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開私人對話截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公開私人對話截圖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開私人對話截圖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atd57551 (JACKY)看板LAW標題[請益] 私人對話外流時間Sat Oct 3 ...

公開私人對話截圖 在 BeautyExchange.com.hk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14 01:49:09

近日一名台灣女生表示自己對17歲就讀高二妹妹的荒唐行為忍無可忍,最近更誇張得搶她男朋友,決定要上網爆料!post主平日都不會多管妹妹混亂的私生活,要不是這次太過份,她亦不會告訴媽媽和在dcard分享,更笑說妹妹年齡雖小但已經是老江湖~ . 妹妹每次找男朋友都是會同時找備胎,習慣一拖二!當與正印男友分...


請問一下,在fb上與人交談的內容

連名帶姓被po到其fb上,是否涉及侵犯著作權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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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50.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3878395.A.AA9.html
v3su: ………無關著作權法。 10/03 22:12
v3su: 另外,既然都貼出名字代表出處,要怎麼用著作權提訴。 10/03 22:14
v3su: 您怎麼沒想到“個資法”?而是著作? 10/03 22:15
catd57551: 公佈姓名 可以用個資法? 10/03 22:40
v3su: 您不是說連名帶姓PO出交談內容?!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並且 10/04 00:02
v3su: 已經貼出個資真實姓名可見其個人真實資訊,就可以適用個資法 10/04 00:02
v3su: 。 10/04 00:02
catd57551: 但fb上資訊不是公開的? 10/04 00:08
catd57551: 個資法 適用? 10/04 00:08
v3su: 對不起,我更正。我朋友說如果對話內容在FB是朋友可見、公開 10/04 00:11
v3su: 可見、特定可見(設定),就沒有個資問題。 10/04 00:11
catd57551: 那著作權法可行? 10/04 00:12
v3su: 已經貼出姓名代表出處,很難。 10/04 00:14
catd57551: 但我個人並沒有同意其外流? 10/04 00:16
v3su: 您先查著作權第五條,再查第二條。我真的不覺得您有辦法提告 10/04 00:26
v3su: 。縱使您的對話內容有經過“經濟部核準認定著作保護”,對話 10/04 00:26
v3su: 有著作權益核準字號…對方貼出您的姓名代表出處是您著作… 10/04 00:26
catd57551: 了解了 10/04 00:27
v3su: 著作權……是要拿著創作品跟經濟部申請著作保護,核準後會有 10/04 00:28
v3su: 一些資料,包括字號、保護等等。所以您的對話內容有跟經濟部 10/04 00:28
v3su: 取得著作權嗎? 10/04 00:28
v3su: 如果您真的覺得侵犯到您的權益,可以試試民事訴訟“侵權行為 10/04 00:29
v3su: ” 10/04 00:29
catd57551: 但是之前女大生 po人家信 10/04 01:41
catd57551: 也侵犯了著作權 10/04 01:41
CCWck: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不懂v大為什麼說要申請保護 10/04 01:49
CCWck: 而且v大妳沒跟他說侵權行為的請求權基礎啊 怎麼告民事? 10/04 01:50
v3su: C大 可是對話算是著作嗎。如果是我回答錯誤真的很抱歉 Q Q。 10/04 03:15
a9301040: 除非是李白,不然對話要成立著作,還真難 10/04 11:14
