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tinhsutw (mart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公示送達
時間Tue Nov 22 14:32:13 2011
問題:
各位好,想請問關於"送達"的問題。我有先看了一下民事
訴訟法 136 - 153。但有其他問題想了解一下。
要請教的是如果郵差投遞時應受送達人無法收件,也沒有
其他人代收,那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會電話通知應受
送達人領取嗎?還是就單純只有留下送達通知書而已?
另外 138 提到"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意思是不需要再聲請公示送達,可以接續後面的程序了?
以上 2 個問題,再煩請各位幫小弟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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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8.14
推 phantomli:用138的話,就是在門上貼張紙(通知書),不過,聽說不 11/22 14:35
→ phantomli:會第一次就貼,郵局至少會去二次,二次都沒人才會這樣作 11/22 14:36
→ phantomli:。至於打電話通知,要看當地警局服務有沒有那麼好~ 11/22 14:36
→ depravity:因為掛號規定要投遞兩次一班招領也是兩次才給單 XD 11/22 14:37
→ martinhsutw:我知道的程序也是 2 次,不過想了解是不是會電話通知? 11/22 14:37
→ phantomli:會公示送達,一定要是「所在不明」的情況,而寄存送達, 11/22 14:37
→ phantomli:則必須不能是所在不明,不然該寄存無效,這二者是互斥~ 11/22 14:38
→ martinhsutw:所以電話通知非為必要程序吧?萬一書狀上沒有電話, 11/22 14:38
→ martinhsutw:警察機關應該不會熱心到打開資料庫幫忙查吧 = =a 11/22 14:39
推 phantomli:打電話不是必要程序,而且警員也不能打開信函、去檢視裡 11/22 14:40
→ martinhsutw:所以我的狀況應該會是寄存送達了。感謝 11/22 14:40
→ martinhsutw:簡單的說,就是要盯好送達通知。沒看到就是自已的問題 11/22 14:42
→ martinhsutw:了,對吧~ 11/22 14:42
→ martinhsutw:謝謝你們的幫忙~謝謝 11/22 14:44
→ phantomli:面的書狀、判決、通知等等~(剛被打斷) 11/22 14:49
→ phantomli:如果原PO是要收受送達的那位,其實可以向法院陳報你收得 11/22 14:50
→ phantomli:到的地址,或是跟戶籍所在地方的人聯絡,請他們注意~ 11/22 14:51
→ martinhsutw:向法院陳報?可是如果不知道會有訴訟怎麼陳報? 11/22 15:22
→ depravity:戶籍原則上隨人走是戶籍法規定的要違法不利益要自行承擔 11/22 15:37
推 phantomli:依原PO推文語氣,我還以為已經有具體案件繫屬~ 11/22 15:40
→ martinhsutw:depravity 的意思是說不依規定登記正確戶籍所造成的不 11/22 18:17
→ martinhsutw:利益,是無法對抗第三人的意思嗎? 11/22 18:18
→ martinhsutw:的確現在還沒有繫屬,是先問清楚。畢竟法律不保護在 11/22 18:18
→ martinhsutw:權益上睡覺的人呀~ 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11/22 18:19
→ phantomli:通常,向戶籍址所為的寄存送達,會被認為合法(實務上有 11/22 18:31
→ phantomli:少數不同意見,但最好別想去爭這裡)所以,原PO想要確實 11/22 18:32
→ phantomli:收到,就要跟放戶籍那邊的人講好,拜託一定通知你~ 11/22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