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文範例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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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文範例函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高虹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正案」,也就是虹安為防範萊劑進入校園,率先提出的「#學校膳食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以確保易感族群學生於校園的食品安全。還記得教育部在8月28日開放擴大萊豬美牛進口記者會後,旋即發出公文,要求各級學校採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 公文範例函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1 1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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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正案」,也就是虹安為防範萊劑進入校園,率先提出的「#學校膳食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以確保易感族群學生於校園的食品安全。還記得教育部在8月28日開放擴大萊豬美牛進口記者會後,旋即發出公文,要求各級學校採用國產豬、牛肉食材,對於這點虹安予以肯定,畢竟政府未提出學童這類易感族群長期使用含萊劑肉品的健康評估報告,因此無法完全排除學童食用含萊劑肉品之長期健康影響。但,只以一紙行政公文不夠,因此,包括民眾黨及朝野立委都提案修法。

    但今天上午在教育部長潘文忠的口頭及書面報告中,對此修法竟回應:「現行法規與機制已完備,已可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然而學校衛生法第23條明明寫著「應優先採用」,「#應優先採用」及「#一律使用」是一樣的字眼嗎?懂中文的人都知道不是同一件事,令虹安不禁現場搖頭,部長的中文理解有問題嗎?就是因為兩者不同,才有這麼多委員提出修法。

    此外,在同一法條中,也同時 #明令禁止基改食品,那為何乙型受體素,就無法入法明文禁止,只能維持「應優先採用國產食材」此類無罰則之文字?教育部光用一紙行政公文下去,有罰則嗎?有和廠商的換約的強制規定嗎?這麼多委員提案,其來有自,就是希望在法律條文明定!教育部不該只擬公文,卻不修法!

    潘部長於隨後的口頭報告中也強調,教育部除了8月發函要求外,一定會修訂學校採購契約參考範本,增加相關罰則,11月底前即可修訂完成並公布,讓學校在110年5月1日前無縫接軌換約。另外,也會修訂營養午餐食材基準、幼兒園食材基準和範例,並落實執行。

    虹安肯定教育部在配套措施上的規劃,但也依然呼籲教育部支持最根本的修法,從法案文字中,明令學校膳食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才最能完善保障校園學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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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Today] 為了擋瘦肉精進校園 高虹安罕見爆氣轟潘文忠!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21/1836186.htm

    [立法院演哪齣 YT頻道] 提案說明發言片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cs8hrfc-uc&t=10s

  • 公文範例函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19 18: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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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文系畢業喜歡將所學應用在工作上所以報考移民行政特考三等,順便又準備高普考的戶政類科,在努力準備下今年终於豐收,同時考上移民特考三等、普考戶政。
    老師邀請他分享準備心得,希望有助於各位準備國考,趕快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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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言:準備兩年的考生,目標是移民特考,有去報考高普考戶政、地特戶政、關務特考當作練筆,今年終於考取:108年移民特考第4名、108年普考戶政錄取。

    2.背景:畢業於高雄某國立大學的外文系,一直很想在機場上班且希望將所學的語文能力應用在工作上,因此選擇移民特考,於大四的時候,報名補習班準備考試,而大四的時候外務太多,於是就落榜了,但第一次考試的我離錄取標準差0.8分,這讓我覺得自己如果再努力一點或許就有希望上榜,於是我再度報名了補習班,當了全職考生,也很幸運的於今年順利錄取。

