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證書 強制執行聲請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證書 強制執行聲請狀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證書 強制執行聲請狀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證書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紀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個人覺得一個判決有4個議題,對國考算是重要,也很好出題。 事實前提: 民間公證人配合他人,在假買賣簽約上做了公證。 涉及的刑法問題,包括: 1公證業務範圍內,是不是公務員? 2公證書是公文書?私文書? 3.公務員登載不實還是業務登載不實? 4.他人能否成為純正身分犯之正犯? 今天的十分鐘讀判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80916三立 惡房客做這些事 房東有權趕人走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VZwAoKxhj4 租屋族在簽約時,有些房東會明訂不能養寵物或是抽菸,一但房客違反雙方合約或是在房內做違法勾當,房東有權益提前終止合約。但房客房東若有糾紛,訴訟往往曠日廢時,就是因為缺了公證步驟,如果...

公證書 在 Charlene in Czech 捷克布拉格生活資訊站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1:04:30

#捷克婚禮體驗_上 這次到捷克南部參加非常傳統的婚禮 因為在布拉格的同事們結婚時只有去市政廳登記而已,沒有其他額外的活動 所以這次的活動對我來說也是蠻特別的體驗 - 婚禮在週六一大早,所以週五賓客就要提前前往那個城市。主角包下了一間莊園,專門給賓客居住跟婚宴的主場。 - 週五晚上大家開趴踢到很晚後...

  • 公證書 在 紀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1 21:04:52
    有 411 人按讚

    個人覺得一個判決有4個議題,對國考算是重要,也很好出題。

    事實前提:
    民間公證人配合他人,在假買賣簽約上做了公證。

    涉及的刑法問題,包括:
    1公證業務範圍內,是不是公務員?
    2公證書是公文書?私文書?
    3.公務員登載不實還是業務登載不實?
    4.他人能否成為純正身分犯之正犯?

    今天的十分鐘讀判決連結
    👉🏻 https://reurl.cc/yeENk8

    補充判決的刑訴議題,這一件打到非常上訴,被駁回的原因是雖然原審罪名認定錯誤,但沒有涉及到統一法令解釋,而且重點是:213法定刑重於原審認定的215,原確定判決並非不利於被告。

    另外,是一個萬人按讚的粉專卻誤導申論題寫法,給高普考同學的正確指引:
    👉🏻 https://reurl.cc/NZrM7k

    圖片的主角:阿瓜。
    阿瓜表示這陣子要能忍得住才能進入人生另外一個階段。

  • 公證書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3 20:23:30
    有 1,060 人按讚

    #SAVE12【家屬、律師與深圳鹽田看守所聯絡情況】

    繼昨日公佈深圳鹽田看守所的執法人員名單後,(https://www.patreon.com/posts/42663730),不少朋友問我為何會有此念頭。

    我想,看守所在過去五十多天,把十二港人的家屬玩弄在股掌之中,情況何其荒謬,便是驅使我進行明查暗訪的源起。

    ————————————

    8月28日 第6日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向12港人家屬發出《拘留通知書》,家人可按通知書的電話聯絡鹽田看守所的庄姓警官。黃偉然妻子幾乎每天都致電庄姓警官,對方敷衍回應,又要她親自到鹽田去查問;庄姓警官曾向鄭子豪家屬表示,37日內都不能見當事人。

    9月4日 第13日
    鹽田看守所以律師沒有公證書為由,拒絕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會見當事人。

    9月7日 第16日
    鹽田看守所以同一理由拒絕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任全牛。兩日後,司法局兩度致電要求任退出代理案件。

    9月9日 第18日
    盧思位帶同公證書再到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會面,被鹽田看守所告知當事人已另「委託」兩名律師

