆除範圍擴增至樓梯,對於拆除多少比例仍未有明確的數據。鐵道局至今地未主動釋出討論意圖,加上對於施工範圍的不確定性,連帶影響後續的居住狀況充滿變數,讓黃春香驚覺自己在7月21日凌晨僅是被強迫簽下一紙沒有任何協調空間的切結書,因此決定撤除該切結書,要求鐵道局進行重新鑑界。

    ③ 黃春香是如何知道樓梯會全部拆除的?

    2019年年底,黃春香曾詢問鐵道局工人拆除範圍是否包含樓梯,工人提醒要黃春香趕快去問鐵道局,並表示「#應該不會拆」;2020年6月15日後,黃春香看到鷹架搭建,並在開元路15號圍籬外發現外牆被畫上標記,但並不知道其意義;而後數日,租戶吳雅慧向黃春香轉述鐵道局曾告知「#樓梯即將被拆除,這裡不能住」。

    6月24日左右,當鐵道局北區徵收承辦人員林偉玲與工程師梁協勝來遊說時,針對黃春香要求回答「徵收範圍」以及「是否會拆除樓梯」。第一次走進黃家內的梁協勝,僅派人拿捲尺測量,從門口經由門內量到廁所前,全程並未使用精密儀器。然而根據梁協勝所丈量的範圍,僅能推測黃家樓梯有可能被拆除1/4至1/2,施工後樓梯將介於可用跟不可用之間;一直到7月21日凌晨即將拆除前,「拆除範圍是否包含樓梯」以及「若包含樓梯會拆除多少比例」,鐵道局都沒有再進行丈量解答黃春香的疑惑。

    8月4日,在黃春香簽署切結書後快兩週,林偉玲才與黃春香聯繫約定時間再次進行測量。8月10日,透過承包商大陸工程的丈量結果,發現與6月24日測量有所出入,樓梯將面臨施工後無法使用的情形。兩次的丈量結果存在嚴重問題:根據相同施工設計圖,兩個單位丈量的拆除範圍並不一致,也與鐵道局工人根據經驗預期的結果不同。#那麼到底要拆多少?#誰的丈量結果才是最精準的?沒有人能夠告訴黃春香。

    ④ 為什麼需要保留樓梯?

    黃家長期將3、4樓出租給弱勢族群與年輕沒有財力的學生,黃春香與母親住於1、2樓。若拆除範圍包含樓梯,便會破壞原本的房屋結構,將會同時面臨兩個問題。

    首先,拆除樓梯會導致2-4樓皆無法使用,租戶會立即面臨流落街頭的局面。目前仍有兩租戶仍住在黃家,其一為吳雅慧母子。吳雅慧數年前因車禍開刀傷及脊椎後,無法久站及久坐,影響其工作能力,僅靠打零工撫養自己及就讀高中的兒子。黃春香知悉此事,所以至今已有1-2年沒有向其收取房租。

    再者,黃家之房屋(開元路11號及13號)依計畫拆除後半部,剩餘空間僅約14坪,鐵路地下化完工、開元陸橋拆除後,又需空出騎樓空間。如此1樓僅剩下4-5坪畸零的空間,若要在此範圍內興建新樓梯與廁所,那麼剩餘空間難以利用。

    ⑤ 怎麼理解南鐵案裏頭人民的處境?

    黃春香與她的租戶,是南鐵案裏頭巧合撐到最久的個案之一嗎?

    開發與迫遷的議題裡,租戶往往是最先被趕走的。缺乏弱勢族群經濟可負擔的社會住宅存量,配上殘補式的台灣社福體系,以及將居住問題拋給個人去市場解決的社會。這三者直接導致:#不穩定收入者的居住需求難以被承接。

    被徵收的屋主,則面臨政府用三種方式,鋪天蓋地的製造你順服:(一)、「公益」與「汙名」兩種手段來說服你
    (二)、土地徵收審議過後就能執行強制拆遷的強制力
    (三)、不參與法定安置計畫你就失去住所,只剩政府將地價建物的現金補償丟進你戶頭這選項。

    7/21簽的結果看似不敵政府的手段而妥協,但妥協的前提是保留樓梯,#正是為了捍衛黃春香與她的租戶能在這房屋能繼續居住。

    黃春香所捍衛的居住權、以及對於浮濫徵收的不滿,事實上也是被政府逼到變成「同意戶」的居民所認同的。堅持到最後的條件非常艱辛。大家得生活在不易喘息的抗爭長年動盪之中,要跨越生活經濟重擔及親友間的現實壓力。特別現實的問題,是因為工程導致家中長者的擔憂,進而影響其身心理健康,須多出額外照顧的負擔,例如:陳致曉父親即因此事確診認知障礙症(俗稱失智症)。在這樣的條件下,人是無法簡單分為「堅持」或「妥協」。

