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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職社工師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萬的網紅賴品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支援學校輔導室難以承接、需要予以高度關懷的複雜個案,在學校與校外組織間溝通協調,承擔連結、樞紐角色與整合系統合作的工作,在日趨複雜的台灣社會,是協助台灣兒少健全成長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許多實務第一線工作者都有向我反映專輔人員的待遇,諸如薪資結構...
公職社工師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支援學校輔導室難以承接、需要予以高度關懷的複雜個案,在學校與校外組織間溝通協調,承擔連結、樞紐角色與整合系統合作的工作,在日趨複雜的台灣社會,是協助台灣兒少健全成長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許多實務第一線工作者都有向我反映專輔人員的待遇,諸如薪資結構、聘制、考核、年資等都亟待改善,以及地方有誤用輔導專業、長期支援非專業事務的情形,種種因素累積下來都深深影響學生輔導的品質與穩定性。我多次研讀相關研究報告,並在這周召開公聽會,與一群同樣關心學生輔導的委員邀集專家學者,與部會共同討論高中以下學生輔導體制存在的一些結構性狀況,並謀求解決之道。
🔴待遇需要改革 #專輔人才流動太高
研究指出,現行專輔人員流動,主因是約聘僱待遇及升遷不如正式編制之公職社工師、專輔教師,以至於影響專輔人員久任意願。輔導是處理人的工作,經驗的積累與傳承是提昇輔導品質的重要關鍵。
有效的輔導,需要一定的時間以累積信任基礎。
但根據國教署10月份提供年資資料顯示,目前年資4年以下占全體在職人員近六成,105-109年間共有14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一成,其中更有5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二成,明顯影響提供三級輔導對象的服務連續性及服務品質。
無論是研究報告或是當天會議共識,一致認為需要調整專輔人員的薪資結構及聘制,讓專輔人員的待遇,可以趨近於相同資格人員可以從事的其他相似工作。
接受督導對於助人工作者而言非常重要,藉由被督導,助人工作者可以釐清工作上遇到的一些困難,並在專業能力上持續成長。
督導除了協助專輔人員解決實務困境,還必須依照專輔人員之能力分派個案,確保服務品質,並紀錄與各種報告之批閱,了解與掌握所有個案之服務狀況、進展與困境,並出席網絡單位之會議,依據個案狀況提供網絡單位輔導策略。督導的工作非常繁重,是學生輔導體制上非常重要的角色。
也因此擔任督導必須有一定的經驗。督導雖然從七等一階起薪,其與專輔人員六等四階的俸點相同,所以現行待遇結構上,督導與專輔人員的差別,僅在於最高薪等的差異。督導必須處理繁瑣的行政事務與協調,卻沒有加給。更不合理的是,現行的辦法上,督導的年資在卸任督導後不被採計。
也就是說,如果督導回任專輔人員,他在擔任督導時期的年資無法並計敘薪。這些都影響專輔人員擔任督導的意願。
綜上,我會要求教育部調整相關辦法,藉此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減少資深人才的流失,使輔導經驗得以傳承。
🔴切實督導各地主管機關 #縣市政府必須振作
實務現場上,屢有反應地方主管機關常以經費不足為由,未依法計算年資、未依薪點敘薪、考績甲等未晉級晉薪、未能享有福利,或被視為一般人力支援各式各樣任務。這些也都會打擊專輔人員的士氣,影響留任意願。
我也會要求教育部必須切實督導縣市政府,將相關規定的遵守納入考核項目之中,並定期關懷訪視各地輔諮中心,舉辦活動交流,了解各地專輔人員遇到的困難。
🔴完善專業及行政支持 #全心全意做輔導才有效
輔導效能的穩定,有賴於中心是否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專業與行政支持。專輔人員存在行政事務凌駕專業的狀況,時常為過多行政瑣事所累,以至於無法專心於輔導工作上面。盡管督導的重要性已如同前述,法規並沒有要求中心必須聘任督導,以至於有近一半以上之縣市是沒有聘任任何督導的,以上種種都影響輔導品質。
學諮中心主任一職,需要規劃中心業務、管理專業人員、協調各校、跨局處溝通與跨專業網絡合作。承擔如此繁重的工作,主導一個縣市學諮中心運行的方向,教育人員兼任卻沒有提供主任行政加給,行政年資及介聘積分也無法累計,造成難以找到有意願擔任的人。
另外與會學公會一致呼籲,為確保主任能理解專業人員之作法與需求,主任應具輔導相關學經歷。
學公會也表示,希望學諮中心能成為正式編組,才能強化組織的穩定性。
這些問題,我都會要求教育部,必須督導各輔諮中心依據規模大小聘任行政人員以及督導,並且將對於專輔人員的專業以及行政支持納入考核評鑑中,也必須一併檢討相關辦法。
以上這些事項,我都會持續要求教育部改進,希望能打造穩定、健全的輔導體制,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教育部 #學生輔導系統 #學生權益 #專輔人員待遇提升
公職社工師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職社工人員人力流動過於頻繁的隱憂
2006年開始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設公職社工師考試類科。
『社會工作』是唯一需要有證照才能報考的職系,在整個綜合職組當中,是相對專門技術人員。但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規定,七個職系在同一個職組當中,代表的是職系之間可以互相轉調,而在地方政府來說則是以機關為單位,同一機關內可以轉任。
但公職社工人員在執行的業務是家暴、兒虐…等,非常需要專業技巧與經驗的工作內容,所以我擔心如果人力流動過於頻繁,或者是由其他行政職系轉任進來的人,這樣的情況對於工作人員的保障和專業訓練夠不夠?還有弱勢者 所得到的協助如何確保,這些都是在思考這個專業職系所需要一併考量進去的部分。
http://yt1.piee.pw/RNTFQ
公職社工師 在 李麗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促進社會工作人員權益一直是我非常重視的事情,在衛生福利部推動「社會工作執業安全方案」和「優化社會工作人員薪資結構」等基調之上,我今天再請陳部長思考兩件事情,包括鼓勵社工人員久任制度,及最近網路熱議的社工師證照執登問題。
依據衛福部統計,每年大學約可以培育2,700個社工人員,其中有1,000個會投入社工職場;但在工作三年後,至少就會先流失300個人,隨著時間增加,留在社工領域的人越來越少,最後大約只剩400個人。再看到薪資,有研究訪談指出,新進員工薪資落在2萬4,000元到2萬8,000元不等;工作年資達6-13年的資深社工,平均薪資也不到4萬元。我認為在社工職場,不論薪資成長有限,或是工作風險比較高,都是社工留任意願有限的原因。因此,我請陳部長參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劃,透過與各界對話,規劃一個完整、友善的久任制度,對象應該包含了公職社工師、約聘僱社工,及民間團體社工。透過制度設計,我們才能讓社工人員願意加入職場、投入工作,更願意長久留任,進而規劃出符合弱勢民眾需求的服務。
另外,在社工師執業登記部分,網路上提到育嬰留職停薪的婦女未依《社工師法》規定辦理停歇業,因而受地方主管機關裁罰,我認為主管機關的做法不近人情。即使社工師法規定必須做,但實務上民眾可能遇到一些困難,導致他們沒辦法確實完成。同時,這部法推動到今天,也已經有20年時間,我們應該針對整體制度設計再做詳細討論。
針對這些建議,陳部長也認為應該要從制度面進行思考,並將在半年內提出社工人員久任制度的初步研議成果給我參考;也將啟動社工師法修正的討論會議,確保專業人員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