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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高松傑高Sir正能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47周青年快閃清潔修復非法遊行被破壞的社區 !【We are Hong Kong Restorers 】 (本片內有合共七大隊共集合超過100條小視頻而成,更有不少驚險鏡頭,感謝所有義工無私付出。) 民間發起的七一非法遊行,暴徒趁機破壞和散播仇恨,沿路貼滿仇恨文宣及非法塗鴉。有見及此青年快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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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一句 在 Luna Pun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05:39:04
其實宜一段說話我都想過咗好耐 終於的起心肝講出嚟 事緣係咁 前幾日我會將客人 整前同整後嘅頭髮 相片放喺動態 中間都會打啲文字講佢嘅特點當然係關於 頭髮髮質 放咗喺動態冇幾耐突然間就有人打字鬧我 佢講粗口鬧我 話我點解話佢女朋友 唔好嘅頭髮 ( 詳細個內容我遲啲話俾大家聽 因為我有記錄低佢寫咗...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一句 在 Luna Pun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09 14:52:22
之前有一排我便秘咁我就開始買番啲生果食 奇異果啊 火龍果 然後就試吓買橙 食咗奇異果同火龍果都冇乜特別 但係我食咗橙 之後 我就開始有得屙啦 跟住我就開始每日放工我都會買幾個橙返屋企自己食 食咗好幾個禮拜啦 有日去到惠康 都門口一盒提子特價 我就諗起有啲嘢啦 我記得我細個嘅時候 我嘅後父佢成日...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一句 在 Luna Pun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15 10:16:20
有陣時Facebook 會彈一啲以前嘅明星 以前同而家嘅對比 同埋都有寫佢哋年齡 佢哋全部都已經好老啦 太部份已經有50幾歲 甚至有啲差唔多70幾歲 都應該係時候 我就會諗起自己以前細個做啲乜嘢 我記得以前曾經同一個客人講過要快個時間 意思係話我而家做嘅嘢要快過我真實年紀嘅嘢 但係有啲嘢真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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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一句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7-05 20:03:24第47周青年快閃清潔修復非法遊行被破壞的社區 !【We are Hong Kong Restorers 】
(本片內有合共七大隊共集合超過100條小視頻而成,更有不少驚險鏡頭,感謝所有義工無私付出。)
民間發起的七一非法遊行,暴徒趁機破壞和散播仇恨,沿路貼滿仇恨文宣及非法塗鴉。有見及此青年快閃清潔一班青年義工,在2020年7月5日清晨去到港島區一帶修復破壞的社區,以極快速度修復炮台山至灣仔一帶被破壞的社區,把所有仇視及抹黑國安法的速文宣和塗鴉清除 。
發起人高松傑表示:We are Hong Kong Restorers ! 感謝義工們的辛勞和快速的反應,今天我們分了七大隊把各處地方極速還原。感謝他們永不言棄守護香港,用行動進行清潔。鼓勵市民能夠放下成見,攜手面對逆境,港區國安法巳經生效,政府亦表示一些字句口號是違法的,所以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試法,期待香港能夠回歸理性,携手讓香港再出發。
#小市民憑良心
#做實事講真相
#支持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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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快閃社區清潔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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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22:39:09【突發】29/6 深夜直擊 !47周青年快閃清潔- 7.1回歸前夕社區清潔攻防戰?
