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律師們の閉門選舉,到底為什麼這麼熱鬧】 ▌神秘的全律會選舉 這幾個月來,除了高雄人的臉書被選舉洗版,許多人的臉書也被一個神秘的「全律會選舉」洗版,這到底什麼碗糕? –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律師法在今年一月修法,本來的「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要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簡單來說,這個代表全台...

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6:43:29

【一部讓律師們吵架的法律?】 1941 年 1 月 11 日,一部規範律師的法律:《律師法》上路。 這部歷史悠久的法典,曾引起律師們吵架? - ▲ 《律師法》在規範什麼? 舉例來說,律師不能挑唆他人進行訴訟,藉此讓自己或別人賺錢,也不能說自己訴訟百戰百勝,用誇大不實的方式來推展自己的業務。 ...

  • 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12 15: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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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們の閉門選舉,到底為什麼這麼熱鬧】

    ▌神秘的全律會選舉

    這幾個月來,除了高雄人的臉書被選舉洗版,許多人的臉書也被一個神秘的「全律會選舉」洗版,這到底什麼碗糕?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律師法在今年一月修法,本來的「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要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簡單來說,這個代表全台灣律師的律師公會,過去是由各地方公會所組成,未來將直接由所有律師組成,而且每位律師都能直接參加「全國律師聯合會」的選舉:包括從理事長、副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都由律師直選產生。



    ▌全律會要幹嘛

    那這個「全國律師聯合會」到底要幹嘛?要做的事情可多了!像是促進法治社會發展、改善律師執業環境、落實律師自律自治、培育律師人才、提升律師服務品質及保障人權為目的(直接抄法條)(欠揍)

    因為「全國律師聯合會」是全新的組織,因此本屆當選的成員將必須制定章程,決定許多法律授權給全律會的事項。

    像是律師法增訂律師須參加在職進修並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相關作法將由全律會制定。此外,在律師圈最熱門的議題「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具體落實方式也將由這一屆全律會決定。全律會也將組成掌理律師懲戒的「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處理律師倫理風紀案件。



    好的,這樣我們就知道全律會選舉到底在選什麼了,但是親愛的,一試才剛結束,我們還沒有選票啊 QQ

    #全律會選舉

  • 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 在 蕭蒼澤-港湖立委候選人2020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1 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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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位現先進平安
    我了解獨立參選人 跟有派系的競選團隊 競選 根本是白搭, 等於是散戶跟大戶在玩股票一樣, 永遠是輸家 , 但我還是堅持老來參選,我認為 律師公會應該是永遠的在野黨、堅持民主自由法治 人權維護 的社會改造工程師 及醫師、監督政府改革最大反對黨、 司法改造的先鋒部隊, 要奮戰不懈, 才是律師的天職。

    律師法在2020年1月選舉期間中偷偷修正以後 (中華民國? 改為全國? 對外國英文名字為 Taiwan Bar Association)台灣律師公會裡頭全國聯合會變成律師業界最高權力機構, 但是這一次修正民進黨諸公明知連記選舉的辦法 違法違憲 竟然明目張膽 知法玩法 訂在法律專業的律師法選舉辦法當中 ,最近全聯會代表 的選舉 聽說報名已經截止 律師幾乎都沒有接到參選的通知 ?我只是聽說他們不知道用什麼違法的公告程序 ?而且只限於5月28日當天截止親自報名參選, 我因為當天到台中高分院開庭根本沒辦法報名 我認為 全聯會沒有通知各律師會員, 程序已經違反人民團體法等應送達通知的強制規定 ,跟人民團體法的規定有所違背, 我要親自到全聯會 找 主事者 問清楚,為何違法侵害個人律師會員的參選參政權?若不說明則應提告以維民主法治 ,請問各位先進的意見如何?
    附件一
    依據大法官733號解釋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連記法選舉制度違憲,連帶連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限制連記投票法也是違憲應予廢除, 不能變本加厲。
    附件二
    本律師參選台北律師公會選舉編號第28號,參選的政見如下:
    一、改變選舉制度,揚棄違法違憲的人民團體選罷辦法第四條 「以無記名連記法」製造派系鬥爭的選舉方式 ,全面改為合法合憲的「無記名單記法 」選舉方式。
    二、行政訴訟業務為律師的專業領域,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二、三審為律師強制代理,僅能由律師為訴訟代理代理人出庭, 會除其他人員可以代理訴訟的規定 拓展律師業務領域。
    三、律師團體最大的永遠在野及監督政府的人民團體,強化公會為會員服務、合理繳費及加強倫理訓練及監督政府功能,取締及移送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的違反律師法案件。
    ***** 台北律師公會 2020年 理監事選舉 請支持堅持改革的律師參選人 理事28號 邱一峰律師監事請投15號 蕭蒼澤律師感恩。
    律師法第 143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前條第三項第一款之當然理事應於當選後組成組織改造委員會,依本法規定完成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組織改制事宜。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之理事長應於其就任後三個月內,將組織改造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章程修正案,送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辦理相關登記。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者如下:
    一、當然會員代表:由全體理事、監事兼任。
    二、個人會員代表。
    三、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推派一般會員一人擔任。
    第二項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會員代表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第一項之組織改造委員會成立後,關於內部規章之訂定、修正與廢止,應先徵詢其意見。
    律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142 條: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於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個人會員名冊後一個月內,辦理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選舉,由前條第二項確定之全體個人會員以通訊或電子投票方式直接選出之。
    參選前項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個人會員,為二種以上候選人之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第一項選舉之應選名額及選舉辦法如下:
    一、理事四十五人,其中一人為理事長、二人為副理事長,採聯名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其餘理事除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兼任為當然理事外,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
    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九人。
    二、監事十一人,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四人。
    三、個人會員代表七十八人,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二十六人。
    前項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任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二年。
    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如為該地方律師公會之特別會員,該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應另推派具一般會員身分之理事兼任第三項第一款之當

