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產品中有7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27的網紅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 - 讓陽光照進議會,時代力量籲新北市議會公開議員財產、助理名單及助理費明細。 - 近年來新北市議員詐領助理費、配合款等貪污事件頻傳,不僅重創民眾對新北市議會的信任,也使得清廉認真的議員形象蒙塵。為遏止類似事件,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今天(30日)在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副執行長...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在 歷史哥HistoryBro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0-17 07:26:19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 政風主管查察公務員貪瀆、不法等事項 -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30 11:08:27
    有 68 人按讚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
    -
    讓陽光照進議會,時代力量籲新北市議會公開議員財產、助理名單及助理費明細。
    -
    近年來新北市議員詐領助理費、配合款等貪污事件頻傳,不僅重創民眾對新北市議會的信任,也使得清廉認真的議員形象蒙塵。為遏止類似事件,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今天(30日)在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副執行長 彭盛韶、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 與時代力量智庫執行長 李兆立共同呼籲新北市議會,應於本會期制定公開議員財產、公費助理名單及助理補助款明細的內部規定,現場並遞交請願書予新北市議會。君與時代力量智庫執行長李兆立共同呼籲新北市議會,應於本會期制定公開議員財產、公費助理名單及助理補助款明細的內部規定,現場並遞交請願書予新北市議會。
    -
    李兆立指出,在現任的 66 位議員當中,有 9 位涉嫌貪污,等於每 7 個新北市議員就有 1 位涉貪,其中過半是詐領助理費,貪污金額從數百萬到上千萬不等,讓本來應該是為人民監督政府的市議員,變成迫切需要被監督的對象。
    -
    彭盛韶表示,在現行制度下,我們難以瞭解個別議員從政後的財產是否有不正常的增加,雖然現行規定議員的財產需要申報,但不需要跟總統、立委一樣上網公開,民眾只能到監察院逐筆申請調閱,並在指定時間內查閱,這個不合理的規定讓許多不守法的議員逃過民意的檢視,直到事態嚴重被檢調查獲才一次爆發。
    -
    彭盛韶進一步說,原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須上網公告,相關規定卻在2007年修法時被黨團協商刪除,時代力量今年初已提出修正草案,明訂議員的財產申報應定期上網公告,他呼籲新北市議會在修法通過前就先制定內規,自主將議員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明細公開在議會網站,向新北市民證明大多數議員是經得起檢視的。
    -
    吳香君認為,過去許多詐領案件,犯罪人常以親戚好友擔任人頭請款,實際上根本沒有從事助理工作,甚至本身有其他正職工作,但因為助理名單沒有公開,讓不法議員有上下其手的空間,被請託掛名的人頭也會產生「反正沒人知道」的僥倖心態。
    -
    吳香君指出,公開議員公費助理明細在日本、美國都是行之有年的制度,以日本為例,德島縣國會議員福山守曾被媒體發現,其助理同時是當地企業的老闆,遭質疑違法兼職且利用助理身份影響當地政府的企業補助政策,從這個報導可以看出來,公開助理名單有助於民眾發現議員聘用的助理是否正當,而公開薪資級距則可以檢視有沒有浮報薪資,因此他呼籲新北市議會參考國外規定,在這個會期結束前通過內規,將公費助理的姓名、職務和對應的薪資級距都刊登在網站上,挽救民眾對新北市議會的信任。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1:00:28
    有 531 人按讚

    議員詐領補助費的事件層出不窮、時有所聞,從去年底截至今年7月,台北、新北、桃園、高雄皆傳出地方議員甚至議長,利用職權做出貪污、違反洗錢防制等違法亂紀之事。
     
    這次更令人震驚的是新北市議員們進行集體貪污。新聞指出,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何淑峯、無黨團結聯盟金中玉等現任議員,夥同前國民黨籍台北縣議員王淑惠等10位議員,以及前樹林市市民代表王春蘭等人,自2000年至2004年間與廠商勾結,詐領議員或市民代表補助款,司法程序長達17年,近日遭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收賄罪,分別判處12位民代2年至6年5月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犯罪所得須沒收。
     
    不僅如此,高敏慧更涉嫌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用於繳納私人房貸、車貸,金額高達1181萬餘元,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目前仍在審理中。

    地方民意代表違法挪用國家公帑的狀況,不分政黨且遍及全國各縣市。時代力量認為,造成此一亂象的根源,除了民代的個人道德操守問題,在法制面也存在著漏洞。依據目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立委及縣市首長候選人,應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並必須依規定上網公告。
     
    然而,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卻沒有比照辦理,僅須將紙本資料存放在監察院,且監察院又訂定非常不便民的調閱規定,使得地方民代的財產「徒有申報、卻不透明」。

    將公職人員財產資訊公開供社會大眾檢視,是陽光法案的重要核心,時代力量在上一個會期便提出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案,要求議員應比照其他公職人員,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上網,儘速補上地方民代財產申報規範的漏洞,才能讓議會透明更進一步,並杜絕貪污事件一再重演。

    時代力量全台共有11位地方議員,我們一直積極推動議會透明的改革,更主張民意代表#主動公布財產申報 是責任、是義務。我們從自身做起,期盼拋磚引玉,早日全面公開議員財產資訊,讓民眾得以進行更實質的監督,讓人民辛苦的納稅錢能有更透明、合理的使用。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3 18:06:27
    有 73 人按讚