CCWck: 對話是否為著作 是另一個問題 10/04 12:55
CCWck: 但是著作應該不以申請為保護要件 10/04 12:55
v3su: 可是若沒著作權第五條及第二條前提下,可提訴著作權嗎?!因 10/04 17:21
v3su: 為我接觸過一次著作權實務,法官有命當事人拿出以上資料 10/04 17:21
v3su: ps 我的意思是,個人創作都屬著作,但若沒在著作法條裡,可 10/04 17:23
v3su: 以提訴嗎? 10/04 17:23
v3su: 原Po 您說的女大生那個,是觸犯妨害秘密罪才對呀…… 10/04 17:54
rhchao: 民國74年以前才採註冊保護主義。 10/04 18:43
rhchao: 然後是否是著作看得是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條八竿子 10/04 18:44
rhchao: 打不著關係,而第五條僅是「例示」。 10/04 18:44
v3su: 咦 @“@,可是我現在看經濟部網站著作權相關及申請,跟您說 10/04 18:57
v3su: 的不太一樣 Orz 10/04 18:57
v3su: 所以第五條是例示嗎?!因為我手上就有著作權法的書本呀,裡 10/04 18:59
v3su: 面的解釋及附註不是這樣呀 Orz 10/04 18:59
rhchao: 第五條:「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中文會不會看? 10/04 19:04
v3su: 先生……您說話可以不用這麼嗆。 10/04 19:05
v3su: 我現在拍照給您看,看是不是例示…… 10/04 19:05
rhchao: 二三十年前的書可以丟了 10/04 19:05
rhchao: 還有書再大也大不過法條 10/04 19:06
v3su: http://i.imgur.com/NTomX3J.jpg 10/04 19:09
v3su: 您講話真的夠酸………。 10/04 19:09
rhchao: 所以你自己圖片裡「例示」那兩個中文字你到底有沒有看到? 10/04 19:10
v3su: 對不起,我中文真的不好、法學也非常的差。雖然是經濟部明示 10/04 19:12
v3su: 的著作權相關、以及構成要件相關,我還是中文不好所以看不懂 10/04 19:12
v3su: 意思。請您大人大量,不要跟我這法學差勁的鄉民計較,真的很 10/04 19:12
v3su: 對不起您。 10/04 19:12
v3su: 縱使我有過實務,也不代表我所教導的、以及所讀的、背熟的都 10/04 19:14
v3su: 是正確。所以日後有冒犯您的地方,請您見諒。我會再更充實自 10/04 19:14
v3su: 己的法學。我差勁的法學讓您傷眼了,真的很抱歉 10/04 19:14
rhchao: 坐在旁邊看戲不叫實務經驗好嗎?然後連自己貼的圖片裡清楚 10/04 19:18
rhchao: 的「例示」兩個字也想當看不到就是了? 10/04 19:18
rhchao: google了一下你這從五洲專利商標事務所來的(還不是書) 10/04 19:26
v3su: 所以請問您,對話也是著作權嗎?!另外誰跟您說我實務是坐在 10/04 19:27
v3su: 旁邊看的?!您說這種話會不會太傷害人了…………… 10/04 19:27
rhchao: 你怎麼不敢拍人家對Q3:如何取得著作權的回答阿? 10/04 19:27
v3su: 請問您,專業庭的檢察官、事務官、書記官跟法官都是在旁邊看 10/04 19:29
v3su: 的嗎?我身為一位司法員還要被您這樣說……您為何講話要這麼 10/04 19:29
v3su: 的傷害人?? 10/04 19:29
v3su: 我不是不拍,而是請問您“對話”屬創作保護嗎?! 10/04 19:30
rhchao: 從頭到尾我指摘的都是你「用錯法條」判斷對話是否是著作 10/04 19:30
rhchao: 對話原則上非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內創作,基本 10/04 19:32
rhchao: 上不是著作。 10/04 19:32
rhchao: 但這跟著作權法已不採註冊保護主義是兩回事。 10/04 19:33
v3su: 我還是自認沒用錯法條,這方面我請原PO去法院問。但是在您想 10/04 19:34
v3su: 指正時可否用討論方式,而不是叫我多讀書、會害人、書可以丟 10/04 19:34
v3su: 了、中文不好、旁聽。 10/04 19:34
rhchao: 對散布錯誤基本觀念卻又死硬不改的人沒必要溫良恭儉讓 10/04 19:37
