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違反勞基法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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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反勞基法查詢 在 三歲看世界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57:59

_ 《人資實用網站》 分享的原因是 1.最近大家都是剛入職場應該對於整個勞動法和勞檢保等法令不夠瞭解 (多少要看一下勞保的使用範圍) _ 2.學弟妹遇到人資課的法令不了解 _ 3.遇到了公司違反法令,捍衛權利 因此整理幾個可以自己在家使用的網站 _ 1.勞動法令諮詢系統 https://laws.m...

  • 公司違反勞基法查詢 在 竹亭聽雨 - 小咪媽咪三寶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8 14: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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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炸鍋 #全國停課
    教育部宣布:全台各級學校明起至5/28停課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18)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中宣布,因應國內疫情警戒生及,教育部宣布,自5月19日起至5月28日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也同時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在家學習。
    新聞: https://reurl.cc/v5rXY1

    防疫照顧假: https://reurl.cc/YWLQxO

    簡介: 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高中職以下學校(包括短期補習、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依法停課時。家長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在家照顧小孩。雖然無薪水,但不會占用家庭照顧假+事假一年14天的額度。

    給假日數: 一年最多十四天。

    假期工資: 無薪。

    申請條件: 照顧依法停課之高中職以下家庭成員。

    申請方法:

    應詢問公司人資規定。

    規則法條:

    勞動部防疫專區: 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例如特休)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相關問答: (民視新聞整理)

    Q:孩子學校因為疫情停課,可以向雇主請什麼假?

    A: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另外,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也得請防疫照顧假。

    Q:哪些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A: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Q: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A:依據規定,若家長符合上述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若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若家中孩子不符合「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家長還可以請什麼假?

    A:家長得請「家庭照顧假」、「特休」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

    其中「家庭照顧假」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規定,受僱者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該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請假期間可不給工資,但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

    孕產育嬰假家庭防疫照顧假懶人包
    https://q82465.pixnet.net/blog/post/194705104

  • 公司違反勞基法查詢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2 12:15:51
    有 3,576 人按讚

    「回捐貪不夠還逼社工離職,勞動部衛福部請立即介入調查晚晴協會!」
     
    每個月辛苦工作領到的薪水,卻被迫要將一部分「回捐」給公司,你能接受嗎?
     
    這樣回捐的不合理情況,嚴重違反了勞基法,但這樣的陋習卻長期存在於社工界。
     
    昨日黃捷 高雄市議員 與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受害社工召開記者會,揭露高雄晚晴婦女協會長期要求社工回捐,之後還惡意逼退員工的消息。一位看不下去的社工陪同舉發晚晴犯行後,卻遭被迫自願離職,還寄存證信函惡意逼退,讓這位社工情緒崩潰,在社工職業工會陪同協調時,一度想要跳樓輕生。
     
    晚晴婦女協會在官網上,自詡為「婦女的第二個娘家」,聲稱提供婦女可以被傾聽心聲的地方。但是,卻回過頭來惡意壓榨自己的員工,甚至還逼退出聲反抗的吹哨者。
     
    這種表裡不一的機構,正是讓助人工作者陷入無助的邪惡推手!
     
    據工會的揭露,晚晴對於員工的勞動契約有兩種版本,一份給社會局、一份則是機構內使用,兩份契約的薪水明顯有落差,近 10 年來,就有超過 20 位社工受害,回捐金額高達上百萬元。但,依據現行相關規範,機構如果要求社工回捐,一案違約僅會被裁罰 3,500 元。
     
    我們長期關心社工界回捐的狀況,得知晚晴案件後,在昨日與今日的質詢中,我也對此向勞動部以及衛福部請教。
     
    根據衛福部提供的資料,近 3 年來,政府補助高雄晚晴的方案計畫總共有 14 個,3 年總額將近760 萬元。其中有補助社工人力經費的方案有 9 個,這些方案都有補助人事費,而且明訂薪資,但晚晴一邊拿著政府補助,另一邊卻惡意剝削勞工!
     
    中央政府每年挹注這麼多費用,結果補助出去的方案,卻在剝削社工,這讓我們完全無法接受,難道相關的主管機關可以視而不見嗎?
     
