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非上班時間兼課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公務人員非上班時間兼課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務人員非上班時間兼課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9301040 (加油)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公務員不是不能兼職?...


※ 引述《gardenless20 (吱吱叫)》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公務員不是不能兼職?
: 時間: Tue Sep 9 15:25:39 2014
:
: 之前聽說公務員身份是不兼職,但我看到很多補習班老師幾乎都是公務員
:
: 而且他們都不會隱匿身份=.=直接在課堂上談工作時的狀況。
:
: 所以很不明白公務員是可兼職?還是不可?
:
: 還是說他們剛好沒被人抓?
:
: 另外,公務員是不是只要晚上或者假日兼職,然後是直接拿現金的那種
:
: 都可以嗎?
:
: 公務員除了領死薪水外,若想在增加點收入
:
: 有何辦法唷?


請Google「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補連結:http://ppt.cc/UUrD
      http://ppt.cc/E9Nr



依銓敘部85年10月28日八五臺法二字第1374625號函,
補習班是補習教育法內所稱短期補習教育,也算「教學」
所以公務員經報准許可後,可「公餘」在補習班兼課。

公餘以外的話,上班時間可自行利用休假,兼課4小時,但也要機關核准。
如果機關很忙,長官很機車,不會准!連休假都不准去兼課...XDDD



另外,可以投稿報紙、寫書投稿出版社都沒有問題!

請參考「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司法院32年4月28日院字第2508號函,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
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謂經營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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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151.133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0247541.A.93D.html
: → gardenless20: 問一下:公務員可以不透露身份,然後兼職當代班? 09/09 15:32
: → gardenless20: 或去打工嗎? 09/09 15:32

原則不行兼職!

也就是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4-1、14-2、14-3條之情形外,都不能兼職

: 推 abc06: 不能 但不被抓到就OK 09/09 15:34
: → abc06: 補習班發薪水有可能是直接給現金 不報稅 09/09 15:35

不是這樣,跟現金無關好嘛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錄音、錄影檢舉一堆,抓到是「法定停職」送懲戒

: → einard666: 你有本事不被抓到請自便 但被抓到了就自己承擔後果而已 09/09 15:35
: → einard666: 人家名師被抓到 公務員不做說不定賺更多 你呢? 09/09 15:36

應該都有簽准啦~

: 推 keepingtime: 伸手文! 09/09 15:45

不過好像很多人都還不清楚

: 推 airlow: 我覺得這是公務員應該爭取的權利,很多職業根本沒必要禁業 09/09 16:57

同意,我好多事業沒辦法做XD

退休金比以前少,應該要准公務員公餘兼職(與行使公權力無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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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40.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0254236.A.A3F.html
DecaRaBia: 請問,去社區大學教課也不行? 09/09 17:40

教學都可以,但請簽奉機關核准。

gardenless20: 14-1、2、3都限制的蠻死唷!這樣的話在家幫忙拿現 09/09 18:44
gardenless20: 金也不行~XD 09/09 18:44

公務員得於辦公時間外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

行 政 院 50 年 8 月臺(50)人字第 4829 號令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
業,係對公務員個人所加之限制。若其親屬經營商業,
依司法院院解字第 3812 號解釋:「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
業,如係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
員與之同居或共財,亦非公務員經營商業」之意旨,自
屬法所不禁。該省(係指臺灣省)政府所呈公務員於辦
公時間外協助其配偶經營商業,其商業既非公務員本身
所經營,且係於辦公時間外為之協助,與公務員服務法
第 13 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gardenless20: 不過還教書要長官核准~也得跟長官處的好=.= 09/09 18:45
gardenless20: 兼課可以XD去小7打工就不行唷~ 09/09 18:47
gardenless20: 感謝a大解惑~ 09/09 18:48
gardenless20: 感謝條文核准的都是給某些人XD 09/09 18:49
gardenless20: 覺 09/09 18:49

我個人認為這是大官條款,誰出書?誰教書?