rhchao: 特別是散布還不只一次 10/04 19:40
v3su: 所以請問您有仔細看我最上面回答、既然對話有貼出姓名代表出 10/04 19:40
v3su: 處就是指創作保護而非著作保護意思嗎。而我文內明明寫,縱使 10/04 19:40
v3su: 對話有經過經濟部核準認定著作保護。算了……就當我硬凹,這 10/04 19:40
v3su: 篇從頭到尾的回答都是我錯了,是我所學不精、跟原PO在此說聲 10/04 19:40
v3su: “非常的對不起您,我給了您錯誤的觀念及回覆,真的很對不起 10/04 19:40
v3su: ” Orz 10/04 19:40
v3su: 喔,放心。我會非常努力在這邊回答的,讓大家看看您這位法學 10/04 19:42
v3su: 講話有多酸:)。我還蠻喜歡讓大眾知道到底誰回答對錯。如果 10/04 19:42
v3su: 原PO去法院問的結果是 我是正確的,您要道歉嗎? 10/04 19:42
v3su: 可以請您說說、我散佈不只一次的回答嗎?!因為我早也請那位 10/04 19:44
v3su: 說盜領存款的去法院咨詢了。所以您確定是您回答對?還是我對 10/04 19:44
v3su: ? :) 10/04 19:44
poning: 著作權是私權 是否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是個案問題 10/04 19:49
poning: 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事實調查認定 智慧財產局不會處理這個 10/04 19:50
v3su: P大 正解+1 10/04 19:55
poning: 再者我只知道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 這裡的創作保護意義 10/04 19:56
v3su: r 請問您搜尋的是我幾年前的自介?我早在幾年前就考上四等, 10/04 19:57
v3su: 明年被推薦轉考三等。請問您這麼有興趣我的五洲何苦呢 10/04 19:57
poning: 我要表達的是「經濟部核準認定著作保護」是不正確的 10/04 19:57
poning: 應該說是目前台灣不存在這樣的制度 10/04 20:00
v3su: 我在2012年只要是新註冊論壇就完全不再用這帳號,如果您這麼 10/04 20:00
v3su: 有本事應該可以搜尋到我在哪縣市擔任訴訟咨詢及專業庭才對呀 10/04 20:00
v3su: 。((話題扯遠了 Orz 。 10/04 20:00
poning: 老實說你是誰我想沒什麼人計較 重點是回答的內容 10/04 20:01
v3su: P大 ,謝謝您的解說以及教導。因為我只有過一次實務,這方面 10/04 20:02
v3su: 我得反省及加強所學。真的非常的感謝您 Orz 10/04 20:02
rhchao: 你不敢貼完的網頁關鍵字都那麼多了我何必要知道你是誰? 10/04 20:03
v3su: 當然沒人有興趣我的資訊,而是既然有人搜尋還以推文方式來酸 10/04 20:04
v3su: 我五年前學歷,只好回應 Q Q 10/04 20:04
v3su: 那您何必說五洲,我連搜尋您都沒興趣,您何必對我這麼有興呢 10/04 20:05
v3su: XDD 10/04 20:05
poning: 人家是說你貼的網頁截圖是五洲的 到底跟學歷有什麼關係啦 10/04 20:06
poning: 智慧財產局又不是沒有官方網站 要找資料也不要亂google 10/04 20:07
rhchao: 我有興趣的是圖片的來源,誰對你有興趣了? 10/04 20:07
rhchao: 然後推文是有哪裡出現你是哪所學校出來的? 10/04 20:07
v3su: 啊!!!!對不起,真的很對不起 Orz,我不知道五洲指的是那 10/04 20:10
v3su: 個圖片,我以為指的是我學校 Q Q。倆位 真的真的真的很抱歉 10/04 20:10
v3su: ,我搞了烏龍 T____T 10/04 20:10
v3su: r 大~~~ 對不起 T______T 10/04 20:11
BrightKiller: 奇文共賞 徹底歪樓… 10/06 01:11
v3su: 歪的非常嚴重,我知道 Orz。都是我的錯 Q Q 10/0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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