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前夕,暴徒趁機散播仇恨,不少市民舉報不法分子在社區貼滿仇恨文宣及煽動塗鴉。有見及此青年快閃清潔一班港九新界青年義工小隊於7.1回歸前夕大打社區清潔攻防戰,在港九新界一帶修復破壞的社區,以極快速把所有仇視及抹黑國安法和煽動年輕人非法上街的文宣和塗鴉清除 。
29/6 深夜高Sir和幾位義工去到九龍灣快閃清潔修復。
高Sir 創作2金句支持國安法
平生不作叛國事
國安立法唔駛驚
國安立法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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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一句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6-28 22:56:04【永不言棄守護香港】第46周青年快閃清潔! 回歸紀念前夕義工港九新界快閃守護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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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前夕,暴徒趁機散播仇恨,不少市民舉報不法分子在27/6一夜間在社區貼滿仇恨文宣。有見及此青年快閃清潔一班青年義工,在2020年6月28日清晨去到港九新界一帶修復破壞的社區,他們當中有青年人、大專生、中小學生、外國人、專業人士、家長、老人家,以極快速把所有仇視及抹黑國安法的速文宣和塗鴉清除 。
高松傑表示:感謝義工們的辛勞和快速的反應,把各處地方在5小時內極速還原,永不言棄守護香港,用行動進行清潔和鼓勵市民能夠放下成見,攜手面對逆境,港區國安法即將生效,期待香港能夠回歸理性,携手讓香港再出發。
高Sir 創作2金句支持國安法
平生不作叛國事
國安立法唔駛驚
國安立法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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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一句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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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一句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沒有誰比誰高貴](六之五)
反修例運動此前多場審訊,不論是襲警、藏武器、暴動案,在法庭裡的檢視方法,採取視覺較微觀。示威者在這條街被捕,隔一條街發生的事,不會視為相關。時間上檢視也收得狹窄,例如7.21元朗襲擊,或831太子站事件,示威者受事件影響之後上街,法庭不會視為有參考價值(relevant).
然而國安法第一審,唐英傑開電單車涉衝向警察防線,車上插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案件搬到法庭,被提升到「恐怖活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層次。
法庭對刑事案件審訊,多檢視可觸摸之物,如翻看閉路電視、檢視直播片段、化驗被告背包或手袋的物件。
但驗視一句話的意義,用甚麼方法,拉闊到歷史何年何月,翻查幾多本字典,還是要揭開人腦看看人的思想?
早幾天,辯方專家證人,港大學者李詠怡當被控方逼問舉殖民旗的人心裡想甚麼,梁天琦設計口號的心底意思。Eliza一度在庭上表示:「我沒法子有讀心術 (I am not a mindreader).」
如何去讀一場社會運動的集體心理?社會學家,明顯和法律專家有不同看法。
這天,彭寶琴法官問及Francis,他如何理解「反修例運動的時間線(timeline)」。作為專研社運的學者,Francis認為運動由2019年6月9日開始,延續至大約2020年中,但難說某一日正式結束。彭官反問:「逃犯條例不是撤回了嗎?在2019年9月條例撤回後,李教授你仍然覺得運動繼續下去?」Francis說是。
彭官亦問Francis,「你在問卷中問示威者,那一個口號有代表性,但每一個集會不是有主辦單位嗎?大會不是有他們的主題?」(亦即民間所謂的大台)
Francis回應道,每次遊行雖有個別主題,但整場大型反修例運動不只是個別遊行。「例如人們最初對『齊上齊落』口號感到有共鳴,因為此口號表達了整場運動裡,示威者感到的團結精神和聯繫感(togetherness)。很多時候,口號不是直接與政策訴求有關,而是表達示威者的情感和感受。」
這天,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進入第二天作供。高個子的他,頭髮長及頸,穿了淺灰色西裝外套,外套布料質地有反光效果,西裝上的縐紋特別顯眼。他出現在證人枱時,拿着橙色的布袋,把厚厚的文件塞在布袋內,擱在證人枱。
Francis喜歡把手踭擱在枱上,竪起前臂,長長的手指揮舞着,談起他熱愛的社科方法論,語速越說越快,微微地左右搖動帶輪辦公室椅子。法官不只一次請他說慢一點。
有些時候,三位法官們發問的問題,比雙方大狀們更多。
Francis說,曾向全香港市民抽樣撥打電話作民意調查。為了要有隨機性,撥打住戶家居電話時,會向聽電話的人問,若家居住戶多於一人,那一位同住者的生日日期較接近,則邀請該人來回答民調。
唯一的男法官陳嘉信,手指之間常夾着筆,雙眉上下舞動,立即發問:「為何打電話去家居要這樣問,而手機則不用問?」
Francis解答道:「在外國,曾有研究發現,在家庭中負責接電話的人,永遠都是家庭主婦。」法官杜麗冰聽到後,臉上綻放出會心微笑,更向陳官互相交換笑容。Francis續說:「又或者是年輕人搶着電話聽,這樣,民調做出來就會有偏差。」
另一個社會學方法論的提問,也是由陳嘉信法官追問出來的。Francis團隊亦曾於廿多場遊行或集會活動中做現場調查。調查員會被分派在集會或遊行現場,邀請參加者填問卷。
但隨着運動變得更流水式,出現更多變數,甚至出現衝突。為了保護調查員安全,例如7.27元朗遊行,他們會派出少量資深調查員到現場,派發含有QR Code的單張,示威者可以事後上網填寫。
無論是代表控方的周天行檢控專員,抑或法官都問Francis,讓人拿單張回去跟QR Code填問卷,怎樣肯定填的人真是去過現場?
