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梯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梯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梯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賣厝阿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安心熊波比 #安心尚保庇 #管理費 #管委會 《管理費收不到,該怎麼催繳才好呢?》 住在社區或是公寓大樓的人, 一定三不五時就會看到電梯公告, 什麼節日要辦活動、 哪裡的東西壞了要開會討論修繕費、 公用設施維修時間等等。 但有些不想繳錢的人認為自己都沒用過 公寓或社區的設施,所以根本沒必要 繳...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梯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8 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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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心熊波比 #安心尚保庇 #管理費 #管委會
    《管理費收不到,該怎麼催繳才好呢?》

    住在社區或是公寓大樓的人,
    一定三不五時就會看到電梯公告,
    什麼節日要辦活動、
    哪裡的東西壞了要開會討論修繕費、
    公用設施維修時間等等。

    但有些不想繳錢的人認為自己都沒用過
    公寓或社區的設施,所以根本沒必要
    繳管理費,還有人認為繳管理費是管委會
    想賺錢等各種不想繳的理由。

    但其實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就有提到關於欠繳管理費的相關處罰,
    如果不繳管理費的話,管委會可是有權
    把欠繳住戶請出公寓的哦!

    想知道管理費怎麼催繳?
    欠繳管理費法律上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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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梯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8 12:23:58
    有 11 人按讚

    【公寓大廈法普】
    誰人來擔任管理負責人?
    阿奇為了孝敬父母,好不容易存了錢,買了一間二十多年屋齡、6層樓有24戶住家附有電梯没有附停車位的「非常吉」大樓5樓之4,讓家人一同居住;一開始由隔壁鄰居告知,因為大樓並没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也没有規約,大樓管理費都是交由6樓住戶阿丙統收管理,維護大廈設備環境,這樣相安無事過了幾年。

    但依照經驗法則,人生向來不是風平浪靜的,老天總會抛下一些難題,讓你學習並成長。

    前些日子,阿丙告訴阿奇,因為他經營事業順遂,想給家人換間新房,打算出售6樓房地,搬離原址。阿奇擔心之後大樓環境設備没人管理維護,便私下向其他住戶探詢,大多數的住戶希望沿用以前的方式來管理...熱心的阿奇該怎麼做?

    Q:「阿奇所住的『非常吉』大樓是不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的『公寓大廈』而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A:
    是的!「非常吉」大樓雖然没有附停車位,但在構造上及使用上有區分為24戶,各有其專有部分,並有建築物之共同部分(如電梯間、樓梯間、共同出入口等等),建物又座落於同一土地基地之上,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的「公寓大廈」,應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法源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

    Q:「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阿丙擔任的管理工作,法律地位為何?」
    A:
    阿丙為「非常吉」大樓的管理負責人。「非常吉」大樓未成立管委會、未訂定規約,長久以來由住戶推選一人(即阿丙)來執行公寓大廈管理及設備維護工作。那阿丙就是「非常吉」大樓的管理負責人。
    法源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

    Q:「如何選任管理責負人?任期多長?」
    A:
    選任:
    管理負責人之推選須經區分所有權人(住戶)2人以上之書面推選,經公告10日以上,而期間無區分所有權人另推選他人或提出異議,因而生效成為管理負責人。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4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任期:
    原則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依本案情形,「非常吉」大樓没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決議,也没有規約規定的情形下,管理負責人的任期為一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

    Q:「承上題,之後阿奇經住戶2人以上書面推選,在10日公告期間,另有住戶推選大王擔任管理負責人時,該怎麼辦?」
    A:
    那就只能來比Power了!民主原則,少數服從多數,看誰能夠凍蒜!以本案為例:
    推選阿奇為管理負責人的住戶有10戶,而推選大王為管理負責人的住戶有9戶,則由阿奇擔任管理負責人。咦....如果推選人數相同呢?那就看兩方相同票數的住戶們,以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較多的一方所推選之人為管理負責人。
    法源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4項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電梯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03 15:51:02
    有 593 人按讚

    【住戶就是不繳管理費,誰能幫幫忙?】

    ▌ 事情是這樣的

    依據新聞報導,中天主播王又正傳出已經有五個月未繳交居住社區的管理費,總共 17080 元,如果新聞是真的,像這樣遇到住戶不繳管理費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 你有沒有想過,你住的社區到底是誰的?

    我們先來釐清一件事。理論上一個物品就只會有一個 #所有權,因此一棟建築照理說會被視為一物而由某人所有,但在土地有限,生物繁殖卻無窮無盡的情況下怎麼可能一棟房屋只住一戶人家?為了能在建築物中容納更多人,#公寓 跟 #大樓 誕生了,不過,實際上這還是「一」棟建築啊,如果有這麼多住戶,到底誰擁有建築物的所有權呢?

    這時候法律就把一棟建築拆成很多份,去「區分」所有權的情況。
    首先它把一棟建築物切成很多戶,讓住戶分別「單獨」擁有某一戶的所有權,我們稱為 #專有部分,例如同樣是 3 樓,門牌上卻有 9 號之 1、之 2、之 3 的區別,而像樓梯間、電梯、中庭這種大家都要使用的空間,則由所有住戶「共同」擁有所有權,稱為 #共有部分。

    ▌ 社區和平的守護者 ─ 管理委員會
    俗話說人聚在一起就會有紛爭,為了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我們制訂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去處理各種事務,當中大家最熟悉的 #管理委員會 就是主要負責執行的組織喔~

    想要有人管理維護,就要繳管理費,沒錢有組織也沒搞頭啊,很難懂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說:「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有點長,簡單講就是如果超過兩期沒繳管理費,#催告 後還不繳可以告住戶。
    通常管委會會先把未繳住戶名單貼出、口頭詢問,真的太誇張才會寄 #存證信函 限住戶在合理的期間內繳費,否則法院見。除了提起訴訟外,管委會也可以選擇向法院聲請 #支付命令 或向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 #調解。

    ▌ 這些都是居住不要分的那麼細
    莊佳叡|人性真的本善?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觀察身心障礙者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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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玠宇|居住正義呼聲下,「 囤房稅 」可能面臨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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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豊斯|《國際橋牌社》的黑名單與拉麵:那些回不了家的臺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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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3Zwz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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