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
❓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
⁉️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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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資前評估: 現在需要多少資金? 適合募資嗎? 有瞭解投資人需求嗎?
🔸募資前必知: 釋出股權前,先瞭解股數和股權比例。
💡團隊務必保持高的股數,才能擁有決定公司後續方向的權力。
🔸募資決定因素: 瞭解投資人想要看什麼,你的優勢是什麼?
#投資協議規劃
🔸投資協議書,目的是約束投資人與公司或股東間的權利義務。
協議前先瞭解自己的籌碼有什麼? 投資人重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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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之間互相約定,降低之後的爭執風險。
⭐知己知彼,做出雙贏的結果。
🔎注意任何細節,思考可能風險,募資後是任務的開始!
⭐創業成功後如何穩定地持續營運下去,才是真正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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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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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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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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