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公務員留職停薪生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務員留職停薪生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inus (死阿菜,菜比巴)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因病可否申請留職...
公務員留職停薪生病 在 健身女孩Wendy??自由教練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3:50:18
#溫蒂勵志蛻變故事 如果說你現在遭遇的每個挫折,都可能是一次次的累積,讓你在未來有更多的可能性,你相信嗎? 23歲的時候,你在做什麼? 23歲,是大學生剛畢業準備進入職場的時候,不管是恐懼還是期待,這是我們人生走向下一個階段的新篇章🥳 那年我剛考上公務員,當所有人都恭喜我得到一張鐵飯碗的入門...
※ 引述《aib (aib)》之銘言:
: 小弟因為坐骨神經痛,導致左腳近乎無法站立
: 想申請留職停薪去就醫、開刀及復健
: 查了一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
: 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
: 因消失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八、請病假已滿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
請公假已滿同規則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
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
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非短時間
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
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
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這2個法規的這2款合起來一起看
你就會知道了
年限計算方式 誰可以核准 都有寫了
再說白話一點
類似原po這種情形 若要走到留職停薪這步的話
順序會是:病假→延長病假→留職停薪
至於薪水 前2步驟都有 到留職停薪才會沒有
: 想請教各位前輩,疾病因素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二條中所謂的"其他情事"
: 呢? 還是說,這屬於機關首長的裁量範圍,只要首長同意即可?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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