很久以前,這些事都是大官壟斷在做的事,所以當初開了這道門

現在教書、出書比較不難,看個人實力囉

fred1541: 在學校兼課 與在補習班兼課有差嗎? 09/09 19:29

沒差,都要機關同意核准。

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規定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fred1541: 請問許可是指口頭答應還是? 09/09 20:25

公務員哪有在口頭的?XD

而且法條是寫服務機關同意,不是長官同意

機關不會說話,簽上去讓長官蓋機關首長章吧

PS:甲乙丙章無所謂,有人要決行就好,有些機關會發同意函,多數則奉准即可
另外要先問一下人事單位,理論上要先會人事,但看各機關流程囉

ZER: 請問要是下班在家作APP,有APP的廣告收入之類的可以嗎? @@ 09/09 20:36

@@這位大大,也太古意;基本上網路不要露名,或借名,誰知道誰是誰

但廣告收入被抓到一樣是兼職,新型態商業模式的一種而已,很難說得過法律人

jo4: 只能做家教惹 09/09 21:04


銓敘部76.3.26(76)臺銓華參字第八五00五號函

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在自家指導學生書法並酌收費用,乃屬於公務時間外
從事之私人工作,既不影響公務,亦無損公務員之尊嚴,尚不在「公務
員服務法」第十四條所稱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限制之範圍。

但函釋是自家指導學生,仍請注意。

※ 編輯: a9301040 (219.71.240.34), 09/09/2014 21:32:20
goshfju: 這篇超專業 09/09 22:09
shernway: 推噢 09/09 22:33
VenceYen: 不知這篇能不能m起來當作FAQ,之後有人問就ref到這篇即可 09/09 22:52
claudia4096: 受訓時聽到的,做APP只能取得專利收取授權費, 不能以 09/09 23:08
claudia4096: 個人名義上架收費或賺廣告收入 09/09 23:09

公務人員業餘非職務性之研究說明,得申請專利。但不得設廠製售。

公務人員業餘非職務性之研究說明,依專利法規定,用私人名義申請專利
以取得法律保障,尚非公務員服務法所不許;惟若以此項專利設廠製售,以公
務人員名義為公務人員計算而為之者,應受該法第13條規定之限制。公務人
員基於職務行為所生之發明,不問是否由其計畫主持,此項發明成果應為機關
所有,公務人員不得以私人名義申請專利。公務人員利用公有設施作私人非職
務性之研究,應為公務員服務法第19條所不許。

廣告、上架費是絕對不行,已經落入「經營商業」了
至於專利授權費用,就不知道了

借名,用人頭啦,網路的東西抓不到真正的人,

義務幫忙爸爸寫程式,老爸是血汗家庭之類的
錢不要匯入公務員的戶頭,不要露臉(補習班就是會露臉,會被偷拍)
非常難能證明你兼職,但具體案例要自己衡量

PS:爸爸可以置換成任何可以信任的人,不可以是會捅你的
通常女友不一定會結婚,結婚不一定不會離婚,所以不建議

whika: 那投搞後出本社要求變成簽約的作家這算兼職嗎? ._./ 09/09 23:58

公務員雖於公餘時間兼任出版社之編輯或發行人,亦為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所不許。

不能當編輯、發行人是確定的,至於簽約作家?

出版要簽約啊,會有一個著作出版契約
所以如果是指「單次出版」,所簽契約就是依前面函釋完全可以

如果簽約後是每次寫稿、投稿,才給付對價,那應該還好
但但但,法定停職真的太嚴重了,不值得冒險
有不在彙整表上的問題,一定可以寫信問人事總處


ntitgavin: 真的有被停職,財政部都有懲處名單出現 09/10 00:52

是啊,不要被抓到,抓到很慘的,不建議冒險

gardenless20: 大推你,超專業的,不我想再問兩個問題 09/10 03:03
gardenless20: 第一能不能從事網拍,賣賣自己去國外批發的東西? 09/10 03:04

批貨網拍,不行喔!

銓敍部94年6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

本部74年7月19日74台銓華參字第30064號函釋略
以:「服務法第13條但書所指『投資』與同條前段之『經
營』,在含意上原有不同,『經營』原為規度謀作之意,
經濟學上稱之為欲繼續經濟行為而設定作業上的組
織,亦即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而言;至
於『投資』乃指以營利為目的,用資本於事業之謂,其
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之業務處理有別……」準此,
公務員於拍賣網站上買賣倘具有規度謀作之性質(如藉
架設網站買賣物品以獲取利益之營利目的),尚難謂非
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經營商業」之範疇,公務
員仍不得為之。

gardenless20: 第二若我去兼職收取的不是現金,而是可以兌換食品的 09/10 03:04
gardenless20: 餐券~這樣可以嗎? 09/10 03:04

應該還是不行

勞務給付的對價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2條規定不以現金為必要

從而如果該等行為被定義為受雇勞工,好像就兼職了

這問題沒找到函釋,不過建議不要

gardenless20: 真心推薦A大這篇應該要收錄起來 09/10 03:06
gardenless20: 連做家教都要這麼小心~真的蠻辛苦的..... 09/10 03:07

家教部分已補函釋,如上。

gardenless20: 而且我問的問題應該也是一些人的疑問吧!說要經長官 09/10 03:12
gardenless20: 可是跟長官沒有很熟也不敢問,問了人家反而會特別 09/10 03:13
gardenless20: 注意你=0= 09/10 03:13

 →補連結:http://ppt.cc/UUrD
      http://ppt.cc/E9Nr

抱怨一下,禁止兼職跟經營商業的目的
一般認為「避免公務員分心」、「避免濫用公權力圖利自己或他人」

利益衝突是絕對禁止,這當然沒有問題

但分心這件事,跟國家屁事,為什麼我們不能去小七
用勞力去換到勞務對價呢?