陳嘉信法官問:「你說,填問卷的人很熱心,你怎知他們會不會『熱心』過頭,上網虛構答案?」他雙手在空中比劃着括號,把「熱心」二字強調。
Francis說,他們巧妙地在網上問卷中加入了一條題目:「這天在那一個示威地點加入隊伍」,亦有一個選項是:「我今天沒有參加遊行」。填表者並不知道,研究員會剔走沒參加遊行的人的意見。
「他們填的時候,不知道這條題目若答了,其實篩走了自己,最終我們便可以只分析參加過示威的人的數據。」三法官聽罷,明白學者一早想到這些漏洞,點頭表示明白。
法庭裡,尋找「光時」意義之旅,控辯雙方均花心力指斥對方研究方法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嘗試從Francis的研究裡,找尋不足之處。Francis和團隊以5種研究方法:全港性電話民意調查、示威現場問卷調查、焦點小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分析、公共討論分析(時評人在傳媒的言論),多管齊下來理解社會運動中口號的意義。
周專員指,調查大部分於2020年初之前進行,而本案發生的日子(2020年7月1日)之前一段時間,即2020年2月至7月,Francis沒有相關研究。周專員問:「沒有任何事阻止你進行更多研究吧。」
Francis指,當他自己知道要做專家證人時,已是2021年4月底,時光追不回了。「我不能坐時光機回到過去(I cannot travel back in time to do it.) 周專員堅持追問,可以做電話民調呀。此時陳嘉信法官插嘴表達其看法:「即係你叫李教授在2021年問番啲人9個月前在想甚麼?」
Francis望着陳官說:「你說的我認同,即使可以問,搜集回來的數據也不會可信。問人今日在想甚麼會較可信,你問人一年前想甚麼,可信性甚低。」
周專員轉以「以子之矛」嘗試再去進攻。「你曾說過口號的意義會隨時間改變,你在案發前一段相關時間,無研究喎。」Francis再解釋,除非遇到重大事件,口號的意思隨時間改變,基本上是以年計,或以十年計,「口號意義改變,並非分分秒秒在變動」。
Francis在庭上首次披露,他團隊進行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研究,份量之浩瀚,他和團隊從連登「時事台」從2019年6月到8月21日的討論帖子及回應留言,涉及2千5百萬個,電腦檔案足有38GB。
周專員從枱底拿出幾疊白紙,原來他的團隊從連登討論區,人手萃取了一些帖文,叫Francis即場示範如何做Coding (編碼)工作。
西裝骨骨的Francis翻閱着文件,開始說:「呢位網民【四葉妹妹】有提及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提及「港獨」及「五大訴求」,可算為「1, 1, 0, 0」; 網民【英國男孩】完全沒提,電腦會記為「0, 0, 0, 0」;這位【草尼馬仔】貼了光時旗的照片,不含文字留言,我們技術上沒法認出。但不改變們這個整個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在嚴肅法庭,聽到鬼馬的網名,旁聽者都忍不住笑了出來。
控辯雙方過招,誰的「方法和總結」算是合理,光時究竟意義何在,是否違犯國案法?
Francis今天較完整披露他的看法。他認為,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以歷史及語言學角度去看「光時」這口號的意思,作出一個聲稱,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只有唯一一個解讀,並為所有人共知」,「但我認為劉教授沒有提供充足證據去證明這個聲稱」。
Francis解釋,劉教授報告中用了「necessarily」一字,即口號詮釋的唯一可能「必然」是這樣,這是Francis自己認為需要用多種社科方法驗證的假設。
口號究竟是由喊的人那端衍生意思,還是從接收者那邊決定意思?