    3.準備方法:由於準備了兩年的考試,心態上有不同的變化,我會針對第二年準備期間的方法分享,其中,我覺得很重要的是,一在準備第二次考試的時候,我把自己當作是準備第一次考試的考生,全部的東西對我來說都是新的,這樣會更認真的學習而不會抱持著這些東西我都學過了的心情,二要抱著一年(短期)就要考上的決心,考試時有點壓力我覺得對自己是好的,尤其對我這種有點散漫自制力又沒很強的人,三選擇題一定要好好把握,申論是老師改的分數無法控制,但至少選擇可以控制。
    (1)國文:田丹老師。我作文不太好一直無法得高分,但老師說只要不偏題且寫到4面,至少都有一定的分數,因此我一直記得老師所說的,考試時就拼命寫到4面。選擇方面我都是靠老本,老師的課本都會附上很多選擇題,因為我知道我回家不會特別複習國文,因此上課時我就會超認真,然後把題目全部寫完,讓自己保持一定的語感。
    (2)公文:林嵩老師。老師的課本上有很多範例,尤其說明、辦法這兩部分,老師都有提供參考框架,注意基本的格式以及用字遣詞,也可以有一定的分數。
    (3)憲法:韋伯老師。老師上課有他獨特的節奏,而且課本編排很好,可以很清楚明瞭釋字的重點及牽涉的觀念。我會在釋字的旁邊寫上它會考的觀念(像是平等權或是比例原則) 、關鍵字,有些相關的釋字可以寫在一起,這樣我複習時可以直接看釋字就知道他要考什麼,而不用再重新看一次全文,而且老師說特別重要的釋字都要背。
    (4)法緒:陳志宇老師。我真的覺得教法緒的老師都超級厲害,法緒包含了超級多法,我很慶幸移民特考要考的法律真的超多,大部分考的科目法緒都包含到了,因此我把法緒當作複習的科目,這科我只能說狂做題目超級重要,從歷屆試題來看,很多相同概念的考題,而訂正更為重要,老師也會提供某些教授的獨門暗器,增加我們對考題的靈敏。
    (5)英文:英銘老師。課本是很多考題集結而來,除了上面的題目,老師還會額外補充很多單字跟文法,不懂的單字都要查清楚才行。我覺得語文類都很像,不可能說補習一兩天就會有明顯的進步,是要經過長期累積下來的,平常就要多背單字、看文章,增加對英文的語感。
    (6)外國文:威廉老師。老師上課教了很多翻譯的技巧,真的很實用,也可以寫作文與老師討論需要改進的地方。很多人可能覺得外文系考英文很簡單,但我想說並不是這樣的,因為系上所學的與考試導向的英文還是不太一樣,只能說外文系的人對英文比較有語感這樣,而且,我覺得特考的英文真的比較難,很多單字我真的沒有看過,尤其是外交特考跟調查局的英文真的難到爆。我會看很多英文或雙語的文章,尤其是跟新移民、世界、科技或文化有關的文章,訓練自己看文章的速度及觀察他們是怎麼翻譯的,也會上網查有關移民局會用到的英文,平常搭捷運空閒的時間,會用手機app背單字,讓自己保持每天用到英文的習慣。
    推薦的網站:自由時報中英對照讀新聞、台灣英文新聞、台北時報、內政部移民署雙語詞彙
    (7)行政法:林清老師。行政法是我花最多時間的科目之一,一開始讀的時候真的有點不知所措,太多觀念了,但跟著老師腳步穩穩的打好基底,會慢慢的豁然開朗,而且老師的版書超級無敵完整又工整,喜歡筆記的同學我大推林清老師:) 我覺得行政法有點像是打怪的觀念,要一關一關的解,老師不會造著課本順序教課,而是一層一層的帶上去,而這些觀念要融合在一起才能解出完整的行政法。我會在每個觀念旁邊貼上便利貼,舉例像是比例原則,我會在便利貼上寫它的意義、原則、法條、釋字、救濟等,幫助我複習時可以馬上恢復記憶,而且要控制在一張便利貼內,這樣才會是精華中的精華,而這些也是我寫在申論題的內容,至於法條,老師每條都會講解很詳細,看很多次後,許多重要常用的法條都會記起來了,就像老師常說的,課本都要認真看5次以上,我覺得行政法不簡單所以看了超級多次,看到最後可以大概知道哪些觀念在哪個位置了。而且一定要寫申論給老師改,我每次上課時都會交申論給老師,讓自己有寫申論的習慣。
    推薦的書單:林清-百分百申論題型、林清-百分百選擇題型(他有附解析)
    (8)移民法/移民政策:程譯老師/白容老師。移民法規是移民特考裡很重要的一科,我也花了超多時間,這科與移民政策、國境執法跟國土安全環環相關,cp值相當高呀,移民法規內容相當龐大,而這些法條也都是要背的,母法基本上全部要背熟,尤其數字或是有條件的法條都要特別記,我會在法條旁邊寫上與它相對應的罰則法條與金額,而子法真的太雜範圍又廣,只能多看多記這樣,考試時遇到真的很難的不用緊張,因為大家也不會哈哈哈。兩位老師的教法有很大的不同,都各有特色因此想分開介紹。程譯老師-老師最強大的地方就是他的口訣,我不是很會背書的人,但老師都會發明一些口訣,一開始聽感覺很怪,但不知為何就會背起來了呢,真的很厲害,而上課時老師有時會突然很激動,會被嚇到尤其坐在麥克風下面時lol。白容老師-老師的課本也很厲害內容超完整豐富,很有主題式的學習,可以從內容中學習申論的答題技巧,老師也會提供很多補充資料,像是移民政策這種沒有範圍的科目幫助超級大。
    (9)國境執法/國土安全:白容老師。這種沒有範圍的科目真的很麻煩,不像法條一樣可以知道要背哪,除了基本的移民理論、恐怖攻擊等需要背之外,只要有牽扯到的資訊都要看一下,時事超級重要,這樣寫申論時才有例子可以寫,白容老師的課本真的相當強大,很多主題式的內容可以學習,一樣也會提供額外的補充資料,畢竟世界每天都有事情發生,平時自己也要去看很多新聞、網站,知道越多時事對自己越有幫助。我有一本筆記本,專門寫下網路上看到的資訊,當作是自己申論可以寫的內容。
    推薦的網站:內政部移民署雙月刊、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政策會報、國家發展委員會、一起讀判決、中央社、芋傳媒(新聞網站我建議找國際的或是獨立媒體,比較中立)、警大恐怖主義網站
    (10)刑法:駱羿。老師上課時會把法條作拆解,這樣能更清楚法條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而且老師會帶著我們寫申論,提供我們申論技巧,每次上課時我都規定自己要寫申論給老師看。我會在法條旁邊寫下爭點、釋字及關鍵字,然後一定要搭配小六法,隨時查詢及背誦,也可以上網看一些判例及新聞,然後自己想想看到案件要怎麼解題。我只能說上完刑法刑訴之後,看新聞的角度也會跟著變了呢,這兩科變成我很喜歡的科目。
    (11)刑事訴訟法:城曉白。我很推薦老師的刑訴,一開始覺得老師的速度超級快,快到有需要錄音的程度,但習慣之後就還好了,同時也可以逼自己全神貫注免的漏掉,老師會帶著我們一條一條看法條,這對我超有幫助,因為有些法條文字真的看不懂,有了老師的講解覺得超清楚,老師的課本是筆記式的,可以把訴訟法變得這麼有體系真的超厲害,而且老師的課本也會提供擬答,寫得很清楚,平常上課我都會寫申論讓老師改。因為每個人看案件的角度不同,所以寫申論時答案不盡相同,但只要寫的合邏輯都是對的,因此我推薦的網站並不是說要造著他們的想法,只是可以當作參考,開闊自己看事情的角度,激發自己的想法、思辯的能力,這對申論很有幫助。
    推薦的網站:思法人、天秤座法律網、紀綱刑法刑訴部落格、一起讀判決
    推薦的IG:法律白話文運動、一分鐘法律教室
    (12)民法(總則、親屬):花尋。移民考試對這科比例占不多,因此我都是上課跟著老師的進度,老師會一條一條的講解,印象會很深刻呀,然後用小六法註記,下課時直接看小六法背數字,但也要認真學習因為法緒用的到。

