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共工程查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共工程查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共工程查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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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 公共工程查核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3 19:30:00
    有 451 人按讚

    【#金雲獎 頒獎🏆雲林縣公共工程品質持續提升】
     
    為了提升⏫縣內公共工程的施工品質
    縣府特別設立金雲獎
    以公開表揚的方式👏來鼓勵大家良性競爭
    而截至今年11月底
    雲林公共工程查核成績甲等比例高達64%
    是近十年來最好的成績✨
     
    今年度金雲獎品質優良獎一共有9個 #優等、2個 #特優
    麗善🌻希望得獎的廠商能夠踴躍參與縣內公共工程
    未得獎的廠商表現也都非常良好
    我們再接再厲💪爭取來年獲獎

  • 公共工程查核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01 23:25:48
    有 126 人按讚

    建築工地應比照公共工程查核機制定期工地總檢 鄰損列管申請時限應放寬

    敬平屢次接獲不同建商的工地屢遭居民投訴,例如:平鎮區廣達里合作街27巷旁的建案興建工程在去年選舉前開挖地下室,造成鄰路路面裂痕及鄰損,雖然後來敬平協助申請鄰損列管26戶,但今年2月又因為施工中造成地面裂痕擴大,裂縫寬度達3公分,長度達數米,雖然這些當地居民申請列管了,但施工只要還在進行中,這些民眾仍會擔心受怕!

    敬平認為,施工鄰房安全不是只有買鄰房安全鑑定或列管申請的保險,安全鑑定很重要,但工地業者的態度更重要。

    再舉一例,平鎮區莊敬里東豐路133巷56弄1衖的建築工地爭議則是因法規的不合時宜,損害事實已造成,但民眾提出申請列管的時間點卻在該建物的屋頂版封版後,遭建管處以「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表示居民和業者雙方僅能自行協調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今天在市議會質詢桃園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敬平認為,民眾只想安身立命,並不是有雄厚財力的建商財團,怎麼會知道申請列管的期限是何時,建商在蓋房子的時候更不可能主動告知民眾「屋頂板要封板了,如果要提出列管請盡快提出」之類建議,中央法令並沒未明訂細節,所以各地方政府對施工鄰損爭議事件都有訂定不同的最終提起列管時間點,建管處也應以民眾的角度出發,在行政規則或自治法規上要與民眾接軌。

    上述兩件鄰損案件,我至少都參與過兩、三次以上的協調會或會勘,也都要求建商要做安全鑑定、透地雷達偵測、道路土地沉陷點偵測;傾度盤設置監測垂直及水平位移狀況,但是不同的建商,卻都不約而同的選擇忽略這些民眾公安的問題,難道都要等到民意代表要求才要處理?究竟是政府對沒有誠意解決與民糾紛的建商大無法作為?還是只在施工前要求做鄰房鑑定,鑑定完後一直到屋頂封板這中間好一大段的時間就放任,縱容事態變更嚴重!

    敬平要求,安全鑑定或列管申請只是類似保險的概念,行政作為除了增加鄰房安全鑑定,落實行政技術分離及專業分工外,更應結合第三方公會力量,像新北市政府就有「工地總檢」機制,結合技師公會、勞檢處。

    因此,都發局建管處每年應編列施工勘驗委外費用,比照公共工程查核機制,結合市府勞動局、技師公會、水務局及處內既有的承辦人及技師,針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較有爭議的工地進行工地現場抽驗,訂出主動稽查頻率,相信對於提升桃園市民間施工品質,必有一定幫助,而「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其中針對受損戶提出的時間點,都發局、建管處也應修正,期限應調整至「使用執照核發之前」都可接受受損戶的列管申請。
    #敬平質詢都發局影片
    https://youtu.be/jrMrvSsqI18
    ▶️4/20-4/22平鎮龍潭區國民黨立委初選電話民調懇請唯一支持最年輕的黃敬平
    #選對立委改用重典 #讓年輕的來
    #黃敬平主張治亂世要用重典修法重懲虐童及酒駕及詐騙及吸毒販毒
    #平鎮龍潭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初選電話民調懇請唯一支持黃敬平
    #黃敬平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ing4193260/
    #敬平一對一個人Line服務網址加入連結
    https://line.me/R/ti/p/%40cpz9515x
    #黃敬平Line的ID
    @cpz9515x

  • 公共工程查核 在 李進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17 14:28:16
    有 1,021 人按讚

    縣長爺爺抱抱 要用功讀書喔!

    立仁國小的小朋友真古椎,就是要抱抱!
    新建的校舍寬敞明亮、校園美輪美奐,在這麼良好的學習環境,你們更要努力向學、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
    上午參加虎尾立仁國小『美麗角落計畫-通學步道工程』、『校園排水改善暨景觀營造工程』落成典禮,立仁國小校舍重建工程在103年12月30日開工,105年7月29日完工。
    這是我就任以來第一個開工的工程,期間連續2年公共工程查核皆榮獲甲等成績,除縣府督工小組三不五時到校勘查監工,確實掌控工程進度與品質外,也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慈濟基金會等對教育資源的挹注與奉獻。

  • 公共工程查核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02 17:14:43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公共工程查核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04-27 15:33:36

    1.桃園燈會的代管金其目的是履約保證金,燈會期間攤位費最高收到一天18萬,現場查核結果遠遠超過呈報的數字,實際上的攤位數與呈報的攤位數是不一樣的,究竟合不合理?十家競標廠商,九家是公司,都有提供合法的證明,而有一家社團連最基本的立案證明都沒有,卻可以得標,而這家社團前科累累公然違反契約,該繳入公庫的錢沒繳入,到現在小提燈的廠商還沒拿到貨款,被積欠,請問,誰該出這筆錢還給廠商?


    2.東龍路66快速道路橋下,發現柏油AC,柏油是公共工程的廢料,卻可以隨意棄置在農地上,榮星產創園區可以公然占有國有土地,蓋成違建,再招租給別人,而以上這兩項事件都是同一個人做的,政風處追查的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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