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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管理化學品最大運作量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簡化各級學校化學實驗室化學品管理的行政工作,感謝勞動部職安署提出「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的修正草案,其中第六條第一款提出,各級公私立學校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其個別最大運作總量未達50公斤者,免報請備查相關運作資料。
因為各級學校化學實驗室,以研究與教學為主,化學品使用樣態是少量多樣,跟工廠運作化學品的樣態不同。這樣的修正,可以讓大部分學校實驗室,免於繁複的申報工作,而更加強現行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等,以落實化學品管理。
但是,在草案中以50公斤標準排除了98%以上的學校,但是剩下的2%的學校,卻是目前台灣學校中有很多化學實驗室的重點學校。可是目前草案中,最大運作量以及最大運作總量的定義中,仍強調任一時間的最大數量。當學校沒有全校化學品的統一管理制度時,學校仍要求每個實驗室每天統計需要管理的化學品的數量及運作量。而且因為學校實驗室的特性,化學品種類比起一般工廠要更多,所以學校實驗室反而要承擔比一般工廠更繁重的行政工作,然而因為學校實驗室的運作量很低,其危害性較低,除了仍然要強化實驗過程的防護工作,實應採取跟工廠不同的管理方式。目前職安署公告危害性化學品種類,高達1,173 種,很多化學實驗室可能就有300-400種危害性化學品需要申報,所以針對第六條第三款,本辦公室還是請勞動部職安署研議,比照第一款,加入各級公私立學校在年運作量未達附表二規定之一定比例臨界量以下者,得免報請備查相關運作資料,讓化學實驗室的重點學校可以簡化其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