    9月10日 第19日
    受家屬委託的律師紀中久同被拒見當事人,鹽田看守所指其當事人「已委托」其他律師。

    9月13日 第22日
    鹽田看守所指已拘留12港人。

    9月18日 第27日
    黃偉然家屬委託的律師任全牛帶公證書再去看守所,被告知黃已「委託」兩名律師。任全牛向深圳鹽田檢察院遞交控告書,指深圳公安剝奪其辯護權,拒絕提供「官派律師」的姓名電話,並涉嫌作出虛假陳述,要求檢察院展開調查。

    9月20日 第29日
    家屬到香港警察總部報案,要求查明真相。

    9月23日 第32日
    四名家屬律師到達鹽田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會面,看守所要求分別接待律師,以及要求律師出示公證文件。律師指出公證文件並非與當事人會面的法律要求,而是看守所自行僭建的關卡,並指出即使能出示公證的律師亦被公安局拒絕與當事人會面,刻意拖延。

    9月24日 第33日
    嚴文謙家屬委託的律師被看守所以同一理由拒絕會見當事人,律師到公安局投訴看守所違法,但不獲接見。

    9月26日 第35日
    香港警察引述中國廣東省公安廳的消息,指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

    9月30日 第39日
    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及喬映瑜;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其餘10人;其中5位港人「取保候審」的申請不獲批准。

    10月10日 第49日
    香港警察以涉嫌「協助逃犯」拘捕9名港人,家屬下午發聲明指,懷疑警方的拘捕行動乃建基於深圳公安對12港人秘密審訊所獲的資料,憂慮12人可能正面對酷刑逼供。

    10月12日 第51日
    林鄭被問及在深圳時會否到看守所探望12港人時,指不想再評論任何有關12港人方面的事情。

    (資料來源:12港人關注組、端傳媒、立場新聞、香港獨立媒體)

  • 公證書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3 16: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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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彰化衛生局自行採檢無症狀居家檢疫者,指揮中心:違法但尚無罰則;陸籍配偶明日起可申請入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召開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記者會,說明日前彰化縣衛生局自行針對「無症狀篩檢」一案,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調查結果,認為「有違法」但因無罰則、無法開罰。此外,明(24)日也有多項新政策實行,包括菲律賓入境有症狀者才採檢、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以及雙鋼印口罩上路。
     
    ■彰化對無症狀篩檢,違反地方防疫策需報核或聽由中央指揮規範
     
    彰縣衛生局日前針對居家檢疫者主動進行核酸PCR篩檢,檢出一名8月17日自美返台少年居家檢疫期間無症狀但被驗出陽性(案485),才意外爆出彰化縣採檢對象擴大,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無症狀者不需採檢」的政策不同調,指揮中心因而將此案送政風調查。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在8月28日拿到政風調查結果後表示,調查結果有「便宜行事」的味道,再將此案轉送指揮中心的法制組調查。經近1個月的調查,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彰化縣衛生局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
      
    1.針對無症狀的居家檢疫者自行採檢。
    2.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到醫院,恐造成傳染風險。
     
    陳時中解釋,彰化縣衛生局違法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須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傳染病防治政策擬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指揮中心後,統一指揮、督導、協調各級政府執行防疫工作」。
     
    ■有法規、無罰則,罰不到彰化縣,未來擬修法增對應罰則
     
    但陳時中也表示,此案彰化縣雖然違法,但現階段的《傳染病防治法》並沒有設立相對應罰則,因此現在處於「有違法事實,但不罰」的狀況,未來會在修法時一併提出罰則評估;其他如涉有公務員違法、怠忽職責的失職行為,將由彰化縣政府調查辦理。

    對此結果,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接獲《報導者》記者詢問電話時,僅低調表示,「不表達任何回應與意見。」

    至於,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合作的另一項萬人血清抗體調查研究,也因計畫是否通過研究倫理審查(IRB)引起質疑,而台大公衛學院公布的資料上顯示,計畫是送交台大校總區的台大行為與社會科學倫理委員會的研究倫委會,8月11日才通過,但計畫6月即已啟動,有事後補件的瑕疪。陳時中表示,「此案衛福部仍在調查中。」
     
