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全聯竊盜和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全聯竊盜和解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全聯竊盜和解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Scarpetta (小珮)看板CVS標題Re: [問題] 如果偷東西的客人 被抓到要罰多少...


剛剛批萬當機,害我回文那篇有一大半變成亂碼-_-

我在#1FfqUMz8這篇有說過一些抓小偷的觀念,
現在再來講一些~

※ 引述《calvin19899 (帳號代管中)》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如果偷東西的客人 被抓到要罰多少
: 時間: Wed Sep 12 18:15:17 2012
:
: 但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說法 偷東西要罰物品單價的*100倍 ㄑ==這是真的嗎
當然是不可以,這樣是違法哦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48.162.134
: → tsainan:罰多少倍應該都是違法的 應該送警察... 09/12 18:19
: 推 inneverland:樓上正解 09/12 18:22
兩位答對了
: 推 bohun:罰到三萬被欺騙,這是沒被抓去關的代價阿 09/12 18:24
: 推 af912653:罰一萬倍或賠睡抵債 用身體償還等 都是不對的 09/12 18:24
: 推 aalittle:http://ppt.cc/6fq2 看業者有沒有強迫、恐嚇 09/12 18:25
: → white9cat:偷竊是非告訴乃論罪,不能私下和解 09/12 18:30
: 推 barttien:業者現在也知道自保,那個叫和解金,不給不強迫就送辦 09/12 18:33
: → barttien:通常承辦員警會以「購物糾紛」結案,除非雙方搞僵 09/12 18:34
: → barttien:「偷竊是告訴乃論」這是官腔說法,通常都會有空間的 09/12 18:35
: → white9cat:非告訴乃論,沒和解那回事。 09/12 18:35
: → barttien:我只是把我親身經驗說出來,每個月都在抓小偷,每個都沒 09/12 18:37
: → barttien:成案,警察都是用「購物糾紛」結案 09/12 18:37
: → barttien:還有,偷竊應該是公訴罪吧? 09/12 18:43
竊盜屬於公訴罪,雖然聽說現在有在討論要變成告訴乃論?這不是重點
雖然是說是公訴罪,當然也是可以和解啊
通常法官會因為你有跟對方和解,會判的比較輕一點
原本要吃的牢飯可能就會變成吃比較少天或是只要付金額比較少的罰金or服勞役就可以了
所以檢察官通常會叫小偷去找被害人和解,簽個和解書再拿回去這樣
但如果是太誇張的傢伙就會吃比較多天的牢飯,或是折抵金額比較貴的罰金

我們家這裡的轄區派出所基本上是不敢跟我講、要我用購物糾紛結案
有人敢這麼跟我說的話我只會告訴他:你最好不要敷衍我,叫你老闆來跟我講再說。

只要找對人,警察是不敢呼嚨你的
這裡不是說要找媒體或是叫民意代表去施壓,那個沒什麼用而且還討人厭到了極點

: 推 g30601:店家會當成購物糾紛 希望你賠錢 不賠就送警局 09/12 18:52
: → g30601:不過你付了錢 店家還送警局 你可以叫店家還你錢 09/12 18:53
: 推 superben:先搞清楚 公訴 和 非告訴乃論 是兩回事好嗎? 09/12 18:57
: 推 esunbank:你把監視器畫面 送去 證據都準備好 我不相信不受理 09/12 19:05
: → esunbank:現成業績耶 09/12 19:05
是的你得到它了。
我抓到小偷之後向來都會把所有東西都準備好
包括
偷竊時店裡每一隻鏡頭的錄影和錄音(所以我裝了5T的硬碟以維持畫質)
小偷當下若有消費的話、那筆交易的電子存根聯
還有被竊商品的名稱與金額

所以接下來值班警察要做的事情只有問完筆錄而已。

: → barttien:不會不受理,但雙方總會希望有協調空間不是嗎?如果你堅 09/12 19:06
: → barttien:持要送,警方當然也會依你的意思 09/12 19:07
: → barttien:但是我相信大家心知肚明,送警方會留下的是案底跟仇恨 09/12 19:09
: → barttien:慣竊也許就不怕,但大多數人還是希望不要留案底的 09/12 19:12
我都會直接告訴小偷,你有種偷就要有種承擔
想和解?門都沒有
拎祖媽盤損幾千到上萬都沒吭聲了,根本不介意這一點損失
抓小偷純粹就是為了你偷我東西讓我很不爽而已。