    4.問題集:(以下是我朋友問過我的問題)
    (1)有額外買解題書嗎? A:我覺得一本書主義真的很有用,除了行政法跟移民法之外(這兩科是移民特考裡超級重要的、cp值也無敵高的),我沒有額外買解題書,因為很多老師的課本上就會附上他們的擬答及考題,另外,我上網把103年~107年的歷屆試題全部印下來,跟移民特考相關的考科像是高普考戶政、地特戶政、調查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戶政、原住民特考戶政、警察特考國境組、警大研究所考題,寫完之後每題錯的都要弄清楚為什麼錯,之後再全部複習,覺得這些題目就已經很足夠練習了,有個網站叫「阿摩」,它裡面很多考題可以練習也可以與他人一起討論,我也會用那個練習,但如果有需要買解題書的人我也覺得很好,可以增加更多的知識,寫申論的時候也可以有比較多東西可以寫。
    (2)選擇面授還是函授呢? A:面授,因為我很被動,需要親自去上課,而且有問題可以直接問老師還可以給老師改申論題。
    (3)有報名衝刺班嗎? A:沒有。考量補習班到家裡交通時間來回的關係,想說都是在某個地方讀書,我就選擇在家裡附近的圖書館讀書,還可以自己控制讀書時間。
    (4)作息時間如何調整? A:因為是全職考生所以有很多時間看書,前期還有課時,早上都去圖書館念書,晚上去補習班上課,回家後就是自己的時間,可以選擇放鬆一下,我也會用這時間看一下新聞當作休息,到了後期沒課時,一整天關在圖書館,家就像是旅館睡覺用而已。
    (5)有組讀書會嗎? A:沒有。因為沒有認識很多人,而且比較偏向一個人讀書。
    (6)法條、釋字這麼多都要背嗎? A:只能說背越多越有利,至少重要的要知道,像是移民法規,真的就是背,當然不可能說一個月就全部背起來,慢慢背總會有背起來的一天的。
    (7)有把社交軟體刪掉嗎? A:沒有。我還是過著正常的日子,只是要知道不能花太多時間在那些app上,讀書讀累時還是要休閒的,不然會爆掉,而且我也會用FB或IG看一些資料,還是有用處的呢。
    (8)如何平衡友情或愛情方面? A:前期我還是會出去玩,因為我覺得這麼辛苦要給自己獎勵,但到了後期比較有危機意識才實施閉關,還好我的朋友都很支持我也可以理解我,都會用line給我鼓勵,所以我還是有跟他們聯絡啦,用不同方式而已,我也很感謝我的男朋友,我有先跟他說我想專注我的考試,於是他用他的方式陪伴我,讓我不用顧慮很多,只能說雙方溝通很重要,而家人方面當然是無條件支持,非常的感謝呢。

