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少法第51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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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兒少法第51條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奶爸律師 陳又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三個月前曾整理過一篇【以為幾分鐘沒關係卻造成兒童死亡的悲劇案例】 近日來仍常常看見類似的新聞,有一對夫妻獨留男嬰在副駕駛座,結果回來時發現孩子已經因窒息而臉部發紫。 三天前有一位母親獨留男童在家,最後男童疑似為了找媽媽不小心從四樓墜下。 太多太多意外都是因為 #獨留兒童 而發生,每次看見類似的...

  • 兒少法第51條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18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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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個月前曾整理過一篇【以為幾分鐘沒關係卻造成兒童死亡的悲劇案例】

    近日來仍常常看見類似的新聞,有一對夫妻獨留男嬰在副駕駛座,結果回來時發現孩子已經因窒息而臉部發紫。

    三天前有一位母親獨留男童在家,最後男童疑似為了找媽媽不小心從四樓墜下。

    太多太多意外都是因為 #獨留兒童 而發生,每次看見類似的新聞都覺得很心痛。

    獨留兒童是 #違法的事情!!! 請不要再做了好嗎?
    根據《兒少法》第51條規定,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留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接受4小時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我從來沒有讓我的孩子獨處過,不是因為會觸犯法律,是因為我害怕發生我無法挽回的悲劇。

    #兒少法 #兒童獨處

    #奶爸律師
    #陳又新

  • 兒少法第51條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10 0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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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林智群回歸法律專業分析,主管機關應該是用違反兒少法第43條去裁罰的,問題是這一條,是禁止商家販賣有害身心健康之色情、猥褻物品給小朋友,今天寶雅有賣按摩棒給小朋友嗎?沒有的話,主管機關有什麼可以罰的呢?

    媽媽亂檢舉已經很糟糕了,更糟糕的是,主管機關還隨著起舞亂罰一通,高雄市政府法務單位的法律專業能力似乎有所退步,請韓市長注意一下嘿!

  • 兒少法第51條 在 洪慈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4-20 12:18:51
    有 4,455 人按讚

    【釐清權責,勇於承擔 孩童交通安全不能等!】
     
    讓孩子健康、安全地長大,是國家最重要的責任,也是慈庸非常重視的事情,今日慈庸便針對「兒童交通及遊戲安全」現況,向衛福部、交通部,與教育部提出質詢。
     
    上個月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公路法》第63條,取消兒童交通車、幼兒車、校車等「車齡不得超過10年」的限制,然而目前根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車齡10年的限制其實已經是娃娃車在硬體安全上「唯一的要求」。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再好的車輛設備,經長時間使用,如果都不去要求維護或保養,都會有折舊耗損的問題;甚至,以遊覽車來做對比,交通部規範載中國遊客的遊覽車車齡不得超過5年,連這樣高程度規範的車輛都免不了出現問題了,何況是乘載小朋友的娃娃車輛,安全要求程度應該要更高才是。
     
    根據《兒少法》第七條,因同時牽涉到交通工具及教育現場的應用,與交通部、教育部都有密切關係,然而目前交通部贊成廢除車齡10年的限制,教育部則堅決反對,兩部會意見相左。那在這樣的狀況下,衛福部作為兒少政策的最高主管機關,就應該作出明確表態,並介入協調、督導。
     
    但幾經詢答,衛福部次長才終於給出答案,表示立場比較偏向尊重交通部專業,我也希望未來衛福部不要再將兒少政策置身事外,與孩子們相關的事情,衛福部就應該要有自己的立場,並有所作為來為孩子把關,避免相關權責混亂不清,影響孩子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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