: → mrschiu:不能說是罰金/和解金/不報案的交換金不然會被反咬恐嚇取財 09/12 21:10
: → mrschiu:現在很多不要臉的人..偷東西這樣告店家有很多告成的例子 09/12 21:10
: → white9cat:非告訴乃論,沒有和解,要對方賠錢,屬違法行為 09/12 21:10
: → mrschiu:就算要和解也最好是在警察那邊弄個購物糾紛的證明.. 09/12 21:11
: → mrschiu:免得惹上一身腥.. 09/12 21:11
: → mrschiu:被偷還要坐牢.. 真是鬼島.. 09/12 21:11
比較古早一點版本的營運手冊之類的這玩意兒,
裡面會有和解書的格式提供給門市使用,就是為了預防這種狀況
現在像-4新一點的門市就沒這種東西可以用了,得找較有歷史的門市問問看才有
: → barttien:偷竊跟殺人比?真有你的 09/12 21:37
: → barttien:報案當然是必須的,要簽切結證明是購物糾紛對方提出和解 09/12 21:39
: → barttien:而不是你強迫她和解的,自保的工作很重要 09/12 21:39
: → j2059731702:哀~如果慣竊會怕就好嚕 09/13 01:00
我抓到過的小偷基本上都不敢再來,因為我一次就讓他背上好幾條竊盜罪
現在是一罪一罰,我準備很久了
而且我也會直接告訴他,我店裡不歡迎你,你不要再讓我看到你在我店裡出現

--

除了小偷我還抓過煙毒犯和通緝犯
被附近商家虧說我該改行當刑警-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6.169
jay0215:只想推 女中豪傑 09/13 03:45
yung80111:推 09/13 04:07
milkteacon:抓這麼多 感覺有點危險 09/13 08:23
Tracy0980:偷竊也是公訴罪 09/13 08:49
tonyhsie:祖罵 (驚) 09/13 09:04
calvin19899:送去警局 會比陪錢更慘嗎 例如一包餅乾陪三萬ㄑ== 09/13 09:48
jack0124:不太可能 09/13 09:54
calvin19899:不太可能是 送去警局比較好嗎? 頂多有前科@@? 09/13 10:00
barttien:希望你的正義感,不會因為被報復過後喪失 09/13 10:24
那不過是抓小偷的時候剛好抓到的,跟正義感有什麼關聯
偷自家店裡的東西還要我有鄉愿的想法,
叫我怎麼討生活?
整家店我有十幾個人要養耶~

這麼佛心乾脆改行當慈濟就好了啊

jack0124:不太可能賠三萬,前科的價值遠大於賠三萬 09/13 10:37
mrschiu:樓樓上..想報復的人知道報復會死的話就不會報復了.. 09/13 12:20
mrschiu:正當防衛下打死現行犯是無罪的.. 09/13 12:21
mrschiu:沒報復這些人妨礙正正當當討生活的人就很佛心了還報復勒.. 09/13 12:23
sssh0203:正當防衛? kerker 09/13 12:36
carolsp:不知道樓樓上有沒有聽過防衛過當 09/13 12:38
Shiaan:m大您不要亂教,防衛過當還是有刑責的 09/13 12:55
jack0124:真正講打死人還是有犯罪,只是有阻卻違法事由 09/13 13:35
※ 編輯: HScarpetta 來自: 111.246.232.225 (09/13 14:35)
BardOrpheus:看了部份推文 我覺得台灣就是缺乏像原PO這樣做正確事 09/13 16:04
BardOrpheus:的人 沒想到現在連抓自家店內小偷都會被說成是不對的 09/13 16:05
mackywei:5T的硬碟.... 09/13 19:29
你的重點好像畫在奇怪的地方(?)
akikusa:其實慈濟也沒有很佛(ry)... 09/14 01:28
也對吼
orz1234:上次警察跟我說民事賠償可以要到一百倍.. 09/14 09:44
PTTOnline:說到小偷,便利商店真的小偷防不勝防..尤其是靠近學區 09/14 10:14
PTTOnline:尖峰時間趁只有一位店員就大剌剌摸走了好幾本雜誌.. 09/14 10:14
jack0124:要求一百倍不代表賠得到啊 09/14 10:37
calvin19899:那30塊餅乾 被罰1千倍 三萬 店家這樣犯法嗎??? 09/14 11:56
selen:法律上沒有公訴"罪"這種東西,只有公訴案件~但是常被誤用~ 09/14 12:00
哦對啦,我不是念法律的XD
※ 編輯: HScarpetta 來自: 111.246.232.225 (09/14 14:39)
Foreverknow:竊盜罪係非告訴乃論罪。 09/15 22:43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