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公平會 訴願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平會 訴願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enliao912 (Radec)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109地方特考四等行...
國考版的各位大家好
先預祝各位能夠順利考上
35.人民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公開會議記錄及出席委員名單,如經否準,得為下列何者之
救濟途徑?
(C)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D)無須訴願,直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願
本題答案為C
我想問的是
1.公平會針對人民請求否準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
2.如果為行政處分,然依照公平交易法48條:「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
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
結之。」不是應該跳過訴願,直接打行政訴訟嗎?
當初寫考古時有特別紀錄下來公平會不用打訴願,ABC都有寫「提起訴願」,而D的選項
也並不完全正確(應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我還是選D)
如上問題,小弟資質愚鈍,懇求高手各位點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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