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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年資計算器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原來發生過這黨事?】
▍ 以前原來發生過這黨事?
曾經,有一群人用偷天換日大法,把國家的財產變成自己的,到現在都還沒還。
曾經,也有人把自己在黨部工作的年資,算進當公務人員的年資裡,所以多領了一大堆退休金。
前陣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辦了「轉型正義與它們的產地」研討會,討論了大法官解釋 793 號,還有過去那些奇怪的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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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丁格的工作年資?這黨事是如何發生的?
「黨職併公職」?當年有一些單位,例如「救國團」認為說「我們雖然不是公務人員,但我們也做了很多對國家社會好的事。
所以這些工作年資應該也等於公務人員的年資一起計算」,所以考試院在民國 60 年時發布「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名字好長)
說「為國家貢獻真的辛苦ㄌ,所以在這些單位工作的年資可以合併到公務人員的年資,並能一起計算領退休金」,所以後來這些人都多領了很多不屬於自己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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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手賣起來,黨部發大財
在過去,有一套獨特的「先佔有再轉賣掉」發大財秘訣。
例如臺北市中正區的「舊中央黨部」,原本是國家的財產,但當年被國民黨長期占用當作自己的辦公室,再找黨員當保證人承租。
之後在 1990 年以 3 億 7 千多萬買下,而到了 2006 年,再以 23 億賣給張榮發基金會。
只要重複使用這套轉手模式,就能一直「房子賣出去,黨部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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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朋友什麼時候要還錢?
台灣一直到 2016 年,才通過《黨產條例》並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要來處理過去那些被偷天換日的財產。
但黨產會在追討黨產的過程中,被追討的單位就很不爽,覺得「我們的財產都是正正當當清清白白得到,還有拿去做公益,你們這樣是國家機器迫害。」
所以就到行政法院吉黨產會法官們就決定,來請大法官解釋一下,結果大法官作出解釋說:
「沒有違憲唷。」所以未來這些單位,根據計算,總共有七百多億的不當黨產,都要依法好好還錢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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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還錢就 = 轉型正義嗎?
實際上,追討不當黨產不只是要要回當年國家被用奇怪手段的A走的財產而已,也是要促進「政黨公平競爭」。
也就是不能再有像過去那樣因為黨國體制下,有特定政黨取得了特別多的財產,導致在選舉或是其他方面有「不公平競爭」。
因此還錢只是第一步而已,仍需要更多的努力,才能更促進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