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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據範本 在 會計人的Excel小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營業稅是公司營業登記後每月稅務事項,沒有收入也要申報。不過稅法針對小型企業,在開立發票、適用稅率、會計帳簿規定都較為寛鬆,本文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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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據範本 在 三立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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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據範本 在 基隆好議員 鄭文婷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很多與觀光相關的產業都哀鴻片野,其中有關旅遊業者部分衝擊應該算是相當大的,因為旅行社向來都是代收代付,一旦解約必須面臨航空公司、飯店業者不給解、而另一邊必須面對消費者解約的要求,因此有人預估這一波疫情之後恐怕會倒五百家旅行社,而政府的紓困方案中,也是優先給予這些觀光產業紓困措施,目的就是希望大家能夠一起共度這個難關。
最近很多消費者提到向旅行社推出解約要求遭拒的情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特別針對各種不同的旅遊等級地區製作解約退費的說明圖表,希望能夠幫助消費者釐清扣款的標準。
我也特別找到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發布的國外旅行定型化契約範本,讓大家能夠更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相關條文如下:
✈️🚍⛵️🎡🏖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乙方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應賠償乙方之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一、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
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
✈️🚍⛵️🎡🏖第十五條(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____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