    17年前,台北縣議員賣「配合款」拿回扣,高院更一審昨(7/22)日判刑,但這些人當中,現在還是有人更涉嫌「詐領助理費」!
    -
    17年前,台北縣議會,爆出一起 「賣配合款」收取回扣的案件,該案件涉及近32名現任與卸任縣議員!而這個原因就是因為當時台北縣政府有地方建設配合款,其中有提撥一定金額讓縣議員支配,加上統籌分配款,65名縣議員1人1千萬,該年就有6億5千萬可支配。只要是立案的機關學校、社團等單位向議員申請配合款,議員再向縣府主管機關提申請審核,基本上就會撥款。但這樣的制度卻衍伸成部分議員中飽私囊,甚至用來綁樁!
    -
    涉案的幾位縣議員,隨著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繼續連任市議員,包含民進黨籍6連霸議員 #高敏慧 、#何淑峯;無黨團結聯盟 #金中玉 ,昨(7/22)日被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分別處以有期徒刑5年、4年10個月,以及3年10個月,其中高敏慧涉貪金額最高,非法所得 754萬!
    -
    但...你以為只有這樣嗎?
    -
    #涉貪之人只會更貪!
    -
    其中高敏慧議員在2019年9月又遭檢舉,從2009年開始利用親友人頭虛報助理費,而這個詐領助理費竟高達1181萬!當下果然又是標準一套:「都是人家害我的」說詞,而後在2020年1月招開羈押庭的時候,又當庭認罪表示:「因為不懂法律才觸法」。之後就再也沒有進入市議會開會,直到同年6月高進入新北市議會又表示:「我不相信司法,我絕對沒有貪污!」。
    -
    無獨有偶,民進黨籍議員王淑慧,也被控自2011年開始詐領助理費385萬元,起手也是一套我沒有詐領助理費,而後認罪,又翻供,又認罪,這跟 #方堂鏡有何區別?
    -
    而近幾年來,無論藍綠,新北市議員涉貪的案件更是頻傳!
    #土樹三鶯 #國民黨 黃永昌議員 涉嫌詐領助理費逾2000萬元。
    #板橋 #國民黨 曾煥嘉議員 涉嫌詐領助理費128萬元。
    #板橋 #國民黨 周勝考議員 涉嫌護航遠雄案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新泰五林 #民進黨 陳科名議員 涉收受建商回扣1717萬元。
    -
    針對上述總總亂象與不法情事,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在此表明我們對於地方議會應該更加公開透明的立場,包括:
    ✔ #議員財產應該公開上網
    公開透明的政府,是民主政治的基礎,立法委員早已完整公開財產申報,而在地方市議員卻依舊裹足不前,陽光無法照進地方議會。我們認為,縣市議員對地方自治及縣市治理具有很大的影響力,理應受到一樣的監督。因此,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已於去(2020)年10月13日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案,規定議員比照其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上網。
    -
    ✔ #完整公開公費助理名單
    我們認為,要杜絕詐領助理費首要之務便是公開公費助理名單,並且承諾若助理人員有更動,也應持續更新。另外,若議員與助理有親屬關係亦應主動揭露。公開助理名單應是一種還權於民的概念,將人民繳交的納稅錢,確實用在人民身上,以避免有詐領助理費之情事,並且能讓市議員有足夠的人力好好做事,提升問政品質。
    -
    #要思考大家花大錢選舉 #錢究竟哪裡來
    #你可以投給滿街都是看板的人 #但他當選之後可能也要擔心這些看板費用要怎麼補回來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2-25 16:24:49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
    【烏日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525號
    電話|(04)2337-738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沙鹿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537號
    電話|(04)2662-091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霧峰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文化巷57號
    電話|(04)2330-56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大肚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大肚區自由路148號
    電話|(04)2699-89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69號
    電話|(04)2639-11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新庄聯絡處】
    地址|434-006 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
    電話|0917-191-058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烏日─週四 19:00-21:00(每週委員時間)
    沙鹿─週五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霧峰─週五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
    ◆ 訂閱3Q的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c/3QChen
    ◆ 追蹤3Q的FB → https://www.facebook.com/3Q.PehUi/
    ◆ 訂閱3Q的Podcast → 3Q陳柏惟
    ◆ 追蹤3Q的IG → wondachen
    ◆ 追蹤3Q的噗浪 → wondachen
    ◆ 追蹤3Q的推特 → @3QTan
    ===============================
    ◆ 台灣基進官網 → https://statebuilding.tw/
    ◆ 訂閱台灣基進官方Youtube → https://pros.is/L8GNN
    ◆ 追蹤台灣基進官方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Statebuilding.tw/
    ◆ 捐款支持台灣基進 → https://statebuilding.tw/#support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4-22 19:30:00

    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財產申報義務」、「財產強制信託義務」,違反規定僅處「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針對法規「違反申報義務」部分訂有行政罰及刑罰,針對「違反信託義務」卻僅有行政罰。
    這種罰責,對於有上百億財產的人根本不痛不癢,法務部同意必須檢討修正嗎?

    →《公司法》197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然而,法務部函釋卻指出,總統、部長的持股依法強制信託後,竟然可以繼續擔任董事。法務部為何採取此種立場?

    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此外,我也曾公開檢舉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也都是陳慶男買單的,根本違法。為何監察院至今未調查?難道是刻意抓小放大?

    附註:
    2018-12-1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懲治貪官、糾舉弊案 監察院的成績單在哪裏?
    https://reurl.cc/rKp8y

    2018-12-1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00萬的戰略顧問酬庸、陳慶男的非法密室關說
    https://reurl.cc/mka3G

    2018-10-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護航黑道民代開快車 查處高官舞弊慢吞吞
    https://reurl.cc/rKp8y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12-24 10:14:08

    2013 12 1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四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黃文玲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六)委員黃文玲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