    目前不同意戶剩下黃家與陳家,分別預定於9月20日、9月23日進行拆除,#黃春香將首當其衝,成為捍衛南鐵沿線居民所堅持「#居住權」重要的角色之一。請大家陪黃春香一起對抗操弄公共利益、不願與居民對等溝通的政府的政府!

  • 共同壁拆除同意書 在 罕病歌手Seven-向麻煩say"YE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0-16 23: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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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社工好友整理的資料
    家中有視障者歡迎參考!

    *************************************************
    [便利語音報讀版]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摘要)
    (住家及其他場所之家具及改裝組件)
    愛盲基金會低視能中心整理107.10.12更新

    1.說明:許多視障者並不知道有住家的無障礙環境改裝補助,此補助適用於視障者於年長後伴有行動不便、或其他肢體類傷害造成影響者。可以讓生活更加方便而不致造成居家二度傷害。
    2.住家及其他場所之家具及改裝組件,補助對象及相關規定列於補助項目內容之後。
    3.有明確需求、或有任何疑問,均可諮詢戶籍地之輔具中心窗口。
    4.補助項目內容:(下列金額為一般戶補助金額,中低收入戶金額可自行乘1.5、低收入戶金額可自行乘2計算)
    *項次,一一三,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門A款(單處),補助金額3,500元
    *項次,一一四,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門B款(單處),補助金額5,000元
    *項次,一一五,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扶手(每十公分),補助金額75元
    *項次,一一六,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可動式扶手(單支),補助金額1,800元
    *項次,一一七,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固定式斜坡道,補助金額5,000元
    *項次,一一八,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A款,補助金額1,750元
    *項次,一一九,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B款,補助金額2,500元
    *項次,一二○,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非固定式斜坡板C款,補助金額5,000元
    *項次,一二一,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水龍頭(單處),補助金額1,500元
    *項次,一二二,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防滑措施(單處),補助金額1,500元
    *項次,一二三,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浴缸(新增、改換、移除-居家環境改善含原處填補),補助金額3,500元
    *項次,一二四,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洗臉台(槽)(新增、改換、移除-含原處填補),補助金額1,500元
    *項次,一二五,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馬桶
    (新增、改換、移除-含原處填補),補助金額2,500元
    *項次,一二六,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流理台(新增、改換),補助金額7,500元
    *項次,一二七,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抽油煙機(位置調整),補助金額500元
    *項次,一二八,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架高式和式地板拆除,補助金額2,500元
    *項次,一二九,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隔間,補助金額300元
    *項次,一三十,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反光貼條或消光處理(單處),補助金額1,500元
    *項次,一三一,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壁掛式淋浴椅(床),補助金額2,500元
    *項次,一三二,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特殊簡易洗槽,補助金額1,000元
    *項次,一三三,補助項目是居家無障礙設施-特殊簡易浴槽,補助金額2,500元

    5. 補助對象及相關規定說明:
    一、補助對象:須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植物人。
    (二)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失智症者、平衡機能障礙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重度以上者、智能障礙重度以上者。
    (三)具前款任一種障礙類別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到宅進行環境及使用需求之評估,並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九)。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門」之工程分成A、B兩款。
    A款:為改變門片類型、門檻降低、順平或剔除、加裝橫式截水槽等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之工程。
    B款:門之加寬、加高、新增、調整位置等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之工程。
    (二)「水龍頭」係指改裝為撥桿式、單閥式或電子感應式。
    (三)「固定式斜坡道」係指固定於地面無法移動之斜坡,且材質須為金屬材質或泥做工程,鋪面應有防滑功能且長度達一百五十公分以上。
    (四)「非固定式斜坡板」係指可任意移動之斜坡板,分成A、B、C三款:A款為非輕量化材質,不具可收折及攜帶功能或長度超過三十公分之攜帶式輕量化斜坡版;B款為輕量化材質,具可收折及攜帶功能,長度超過九十公分;C款為輕量化材質,具可收折及攜帶功能,長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且荷重能力達一百八十公斤以上。
    (五)改善流理台於可靠近之邊緣二十公分範圍內,至少須有高度六十五公分以上之腿部淨空間。
    四、其他規定:
    (一)同一扇門之A款及B款僅能擇一申請。
    (二)扶手針對提供握持部位之長度每十公分補助一百五十元。
    (三)隔間以牆面每平方公尺補助六百元。
    (四)固定式斜坡道和非固定式斜坡板,於同一處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五)居家無障礙設施,全戶最高補助金額:低收入戶最高補助六萬元,中低收入戶最高四萬五千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三萬元。戶內身心障礙人數每增加一人,全戶可補助額度上限按上列基準增加百分之三十,但全戶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上開基準一點五倍。
    (六)戶內有新增身心障礙人口時,於左列年限內曾申請之項目仍得再度申請,全戶補助總額比照(五)之基準。
    (七)每次申請之各項目併計為一項次之輔具補助。
    (八)各項均以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戶為申請單位。
    (九)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者,其改善部分如須改變硬體結構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含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及房屋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補助單位得審查其施作及核銷內容是否與輔具評估報告書吻合。