陳法官指,他理解控方劉專家報告中指的是,「喊口號的人懷有分裂國家意圖和目的」。但Francis卻說,喊口號基本上是一個「傳播行為」,不只是一個人單方面「個人表達」那麼簡單。
一個口號喊出來,是由嗌的人承擔意義發送者責任,還是接收的人也有份貢獻意義?如此哲學性問題,在法庭的空氣裡交鋒。
Francis又像在講課一樣,「作為傳播學者,我認為,喊口號是一個溝通行為,不只是一種自我表達。我嗌一個口號,會考慮接收者如何理解。」
小個子的法官杜麗冰,左手手指戴了綠寶石戒指,她一邊說話一邊以手部語言輔助她的比喻:「好像我跟一百個人說,我喜歡西瓜,有人會覺得我愛吃紅色的生果,另一個人覺得我愛吃綠色皮的水果。我發送一個訊息,但別人接收不同。」
Francis補充:「不止這樣,說話的人會小心用字。例如有一句句子意義明確,另一句句子的意義含糊,如果我要表達自己,減少誤會,我會選較明確的那句。」陳官提出,智力不同的人也會用字不同。
Francis反駁:「不只,也看大家出身甚麼背景,像你們法庭背景的人理解『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和我們社科人便不同,不只是智力差異的問題。」聽到這句話,杜官和陳官都作深思狀。
控方曾挑戰,指若文字意義多樣,人們便沒辦法溝通。Francis在此反駁:「劉教授說,人們會跟社會慣例(convention)去用字,但問題是,社會有很多慣例。文字使用很複雜,也有修辭學(rhetoric)作為一種慣例。劉教授把語言意義解得太過死板(too rigid),語言意義多樣,修辭令人們變通調適,否則世界便沒有創意寫作了(creative writing)。」
控方周專員指出,劉教授也有其「證據」,就是警方跟據示威錄影片段,數算有多少次出現「光時口號」,而這口號與「顛覆元素」如港獨訴求、暴力行為同時出現。Francis反駁,這數據只在「點算上」可靠,但兩件事同時出現(co-appearance),並不等於有關。
Francis用一個生活化的例子,說明兩種同時出現的東西,無必然關係。「在大學,學生在班房可以自由入座,兩個大學生每次課堂都一起坐,可以解讀為他們是朋友;但在中學,課室座位是被編排的,兩個中學生常並排而坐,只能說他們是一起坐。」
然後,Francis就望着控辯雙方大狀的方向:「就像在這個法庭,李先生和周先生也一起坐,要考慮這是個法庭場景。」眾笑。
至於示威場景,有其特性,Francis解釋:「好像每年香港七一遊行,於同一個示威裡出現的團體,訴求可以不共容。如性小眾、勞工及外傭團體也會各自有訴求。」
即使大型示威有一些共同訴求,各人理解也有差異。Francis指,他有研究2014雨傘運動,其口號為「我要真普選」,「但落實到具體解釋,甚麼是『真』的普選?『真』字既開放又抽象,讓人各自己想象。」
文字容易於不同場景被誤解,Francis特別澄清了一個可能的誤會。焦點小組討論的指引中,研究員需要留意討論覆蓋不同範疇。其中一個範圍呈在法庭文件中,寫道:「社會運動意識形態和激進化(social movement ideology and movement radicalization」。
Francis特別澄清「激進」二字的在的學術意思:「激進化,在研究社運學術世界裡,意思是與社會常態的距離(deviation from social norm ),涉及更重大改變的意思,並沒有『好與壞』的評價。」
「好像反修例運動最初,有人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訴求較溫和,因為過去香港也曾成立過,相比起來,『解散警隊』這口號則較激進」。陳官補充:「即是要求更徹底的社會改變。」
陳官亦引述文件中的資料,好奇地向Francis查問:「為何你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比『五大訴求』更激進呢?」Francis解釋:「修辭學上,『革命』比『訴求』所涉及的改變,幅度更大,這是明顯的。」
在香港的刑事審訊上,「不爭辯事實、客觀存在」是常用術語,去指控一個人做了一件事,作為刑事案的入罪條件。然而一支旗,一句口號,如何建基於事實,使用這種法律語言,又出現了奇特的交雜和火花:
周專員指出,警察報告中點算示威口號出現次數是「客觀、不爭辯的事實」。
Francis反駁道:「你們只是提供了口號在示威現場,曾出現過的這個事實。」
周進逼:「你們只是倚賴別人的意見。」
Francis:「我們紀錄了人們表達意見的這個事實。我們分析的文章、人們論述過這些意見,都是一種『社會現實』(social facts)」
周再問:「你是否同意,劉智鵬教授報告裡,他對光時口號的解釋,是對的(correct)?」
詮譯變成了對和錯,二元對立,二選一,社科學者抗議了。
Francis:「我們的總結是,口號是開放的,抽象的,不只一個解釋,每人有每人的論述。我不會評價一個時評家對口號的解釋,正如我不會評價焦點小組裡一個平凡人的解讀。(I wouldn’t judge)我不會說,這個人的解讀是正確,這只是他自己的說話 (I wouldn’t say if this guy is correct, it is his own articulation)。」
周不放棄:「你不會異議,若我說劉智鵬教授的解讀是對的。」
Francis斬釘截鐵回應:「我會異議,問題並不在對與錯」。
杜麗冰法官嘗試插話,問Francis:「你會否覺得劉教授可以作這樣的解釋,即使你不贊同其解讀?」
