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退休金支給標準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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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人員退休金支給標準表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 1 名 及備取 2 名 。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8/11/21~108/11/27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具有同等學歷...

  • 公務人員退休金支給標準表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22 09: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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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 1 名 及備取 2 名 。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8/11/21~108/11/27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 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工作項目: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薪資: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 280 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 34,9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表件於報名期限內自行於本監網站(網址: http://www.ksp.moj.gov.xn--ghq48an04fdwv/ 如有任何報名問題,請洽本監政風室電話 07-7882540。電子信箱kspn@mail.moj.gov.tw)

  • 公務人員退休金支給標準表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3-27 16: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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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選里長非民代、公務人員 議員要求桃市府納入退休金保障
    http://www.taiwanhot.net/?p=558935
    民選里長非民代、公務人員 議員要求桃市府納入退休金保障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8-03-27 13:56
    為里鄰長們大抱不平,桃園市議員林俐玲質詢民政局長湯蕙禎,要求將里長納入評估,給予應有退休金加以保障。

    村里長是台灣地方自治選舉中最基層的一環,但定位卻很模糊,不僅沒公保,更因為每月所領非屬薪資,連勞保都沒有。桃園市議員林俐玲27日在議事堂上為里鄰長們大抱不平,希望市府能夠重視他們的權益,在社會全面探討年金改革的此時,將里長納入評估,給予應有退休金加以保障。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27日在議事堂上針對民政局業務報告時質詢指出,龜山區因應人口增長今年將新增設文青和楓福兩個里,大家都知道,里鄰長是最基層也是第一線和民眾接觸的「公家人員」,但是,截至目前為止,他們的定位還是十分模糊。依內政部解釋:「里長係屬地方民選之公職人員,非民意代表,亦非屬公務人員」。

    林俐玲說,她發現里長這個職務很「庸俗化」,不管好事、壞事都必須參與,很像是鄰里中跑腿的人,更像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橋樑,「沒有想像中的浪漫、高尚或有理想性」,但是,很多里民卻都很依賴里長,這是不爭的事實。

    林俐玲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明定『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而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所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4萬5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林俐玲表示,里長雖然每個月有4萬5000元的收入,但被視為事務補助費,但除此之外,不僅沒公保,更因為這個收入非屬薪資,所以連勞保都沒有。許多里長只好私下找職業工會「寄保」,未來退休金完全沒保障,因此,里長身分要先確立。里長由民選產生,卻不被視為公務人員,但若是涉及貪汙等罪責,卻要依公務員身分論處,「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實在不合理。

    為里鄰長們大抱不平,桃園市議員林俐玲質詢民政局長湯蕙禎,要求將里長納入評估,給予應有退休金加以保障。

    林俐玲要求市府面對里長身分未明的問題,趁著現在全面檢討年金改革的此時,將里長納入評估,給予應有退休金保障。

    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里長是選舉產生的,責任也十分的重,但4萬5千元的事務補助經費是中央訂定支出的,如果認為工作辛若需要增加金額,需要向中央爭取。至於鄰長就沒有事務費,鄰長是協助里長的,會給予工作協助費每個月2500元,這項金額全國以桃園市最高。至於里長的呆險部份,在里長支給條例裡每年有1萬5千元的補助,里長可以自行運用規劃進行投保。至於退休金方面,里長可能要自己要做一個儲蓄型的保險。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里、鄰長無論那一種定位,都應該有年終慰問金,至於中央、地方分攤比例可以協商;鄰長部分,由於鄰長沒有薪水,可以用定額慰問金方式補助。桃園市首創里長100萬保險金、150萬互助金,總計250萬元

  • 公務人員退休金支給標準表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6-27 2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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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退撫法通過 年金改革開啟新頁】
    讓我們共同來承擔 也對受衝擊的公務人員表示歉意 請諒解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於今(27)日完成三讀程序,開啟台灣邁向年金體系財務永續發展的新頁。未來光是優惠存款利率歸零後,政府一年將節省145億元支出。整體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可節省之經費至少有7千多億元,將全數挹注回退撫基金,至少維持退撫基金30年之財務穩健。

