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費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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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費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6:43:29

【一部讓律師們吵架的法律?】 1941 年 1 月 11 日,一部規範律師的法律:《律師法》上路。 這部歷史悠久的法典,曾引起律師們吵架? - ▲ 《律師法》在規範什麼? 舉例來說,律師不能挑唆他人進行訴訟,藉此讓自己或別人賺錢,也不能說自己訴訟百戰百勝,用誇大不實的方式來推展自己的業務。 ...

  • 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費 在 Becky貝琪_傅靖瑜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6 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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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激烈的律師公會選舉-為何需要關注?》🔍
    上週,律師公會來跟公司Legal team宣傳政見,才驚覺,律訓同學討論的全律會選舉已進行中。
    所以想跟大家來聊聊🐻✨!
    (怕你們覺得生澀不讀,放圖文不符照片🤓❤️嘿嘿)
    1.選舉起因:
    2019年《律師法》修法。
    修法前,律師公會的體系編制,由全國16個地方公會,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組成。全聯會的會員是16個地方公會,並非直接為各地律師,理監事亦由地方公會間接選任。
    修法後,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將取代全聯會。全律會的會員,直接是全國一萬多名執業律師,理監事亦由全台律師直接投票選出。

    2.參選團隊:
    「全國律師隊」及「台灣律師隊」。

    3.雙方主要政見:
    (1)共同政見-推動強制辯護、提高法律扶助酬金
    雙方皆認同,除第二審訴訟,第一審訴訟也須由律師進行訴訟,不得由人民自行為之。第二,因司法院對法扶案件訂出公定價一審3萬元,僅約市場行情價一半,連帶使法扶律師辦案品質下滑,因此宜提高法律扶助酬金。
    (2)雙方爭執-是否仍須向地方公會繳交會費
    新律師法下,採取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但針對入會費之繳納,全國隊主張,律師僅需加入全律會繳納一次入會費,即可全台各地區執業。台灣隊則認為,律師仍應向各地公會繳納會費,始可在當地執業。

    4.跟民眾關係?
    兩方都強調,第一審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民眾上法庭一律須委任律師。 著眼此點,避免律師棄和解而濫訴,使民眾花更多訴訟成本,律師懲戒制度甚關重要。第一屆全律會,除擁有統籌地方律師公會的權力,直接代表全國11000多名律師,更有制定律師懲戒規範之權利,攸關執業律師之監督,亦間接影響民眾之訴訟品質!

    以上就是律師公會改制及選舉之簡單說明, 希望選舉能順利完成!

  • 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費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30 15:53:20
    有 400 人按讚

    【律師圈內戰?】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在進行理監事與會員代表的選舉,有人戲稱這場戰役是律師圈的內戰。
    這場選戰,的確讓許多律師同道間開始互相攻擊、責難;有趣的是,兩派候選人打得火熱,但還是有不少律師冷眼旁觀。

    #律師圈到底在吵什麼?

    事情是這樣的,律師法規定律師要執行業務必須加入公會,台灣目前一共設有16個律師公會,例如:台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等等。

    在舊律師法規範下,一位律師若想要在A地執業,便要加入A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而加入地方律師公會,首先要繳納2萬到5萬不等的入會費,之後則要每個月繳納400-600左右的月費來維持會籍。
    這對於律師來說,無疑是 #花錢買執業空間 ,無論會計師、地政士、醫師,似乎沒有其他職業有這種限制。同為律師,就連中國那種地方差異更大的國家也沒有這種限制,北京的律師想去黑龍江開庭就去黑龍江開庭,想去上海開庭就去上海開庭。

    舊律師法下,再由16個地方律師公會組成一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公會,簡稱 #全聯會 作為律師唯一的全國性代表機關。
    但是!因為全聯會是由16個地方公會組成,加上各地方公會的代表人數最少3人、最多15人(即便台北律師公會人數是其他律師公會人數加起來的2倍,也只有15席代表),全聯會先天上就類似於美國的參議院、英國的上議院,全聯會的意見向來較傾向以地方公會的意見為核心。
    以「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這個有利於每一個個別律師(但不利地方公會)的制度為例,全聯會並沒有積極地推動,司法院及法務部在修法過程中,甚至常以「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沒有表示支持」為由拒絕修法。

    2017年,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聯會,以此行動堅定表達渴望改變律師執業環境的立場,好不容易在2019年底,律師法修法通過,律師界進入新的時代,全聯會改制成為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 #全律會,每一位律師都是會員,每一個意見都會被重視。而依新律師法,即將召開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將制定出新的章程,由新的章程決定未來律師跨區執業要怎麼收費,因此,能否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在此一舉!

    弔詭的是,無論先前在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時是不是扮演了反對的角色,在目前這場律師內戰中,已經沒有人敢再明揭著地方公會利益的大旗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不過私下以維護地方公會利益作為拉票訴求的動作還是很頻繁)。
    不過,倒是有一派律師主張,在每一位律師都是全律會會員的情況下,全律會將傾向於會員人數眾多的台北律師公會,甚至將消滅其他公會的存在,因此這一派律師在這個前提下,一再訴求其團隊是由各地方律師組成。

    但以我所代表參選的 #2020台灣律師隊 來説,則是主張全律會與地方公會在任務上各有不同,都有存在的必要!
    全律會無分地區,推動有利律師的立法、提升律師執業品質,以全體律師在國家政策層級的利益為目標。
    地方公會則是為了服務律師在地工作而存在,地方審檢間的溝通協調、地方律師執業時的休息室等具體服務,這些事項根本不可能由全律會來運作。
    舉例來說,目前有10個左右的地方公會律師會員不到100人,收取的會費連維持行政事務及場館都有困難,2020台灣律師隊就主張,全律會應該挹助地方公會,這不只是政策主張,這也是律師法明文規定的全律會義務!

    全律會的誕生,將會為律師界帶來新的風貌,期待自己能成為其中一個推動的小齒輪!

    #選舉一回生二回熟
    #我是80號

  • 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費 在 簡榮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24 16: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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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參選感言」

    上週我邀請一些這次共同參選「全國律師聯合會」職務的律師同道餐敘。
    坦白說,這大概是除了我自己律所的尾牙餐會以外,難得跟這麼多律師一起吃飯。

    因為自從我離開大事務所創業之後,就忙於開拓業務、服務客戶,同時為了增進自己的專業能力,也去唸了博士班以及EMBA。
    所以顯少參與律師公會的運作以及活動。

    而我相信,大部分自己創業的同道,也跟我一樣,為了辦公室的房租、員工的薪水以及養家活口而忙碌著。
    曾幾何時,我們跟公會的互動,似乎只剩下按時繳納會費而已。

    可是轉念一想。
    律師公會的功能是什麼?
    律師公會又應該帶給律師什麼?
    律師公會除了現有的服務之外,還能多做些什麼?

    這是我此次參加「全律會理事」的初衷。
    希望協助那些跟我一樣,對律師公會事務相對沉默的大多數同道發聲。
    我沒有先前的包袱。
    也很願意跟大家一起努力改善執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