Francis說:「我個人不會對口號作這樣的詮釋。劉智鵬教授的詮譯,只是『其中一個詮釋』。其解讀的地位沒有特別高,也沒有特別低。相比起某一個時事評論員,或者我們焦點小組的某一個參與者。」
周天行在盤問到最後,拋出了這個問題:「我說,我方對口號的理解方法(approach)更可靠。」
Francis噗哧笑了,全場亦爆出陣陣笑聲:「哈哈,肯定不是。警察在『點算口號』上或許是可靠,但我挑戰警察報告中『對數據的理解』,當口號與顛覆元素共同於示威場合出現,根本不是支持口號有顛覆意義的證據。我對警察報告是完全不贊同。」
此時,周天行專員彎腰,跟坐在他旁的同事耳語了逾三十秒。
周專員回過頭,橫空拋出這句話:「我向你指出,你的報告不可靠,不相關。」
Francis咬字清晰,語氣肯定回應:「我的報告,既可靠,合乎標準,亦相關。」
誰的解讀更有權威?控方專家認為喊口號的人必然意圖顛覆;辯方則指出,口號是開放和曖昩的,任何人的解讀,都沒有比另一個人的解讀更有權威。
一支旗,八個字,意義之爭,連繫着多位國安法被告的命運。
國安第一被告唐英傑,身型壯碩,年輕的他坐在犯人欄,由幾個懲教署職員押送。
唐的學歷不算高,是一位日本餐廳的厨師,然而穿着深色西服的他,還押了一年後,出席他自己的審訊,連日聽學者解讀他舉過的一支旗,都堅持翻閱着厚厚的法律文件,專心地聽着耳機,坐在他旁邊隔了犯人欄的翻譯先生,即時以廣東話傳譯。
「Rhetoric….修辭學」英語對話,小聲的廣東話,在法庭後方響起了,兩條聲道有些重疊。
幾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 和唐一起坐在寬闊的犯人欄內。懲教職員的身體,慢慢挪移越近唐的方向,他們偶爾也竪起耳朵,跟進學者們的辯論進程。連穿着保安制服的叔叔,都聽得懂英語,都留意到辯論擦出火花,露出驚訝的表情。
八個字,有罪還是無罪,全城關注。誰的解讀更高貴?
時鐘已到下午四時半,明天Francis繼續作供。
***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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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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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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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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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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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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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等法院)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一句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知行合一](六之四)
國安法第一審繼續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個字的意義,繼續進行討論。控方由嶺大學者劉智鵬以歷史學者身份,早前指出「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而辯方的港大學者李詠怡 (Eliza)則已作供進入第三天。今天下午,和Eliza一起撰寫專家證人報告的另一位學者,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開始作供。
由於辯方兩位專家的姓氏同為「李」,「雙李」容易引起混淆。甫坐下,高個子的李立峯教授說,他想用Eliza稱呼李詠怡教授,獲法庭接納。
李立峯解釋,Eliza專長政治學,故對政治選舉及相關理論熟悉。而Francis自己則是傳播學教授,辯方劉偉聰大狀在庭上先介紹Francis, 指出他畢業於史丹福大學,博士論文研究美國9.11事件中,比較報紙讀者來信和網上論壇的言論,專研範圍為「政治傳播學」。
Francis曾出版學術著作,有講述雨傘運動與傳播關係,將出版另一本書,談及六四紀念活動的集體港人記憶現象,「我對香港近年的大型社會運動,有現代歷史脈絡的理解」。Francis亦曾於2017年成為香港法庭歷史上第一位以「民意研究專家」,為佔中九子案擔任專家證人。以往,香港法庭專家證人多為醫生及物理學家等。
三位法官表示接納Francis的專家證人身份。今天在大狀袍下穿了條子花紋西裝褲的劉偉聰大狀,溫文向法官們道謝:「I am grateful」.
