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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14年在有關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的傑出研究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2015年獲得英國皇家化學會羅賓遜獎;2021年再獲得威爾許化學獎[3]。
2006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第9任院長、2011年獲提名連任,2016年因浩鼎案而辭職,2018年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後無罪定讞。
國民黨為了行政治鬥爭,不惜拉下一個優秀院士,雖然宇昌案及浩鼎案兩案最後都無罪簽結,卻耗損一位優秀科學家長期的心力跑這些無謂的訴訟。如翁啟惠這樣優秀的人才,放棄國外高薪,回台灣奉獻研究,絕對是為了一顆愛台灣的心。#兩次捲入官司訴訟,#時間點剛巧都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
#國民黨及部分台灣人民
#需要給翁院士一個道歉
台灣人民,我們要注意這種事情已經一再地發生。擁有識讀能力,是我們該做到的!
⚛️宇昌案
2011年12月12日,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30天,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出面指控宇昌案涉及不法,翁啟惠發表聲明認為目前輿論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太公平[8],不久後翁表示該聲明不一定是針對蔡英文,所有參與的人都有責任呈現事實,幫助社會了解前後過程。2012年1月14日總統選舉,蔡英文敗選;同年8月14日,特偵組 #查無不法事實, #簽結此案[9]。
⚛️浩鼎案
主條目:台灣浩鼎生技
2016年3月23日,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當時他人在美國,同月28日透過電話請辭、29日再提書面辭呈但皆不被獲准,4月翁啟惠返台後聲明會留任至總統圈選下一任院長,因為考量到院長辭職會使副院長、院內的一級行政主管都得一起離開行政職,而且原定其任期至同年10月18日屆滿,下一任院長的遴選作業已在進行,為避免院務推動出現空窗期,授權三位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待選出新院長後最快在一、兩周內辦理提前交接,然而5月10日總統馬英九核准他在3月29日提的辭呈,下一任院長留待即將上任的新任總統蔡英文圈選。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0]。7月,被監察院以涉及8項違失通過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11][12][13]2019年4月3日,被公懲會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分別是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和女兒持有浩鼎股票未依法申報,還有中研院和浩鼎的合作案未依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可能使其直接或間接獲利,其餘則為事證不足或無違失[14];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15][16],但被審判長石木欽駁回[17]。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18]。2021年3月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9][20]。
翁啟惠本人發表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已嚴重傷害名譽。在上屆及這屆監察院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皆確認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他聲明表示,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21]。在另一份委任律師的聲明則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22]
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在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億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但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23]2019年1月4日,法院裁定準許翁啟惠解除境管。1月21日,檢方就浩鼎案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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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ACIP與高端的緊密連結】
日前「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李秉穎醫師驚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後續除了我從媒體報導中發現有林奏延與李文生醫師是高端臨床實驗的計畫主持人外,無論是李秉穎、衛福部或指揮中心都不願意再進一步揭露還有哪些委員也是。經過調查,並取得衛福部這份ACIP委員擔任與疫苗有關機構的職務,以及承接藥商委託的研究計畫等資料,正式揭開潘多拉的盒子。
事實上,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成員本來就應揭露以下之資訊:
一、本人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
二、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
三、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
但業管的衛福部或疾管署對此不僅從未主動揭露,即便是外界詢問也東躲西閃的,完全無視於法律的明文規定,反而讓人感到欲蓋彌彰。而端詳這份資料,也確實存在許多問題與疑點:
一、17位委員中有4位接了高端的研究計畫,1位擔任聯亞獨立監督委員會主委。換言之,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委員與高端及聯亞有所連結,其中又以高端最為關係匪淺。
二、 包括藥商、醫院、以及學術機構等總計有11個計畫補助單位,委託給17位ACIP委員共計28個計畫案,總金額達41,496,261元。而其中高端就有7個案子,占全部的1/4;其總金額也高達19,227,115元,占所有金額的46%,而這都是單一廠商中最高者。換言之,高端似乎偏好找ACIP委員當計畫主持人,對握有國家疫苗採購及接種規畫之決策權的這群人,特別努力打點與經營。