    ■陸配可以來台!明(24日)起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
     
    2月6日,台灣在疫情延燒之際即全面對中港澳封關,陸配部分僅開放已取得「依親居留」者入境。陳時中今天也宣布,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並兼顧人道需求,國人的陸籍配偶可以自明天(9月24日)起,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外國人隨行團聚的陸籍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入境,但都需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這些外籍配偶必須已經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並且取得有效依親團聚的證件,目前估計人數有666人;至於外國人隨行的陸籍配偶則有74人,總計740人。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已持有有效團聚證者(人在境外)明日零時起可入境。至於還未取得團聚簽證者,明天起可開放申請。

    陸配申請來台,有「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4個階段。依台灣規定,若夫妻雙方要在台灣登記結婚,首先得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將結婚公證書正本送往海基會驗證,通過後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經移民署訪查台灣的家庭、經濟等狀況,始核發通稱「團聚簽證」的「入台證」給陸配,夫妻雙方在機場通過國境面談後,才能入境台灣登記結婚,並進一步申請依親居留。這樣的「團聚階段」,一般需時數個月到半年不等。

    不過,無論是已取得團聚簽證、卻還來不及完成國境面談;或是已在中國完婚、卻未及向移民署申請團聚,就此與另一半分隔兩地的個案,《報導者》從海基會婚姻公證書驗證的份數估算,申請團聚流程因封關停擺的兩岸新婚夫妻,約有2,000對。

    由於目前往返台灣、中國需各隔離14天,能放下工作到中國和另一半團聚的台灣民眾有限,多數「團聚陸配」已相隔7個月沒有見面,手上許多公證文書已過期,得重新申請。但得知開放團聚消息,都相當振奮。
     
    ■18名菲籍、1名日籍民眾返國檢驗陽性,防疫醫師:疫調結果台灣無擴散
     
    至於疫情部分,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分別接獲菲律賓、日本透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IHR)以及民眾通報,一共有18名菲律賓籍民眾、1名日本民眾,自台灣返回母國時,於機場採檢出COVID-19陽性。

    負責菲律賓個案疫調的防疫醫師蘇家彬表示,疫調的重點是將這些個案都當成本土個案來調查,希望了解個案確診前14天在台灣的接觸狀況。蘇家彬說,個案可分成3大類,第一是船員,這類型最單純,船員從國外坐船工作到台灣,在台灣僅進行居家檢疫,檢疫完成就坐飛機回菲律賓,在台灣的相關接觸者很少。

    第二是家庭看護工,目前疫調會針對看護的照顧對象、雇主家裡,假日會接觸到的人等進行追蹤;最後較多的則是工廠作業員,指揮中心會針對個案接觸過的工廠員工、同宿舍的室友、一起聚餐的朋友等進行匡列,特別將個案出境前兩天的接觸者列為居家隔離者。

    目前匡列一共372人,採檢202人,核酸PCR、血清抗體檢驗結果都是陰性,「這些個案調查後,目前都沒有證據在台灣有感染源,或已經感染給別人,」蘇家彬說。

    陳時中表示,該名日本旅客,8月29日入境台灣,9月12日檢疫期滿、14日返日,入境日本時抗原檢驗結果陽性;但日前民眾主動通報,9月20、21日日本政府再對此案進行核酸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此案在台灣接觸者匡列1人,核酸PCR與血清抗體皆陰性,因此判定對台灣沒有影響。

    對於菲律賓突然有大量通報數,陳時中說,這些確診個案幾乎都集中在2個班機裡,其中一個班機有13名確診,陽性率16.7%,十分異常且偏高,目前也積極向菲律賓搜集情報。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也說,「菲律賓突然傳出這麼多個案,在專家眼中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我們會繼續追蹤最後的結果。」
     
    上週三(9月16日)例行記者會時,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曾表示,菲律賓的機場檢驗機器是外包,可能造成檢驗品質疑慮。莊人祥今表示,指揮中心已詢問菲律賓官方,但對方回答都很模糊,僅說明菲律賓的檢驗機器外包給紅十字會,實驗室都有認證;再詢問如何判定確診,就沒有再回覆。莊人祥說,菲律賓官方與台灣聯繫的對口,與當地檢驗的部門不同,因此不容易取得明確資訊。
     