  • 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30 15: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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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圈內戰?】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在進行理監事與會員代表的選舉,有人戲稱這場戰役是律師圈的內戰。
    這場選戰,的確讓許多律師同道間開始互相攻擊、責難;有趣的是,兩派候選人打得火熱,但還是有不少律師冷眼旁觀。

    #律師圈到底在吵什麼?

    事情是這樣的,律師法規定律師要執行業務必須加入公會,台灣目前一共設有16個律師公會,例如:台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等等。

    在舊律師法規範下,一位律師若想要在A地執業,便要加入A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而加入地方律師公會,首先要繳納2萬到5萬不等的入會費,之後則要每個月繳納400-600左右的月費來維持會籍。
    這對於律師來說,無疑是 #花錢買執業空間 ,無論會計師、地政士、醫師,似乎沒有其他職業有這種限制。同為律師,就連中國那種地方差異更大的國家也沒有這種限制,北京的律師想去黑龍江開庭就去黑龍江開庭,想去上海開庭就去上海開庭。

    舊律師法下,再由16個地方律師公會組成一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公會,簡稱 #全聯會 作為律師唯一的全國性代表機關。
    但是!因為全聯會是由16個地方公會組成,加上各地方公會的代表人數最少3人、最多15人(即便台北律師公會人數是其他律師公會人數加起來的2倍,也只有15席代表),全聯會先天上就類似於美國的參議院、英國的上議院,全聯會的意見向來較傾向以地方公會的意見為核心。
    以「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這個有利於每一個個別律師(但不利地方公會)的制度為例,全聯會並沒有積極地推動,司法院及法務部在修法過程中,甚至常以「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沒有表示支持」為由拒絕修法。

    2017年,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聯會,以此行動堅定表達渴望改變律師執業環境的立場,好不容易在2019年底,律師法修法通過,律師界進入新的時代,全聯會改制成為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 #全律會,每一位律師都是會員,每一個意見都會被重視。而依新律師法,即將召開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將制定出新的章程,由新的章程決定未來律師跨區執業要怎麼收費,因此,能否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在此一舉!

    弔詭的是,無論先前在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時是不是扮演了反對的角色,在目前這場律師內戰中,已經沒有人敢再明揭著地方公會利益的大旗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不過私下以維護地方公會利益作為拉票訴求的動作還是很頻繁)。
    不過,倒是有一派律師主張,在每一位律師都是全律會會員的情況下,全律會將傾向於會員人數眾多的台北律師公會,甚至將消滅其他公會的存在,因此這一派律師在這個前提下,一再訴求其團隊是由各地方律師組成。

    但以我所代表參選的 #2020台灣律師隊 來説,則是主張全律會與地方公會在任務上各有不同,都有存在的必要!
    全律會無分地區,推動有利律師的立法、提升律師執業品質,以全體律師在國家政策層級的利益為目標。
    地方公會則是為了服務律師在地工作而存在,地方審檢間的溝通協調、地方律師執業時的休息室等具體服務,這些事項根本不可能由全律會來運作。
    舉例來說,目前有10個左右的地方公會律師會員不到100人,收取的會費連維持行政事務及場館都有困難,2020台灣律師隊就主張,全律會應該挹助地方公會,這不只是政策主張,這也是律師法明文規定的全律會義務!

    全律會的誕生,將會為律師界帶來新的風貌,期待自己能成為其中一個推動的小齒輪!

    #選舉一回生二回熟
    #我是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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