三、高端共有7件研究計畫給4位ACIP委員當主持人,金額總計約1千9百多萬元,其中屬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共有4件,由李文生、林奏延、邱政洵醫師3人承接,金額總計1千4百多萬。嚴格來說,這些委員既然接受高端補助,而且高端自己也生產COVID-19疫苗,因此在ACIP會議上處理有關COVID-19疫苗議題時,都屬於利害關係人,理應迴避。但實際狀況並非如此,例如前述3位委員都參加在7月11日ACIP會議,聽起另一家 COVID-19 疫苗廠商賽諾菲的臨床試驗進度報告。而這似也形同廠商機密被迫洩露,甚至違反同行競業的商業規則。
四、林奏延一個人就接了二件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總計高達1250多萬,勇奪ACIP委員之冠。詭異的是,去年11月林奏延就已經鼓吹政府應優先拿出50億元以上,對本土疫苗廠開發的疫苗預先採購。加上林奏延過去是衛福部長的身分,且一路公開力挺高端,宛如拿錢辦事的門神。
五、日前我揭露李文生與林奏延既是高端計畫主持人,又是ACIP委員,恐有利益衝突之嫌。當時陳時中部長舉例說,如果ACIP討論到國產疫苗議題,林奏延就一定得迴避。而 7月25日的ACIP會議決定將高端疫苗放入公費施打計畫內,被點名有接高端案子的李文生請假,而林奏延也對此案迴避不參與討論。但另一位擔任高端COVID-19疫苗第二期臨床實驗計畫主持人的邱政洵並未迴避,明顯有利益衝突,也打臉陳時中,這種選擇性的迴避機制,詭異難解。
六、 7月25日的ACIP會議的第三個討論案,竟是研議ACIP委員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顯見該委員會從未有相關規範與作為。根據美國CDC對ACIP的要求,在擔任委員期間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或者擔任與ACIP工作有關的機構職務以及商業利益等,都被要求應充分揭露,還要向美國政府倫理局(OGE)提交OGE450表格,申報財產狀況。反觀台灣的ACIP連該揭露的資訊都躲躲藏藏,還遑論利益衝突的規範。事實上,我國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委員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即便是兼任委員也並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似也可以參照,總比現在亂無章法來的強。
疫苗打在人民的身上,其採購的預算也是花人民的納稅錢。但疫苗的審查、採購、以及施打政策等的過程卻像是個黑箱,連基本的會議紀錄,政府都要遮遮掩掩,迄今外界都還看不到完整的高端以及聯亞在EUA審查會上的會議記錄。而ACIP的會議紀錄,雖然有公開在疾管署的網站上,但極其簡略,連委員的發言、討論、以及表決等過程的紀錄,通通付之闕如,根本是便宜行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現在這種不完整的會議紀錄,明顯違法。呼籲陳時中部長,應該依法將完整且詳細的ACIP會議紀錄公開,供外界了解與檢視。
食藥署在8月15日召開聯亞新冠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會議,22位專家中有17人不同意,聯亞的疫苗未能過關。反觀高端的疫苗在7月18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即便不少委員對其在Delta、Beta變異株的保護力仍有疑慮,但仍在21位出席專家中,只有1位不同意下,順利取得EUA。同款國產疫苗,一個像是金孫,另一個卻宛如棄嬰。不知是否如同ACIP一樣,高端也在EUA審查委員上,下的功夫與資源較多,而因此讓它完勝聯亞,順利攀上事業高端?
從ACIP、食藥署專家會議、EUA審查會議、相關疫苗協會、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等……,竟可以發現其成員有高度的重疊性,其中的利益衝突也缺乏配套的規範,形成陽光照不到的陰暗角落。政府應公開化、完整化、可識別化、以及脈絡化會議紀錄,並建立制度性的避免利益衝突之法規,才能取信於民,這種作法與態度,比較健康,國人也才能跟著一起健康。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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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破滅的童話
1
彰化縣因為對一位從美國回台,而沒有症狀的少年,在居家檢疫第11天採檢,結果這少年,竟然確診了。
陳時中大怒,宣布要求彰化縣政風單位調查。
輿論沸騰。
什麼?
公務員勇於任事,找出無症狀感染者,這不是應該嘉獎,引為楷模嗎?
怎麼竟然要政風單位來查彰化縣衛生局?
陳時中是不是惱羞成怒?
難道只因為陳時中不願意擴大採檢。
而彰化逆時中,擴大採檢,果然就抓出了沒有症狀的確診者。
這,不就證實了陳時中不肯擴大採檢,是錯誤的政策?
拆穿了陳時中管控確診人數的把戲,這怎麼得了?
2
陳時中在記者會竟然漂白,說他要政風查,不是把它當成犯罪行為。
只是因為政風單位是公正的第三單位,為了避免吃案,所以要政風查。
但是,陳時中當然是公然說謊,練肖話。
因為政府單位,有法定執掌。
法律授權的,才可以去做。
誰可以指揮,也得依照法律規定。
而政風單位,恰恰不是陳時中說要這樣用,就可以這樣用的。
3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4 條,規定了: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剛好台北市政府,因為涉嫌圖利建商的案子,移送政風單位,就可以說明,政風是在管什麼的。
所以,請問陳時中,是要根據哪一條法,去查彰化縣衛生局呢?
4
陳時中承認,彰化縣已經對超過100位無症狀者做了檢測。
可見彰化縣是為了保護縣民,超前佈署,所以入境者即使無症狀,也大量採檢。
而,也果然抓出了確診者。
5
大家就不懂了。
彰化縣沒有不法,沒有弊案,又立了大功。
是要政風查什麼?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還解釋了:
1)
法律沒有規定沒有症狀就不能檢測。
所以,檢測沒有違法。
2)
所有篩檢的相關資料,都在系統內。中央隨時看得到、查得到,做了多少,經費和數量都很清楚。
3)
所有檢測程序,都按照SOP,全程掌控。
6
所以,可怕的真相就是,因為彰化縣找到了陳時中永遠找不到的確診者;
因為彰化縣和台大公衛合作,在彰化縣普篩新冠抗體。
所以,陳時中的美麗童話,完全被拆穿了。
所以,竟然違法下令政風單位,去查彰化縣。
7
台灣的公共衛生界,不斷勸戒陳時中,要擴大篩檢,做入境普篩。
陳時中不是已讀不回,就是哼哼唧唧,說太貴啦,人力不夠啦。
嘻嘻,篩檢量越少,確診人數就越少。
你還不懂?
8
我們要為葉彥伯鼓掌,我們要支持彰化縣。
從頭到尾,彰化,只錯了一件事,就是不肯相信官威,不肯尊重“陳時中高於法律”,這一條定理。
陳時中不准人們知道的事,你好大的膽子,敢去追求真相。
什麼叫作惱羞成怒?
什麼叫做製造寒蟬效應?
陳時中最懂。
只有陳時中,可以一邊讚美李文亮,一邊違法鎮壓葉彥伯。
厲害哪!
可是,如果台灣的確診病例,都要靠出國後,讓外國靠入境普篩查出來。
這,陳時中要不要派政風單位,去查查各國政府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