重點是國家現在對我們不好(薪水雖然可以混口飯吃)
但退休金應該是領不到了,X的

不兼職怎買房子、存退休金,不然誰爽爽過會想要花時間去兼職

基層兼職都是辛苦的工作,已哭...

※ 編輯: a9301040 (219.71.240.34), 09/10/2014 04:48:47
airlow: 避免分心這種理由其實跟預防性羈押就是一樣的意思,都是不 09/10 08:40
airlow: 合理且預設你一定會犯錯(罪) 09/10 08:40

真的,王八~

knowing: 分什麼心 下班時間去做的耶 09/10 12:56

真的,如果無利益衝突,但影響到本職應該考績法要管的

gardenless20: 感謝a大~看完都要哭哭了 09/10 15:50

我哭哭好久了...以前研究過能不能兼職XD

※ 編輯: a9301040 (1.167.69.197), 09/10/2014 17:49:17
roy147yo: 收精華!!!謝謝分享~~~ 09/10 19:07
chungrew: 認命吧!既然當了公務員,就不要奢望能賺大錢 09/10 20:50
chungrew: 勉強能養家糊口,日子能過得去也就是了 09/10 20:50
chungrew: 退休後的保障屬於信賴保護原則,政府可以砍一些但絕對 09/10 20:51
chungrew: 不可能全數刪除,大家應該還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09/10 20:52

我自己認為

日子能過得去,不代表不能用自己的勞力或知識多賺一些錢(業外收入)

並不是要發大財,而是希望自己跟妻小過好一點

個人還是認為與公權力無關的,應該要放寬可以兼職

希望我們未來可以組工會,有專職的法務、有律師,可以跟考試院、行政院周旋

也可以提各種法案的修正草案等等,民代要拜票也才有統一的地方去XD

ancientchina: 請問可以上104外包網接案子做嗎? 直接領現金 09/10 21:16

網路就不要用本名、不匯款到本人帳戶,請參考前面的說明

steven55550: 推專業 09/10 23:16
airlow: 我不同意認命的說法,明顯不合理的事情,憑啥認命呀~~ 09/11 08:24
airlow: 公務員內部如果都認命,那還有誰會想要修正錯誤? 09/11 08:25
ichbingoose: 有一說是怕你兼職太累影響正職(聳肩 09/11 09:20

這一說,就是公務員應「專職」說,也就是不可以分心
美國還有一天上班兩小時的警察勒~

我還是推「利益衝突迴避說」,也就是與利益衝突無關者,都可以兼職

未來應該正面表列

影響到正職,應該是「懲戒法」「考績法」的問題

不能因為有能拿刀在捷運上殺人,就禁止全國人民用刀


t048520: 天啊你也太強! 09/11 10:49
※ 編輯: a9301040 (210.69.99.253), 09/11/2014 11:08:40
defenders: 去學校代課好了~國小超多老師想放假XD 09/11 12:32
cmnhobert: 09/11 22:47
cmnhobert: 這篇不M嗎? 09/11 22:48
balaz: 推,你也太專業,太厲害了。組工會了啦!不要搞什麼公教黨 09/11 23:49
balaz: 喊著出來投廢票,只會被人家笑而已.... 09/11 23:49
s1000: good 09/14 13:01
yesbuyW: 請問從是翻譯工作屬於出版書籍含攝範圍嗎? 09/30 16:49
※ 編輯: a9301040 (111.252.52.87), 11/01/2014 09:58:51
pplark: 推專業 是人事主任嗎XD 04/05 22:57
lise1017: 本來就不能兼職 套句柯P的話公務員拿人民的錢是幫人民 12/26 12:36
lise1017: 做服務的 如果你像柯P一樣全心全意專注在公務員工作上你 12/26 12:36
lise1017: 還有體力時間兼職嗎? 12/26 12:36
lise1017: 不然大家都來兼職 這政府還要運作嗎? 這種想法也不要 12/26 12:37
lise1017: 怪以前歷任市長都有很多怪怪的事 12/26 12:37
tnarthur: 什麼叫本來 那請政府先給本來屬於公務員的退休金 09/2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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