    ■明(24)日起,取消菲律賓無症狀入境者全面篩檢政策
     
    陳時中表示,台灣自7月26日起,對自菲律賓入境來台者全面篩檢,截至9月20日採檢了1,238位民眾,其中有症狀者採檢陽性率為17.6%、無症狀者採檢陽性率0.7%,經過專家小組諮詢會議討論之後,決定於24日起,調整菲律賓入境檢疫政策:
     
    1.將全面篩檢,改成「有症狀」民眾採檢。但所有入境民眾都須在集中檢疫所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2.未持有我國居留證、居留簽證的外籍人物,須提供登機前3天的核酸PCR檢驗報告,才能轉機或入境。
    3.外籍人士需自費每日1,500元的集中檢疫費用。

    (文/陳潔、曹馥年 ;攝影/楊子磊;照片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延伸閱讀
    【真的假的?COVID-19陽性與否,PCR的篩檢其實存在「灰色地帶」?】https://bit.ly/30ugPtx
    【真的假的?血清抗體檢測,是解讀流行疾病的「關鍵密碼」?】https://bit.ly/2S42KOx

    #報導者 #COVID19 #陸配 #菲律賓 #疫情

  • 公證書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9-18 13:42:05

    180916三立 惡房客做這些事 房東有權趕人走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VZwAoKxhj4

    租屋族在簽約時,有些房東會明訂不能養寵物或是抽菸,一但房客違反雙方合約或是在房內做違法勾當,房東有權益提前終止合約。但房客房東若有糾紛,訴訟往往曠日廢時,就是因為缺了公證步驟,如果簽約時有找公證人,一但租房有問題發生糾紛,雙方都能拿公證書強制執行,但不少房東因為擔心被課稅簽約時沒找公證人,糾紛發生時恐怕也會損害雙方權益。

    記者何冠毅、顧元松/台北報導......↓

    受害房東(2016.06.07):「他在扯我東西。」

    租約到期,房東不想續租,但房客趕不走拆看板還放鞭炮,嚇得房東不得安寧。

    受害房東王媽媽(2016.06.07:「他拿刀已經拿第二次了,一來就踢我們板子。」

    還有房客把家當垃圾場,垃圾酒瓶、塑膠袋,甚至機車零件堆滿整間房,甚至做違法勾當在租屋處開起賭場,房東傻眼不租了,該怎麼辦?

    房仲業者陳泰源:「不是說趕就趕,他勢必要經過一些程序,因為你違反了某些條文,說我們的租約已經終止了,所以再來我必須要把你趕走。」

    租房時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簽約就該有白紙黑字,最常見的禁養寵物、抽菸、租金不繳,更誇張的在家藏毒藏槍或當起二房東,房東有權提前中止合約。

    房仲業者陳泰源:「他可能也會禁止租客在裡面有這個燒香拜拜的行為,因為每個人宗教不同,比如說房東可能是基督教,但房客他可能要拜祖先。」

    就怕有爭議,簽約時可以找公證人確保條約公平,且當房客違約不繳租金也趕不走,房東就能拿公證書到法院強制執行,相反的房東若是不還押金,房客也能用公證書申請強制執行。

    租屋公證人鍾振光(聲源):「公證的話會有些公證費用,房東的話就會比較怕說,可能經過公證以後會有一些課稅的問題,怕去支付那些費用,他反而後面發生那些問題的時候就會比較得不償失。」

    儘管會多一筆費用,但透過公證可不必透過訴訟就能強制執行,若沒公證一有糾紛,訴訟好幾年,曠日廢時結果也不見得滿意,租房還是做好公證,發生糾紛省時省力也能確保雙方權益。

    新聞網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30491&From=Search&Key=惡房客做「這些」事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09/18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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