Francis花了頗長時間,解釋社會科學中,量化研究(大型民調)和質化研究(焦點小組)的方法論及兩者作為理解社會現像的用途。
由於過往香港法庭甚少傳召社會科學家作專家證人,三位法官發問了很多問題。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說:「我是laymen(普通人)有這些問題」;女法官杜麗冰亦在休庭前向主問劉偉聰說笑:「對不起我們打斷了你的發問。」
休庭前,三位法官先後向Francis多次問及社科研究法的疑問。Francis越答越興起,語速快了。控方周天行說:「教授請說慢一點。」Francis說笑:「我教書時,學生經常說我說得太快。」此時法庭響起了輕鬆的笑聲。
Francis說,他們進行了的量化研究,就是於2019年從連登討論區上,以電腦程式,抽取討論區上曾提及口號相關的帖子,抽取的口號分別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港獨」、「五大訴求」。由於連登上的留言量可以數以百萬計,需要由懂寫電腦程式的學者作技術上協助,他再進行統計學分析。法官們沒有太多發問。
Francis說:「看數字,以數量計,量化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就可以處理,但要看人們怎樣建構意義,那要進行質化研究,因為做簡單問卷,是不可以看到意義建構的過程。此時要靠質化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我們做了焦點小組(focus group)。」
七個焦點小組,每個有五至八人參加,三組是包含了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的市民,四組是參與者背景相近的小組,一組是社工,一組是老師,一組是年輕人。總共有40人參加焦點小組,都是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有參與示威或同情反修例運動的人。「因為我們要看示威者在想甚麼。」
三位法官發問頗頻密,其中,陳嘉信問,焦點小組只有四十人那麼少,如何有代表性?Francis解釋,質化研究是找「意義成形的過程」,代表性則由量化研究補充:「所以我們用不同研究方法互補不足。」
法官對社會現象的理解,和社科學者明顯有差別。
陳官問道:「參加焦點小組的人,會不會心裡想一樣,答你說另一樣?好像美國選舉你問選民選誰,可能他因為尷尬告訴你一個答案,但去到票站就投另一個。」陳法官形容,這是一個「危險」(danger).
作為社會科學學者,Francis這樣回應:「我不看成一種『危險』,因為人是複雜的動物,人的腦子裡不只有『單一的真相』,面對不同人,在不同處境,會影響人如何建構意義。從社會學及人類學角度,人們會在不同處境『管理自己的形像』,我會形容為因應處境而作出的『調整』,而不是在直白地說謊」。
Francis繼續解釋,「而建構意義是一個過程,同一個人在不同時候,他的想法也有改變。像我們現在在討論『甚麼是焦點小組』,我們(他和法官們)也在集體參與意義建構的過程。」
此時,Francis引述了焦點小組裡,其中一個焦點小組參與者,對「光時」口號的理解,隨時間而出現改變。
Francis在庭上說,其中一個支持反修例運動的焦點小組參與者說:
「最初我面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我說不出口。為何呢?因為我最初認為這口號與『港獨』有關,好像要推翻政府,這不是我的目的,我不支持港獨的。但隨着反修例運動發展下,我理解這個運動是關於爭取普選,關於愛好自由,公義。漸漸我可以喊出口了。這個口號好像承載了一種精神。當我去到集會現場,我喊『光時』口號時,我會覺得和其他香港人連繫起來。」
Francis解釋:「這是一個好例子,這個人最初覺得,『嘩,光時口號好激進』,但漸漸他覺得意義改變了。即使他不支持港獨,他也會嗌這口號。」
「這例子正正示範了,口號的意義建構過程,可以如此複雜,豐富,充滿餘韻(nuances).」Francis說。
Francis還引述了華盛頓大學政治學教授Lance Bennett對政治口號的見解 “Effective political themes and slogans invite people to bring their own meaning to a situation. Thus, an image is an impression anchored partly in symbolic suggestion and partly in the feelings and assumptions that people have in response to that suggestion.”