    年金改革近十年來已成為全球趨勢,台灣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衝擊,亦無法逃避,亟需戮力改革,過去馬政府時期雖有提出改革方案,但終究敵不過國民黨立委的杯葛,而失去改革先機,使得台灣年金改革一拖再拖,使得職業分立保障差異過大、所得替代率過高、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過短、保險費率偏低或提撥不足、請領年齡參差不一、基金投資報酬率偏低,優惠存款未隨環境條件改變而取消,加上多項不合理制度如黨職併公職、政務官併計事務人員年資等社會各界長年以來詬病的問題延宕未處理,不僅造成各項退撫基金面臨破產危機越來越急迫,更讓年輕人無望,缺乏世代正義。

    由於年改涉及層面廣泛、問題繁多且不易處理,所以民進黨自去年520執政以後,即展開長達一年的年改國是會議,並提出多項年改方案,之後分別由考試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經由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天密集審查、五天半的朝野協商送院會處理,過程中即使國民黨以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為其反對理由,自委員會審查開始即採取杯葛、拖延戰術、動作不斷,民進黨仍秉持堅定改革之決心,相忍為國,不斷與各關心年改之團體進行溝通協調,更平心靜氣與各政黨黨團坐下來折衝、協商,並釋出最大善意採納各黨團或委員提出之修正意見,其中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自6月22日起經三天半全天冗長發言、逐案表決進行二、三讀程序下,率先在6月27日完成三讀程序,跨出年金改革第一步。

    全案通過條文共計95條,其中重要的條文,如: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退撫基金提撥率平衡機制(第8條)及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第82至84條)、國民黨鄭天財委員提案降低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曾銘宗委員提案訂定退撫基金運用管理之授權規定(第10條)、蔣乃辛委員所提資遣法定程序(第23條)、親民黨團所提機關組織精簡加發慰助金繳回標準(第41條),以及時代力量黨團與曾銘宗委員針對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調整機制之修正動議(第67條),民進黨並非鐵板一塊,均有採納。

    另全案重要條文如下:
    1. 最低保障金額(條文第4條第6款)設定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現為32,160元)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准許採計為退休年資,並由公務人員選擇繼續全額繳費(條文第7條第4項)。另責請相關機關全面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軍公教保險及勞工保險個人負擔部分,研擬由政府負擔。
    3. 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前平均俸額採計期間(條文第27條附表一)施行後從最後在職5年平均俸(薪)額,逐年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薪)額。
    4. 自願退休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規定(條文第31條及第33條):
    (1) 一般公務人員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採5年過渡自60歲逐年延至65歲;至於指標數部分,則以10年過渡期與現行85制指標數銜接。
    (2) 危勞職務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則維持現行規定(任職滿15年且年滿55歲)
    5. 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6條):支領月退休金者,採2年半時間歸零,第一年從18%降到9%,第三年(110年1月1日起)為0%,並定有人道關懷條款規定。一次退休金者之18%維持年改版6年逐降,32160元以下不予調整,超過32160元的部分至第7年降為6%。
    6. 所得替代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7條及第38條):所得替代率分10年,從本(年功)俸(薪)額俸2倍之75%降到60%(年資35年)【年資15年者,所得替代率則在10年間從45%降為30%】,每年調降1.5%。
    7. 增訂原住民退休條款(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降為55歲,但須視其餘命之延長情形再作檢討;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條件自110年起為任滿25年且55歲,之後逐年延後1歲至60歲止。
    8. 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
    9. 修正配偶請領遺屬年金(原月撫慰金)之婚姻關係為10年;同時支領政府預算支給之定期給付者,只能擇優領取(條文第45條)。
    10. 增訂離婚配偶具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以上者,得請求參與分配該公務人員退休金之權利(條文第82條、第83條及第84條)
    11. 增訂年資保留及年資併計機制(條文第85條及第86條),其中年資併計成就年金給付後,可終身支領年金。
    12. 增訂每5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條文第92條)。
    13. 建立新制度(條文第93條):明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重行建立新制度。
    14. 年金改革實施日期(條文第95條);訂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原訂第1年實施之方案則調整為1年半(即自107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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