  • 共同壁拆除同意書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4-21 11:01:50
    有 190 人按讚


    一樓大廳屬公共區域
    建管處竟然幫住戶私開大門

    一樓大廳突然被住戶開個門當自家出入口,管委會發文建管處表示「區權會從未同意」,建管處卻把管委會公文當空氣,硬是讓這案子竣工,如果這不是護航,什麼是護航?

    .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於20日(四)工務部門質詢時表示,內湖有個社區在105年間,發現一樓住戶正在進行室內裝修,且「把一樓大廳打個缺口當自家出入口」,於是向建管處陳情,建管處也在105年9月22日派員現場勘查,10月11日發文確認「1樓梯廳共用(共同走廊)牆面構造已遭拆除破壞並私設門扇」,要求該住戶限期改善復原或補辦變更使用執造手續。

    .
    到了105年11月25日,建管處又發個公文表示「該1樓裝修戶未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拆除1樓梯廳共用(共同走廊)牆面開設門扇,未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按系管理條例第8條)」,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許可手續,或協商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
    該社區管委會在105年11月16日發文建管處,「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於9月24日召開,已就該1樓擅自在公共梯廳間的牆面開一扇門一事表決做成決議,否決該扇門存在的合法性」,並附上決議文給了建管處。

    .
    結果建管處到了106年1月11日,不知道受了什麼壓力,引用了《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造辦法》以及《85年11月6日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176次會議紀錄》的規定,認定該住戶已檢附「未違反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及同樓層同意書,就改認定本件一樓大廳私開出入口不違法。

    .
    黃珊珊議員指出,建管處180度大轉變的依據就是這幾個辦法與規定,那就來一一釐清。

    .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項目及申請程序對照表》
    變更主項目 變更細項目 申請程序 備註
    共同壁 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 ○ 應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
    「○」:指無涉及結構安全,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若涉及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定屬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或改良者,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
    《85年11月6日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176次會議紀錄》
    提案三:建築物內公共走道二側之各戶開門位置及數量能否變更。
    結論:應先取得同層所有權人之同意,則可依法申辦變更使用執造。

    .
    黃珊珊議員指出,「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造辦法」中規定,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項目及申請程序對照表中有關共同壁變更部分,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除應符合本辦法規定外,若涉及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定屬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或改良者,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

    .
    在本案中,社區105年9月24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否決了該扇門開設的合法性,也通知建管處。建管處怎麼還能忽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認為本案適用免辦使照變更辦法!

    .
    再來根據85年11月6日營建法規小組第176次會議紀錄的結論,「應先取得同層所有權人之同意,則可依法申辦變更使用執造。」而這個結論的精神也是回歸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因為要辦理變更使用執造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建管處現在卻是拿這個結論的條件(同層所有權人同意)去套到免辦變使的規定,等於負責主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完全跳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
    最後,管委會明明在105年11月16日已發文告知建管處「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於9月24日召開,已就該1樓擅自在公共梯廳間的牆面開一扇門一事表決做成決議,否決該扇門存在的合法性」,建管處怎麼還認定住戶提供所謂的「未違反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為真,這恐怕已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

    .
    黃珊珊議員表示,建管處在處理本案上,不管從所有權的角度、免辦使照變更辦法的觀點或案件的合理性上,均有明顯的違法與失職。因此,黃珊珊議員主張本案應移交給政風處調查清楚,並要求建管處針對本案重新檢討,撤銷本案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相關人員亦應負起該負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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