(有效的政治口號邀請人們把他們自己的意義加諸其上。所以,一個影象像個錨,作為一個符號提示人們把自己的感受及假設投射到其中。)
Francis亦說,焦點小組中發現,只有部份人認為「光時口號」與港獨有關,所以口號是開放式的。「總的來說,光時口號就是關於一些失去的東西,而人們覺得需要改變。至於失去了甚麼又如何改變,則因人而異。」
法官們亦用法律用語詢問,焦點小組裡會否有「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即因為主持者主動提起「港獨」而引導被訪者去提及這個答案。這顯然是法庭常關注點。
但Francis說,焦點小組做法是開放讓大家討論,「而進行焦點小組時間正好在2019年9月,那時基本上整個社會都在討論這句口號的意思,是否和港獨有關。所以在焦點小組裡不需要提示,就會自然進行討論。」
法庭場境裡,引導性問題,會是法官關注的事。
這天早上,李詠怡(Eliza)教授,繼續接受控方盤問。Eliza早前曾說過,為甚麼「光時」口號在7月21日於社會流行起來,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人們對「元朗襲擊」感到憤怒,需要一個口號去表達其情緒。
然而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則挑戰Eliza,周專員多次指,7月21日口號最初出現於白天,當時中聯辦被示威者包圍,國徽被損毁,當時中聯辦外牆上更出現「光時」口號,周專員指,「光時」口號的意義,應該與中聯辦事件有關。
控方的周專員說:「中聯辦外示威中,清楚反映拒絕中華人民共國和政府的意思,你為何不認為這些示威活動的意義,有助我們脈絡性地理解口號的意思?」周專員亦呈上了多張中聯辦被損毁的照片叫Eliza細看。
Eliza指,她和研究伙伴,曾在7.21後,嘗試從數據了解為何當天之後,光時口號的使用明顯更普遍。於是她從兩張報紙裡,點算傳媒提及過的地區,發現「元朗」字眼出現的頻率,要比「西環」、「中聯辦」及「上環」高出很多。
「媒體注意力反映公眾注意力,而焦點小組發現,7.21大家一致是關注警察暴力,而不是關注中聯辦。故此我們認為令到7.21口號普及化,元朗事件比中聯辦事件重要得多。」Eliza說。
Eliza早前指,梁天琦在造勢晚會曾引述過美國黑人民權領袖Malcolm X說「the Ballot or the Bullet」意思,Eliza認為「子彈」只是比喻,並非像控方專家劉教授所說有「武器」的意思。控方更指控梁天琦有意推翻政權。Eliza當時更說,以她所知, Malcolm X不是「分裂國家主張者」(secessionist)。
周專員今日呈上Malcolm X的1964年的演講,讀出部份內容,又追問Eliza知否Malcolm X被指為 “separatist”和知否Malcolm X曾經加入激進伊斯蘭組織。
Eliza語氣有點難以置信地反問:「我們是否要進入複雜的美國種族歷史?美國黑人民族主義(black nationalist)和非洲裔美國人那時的分離主義(separatism), 尤其是於種族隔離(apartheid)的過去有多複雜?要研讀多少歷史脈絡?」
周堅持追問:「那Malcolm X是不是分離主義者?」
Eliza沒好氣答: 「若是說建立一個有主權的國家這個理解下,我認為不是。」
周專員仍在要求Eliza看Malcolm X說話節錄。此時,彭官要求暫停提問,三位法官退後座椅商議一會,然後彭寶琴說,Malcolm X是否分離主義者,與本案案情「拉扯得太遠」(far far removed), 彭官提醒周專員,Eliza一直不反對梁天琦在選舉演說中對港獨持正面看法。
周專員另一處的追問,把梁天琦與Eliza拉得更近,問答更有火花。周專員引述去年夏天來自《眾新聞》的報導,報導中訪問了三位學者,表達學者們對泛民立法會議員在政府表示因疫情把選舉延期一年後,是否應該總辭。
報導中,Eliza認為議員應該留任,訪問中提到議會是重要「抗爭陣地」「在威權政治下,策略上考慮比民主原則更重要……」周專員反問,梁天琦進入議會,會否也像她所說的一樣,「具策略意義,目的是去推翻政權」?