    更何況,晚晴回捐的陳情案件,從 7 月就陸續送到衛福部的社福人員申訴平台,然而,整整 3 個月以來,我們卻沒看到衛福部站出來,為這件事向社工說明政府如何維護社工權益。
     
    社工身負著助人工作的重責大任,提供許多家暴或弱勢個案的支持服務,社工支持著許多社會弱勢,我們的政府,難道不能給予他們更多支持嗎?
     
    勞動部針對違反勞動事業的單位、雇主,有建置公開的查詢系統,我們認為,衛福部應該將有回捐事實的機構資訊公開,讓新進社工能有所警示,並且,也應針對違法機構訂定退場機制。
     
    相信晚晴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回捐情況依然存在社工界許多看不見的角落。我要求衛福部應該在明年的補助辦法公告之前召開公開說明會、傾聽第一線社工人員的需求,而石次長也允諾會召開相關說明會,我會持續監督這項政策的執行,也請大家一起關注!

  • 公司違反勞基法查詢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3 1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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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台客運公車大體檢-雙北市】
    ⛔️三重客運違法第一名!⛔️
     
    這星期內湖發生三重客運司機失控撞上人行道,造成一死一傷,撞毀24台機車,引發外界震撼,事後三重客運強調司機沒有過勞,甚至傳出司機有吸毒前科。
     
    然而,綜觀三重客運歷年紀錄,根本就是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以及勞基法的累犯!
     
    🚫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三重客運甚至是雙北地區這五年來,#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國道客運業者第一名!共計違法131次,罰款金額共計117萬9千元,遠超過第二名的大有巴士(71次)。
     
    而三重客運在雙北市區公車的違法部分,共計違法371次,罰款金額共計333萬6千元,#是違法第五名的業者。
     
    🚫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的部分,這五年來違法13次,違法金額高達220萬,去年勞動部實施專案勞檢,裁罰45萬元。
     
    而到底三重客運都是違反什麼項目呢?
     
    【勞基法】
    ➡️違反七休一
    ➡️違反加班工時上限
    ➡️少給加班法
    ➡️沒有給予休息時間
    ➡️沒有給予國定假日休假
     
    【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未依照核定路線行駛
    ➡️每日駕車時間超過10小時
    ➡️連續兩工作日間之休息時間未滿8小時
     
    顯然三重客運的司機,都是在體力及專注力負荷極大的狀態下工作。
     
    而交通部公路總局透過直接補助及間接補助(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這五年來高達將近1億5千875萬!
     
    換句話說,儘管這五年來,三重客運因為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以及勞基法,#被罰了671萬,也根本是補助金額的極小部分,難怪三重客運總是罰不怕!
     
    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呼籲交通部應該要重新檢討補助機制,面對累犯業者,應該要視情況調降甚至刪除補助金額,讓大量接受政府補助的公車業者,能夠負起道路安全的責任。
     
    交通部官員過去曾經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是工作時間,」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居然寫「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比勞基法的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還要多!難怪司機的過勞狀況難以改善,交通部應該要制定合理的駕車時間。
     
    公路總局的資訊公開也有待加強,勞動部及環保署,針對違法雇主以及汙染業者,設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但是公路總局及各地主管機關,針對違法的客運及市區公車業者,卻沒有公開查詢機制,把乘客的安全置於度外。
     
    面對累犯的業者,依據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公路總局可以部分停業,然而公路總局擁有這樣的尚方寶劍,卻從不使用,讓像是三重客運這樣的公司,在馬路上製造不定時炸彈的風險。
     
    接受大量政府補助的客運業者,擔負起公共運輸的任務,就不應該放任違法事項一再重演,一手拿高額補助,另一手把違法罰款當作繳納保護費,而這個保護費還低的可憐。
     
    請交通部拿出魄力,重新檢討對客運業者的補助機制,讓民眾坐車能夠安心,走路能夠放心!
     
    📣呼籲交通部📣
     
    1️⃣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2️⃣ 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制定公共運輸駕駛合理工時上限。
    3️⃣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違法名單。
    4️⃣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呼籲勞動部📣
     
    1️⃣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2️⃣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3️⃣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備註:以上資料統計期間自2015年至2020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