    5.最後的最後:我準備了兩年才考上想要的工作(雖然還有二試,希望一切順利哈哈),考試期間真的很迷惘,尤其是畢業後看到身邊同學有工作或有研究所,自己卻什麼都沒有時,真的十分煎熬,常常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偷偷落淚哈哈哈,然後拼命查網路上的心得文。這次換我有機會分享了,希望分享我的考試歷程,可以幫助大家,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你並不孤單,只要相信就會成功,「你要很努力很努力,才能看起來毫不費力」。

  • 公文範例函 在 陳良基的創新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5-02 2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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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來的校長說了算!

    今天在立法院忙了一天,剛剛下班前,突然被告知有「獨董校長說了算」的報導,一查新聞,果然就有這種不正確的標題。常識判斷也知道,公務就是公文為準!哪來校長說了算!正確的意義是「校長署名的同意公文」才算!一般而言,公司正式發函跟學校申請,大約是四十天內,學校會走完程序發出同意公文。同意公文有時還會有附帶條件,公司必須履行才算正式完成手續。其中公司發函的部分,有些公司會在股東會選任前,有些會在股東會選任後當天。正常情形,校長簽署的同意公文會追溯至股東會選任當天。

    我今天在立法院講的空窗期,就是要人事處提醒所有同事,同意公文未收到前,法律上表示校方仍未同意,但若公司是在股東會後才發函,就會有公司的公開資訊已有獨董名字,可是事實上還未獲同意。如果在此期間,有人去檢舉,而同仁又已去執行兼職職務,監察院會彈劾,校方也依法必須處分當事人的。我當副校長時,就有同事因為這樣被處分,我心裡很為他們難過,但又不得不在教評會作出處分。當時,才會提醒人事處,必須有效保護同仁、提醒同仁,避開此空窗期。

    趕緊請同仁發了一份聲明稿,請大家了解正確的手續,別傳遞錯誤訊息。

    附記:剛剛有朋友告訴我,台大的兼職辦法於105.1.21有新修正,要求公司必須先完成產學合作契約及繳清學術回饋金後,學校才會發出同意公文。如果這樣,那就是人事處已將空窗期的洞補起來了。不過,提醒所有朋友,這些規定各校依自主管理精神,可能細節會不同,最好還是查看各校規定,以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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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部分媒體報導科技部陳良基部長說「學校教授兼任獨董,由校長說了算,並可事後追認」,並非科技部原意,陳部長所欲說明之獨立董事聘任程序,本部說明如下:

    一、學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的程序為:1) 先由公司董事會通過獨立董事人選,而後發函校方。2) 學校人事單位收到函文,循校內程序簽陳核定。 3) 核定後,由學校函覆公司同意該位教授兼任獨立董事,並於函文內指出獨立董事任期溯自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日。

    二、以上程序皆須符合校內規範。例如:部分學校規定,若獨立董事任期超過半年以上,則該公司須與校方於一定期間內簽定產學合作契約,若未簽定,則無效。

    綜上,學校教授兼職獨立董事須經校內程序核定,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而是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因此溯自董事會通過日。

    另,也有部分公司在召開董事會之前,即先行文學校取得同意,故無回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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