Eliza罕見地光火起來:「你在引述我?你是否在說我和梁天琦是一伙?說我和他是同黨?(You suggest I am part of his cohort?)……好了,現在我被審訊,我要回答吧? (I am the person on trial, I have to answer this……)」辯方劉大狀立即站起來抗議,指Eliza是來做證人的。
此時彭寶琴語氣溫和地望着Eliza說:「不是的,妳是來作供,提供專家意見給法庭。請不要覺得來被審判,這不是原來的意思。」彭官打圓場道:「我想周先生要想問妳,會不會梁天琦進入立法會,覺得策略上可以作出改變,而不是留在結構以外。」
Eliza鬆了一口氣,望着彭官說了幾聲:「感謝妳的澄清,感謝。」然後Eliza詳細解釋,她在泛民總辭上的看法,已經算是「溫和派」,因為當時社會上較激進的想法,是主張泛民議員一起總辭以表示對選舉延期的不滿。而Eliza說,我主張泛民留任,是希望有議員監察政府,希望加強政府問責性。
現在仍身陷囹圄的梁天琦,始終成為庭上反覆被斟酌的客體。
Eliza今日完成作供前,有機會詳細解釋,她作為政治學者,如何理解梁天琦為何要使用「光時」口號。Eliza解釋,2016年梁天琦參加的是新界東補選,和以往立法會選舉不同,選舉制度是「單議席單票制」,並非「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之下,勝選者需要的票數不需很多,只拿取選票一成也可以拿到席位。然而補選的規則,則是誰多選票誰便勝出,故要爭取選票數量。
Eliza說,回看2016新東補選中,參選者多達6人,當中梁天琦的對手,有知名度高的政黨領袖,梁天琦當時相比之下,是一個無人認識的小伙子,只有大學宿生會經驗,或參加過一些小型社會運動,但知名度不高。「他需要設計一個非常搶耳的口號,以拿得最多的票數。」
Eliza指,一個知名度不夠的參選者,設計口號會有「不成比例地戲劇化」的情況(dramatizing out of proportion),故此梁天琦即使說「選票就是子彈」是一種誇張的說法而已。
Eliza進一步指出:「很多提倡港獨的政治組織,大部份沒有具體的行動計劃,只是口說『香港獨立』」。法官彭寶琴補充:「妳所說的沒有具體行動計劃,是在公眾知道的情況下沒有而已。」
Eliza再補充:「究竟(這些組織主張的)是和平遊說,還是使用暴力或武裝力量?沒有看到這些(資訊)。」
今次被告唐英傑的電單車上,插着旗幟的版本,除了有「光時」這個八字中文口號,亦有七字英文“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中英文版本均在法庭反覆被檢驗。辯方學者卻說,原來口號的出現,並非有明確的設計時刻,或單一設計者。
彭官曾詢問,英語口號如何出現, “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那裡來?彭官留意到梁天琦2016年造勢晚的佈景板已出現這七個英文字。
但Eliza指出,她曾經從梁天琦遞交給選管會的個人簡介中,找到「光時」的英文版,卻是被譯成「Ignite Revolution to Reclaim Our Age.」對於造勢晚會和選管會的文宣為何有差異,Eliza說她不知道。
而Eliza亦曾找遍不同資料,去嘗試看看梁天琦當初創作「光時」口號的原意,但發現他除了在晚會說過,口號不想專注「世代」差別,除此之外,她沒找到更多解釋。不過Eliza說,原來梁天琦最初創作了另一個八字口號,但她認為,梁天琦最初的口號不搶耳,不令人留下深刻印像。
「選舉口號要搶耳,要令人容易記起這個參選人,而原來梁天琦最初設計的口號很悶蛋,孩子氣得像大學活動口號一樣。」
原來,於社會掀起沸沸揚揚的談論,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被廣泛流傳過,今天被法庭研究是否違反國安法的八個字口號,並不是梁天琦最初的構思。
此時,Eliza翻查文件找到了紀錄,並以廣東話在高等法院朗讀出,梁天琦最初曾經構思,但最後放棄了的意念。這個被埋葬了的口號,原來一樣是八個大字:「知行合一,世代革新」。
如果歷史有如果,假若「光時」沒有出現過,今日香港的光景又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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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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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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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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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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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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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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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辯方第二位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院,明天他會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