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察而開口大罵會有法律責任嗎 ?
有人喝醉酒後大鬧,警察會到現場控制狀況,然而卻遭到喝醉的人因為一時情緒失控以不堪的字眼辱罵,有的還會對警察動手動腳,而這樣的行為除了有可能妨礙公務,還會有什麼問題呢?
就是我們今天要提到的 #侮辱公務員罪!
今年四月有個喝醉的男子載超商大鬧,在被警察逮捕...
#不滿警察而開口大罵會有法律責任嗎 ?
有人喝醉酒後大鬧,警察會到現場控制狀況,然而卻遭到喝醉的人因為一時情緒失控以不堪的字眼辱罵,有的還會對警察動手動腳,而這樣的行為除了有可能妨礙公務,還會有什麼問題呢?
就是我們今天要提到的 #侮辱公務員罪!
今年四月有個喝醉的男子載超商大鬧,在被警察逮捕後,在警局大吵以外,辱罵警察三字經,結果遭到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 #判處拘役。(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年簡字第1939號刑事判決)
我們先來看看法條的規定, #刑法第140條有寫到,其 #構成要件: 🔺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對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公然侮辱
例如:
像是警察來依法臨檢時,辱罵警察;或是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在一旁辱罵,都是會成立的喔!如果違反此條,可是會被處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100元以下的罰金。 🔺我們拿兩個最近剛出爐的判決來說明一下: ◆ 第一個案例是:
因發生糾紛,對方到警局求助,警察在進行處理時,王男在警局外對員警辱罵「流氓」、「X你老師」等等難聽的字眼。
警察在接受民眾的求助,基於職務上的必要,#依法處理,然而王男卻因心生不滿而在派出所外對員警辱罵,這樣的行為除了極為不妥外,也構成#刑法第140條的要件,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 #公然侮辱,因此最後王男被法院判處拘役2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審簡字第 1459 號刑事判決) ◆ 第二個案例是:
廖男因與他人發生糾紛,以工具破壞他人田地,警察接獲報警後到場處理,卻遭廖男當場以五字經、「畜生」等詞辱罵。
警察接獲報案,到場處理,便是 #依法執行其職務,而廖男卻當場對員警們辱罵,這樣的行為便是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當場侮辱,因此最後廖男遭法院判處#罰金2000元。(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港簡字第83號刑事判決)
像上面所說的案例屢見不鮮,所以我們還是要呼籲大家,對於警察執行職務時,千萬要心平氣和,乖乖配合,不要因為一時的情緒開口辱罵,辱罵他人並不是正確的行為,如果不服警察,應該要以正確的管道去申訴,而不是侮辱警察,大家一定要多多注意唷!!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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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87602
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在 銀狐的碎碎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本案法官表示,「活死人救濟會」群組是屬於特定多數人及群組成員都能自由觀看的平台,且群內成員幾乎都知道張姓女網友真實身分,本案自然算是「公然」場合,符合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而林姓玩家所張貼的辱罵性字眼雖僅是抽象嘲弄,但依一般社會通念,已含有輕侮、鄙視對方意味,足以使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並貶抑他人社會評價,無疑屬於侮辱言論;而林又在通訊群組內張貼該些辱罵訊息,在現今網路傳播速度迅速的環境中,轉傳影響層面將更廣,恐對被害人造成更大傷害。
本案最後法官判決念在林姓玩家雖表明願意致歉,也有意願賠償,但因張女索賠10萬元,雙方未談妥才破局,綜合考量後判罰林姓玩家8千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