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儒林外史范進中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儒林外史范進中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儒林外史范進中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儒林外史范進中舉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57的網紅清風似友 2020台北古書拍賣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手上的百年孤寂是什麼版本呢?? 愛讀章回小說,常見一名詞,「失心瘋」:忘失本心,發瘋了。《儒林外史》「范進中舉」就是。 今人也失心,我是之一。以前就喜歡馬奎斯《百年孤獨》,有緣遇上了,各種中文譯本都收一收。也未必全看,喜歡的卻一看再看,還會比對一下。譬如宋碧雲的遠景本,便成了母本,對...

  • 儒林外史范進中舉 在 清風似友 2020台北古書拍賣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9-17 1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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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手上的百年孤寂是什麼版本呢??

    愛讀章回小說,常見一名詞,「失心瘋」:忘失本心,發瘋了。《儒林外史》「范進中舉」就是。
     
    今人也失心,我是之一。以前就喜歡馬奎斯《百年孤獨》,有緣遇上了,各種中文譯本都收一收。也未必全看,喜歡的卻一看再看,還會比對一下。譬如宋碧雲的遠景本,便成了母本,對過好多據說更好的譯本。
     
    前些年突發奇想,臉書老看到有朋友出國逛書店,被我逮到了,便發信要求,要他們幫我捎買一本當地語文的《百年孤獨》譯本,頂好是二手書,真沒有,新書也行。當然,這些朋友都很熟,我才敢開口;而果然,他們真也跟我熟到至今無一人要收書款的地步,害我老捫心:「這樣對嗎?這樣好嗎?」
     
    帶回來的書,幾乎沒一本我讀得懂,無非翻翻摸摸,再想想遭連累的友人在書店翻找查問的模樣,便自有一種歡喜,原因不明。
     
    今年夏天,又多了荷蘭文、法文、韓文本。另一本則是最早抓回來的,應該是秘魯,但到底是西班牙文還是葡萄牙文?我也忘了,更分不清,得找苦主問問才知。
     
    「不為無益之事,何以遣此有涯之生?」清朝項蓮生說的。這事無所為而為,談不上有益無益,且累及無辜,真只能說是「失心瘋」——要治此症,打幾個嘴巴還不醒,據說得灌糞!
     

  • 儒林外史范進中舉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7-11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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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三中案
    「胡屠戶」北檢標準:權勢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前總統馬英九三中案昨天遭起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昨日在大家忙著防颱準備時,馬前總統歷時十二年的「三中案」被北檢起訴。然筆者對程序事項,容有不同意見。

    北檢新聞稿或認:馬前總統或為聲譽與重返執政,或為有疑義的黨產避免充公,故損害黨營事業的行為云云。《史記.呂不韋列傳》:呂不韋與其父討論,能迎立君王,所得利幾何?答案是無數的利益。北檢怎能說處分黨產,意圖重返執政,是「不利」於國民黨與旗下事業?況且,當時尚無違憲的「黨產條例」,除非馬前總統有「預知能力」,豈能倒果為因,以此為不利馬前總統的論斷?

    北檢新聞稿又稱:馬總統聯合會計與法律專才,企圖規避法律責任;且準備鉅額訴訟費用欲延聘律師;與被約談人員拒絕配合,態度不佳云云。但馬前總統領導國民黨時,政黨業已輪替,動見觀瞻,若無專才,莫非要橫柴入灶?再者,若不能準備經費,延聘律師,難道國民黨還要用義務律師或公設辯護人?況且,刑事訴訟法一五六條,避免以自白為唯一證據,甚至有若遭不正詢問,必須先行調查的規定,被傳喚人豈有必須「丟盔卸甲」的配合義務?

    北檢新聞稿復認:馬前總統於聽到錄音帶後,保持緘默,態度惡劣云云。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於被告的訴訟權利,著有明文,美國憲法又叫做「米蘭達警語」。馬前總統前開基本訴訟權利,檢方不僅應該告知,甚至若「違反告知義務」,依照最高法院判決見解,將會使證據能力喪失。既然是法定權利,甚或美國憲法上權利之緘默權行使,怎會是態度不佳?權利行使,怎會做成加重求刑事由?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二00一民事裁判:「談話錄音內容如非隱私性之對話,又無介入誘導致有誤引虛偽陳述之危險性,基於證據保全之必要性及手段方法之社會相當性考量,自應承認其證據能力。」北檢所公布錄音譯文,有何者「直接」認定馬前總統指示圖利他人,損害黨營事業?且即便民事關係的錄音,尚且必須非隱私,無誘導,才可作為證據;舉輕以明重,今涉及鋪天蓋地的刑事追訴,豈能便宜行事?即便一般民眾,尚不容對檢方「突襲」的錄音證據,大開綠燈;北檢怎會對馬前總統或民眾自辯行為,進行汙名指責?

    刑法背信罪,依最高法院刑事裁判一0三年台上字七九四號意旨:必須要違反「民商法精神」方能認為有背信罪成立,以符合「刑法謙抑性」,以免入人於罪。若北檢認為馬前總統「賤價」變賣黨產是背信行為;試問:難道坐以待斃,等著被「查抄」,蛋打雞飛,對國民黨反而不是背信?況且,本案亦無任何確定民事判決認馬前總統民事違法,又何來背信罪成立?

    《儒林外史.范進中舉》最搶眼的主角,范進岳父胡屠戶。每個時代,環肥燕瘦,各有客觀的標準;胡屠戶則不然:范進中舉前,是尖嘴猴腮的現世寶,其女所託非人;中舉後,范進則轉為相貌堂堂,其女乃天造地設,珠聯璧合的佳偶。胡屠戶唯一的標準是「權勢高低」。比對現代法治與法律規定,三中案實恐為冷案新炒;且北檢新聞稿的標準,究為大公無私,抑或因人設事?國人自有公斷!