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員懲戒懲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務員懲戒懲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務員懲戒懲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務員懲戒懲處產品中有5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意論壇】由「浩鼎案」風暴侵害人權談起 文/陳逸南(仲裁人) 依自由時報9月9日報導,#翁啟惠 於2014年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016年原本威爾許化學獎已是囊中之物,卻因「#浩鼎案」生變,昨天獲獎是遲來5年的肯定。面對「浩鼎案」鋪天蓋地的追殺,翁也用驚人毅力,對抗政治的惡意。最後雖司法還他清白,...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支影片是黃標嗎?#對這支影片是黃標 如果你覺得它不應該被黃標,歡迎留言 #ItDeservesGreenMark #這應該綠標 和我們一起協助 YouTube 建立一個更完善、更精準的AI判別系統,謝謝大家! ✔︎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s://bit.l...

公務員懲戒懲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28 05:55:24

【考試院和監察院,是獨步全球的發明?】 2020 年,立法院因監察委員人事案發生朝野爭議。 由於正逢修憲工程啟動之際,是否「廢考監」、回歸三權的議題也浮上檯面。 但究竟為什麼要廢考監?可能要先從為何有考監說起。 —— 💡 世界唯一的五權憲法 考試院及監察院的存在,來自於孫中山先生主張的「五權...

公務員懲戒懲處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5:40:32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廢考監吵什麼?#為什麼要廢監察院〕 兩周不見,政經八百今天繼續討論上次的主題,先來複習一下上次 #為什麼要廢考試院 !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先前身陷桃色風波,而此事件於上週遭監察院以11:0全票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廢考監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究竟考監兩院...

公務員懲戒懲處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23:45:30

#程序正義之情人節快樂 只要是對的,為雲林縣民好的,我,廖郁賢不可能為反對而反對,當您因爲阿賢提出「麥寮港公投」疑慮而說我是狗屁議員時可曾思考過,雲林的地方自治法是沒有公投法的?為什麼雲林的港口要全台灣來決定?另外,若決定的好也罷,可看過有任何配套或完整說明、SWOT 分析嗎?出了問題,擔的是全雲...

  • 公務員懲戒懲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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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論壇】由「浩鼎案」風暴侵害人權談起
    文/陳逸南(仲裁人)
    依自由時報9月9日報導,#翁啟惠 於2014年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016年原本威爾許化學獎已是囊中之物,卻因「#浩鼎案」生變,昨天獲獎是遲來5年的肯定。面對「浩鼎案」鋪天蓋地的追殺,翁也用驚人毅力,對抗政治的惡意。最後雖司法還他清白,但監察院仍欲記翁申誡,他持續奮鬥。
    「浩鼎案」風暴係由於檢察官濫權追訴而來,被害人及其家屬受盡了「司法折磨」,人權受到嚴重侵害,而檢察官卻逍遙法外,未受到懲處或懲戒,相當不公平。
    #司法改革 #檢察官公務員侵害人民權利 #國賠法

  • 公務員懲戒懲處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1 08: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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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重要考點,請注意!)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均改認為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重要考點,請注意!)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42(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重要考點,請注意!)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重要考點,請注意!)

  • 公務員懲戒懲處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5 0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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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賜聰教授分析了台灣230種法律,發現 #處罰人民 的占8.86%,#懲戒公務員 的只有0.73%,超過12倍;且對時效的規定本末倒置,公務人員犯罪只有10年追溯期,稅務單位可以 #追稅 追到一、二十年前,人民提 #再審 這麼攸關權益的事,卻只有 #五年時效。這根本就是政府設置的層層關卡,藉此來控制人民!甚至還有 #民國38年以前的過時法律,到現在還在執行,以及毫無法源依據又備受爭議的稅務獎勵金,竟然獲得立法院一致通過,連凍結都凍結不了。
     
    官員睜著眼睛犯法 學者:應究責懲處!
    https://user106399.psee.io/3fkq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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